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某些侦查活动中,对人物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画像等,剖析人物的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有利于帮助警方获取破案信息。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应,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对罪案的记忆,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留痕。心理现场是广义的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现场是罪案引起的心理活动状态。两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心理知识,那么两者存在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这是侦查心理学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现场
一、引言
犯罪心理现场及痕迹是侦查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心理痕迹的引入极大丰富了侦查科学的内涵,使现场勘查客体更加丰满,为警方提供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心理痕迹具有意识的潜在性、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心理面貌的独特性等特点,心理现场具有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案件信息的扩张性等特点,犯罪心理痕迹有利于分析犯罪人员个性,重构犯罪心理现场有利于再现案件事实,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本文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探寻与犯罪物质现场的外部联系,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二、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证人等历经罪案事件的记忆,及犯罪现场物证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痕迹。因此犯罪心理痕迹除当事主体的生理与心理环境外,还包括反映其心理信息的物质痕迹。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活动,心理活动痕迹与行为活动痕迹具有普遍性。在思维、行为、习惯等影响下,心理特点与行为特点由心理痕迹所表现,那么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为:
(1)意识的潜在性。在人的潜意识结构中,心理痕迹沉淀在潜意识中难以显现,但在进行非常事件,如犯罪行为时,心理痕迹将在显意识中留下烙印,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来。同时,针对留存在显意识中的心理痕迹,在未激活之前是潜在的,如犯罪行为记忆,若未出现心理活动之前往往是被忽视的,但这种忽视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犯罪记忆痕迹和心理痕迹都处于潜在状态,心理痕迹不限于记忆,其他心理现象未出现之前均为潜在的。
(2)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在当事人陈述、所收集物证中,心理信息将通过心理反映痕迹间接存在。案件现场物质痕迹作为有形的实体,在相关技术手段、仪器设备的显现下,通过特定的思维活动去发现物质痕迹中反映出的行为表现,即心理痕迹,同时获取表现中所折射出的心理信息。在犯罪分子陈述过程中,心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心理信息能间接地获取案件的事实与真相。当然,心理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间接性,难免会出现信息传递失真及耗散等现象。
(3)心理面貌的独特性。每个人的指纹、容貌不完全相同,那么其心理面貌也存在差异,每个人的心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只属于自己本身而区别于他人的特点。现实心理痕迹与某个特定人密切相关,故个性心理痕迹会外化于行为过程中使其带上特定性。在生活、工作、经历中,一旦形成固有的个性心理,往往不会轻易改变,且这种独特、稳定的个性,将表现于当事人的行为、语言、思想等,将心理特点充分反映出来。所以,心理痕迹能体现出每个人行为的独特性。
(二)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1)案件信息的扩张性。客观经验是主观张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现场是在真相基础上形成的,是以客观实在性为基础的。而主观心态作为思维想象力的场所,主观张力能让客观经验不由自主地填补事实缺失环节,这也是侦讯中重要的证据。在审查中,犯罪分子“做贼心虚”地认为警方掌握了全部证据,从而表现出异常的反应,有利于警方提出假说、推演案情。在心理现场运动中,主体的客观经验非常重要,借助心理现场的主观张力,可以对案发过程进行想象与推测。
(2)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与法律特性相同的是,案件的特点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特征是案件真相的主观标签,生活中的案件事实客观存在,这就为犯罪心理现场的案件事实贴上了法律标签。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案件事实不仅具有法律意义的'抽象性,还有侦查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主观性,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偏离了客观性,这也是司法心理现场与实体犯罪现场的差别。对于心理痕迹,解读前是缺乏法律意义的,而说到犯罪心理痕迹时,已启动了犯罪心理现场。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关系
(一)心理的潜隐与动静
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比较,发现两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心理潜隐性,最大的差别为心理现场是动态的,心理痕迹是静止的。心理现场的动态性,为信息的摄入提供可能性,信息痕迹的稳定性,为心理痕迹提供了现实意义。因此犯罪行为的存在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前提,心理痕迹和记忆的激活,是犯罪心理现场运动的基础。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相关性
(1)现场能动性与痕迹反应性。反应性是物质痕迹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也是作案人员不经意间表现出的生理反应。侦查人员在解读物证信息时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这就构成了司法心理现场的间接反应性。侦查人员对人证信息的解读,涉及到一系列的间接反映性。那么对于心理现场的反应性,司法部门及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信息传递中偏差的风险,重点比较所有的人证、作案人心理痕迹及活动现场,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痕迹点与现场面。在案件不明的情况下,心理痕迹往往处于潜隐状态,是孤立分布的记忆点,像物证信息一样分散零碎。心理现场是多点的,且点之间的连接形成了轨迹,以此构成了多个面,有利于反映出案件之间客观与主观规律。当潜隐的记忆点被激活,将形成多线之面,同时与现场面作用形成立体的心理现场,反映出案发实际过程。心理现场的情景是最真实、最自我的,虽不太清晰,但当事人能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恐惧、失望、悔恨等情绪,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追溯案情、整理思路、推测案件。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相互依存
