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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月日-日](9篇)

时间: 2024-05-27 栏目:五年级作文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请上传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2001年以前的请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免一科考生需要额外输入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土地估价师证书号,同时上传相应资格证书图片文件。其中,上传图片只能为JPG或JPEG格式,图片大小不能大于300kb。

考生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及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新考生收取该项考试建档费20元/人。

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建档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新考生,并在考试结束后退回其余考生“建档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入口



点击报名:2023年重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入口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

(三)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2、报名时间

2023年重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20日17:00,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房地产评估师考试##2023年重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9月11日-20日]#

】无忧考网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重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中了解到,2023年重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9月11日-20日,考试时间:11月11日-12日,小编现将报考信息发布如下:



1、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通畅,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一)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3〕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3〕3号文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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