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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精选3篇)

时间: 2024-07-07 栏目:工作总结

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建〔20xx〕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xx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xx年版)》(xx建〔20xx〕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泉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xx〕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建〔20xx〕1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xx建建〔20xx〕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篇2

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今年是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取得预定的成效,根据20xx年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在全省开展一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村公路质量“回头看”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为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总结20xx年以来开展“质量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在推广先进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的同时,查找差距,积极整改,弥补不足,迎头赶上。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水平,为下一步的质量管理理清思路。确保既定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三年内分别达到87%、88%和89%,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范围:20xx—20xx年以来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从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其中: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为质量调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7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并制订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对各县(区)质量年“回头看”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县(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各县区“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全市“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次“回头看”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县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组织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参建单位(不少于总体参建单位的30%),对20xx年以来的新建和改建工程进行实体质量调查,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三)各级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质量管理责任和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总结,并督促和汇总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年”总结。施工单位从严格履行合同,加强施工质量,做好技术交底,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控制方面做出总结;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安排,从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理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进行总结;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从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设计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体现节约、环保、安全、实用设计原则方面做出总结。

五、各阶段活动安排

(一)质量调查阶段

1、各县区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修建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路面病害情况(如裂缝和坑槽)、路基及附属设施情况(如路肩培护和排水设施、交通标志等)、桥梁病害情况(附表1-7),认真填写汇总后,写出县区质量调查总结,于6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将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对各县区质量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汇总表(表7)及质量调查阶段总结材料上报省厅。

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调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等。要求各参建单位写出总结材料并汇总。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区根据质量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深入分析,找出症结所在,确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整改措施。

(三)整改提高阶段

1、各县区根据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掌握的情况、制定的整改措施,确定工作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整改到位,同时将质量管理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应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县区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督导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检查整改的效果。

(四)汇总总结阶段

市交通运输局从质量意识、实体质量、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群众满意等方面对我市本次质量“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厅。

六、活动方式

(一)道路病害情况调查;

(二)质量管理问卷调查;

(三)先进经验现场会;

(四)全面总结和重点督导相结合;

(五)交流推广成熟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惠民工程的重要保证,是农村公路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必经阶段,涉及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回头看”活动小组,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次活动的开展(详见附件)。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牵头的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本次回头看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二)实事求是,认真剖析。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对纳入活动范围内每一个20xx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都要认真检查,同时要对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客观规律,认真查找质量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

(三)找准方向,全面提高。要把思想统一到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这一重要目的上来,一方面要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查找问题,向先进县区和先进项目学习。狠抓质量管理,促进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20xx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xx年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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