犯罪物质现场的存在,在作案人员和目击者心理中产生犯罪现场,又必然留下犯罪心理痕迹。在被害人与作案人员互动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将锁定在环境、事物上,从环境、事物痕迹中往往能找到犯罪行为的心理轨迹。分析犯罪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清晰地反应出当事人行为的踪迹,从而帮助侦查人员收集分散、零碎的证据。因此,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总结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心理痕迹和犯罪心理现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犯罪心理痕迹可限定为犯罪现场,是作案人员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的相关心理特征,而犯罪心理现场是作案人、被害人、目击者的行为痕迹,对两者特点进行分析,发现其内外部联系,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帮助其追溯案情、推测案件。事实上,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是不能分割的两个概念,犯罪心理现场产生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痕迹为再现心理现场,两者相互依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对《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懂得了更多有关犯罪的知识。我很高兴自己选择了这门课程,它让我收获很多。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特点1.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
2.犯罪心理学也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
1.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
2.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3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犯人走上正途。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
1.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案例分析法
3.6.经验总结法
4.7.数量统计分析法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知识的学习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该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习《犯罪心理学》这门课程是很有必要的,它让我知道了更多有关犯罪的知识,让我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
未成年时期还是人类的成年时期,在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犯罪心理则成为一种人类固有的且潜在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可以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心理。
1、犯罪心理的潜在性
犯罪心理的潜在形态是指当个体只具有某些不良心理因素,尚未形成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时,各因素之间处于混沌状态,缺乏明晰的指向性与稳定性。个体犯意的产生,标志着犯罪心理结构开始形成,各种不良心理因素由混沌向有序转化,但并未完全摆脱无序状态。此时处于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状态。犯罪心理在犯罪主体没有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而达到一定程度时,是具有很强的潜在性的,它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用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的时候,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就像空气一样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而且犯罪心理的潜在性与一般的心理活动的潜在性不同,一般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很自然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往往会刻意地去隐藏精心谋划的犯罪计划,使犯罪心理更加不易被他人察觉。
2、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给其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以防止个体形成犯罪行为。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行为应以个体为预防对象,以微观的、针对性的手段对个体犯罪心理采取具有预防和矫正作用的措施。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一般原则有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综合效应原则。早期预防具体说来就是指在个体未成年阶段和社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的社会教育,重点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教育、健康心理结构的教育、自立能力的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这些对于一个人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自立能力的养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最基础的工程。防微杜渐原则也就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形成,从微小的过失开始就要做工作,不能因为是微小的过失就放任。综合效应原则要求的是将犯罪心理向犯罪行为转化的预防的各个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生成合力,产生综合效应,这样才能确切预防犯罪的形成。
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预防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犯罪高发人群的管理,引导和教育,主要是对青少年和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加强工作,防止其形成和再次形成犯罪心理;
二、加强对易受害人群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改善社会风气,消除犯罪诱因乃防止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的根本所在。
摘要中职校学生中存在许多外显和内隐的心理行为理由,在职校教育教学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十分迫切,作用十分重大。如何开展中职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教师至关重要,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要注重实践,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中职校心理健康教育
1中职校开展学生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调查表明,中职校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理由,如厌学、逃学、偷窃、说谎、作弊、自私、任性、耐挫力差、攻击、退缩、焦虑、抑郁等等种种外显的和内隐的心理行为理由。这些心理行为理由不但严重地影响着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也给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巨大的困扰,直接影响职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与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对担任育人任务的教师和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迫切的和具有重要作用的举措。
2中职校如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1培训教师职工至关重要
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仅仅靠几位心理辅导教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培养一支自身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学专业知识、掌握心理辅导技巧和心理训练策略的教师职工队伍至关重要。
