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村乡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我乡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主要包括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高温、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雾、雷电、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杨兵(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罗德伟(分管副乡长)
夏滨(派出所所长)
成员: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企事业单位和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站长由邱珩同志兼任。
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杨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配合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做好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办公室:督查、落实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财政所: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决定落实气象灾害预防、抢险和恢复资金。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灾后补救;参加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程度调查,负责对灾害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工作,参与的恢复重建。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应急物资、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防灾救灾物资供应。
民政办:负责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及时核灾、报灾和救灾,确保灾民的最基本生活。
城建国土办:负责灾害性天气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参与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排除大风、暴雨天气造成的场镇积水;负责供水、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等工作;负责做好危房住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灾害天气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气象灾害灾情调查。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安办: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产生违法行为和排除安全隐患。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五、应急响应程序
当预测、预报各类气象灾害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定处置意见,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按规定及时商请消防进行应急增援。
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灾害损失。对于大风或暴雨引起的滑坡、坍塌等,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雷电等引起的通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受损,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抢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六、后期处置
在对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必要时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质供应站点,确保受灾民众的最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责任追究
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接收到预警信息不及时传递、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女镇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泉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标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部门、各村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做到嵛豫共享、协调运转。
4、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成立仙女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朱华民镇委书记
副组长:梅峰镇委副书记
严成斌镇委副书记
成员: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民政、武装部、安全办、财政、国土、水利、供电所、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卫生院、中心学校、村镇建设中心、公路站、电信分局、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晶莲同志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主要负责对接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协助中央、省、市媒体的应急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经济发展办: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内、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供电所: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主要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组织、指挥做好灾区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中心学校:主要负责部署和指导全镇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协助镇政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派出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教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民政办:主要负责掌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镇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恢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财政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分局: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负责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供水供气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安全用水用气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施工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建筑工程施工,妥善安置建筑员工;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水利站:主要负责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细织买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镇内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农办: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保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协助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安全办: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武装部:主要负责协调驻地部队、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因灾受损经营户恢复生产、经营等服务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电信分局、移动公司:主要负责组织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三、预防和应急隹备
(一)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领导下,由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程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避难场所准备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三)应急队伍准备
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预案演练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五)应急宣传培训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的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
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部门应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做好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判断,并建立相应的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调查
镇村、各部门应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调查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为:
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特大暴雨。
(2)暴雨:过去48小时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6小时降雪量达到15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持续。
(4)低温、冰冻:连续l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O℃。
(5)干旱: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I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I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大暴雨。
(2)暴雨:过去48小时出现2OO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6小时降雪量达到l0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低温、冰冻: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6)高温:连续5天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干旱: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早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采来7天内持续。
(8)灾善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II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暴雨过程。
(2)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大部地区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7)高温:连续3天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干旱:气象干旱指数达到中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9)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且台风低压影响我镇,将出现暴雨过程。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成片的大暴雨。
(3)暴雪:过去12小时降雪量达到4毫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10℃并伴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O℃。
(7)高温:连续7天出现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雷电:所辖大部分地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9)冰雹: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10)霜冻: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大雾:所辖大部分地区以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大雾天气。
(12)霾:所辖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3、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市气象灾罟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利用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譬信思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三)预警准备
各部门要根据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真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各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旁御等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涪恩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政府允许后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三)分部门响应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水利部门依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建设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宕动应惠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办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教助时,民政部门依据本部门痘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宣传、教育、广电、旅游、司法、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驻地部队、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四)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受与分配。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抡救人员,组织各单位、各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六)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七)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调查
镇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应该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天气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对由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三)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四)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七、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镇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二)财力保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事件,由镇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三)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的地方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存制度。
(四)通信保障
通信、广电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五)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六)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段、派出所等部门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八、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于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处理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纪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荨灰害。
暴雨一毁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O毫米或以上,或l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往往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镇政府审批。
本预案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仙女镇党政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印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镇发生和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西南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镇发生或可能发生干旱、雷电、风雹、暴雨、秋风、寒潮、低温、暴雪、冰冻、大雾、霾等灾害气象天气适用于本预案。
1.4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龙山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陈显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贺廷海(镇政法委书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华(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杨秋(财政分局局长)
符铚心(派出所所长)
彭国鑫(党政办负责人)
谢国灵(龙山镇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中学校长)杨飞飞(镇社会事业办负责人)
黄德祥(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陈文梅(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吴运才(镇林业站站长)
韦天润(国土资源所所长)
叶树成(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世锋(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冉启宏(镇综治办负责人)
蔡映秋(镇规划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汪勇(镇水利站工作员)
岑吉波(电信支局局长)
吴清蛟(供电所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于镇党政办公室,张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党政办、水利站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处置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镇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居)、单位开展相应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镇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
(4)组织、协调各村、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
(6)镇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
2.2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水利站:配合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
(3)社会事业办: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综治办: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5)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
(6)财政分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7)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8)电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1)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2)文化服务中心: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1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各村(居):负责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其指挥长由镇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在镇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全镇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一下几个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其他各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减灾救灾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水利站,国土资源所等为成员,负责统计、分析受灾情况,提出减灾救灾措施,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2.3.3应急救援组。由镇人武部牵头,派出所,消防中队为成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县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气象灾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伤员转运等工作。
2.3.4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引导群众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灾害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正常开展等。
2.3.5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救助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6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社会事务办、电信支局、供电所、事发地村(居)两委为成员。负责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生活及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等。
2.3.7舆论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文化服务中心、事故发生的村(居)两委为成员,负责事故救灾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与报告
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气象灾害预警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可以由有关监测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3.2.2发布内容
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和发展态势,适时发布气象灾害性天气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及预警信号等。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镇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负责灾害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学校、医院、建筑施工地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各村(居)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镇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5.1.2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响应程序
(1)镇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
(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3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4.1暴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利站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社会事业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基础教育办公室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派出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4.2暴雪、低温、冰冻
(1)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2)供电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3)道路安全管理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4)水利站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5)卫生院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各村(居)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7)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道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8)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4.3寒潮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社会事务办采取防寒救助措施,成立并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树木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4干旱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站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事务办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5雷电、风暴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党政办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针对水上渔业船舶做好雷雨大风、冰雹的预警措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6大雾、霾
根据县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所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派出所、安监站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4.7秋风
根据县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利站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派出所、安监站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院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或根据实际情况,镇指挥部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及镇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灾害评估
由镇社会事务办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以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镇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镇指挥部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县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活、反应快速”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民兵、专(兼)职消防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合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2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物资保障
各村(居)、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8责任与奖惩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镇党政办、水利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本预案,并报县气象局备案。
9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0本预案自行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