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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地质灾害演练方案(精选4篇)

时间: 2024-06-29 栏目:工作总结

防地质灾害演练方案篇1

我镇地处皖南山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灾害点位于镇村小河里组,灾害类型为滑坡,规模主轴长100米,最大宽为300米,估计厚5—10米,体积1.68万立方米,诱发原因为强降雨,威胁小河里组25户130人,约125万元财产。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必须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个性是受威胁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职责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状况进行统计,决定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职责,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职责,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维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维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状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防地质灾害演练方案篇2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市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发展变化趋势及威胁范围,制定本方案。

一、境内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受气象因素影响十分明显,主要集中在夏季汛期和冬季融雪天气,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是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征,尤以份随降雨量增加呈现高发态势。因此,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期。

(二)地质灾害分布区域

由于特殊的地质构造和环境,我县全境都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特征就是发育点多面广,在各岛屿的山体及周边区域均有分布,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崩塌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后期地质灾害调查,我县境内隐患较为严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一)九丈崖景区落石防治区。该景区是我县重点旅游景区,主要为悬崖峭壁,由于长年受海水侵蚀、风化作用,部分岩石松散,易造成岩石坠落,影响旅游安全。

(二)烈士陵园南侧落石、山体滑坡防治区。该区南侧为悬崖峭壁和陡坡区,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区内有多处育苗场房和临时住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望夫礁景区落石防治区。该景区东侧为悬崖峭壁区,近年已发生多处岩石坠落,影响游人安全。

(四)仙境源景区落石、滑坡防治区。该景区通海路段山体有一处裂痕,山体松软、陡峭,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山脚有多处育保苗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林海景区落石、滑坡防治区。该景区海天梯两侧为悬崖峭壁区,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应提醒游人注意安全。

(六)砣矶镇后口村黄土崩塌、滑坡易发防治区。该村有多处民房座落在垂直黄土崖下,且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低,地表风化,汛期容易发生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险情。

(七)砣矶镇通港路西村段岩体坠落、滑坡易发防治区。该路段山体松软、陡峭,易发生岩体坠落、滑坡。

(八)采石场防治区。全县多处废弃采石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山体滑坡、岩石坠落等隐患。特别是北长山乡北城村、嵩前村两处采石场交界处山体,已出现断裂、滑坡和自山顶向下的通贯裂缝,对山顶道路和附近风机构成威胁。

(九)县城区海水淡化站西侧黄土崩塌、滑坡易发防治区。该区内虽无居民居住,但有行人、车辆过往,应警示行人及车辆快速通过,避免险情。

(十)龙爪山景区落石防治区。该景区因长年海蚀和风化,有多层岩石松散,易造成坠落。

(十一)王沟村山体崩塌、滑坡防治区。该区东侧为陡坡区,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应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十二)北隍城乡北隍城客货码头落石防治区。该区东侧是陡峭的山坡,西侧是公路。东侧部分山体已有明显的裂痕,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

三、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国土、农林水务、安监、旅游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治力度。

(二)强化监测巡查。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动态监测体系和防灾预案编制体系。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强化汛期巡查,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进行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监测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根据我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状况,确定年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15处(附表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集资金开展治理工程,及时消除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人员避让撤离和建筑物搬迁。在隐患排除前,应封闭危险区域,在外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指定专人看管,防止突发滑坡、落石等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灾害隐患,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四)落实汛期值班和灾害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设立并公开联系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要立即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防地质灾害演练方案篇3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学校全体教师工和全体学生的防灾避灾意识,根据上级要求和应急管理计划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20xx年x月x日举行一次突发地质灾害逃生演练。通过这次演练,保证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情况下,学校全体教师工和全体学生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危险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设定20xx年x月x日x时x分,我市发生x级地震,震源深度x公里。我校及时启动《防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学校全体教师工和全体学生用最短的时间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尽快采取防灾减灾有效措施。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互相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1、由局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挥部组织实施。

2、参加人员:学校全体教师工和全体学生。

四、演练时间

20xx年x月x日x时x分。

五、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步骤

1、9:00时:突感地面震动,教学楼摇晃,预测地震发生,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

2、9:01时:学校吹响紧急撤离哨音,指挥部各成员分别把守各楼道口,按原定路线组织人员有序安全撤离办公楼。

3、9:04时:人员撤离到楼院空旷处,各单位对人员进行清点,并向指挥部报告。

4、9:06时:根据汇总情况,对未及时撤离人员进行救援。

5、9:08时: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学校全体教师工和全体学生安全情况进行统计。

6、9:18时:指挥部组织人员继续跟踪监测灾情,有情况迅速报告。

7、9:20时:演练工作讲评会。总指挥作演练讲评。

8、9:35时:宣布演练结束。

防地质灾害演练方案篇4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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