理想的培训应分三个层次:一是首先培训一批骨干教师,起到示范作用;二是普遍轮训班主任,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高教育水平;三是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培训中关键的理由是转变教育观念,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掌握心理教育的基本策略。
2.2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
实践证明,学校应致力于深化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改革,以此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也只有此,才能突破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简单看作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开心理课的局限,而将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落在实处,深入、有效地开展起来,也才能有可能实现“让每一位教职工都成为学生心理保健医生”的梦想。
2.2.1通过课堂教学过程实现心理健康教育
课堂教学是学生一天的主要活动,课堂也是学生一天最重要的活动场所,学生在课堂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最多。所以,如果能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无疑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最有效、最有作用和价值的开展途径和方式。
重视课堂心理氛围的建设。课堂是学生生活的主要空间,学生在课堂上投入的时间也是一天之中最多的,因此,积极的课堂心理氛围将对学生心理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课堂心理氛围的建设,关键是要重视师生之间的关系的建立。
2.2.2结合学科特点实现心理健康教育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学习课程的多样化,也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更具选择性、更具全面性的途径和方式。
2.2.3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实现心理健康教育
抓好日常教育活动、巧妙渗透心理健康教育。首先需要教职工观念的.转变,教职工要从新的视角来看待自己日常的教育工作;其次需要激发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教职工在日常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教职工创造的潜能,促使教职工敢于大胆创新,改革旧有的教育工作模式;此外需要使教职工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育活动的主体作用,通过平等、信任和相互尊重,给予学生参与的机会,从而根本转变教职工日常教育活动的不良模式,带来教育效果的巨大提高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实施。
2.3注重实践,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
研究与实践证明,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依赖于个体在真实情境中的实践操作与体验。因此,让全体教职工明白:心理健康教育不能成为一门说教课,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深入生活、在实践中加以训练、巩固。为此,我们倡导注重实践,给学生机会,让学生在参与中、在“做”中真正感受到心理健康教育。其中,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实现方式就是教职工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寓心理健康教育于活动之中,不仅在活动中蕴涵、传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还注意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随时抓住理由作为教育契机开展生动、直观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注重在生活中有意识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去实践、体验所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等等。通过这些生动、活泼、有趣的活动,不仅让学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心理健康教育,而且使学生体会到心理健康教育来源于生活、实践于生活的基本道理,从而将心理健康教育再一次真正落在实处。
2.4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任务和职责;心理健康教育只有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才能得到真正开展。也就是说,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应注重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获得来自社会的支持和认可,首先应获得来自家长的支持和认可。因此,我们提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必须注重与家长达成共识,通过各种活动与宣传,打破家长那种认为只要学习好就是发展得好的旧观念、旧框框,帮助家长建立现代的、科学的人才观,获得家长的支持和认同,鼓励家长参与,创设出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与氛围,从而使心理健康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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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星期四的晚上的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每每总让同学忍俊不禁的同时又引发深思。老师总是向同学们问破案智力题,同学们也很积极的回答参与。
在接触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我相信,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了解心理方面的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所以,学习犯罪心理学很有必要。对于我们大学生而言,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分析也可以发现他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所以心理素质的好与坏可以决定一个人的人生前途。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现在犯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应该对它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加强对犯罪方面只是的学习也变得十分必要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应如此。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它为研究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作出了贡献,并且也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犯罪的实践服务,它为让社会认识犯罪发生的机制,并使之配合有关人员帮助人走上正途。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对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当人类的犯罪心理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在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人心中脆弱一面,有时心灵事多么的需要他人的呵护,那种心与心的交流才能让人体会到交流得喜悦。
心理学的学习使我无论从文化知识上,还是从自身修养上我都进步了不少,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成长着。心理学对我们大学生的帮助之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无论在生活、还是学习、交际方面都可以用到这方面的知识。
所以,我很庆幸这次我选修了犯罪心理学,让我获益良多,终生难忘!
