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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时间: 2024-06-29 栏目:工作总结

行车安全责任书篇1

一、遵规守纪,规范驾驶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和员工守则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驾驶操作规程,谨慎驾驶,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密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程序规范,证件齐全

1、驾驶员出车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或用车辆教他人学驾。

2、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情况记录车辆行驶路线及里程。

3、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已到保养公里里程,应及时保修和保养。

4、驾驶员对自己车辆的各类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随车携带齐全,对各项规费要提请及时缴纳,因证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属于驾驶员疏忽造成的一切罚款和违规,费用由驾驶员执行承担。

三、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1、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八查”措施。八查:查车辆转向、查车辆轮胎、查车辆制动、查车辆灯光、查车辆悬挂、查罐体及车体有无破损泄露、查有无配置消防器具。

2、驾驶员要严格依法驾车、安全文明行车,做到“六不二检”。六不:不驾手续不全车、不驾报废隐患车辆、不驾超载超速车辆、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不驾未经安全检测车辆。两检:出车前检查车辆有无隐患故障、行驶中检查驾车有无违法不规范行为。

3、驾驶员应服从安排,准点出车,对坐乘人员应热情、文明,车内严禁吸烟,驾驶员应礼貌宣导。

四、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1、外聘驾驶员如不能遵守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差遭到投诉达三次或表现不能胜任司机岗位,单位将予以辞退。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除保险公司赔款,本人负责全部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的,本人负70%经济损失;负同等责任的,本人负50%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本人负30%经济损失;无责任的,本人不负经济损失。

3、驾驶员因个人行为违章或证件不全导致的`罚款,一律由个人负责承担。

4、考核内容:

a、未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

b、车辆当月未发生车内碰刮等事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c、驾驶员当月未遭到用车投诉;

d、遵守本规定内容。

5、单位依据上述管理规定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制定标准,给予行车补助或者其它标准奖励。累计情况优良者推荐公司参与年终红旗驾驶员的评比。

xx

xx年xx月xx日

行车安全责任书篇2

为了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十、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学生家长签字:司机签字:

时间:20xx年x月x日时间:20xx年x月x日

行车安全责任书篇3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需与将车辆停放校内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执行。

一、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需进出校园时,须持行驶证到学校安保处登记,办理《幸福街小学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时将此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二、经常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可申请长期固定停车位,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与行人抢道,学生在校园内集体活动时,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四、严禁在校园内学车试车,不得将车交由无驾驶证者驾驶,摩托车在校内禁止搭人。校内禁鸣喇叭。

五、对违反协议经警告不改的车主,学校将收回《车辆出入证》,拒绝该车入校。

六、教师开车进出校园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个人负责。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人: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附:

校园行车安全制度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1、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到指定地点停车,严禁乱停乱放,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

2、外来车辆需驶入校区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并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未经许可,出租车、三轮摩托车等营运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教学区内行驶。教学区内的主干道和学生运动场地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3、家长的接送车辆应按照学校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雨雪天时允许家长的非机动接送车辆有序、缓慢进入校园接送。

4、车辆进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要保证绝对安全。禁止在校园内试车或者练习,在校内行车、倒车要慢速行驶。

5、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启动前应确保汽车前后无学生时才能启动;行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周遍情况,转弯处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

xx小学

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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