摘要:近几年来,会计职务犯罪率高发,按照我国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会计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和那些参与犯罪交易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是对自身经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心理活动,所以说,会计职务人员的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本文通过揭示会计职务犯罪人员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通过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的外在和内在因素[],并从经济学角度对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为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供帮助。
关键词:会计职务犯罪犯罪心理原因措施
一、会计职务犯罪之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会计职务犯罪
指从事会计职务的人员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在经济交易或会计事项中,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行为。[王重鸣:《心理学研究方法》,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会计职务犯罪,这一概念明确地告诉了我们,会计职务犯罪具有的一定的专业特征:
1.会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会计人员,其主体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也包括从事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职业的从业人员;
2.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观是故意不履行会计其本身职业职责,或在履行会计职业职责过程中,严重违背其职务规范;
3.会计职务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我国法律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规定;
4.会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我国刑法和会计法关于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即必须实施了侵犯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行为。比如,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而其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会计职务犯罪之发展现状
从会计的犯罪频率和涉及领域来看,连续多年发案率较高的多集中在金融、证券、建筑、招投标、政府补贴等领域,甚至有的犯罪行为同时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
从案件性质看,主要以贪污、挪用公款型犯罪为主。这部分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半数以上,这表明,防贪污、防挪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这也是我国会计法对于今后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着力点。
从发案诱因看,多数案件与参与经商、炒股、赌博等行为有着密切联系。
从犯罪表现看,作案形态多样,手段隐蔽,往往是联合作案,并且多趋于智能化。
从案件的查处情况看,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熟悉财务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犯罪手段隐蔽,不易全面清查;作案前后,其采取伪造、隐匿甚至销毁财务资料的办法来消灭罪证,让侦查机关查证取证带来难度。
二、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外在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环境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朱伟:《犯罪心理结构的本质和作用》,载《犯罪心理学学术论文集》,中共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这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其对会计职业从事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会对会计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这是诱发会计职业从事者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计划经济的弊端相互矛盾,使会计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计划经济的弊端形式存在范围较为广泛,从而产生很多无法回避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矛盾;会计职业领域,经济私有制观念的存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助长,使部分会计人员诱发了其贪婪心理;特别是一些以其行业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会计人员,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的支配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式下,外化了会计的职务犯罪行为。[
2.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社会和企业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故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会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在目前社会发展中,一些会计职业从事人员趁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尤其是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会使其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国家和所在部门的财产;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将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会计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因此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成为诱发会计人员犯罪心里的催化剂。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会计人员的不平衡心理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那些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的报酬大有不同,使一些会计人员的心理不平衡,因此,其意志更加脆弱,只要有小小的诱惑,就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从而选择了其职务犯罪。
(二)内在因素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状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他们犯罪的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会计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忘义”的贪欲心理
贪欲是一切贪利性犯罪者所共有的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者的同类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欲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作假,挪用公款。因此,会计职务犯罪的内在成因是自身的贪欲。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当下社会,不少会计人员犯罪,都是因为其自身抱有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
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在会计职业领域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为犯罪丢掉工作,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其身份特殊,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3.“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有些会计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再或者看到才华和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时,便产生了不平衡的补偿心理,也有些会计从业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
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而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后,错误的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4.“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这种会计职业从事者,见钱眼开,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虽然会产生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的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从而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
5.“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因为有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难眠会引发一些会计职业从事者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维,使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资产阶级贵族式的享乐,为了达到这一虚荣目的,他们不惜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6.“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是会计职业者一种社会比较心理,是主体与客体在利益比较中,有“向上性动机”支配的认识和态度,是一种消极心理,属于最朴素的职务犯罪心理。
7.“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这种会计从业人员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职业操守、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三、预防会计职务犯罪的措施
会计职务犯罪是会计从业人员运用公用权力和公共资料谋求私利的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会计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和那些参与犯罪交易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对其自身经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便可以为有效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供几点对策:
(一)探析会计人员心理,正确认识和对待其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
首先,要准确地预测出会计因为其职务的特殊而可能的违法犯罪类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和规律对症下药,以便取得更显著的预防效果。
其次,根据会计人员职务犯罪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须从及时发现、消除罪恶的邪念为着立点,集中矫正不良的心理恶习,以免酿成大祸。
(二)宣传法律,深入民心,严刑峻法,抑制贪婪欲望,提高冒险犯罪成本
自古以来均有乱世用重典之例,在现阶段会计职务犯罪形势严重的情况下,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起守法心理结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抗腐蚀能力,稳固防范措施,坚持严刑峻法是大为必要的。而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的纵容,后果便是其领域内职务犯罪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只有加强宣传法律制度,深入人心,依法实施,杀一儆百,才可以平民心,才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贪婪的欲望。
(三)付诸实际,满足会计相关人员的补偿心理,使其心理得到平衡
对于会计职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防止出现其反社会性认识,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正确观念和能力。在生活领域中,适当满足他们的需要,防止个体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萌生犯罪动机的预防措施。要教育他们正确处理物质需求的无限性与实现需求的有限性、阶段性,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与满足需要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为人民、国家和单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简机构人员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补偿。
(四)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减少投机的机会
为了会计职业领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长久治安,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会计职业犯罪者,使其对有劣迹或刑满释放人员产生强烈的威慑效应,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职务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务必做到奖惩分明。
再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包括签订廉政责任书、岗位责任状、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外部也须充分发挥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力求制度森严,监督严厉,使怀有不轨之心的人难以或无从下手。
四、结语
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角度,注重理论、着重实际的思想为指导,吸收了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成果,全面、系统的阐述了会计职务犯罪的实际,并立足于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基础理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示其犯罪发展规律,打开了预防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突破口,通过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产生的外在和内在因素,又从经济学角度,对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出了一些犯罪预防措施。本文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知识来探析会计职务犯罪,希望便于解决会计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
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依据的一门学科,是一门介于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既具有和前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它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形成犯罪心理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过程和规律,为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惩戒犯罪以及预防犯罪矫治犯罪提供心理科学依据和方法。
人的犯罪心理是不是可以认识的,这是犯罪心理学是否具有科学性的前提。如果犯罪心理不能认识,那么犯罪心理学就不是一门科学。反之,如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人的犯罪心理是能够为人们所认识的。犯罪本质上是危害社会的,触犯社会所制定的刑事法律的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犯罪心理在本质上是人的心理活动,是一种运动方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普通属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不是虚无的,运动就会留下痕迹或印象,犯罪心理活动也是这样。犯罪人在犯罪动机的激励下,为追求一定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在具体的犯罪行为实施后,不仅会在犯罪现场遗留下手印、足迹、工具痕迹等直观物质痕迹,也会在生理上留下犯罪心理印痕。例如,犯罪人对自己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现场情况、接触过的人和物、行为过程等会有心理上的感知,犯罪的具体情况在犯罪行为实施后并不是消失得毫无踪迹,而会继续引起犯罪人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案件有关的记忆仍会在大脑皮层中重现,随之情绪波动,进而产生肌肉紧张,皮肤出汗,呼吸急促等生理反映。许多犯罪人在犯罪店都有担心犯罪暴露受到惩罚的恐惧感,不仅作案时紧张,作案后在与犯罪有关的因素刺激下还会有耳鸣心跳、口干舌燥、胸部郁闷、心惊肉跳、坐立不安、睡眠食欲异常等生理反映,有些心理和生理反映还可以通过外部观察或科学仪器的测试而感知,如犯罪人在说谎的时候,不论如何伪装,体电都会发生变化。
犯罪心理学具有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
现代科学技术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同时也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人们更加认识到犯罪心理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而是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犯罪心理运动过程中,影响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因素很多,其中必然有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如对一个性格暴躁、攻击性强的人来说,他暴躁的性格和易发生攻击性行为可能是遗传的原因,也可能是病理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生活环境的影响或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犯罪心理学研究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片面夸大社会因素而排斥自然生理因素,或过分强调自然生理因素而忽略社会因素都是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科学性原则相违背的。
实践是检验犯罪心理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
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都是社会实践需要的结果,并且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证明其价值,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也同样适用于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知识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实际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在侦查破案时,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对犯罪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式和作案过程等做出假定、推理和判断,分析犯罪人的经验、知识、性格、兴趣等特征,可以帮助侦查破案。在审讯中,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实际上是直接的心理对抗,审讯人员除要掌握证据外,还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并根据其心理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审讯策略,使用适当的审讯方法,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在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要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明确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准确认定其犯罪性质。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要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改恶从善,监狱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并采取有效手段促使罪犯的心理向好的方向转化。
总之,人们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活动需要犯罪心理学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而犯罪心理学的科学性则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检验,实践是检验犯罪心理学科学性的唯一标准。
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学科,是心理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犯罪心理学它要应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特殊的群体——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因此,普通心理学中关于人的心理的实质、各种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人的心理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心理学研究的各种方法等都要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得到应用;反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又可丰富和发展普通心理学的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不断完善。
犯罪心理学学术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方法和手段的日臻完善,使犯罪心理学愈来愈明显地呈现出科学的发展模式,有关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现象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和研究结果的应用方面开始步入科学的轨道,有关犯罪心理活动的研究方式、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方面也表现出科学性的特点,逐渐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犯罪心理学学科体系和专门的研究方法,建立起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知识结构。
犯罪心理学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了,往往被用于刑事侦查中。对于我们更好揭露、证实、减少、控制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1.可为犯罪的预测、预防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具体的方法。通过对犯罪心理产生的各种因素的控制,对犯罪心理进行预测和控制,就可以从客观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2.可为警察提高心理素质、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提供理论指导。犯罪心理学研究警察的心理特点,可为其克服心理弱点、改善心理品质提供一些理论和方法。
3.通过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迹,可为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侦查范围
和方向提供帮助。
4.通过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提高审讯效果。犯罪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变化有一定的阶段性,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犯罪人对抗审讯的态度、方法也不一样,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指向,就是企图掩盖犯罪事实,蒙混过关。审讯人员应了解犯罪人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特点,时刻掌握其心理动向,从犯罪人的不同表现推测其心理特点并采用相应的审讯策略和方法,通过对犯罪人进行心理控制、心理影响而打破其心理防线,达到加快审讯的进程、提高审讯效果之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科学发展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遵循犯罪心理学学科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总结犯罪心理理论与应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随着犯罪心理学的不断发展,犯罪心理学研究人员逐步开始采取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建立起系统化的犯罪心理学学科知识体系,并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提高了犯罪心理基本理论的科学性和应用性,犯罪心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科学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使犯罪心理学走上科学的轨道,也使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摘要]当前我国对于志愿者理由的研究主要基于组织管理、运转机制等方面进行,而对志愿者心理过程的研究仍存在空白,因此我们进行了这项研究。目的:通过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服务目前状况以及志愿者心理过程的调研与分析,掌握大学生志愿者的心理过程,引导他们的态度及行为。策略:整理参考国内外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服务文献资料,按比例抽取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学院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包括限制选择式和自由完成式。结果:志愿者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比较高,但在情绪的宣泄和执行意向的方式上需要正确的引导。结论:管理者对志愿者的心理方面关心较少,导致志愿者心理得不到支持,从而退出志愿者服务。
[关键词]应用心理学;大学生;志愿服务;心理过程;认知
[]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092-03
1引言
1.1研究背景
1.1.1志愿者立法
2008年北京奥运会推动了我国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加快了我国志愿者立法工作的步伐。志愿者立法主要包括志愿者资格,权利义务,志愿者服务的方针、范围、程序,异地志愿者和国际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服务标志,志愿者服务日,政府和社会的财政、税收、经费、宣传等方面,以及对优秀志愿者的奖励等内容[1]。
发达国家志愿者服务立法过程也比较曲折与漫长,志愿者服务立法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
美国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显示出了对志愿者活动的大力支持的态度,对志愿者个人的物质保障方面也有很多相关政策法规[2];日本志愿者服务法律中明确认可人民及其组成团体的参与权,排除基于友谊、善心或睦邻理由所实行的个别活动,并将志愿服务与任何给薪式劳务区分开来,规定政府有义务制定一系列措施推动和保护志愿者以及志愿者团体[3]。
1.1.2志愿者活动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志愿活动是服务社会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来变化的社会进行公益服务[4]。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借助于学校的社团,这有利于将大学生志愿者们组织起来,集中力量进行服务。但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理由:志愿者报名积极性高但持续参与率低;志愿者专业不对口;社会认可程度低;社团数量不少但质量不高;服务内容纵深推进不够;保障机制不健全等。
1.2研究目的和作用
目前大学生志愿服务群体逐渐壮大,但志愿服务的目前状况不容乐观,甚至出现志愿者流失、志愿服务质量下降的趋势。本课题立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公益服务目前状况,通过调查、探究与深思,深入了解志愿者心理过程情况并加以分析,旨在了解大学生志愿者的心理状况,对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心理支持;减轻志愿者的流失状况,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1.3研究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大学生公益服务与志愿者活动文献资料的整理与参考,为本课题提供理论依据,并为调研拓宽思路。按比例抽取我校各学院本科生作为对象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方式为问卷调查。
2研究结果
2.1志愿者基本情况
参与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中男生所占比例为26%,女生所占比例为74%,女生比例约为男生比例的3倍。
2.2志愿者的认知过程
2.2.1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的方式
60%的志愿者通过学校团委、学生会、志愿服务社团获得志愿者服务的信息;21%的志愿者是通过朋友、同学及其他志愿者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16%的志愿者是从社会志愿服务机构中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只有3%的`志愿者是从其他机构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
2.2.2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的渠道
43%的志愿者通过网络这个渠道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12%的志愿者通过电视;8%的志愿者通过报纸;3%志愿者通过电台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有34%的志愿者是通过其他渠道来获得志愿者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社团的海报、身边同学朋友的传达。
2.2.3志愿者对志愿活动内容的认知
25%的志愿者在服务前没有接受过培训,75%志愿者在服务前接受过培训。并且大部分的志愿者认为志愿者培训对志愿者服务是有帮助的,因此这也是大部分的志愿者愿意接受相应培训的一个理由。
2.3志愿者的情感过程
2.3.1积极情感
大部分的同学对志愿者服务还是持有积极的态度,愿意主动进行志愿者服务。当志愿服务影响了学习、生活的时候,49%的同学认为是值得的。他们认为志愿者服务可以丰富自己的生活,获得一定的社会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进而实现自我价值。此外,当志愿者和同伴一起服务时会比个人服务更开心。
在对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总体目前状况的满意程度方面,有50%的同学是满意的,满意的主要理由是服务对象的认可及自身的提高。
2.3.2消极情感
少部分的同学对志愿服务持消极的态度,当志愿服务影响了学习、生活的时候,24%的同学更多地会选择学习,他们认为自己现在是一名学生,应以学习为重。只有学好专业知识,处理好生活上的事情,才可以更好地为志愿服务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对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总体目前状况的满意程度方面,50%的同学持有不满意或一般的态度,他们主要认为设备、器材及志愿者注册制度等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
当志愿者发现自己的同伴想退出时,大都会表示遗憾、不理解、感到受挫,这对他们继续进行志愿服务的心态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另外,服务对象的不满意或不理解也会让他们产生负面心理。
2.4志愿者的意志行动过程
2.4.1准备阶段——动机与目标
人们之所以会选择、实施和维持某种志愿者行为是因为该志愿者行为的功能可以满足他们特定的动机,如增加自我价值感、增长职业技能、减轻负罪感或压力、建立和强化人际关系以及履行作为群体成员的义务等功能[5]。调查得知,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动机主要是回报社会以及锻炼和丰富自己。此外,扩充人际交往、按照学校要求、觉得新鲜、获得奖励以及为日后求职做准备也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