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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融资担保(收集3篇)

时间: 2024-12-07 栏目:实用范文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篇1

【论文摘要】在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国际贸易融资日益成长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同时,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长和变化。本文就国际贸易融资中的信用风险进行了重点研究,提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型与应用该模型的基本原则。【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一、引言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贸易商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并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满足贸易商资金需求的各种服务的总和。是银行为外贸企业办理国际贸易业务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是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也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由于贸易融资及相关的国际结算业务涉及到不同国家和不同客户,在信息传递、贸易习惯、结算手段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加上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及其融资涉及到关税和外汇管制等政策,使得融资业务中信用风险凸现。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面对的常常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众多因素构成的复杂而往往缺少定量数据的系统,因而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风险较大且较为复杂。但是,我国银行在将授信管理引入国际贸易融资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原有信贷管理思维模式的影响,难以摆脱早已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仍然过多的注重定性分析而缺乏必要的定量评估。因此,如何准确评价贸易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将对这一业务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二、授信额度概念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是银行授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一种或多种的综合性的短期融资。商业银行常见的出口授信包括: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票据买入、票据贴现、打包放款;进口授信包括: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等。以上授信品种构成综合授信的直接因素。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客户信用上,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银行通常为客户核定一个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信用额度。在该限额内,银行可为客户提供一种或多种国际贸易融资。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客户的未偿债务和已偿债务之和不能突破原来确定的限额。授信额度就是银行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且授信人与被授信人之间要签订合约;授信人要保证在授信额度之内,对被授信人提交的符合融资条件的业务给予融资;被授信人保证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遵守银行关于融资或授信的相关规定。授信额度按融资主要业务种类可分为进口授信和出口授信两大类:进口授信包括:进口开证额度、进口押汇额度、进口托收押汇额度;出口授信包括:出口押汇额度、出口托收押汇额度、票据贴现额度、打包贷款额度、福费廷额度。三、信用风险防范模型建立1.分配矩阵进出口商可通过商业信用、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四种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商业信用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由于企业经营风险的存在,在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风险较大;第三方担保是企业取得第三方企业的连带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小。商业银行根据每种业务风险程度的差异及客户提供的担保方式制定出授信业务的准则。即:仅凭信用担保可授予的信用额度;凭第三方担保可授予的信用额度;必须凭抵押或质押方可授予的信用额度等。详见下表。表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准则上表中,行表示授信额度种类,列表示担保的方式。表中数字为0或1。1表示该列所代表的担保方式可授予该行所表示的授信额度。0表示该列所代表的担保方式不能授予该行所表示的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融资业务的重要程度在上述8种授信额度中分配额度比例。根据表1和以上原则,建立分配矩阵(1)(1)中代表第j种担保方式用于第i种授信额度的百分比,满足。比如在信用担保方式下,有六种授信额度凭信用担保不能授予。则,其他可凭信用担保授予的信用额度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比如进口开证额度占60%,则,那么出口押汇额度就占40%,。其余担保方式下情况以此类推。2.评估矩阵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之前必须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论证。一般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核查,以确定在各种担保情况下的评估授信额度。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情况:产品或最终产品的市场情况、贸易国别、贸易量、创造和盈利能力、在银行的结算记录;企业的基本素质:领导层素质、职工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发展潜力等;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财务三率指标;企业的总体效益状况:上年利润及增长情况、资产报酬率等。建立评估矩阵(2)(2)中表示对i类担保方式的评估值,当时,。假设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评估值为:信用评估值v1,担保评估值v2,抵押评估值v3,质押评估值v4,则评估矩阵可表述为3.风险系数矩阵(3)虽然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了详细调查后确立了评估值,但仍然会存在诸如抵押、质押物变现损失、产生的手续费用等系列风险,故会按一定的比例将评估值转化为险后价值,建立风险系数矩阵(4)(4)中表示对i类担保方式的转换系数,当时,。如信用价值按,担保价值按,抵押价值按质押价值按转化为险后价值,则风险系数矩阵可表述为(5)4.授信额度矩阵根据上述原则,结合(1)(3)(5)可建立授信额度矩阵T四、信用风险防范模型求解(授信额度的确定)将授信额度分为进口额度与出口额度两大类,将矩阵中的第1,2,3行相加合并成为一行,第4,5,6,7,8行相加合并为一行,则矩阵简化为(7)据此可得:进口额度为(8)出口额度为(9)如果对融资业务不加区分,进行均衡授信的话,则令,,则进口额度为(10)出口额度为(11)进行均衡授信可以兼顾各种业务品种,风险也较为分散;另外还可以对重点业务进行重点授信,即改变的数值,优先支持重点业务,使重点业务获得较高比例的授信额度。影响授信额度大小的其他因素还包括:①评估矩阵V中的值,的值在银行对客户的担保方式进行全面评估后就能确定了;当然银行在一段时间以后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会对客户的资信状况重新进行评估,这时原来确定的数值就必须由最新的评估结果所替代。②风险系数矩阵A中,的数值是根据当时的客户经营状况、资信状况、抵押(或质押)标的变现程度、市场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而所有这些影响因素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银行将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风险系数进行调整。五、商业银行应用信用风险防范模型应把握的原则基于信用风险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模型的运用为商业银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参考。在运用过程中,银行对客户进行授信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所有的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及企业,禁止对任何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授信;第二是盈利性原则,即在授信额度下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保证能按时收回本息,授信时的信用评定及抵押担保措施要完善,并且还要能带来其他相关收益;第三是合理性原则,即授信额度的结构要合理.各类贸易融资业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比例要合理,而总的授信额度与被授信人的产值及净资产的比例要合理,且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宜在银行的全部授信业务中占比过大。参考文献:张耀麟: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程祖伟韩玉军: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陈忠阳: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姜青舫:风险度量原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张永娟张志鸿霍学喜:信用风险程度模糊综合评价模型[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2)王晓春:国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分析与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6,(08)宋云萍:国际贸易融资中授信开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孙建林: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篇2

【论文摘要】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本文通过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从风险、付款约束机制、融资等方面的分析比较,对我国出口商如何有效运用此项结算方式提出了建议。【论文关键词】国际保理信用证托收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国际上开办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统称保理商,保理商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我国目前的保理商基本都是银行。目前该项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得到突破性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约占其贸易结算的80%,客观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果国内客户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增加赊销或承兑交单等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并通过国际保理商的介人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从长远着势必对我国出口数量、收汇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一、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1.风险比较。托收方式下,收汇依靠商业信用。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前,委托银行收款在后,故需承担商业风险,而进口商掌握着付款主动权,商业风险相对较少,因此,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祈承担的风险大小悬殊。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最大限度地转移了出口商收汇风险。对于进口方,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出口商品的发货,付款即可取得单据,商业风险较小。但信用证业务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对于出口商提供的有关单据即使出现微乎其微的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付,这使本来相对安全的L/C结算演变成了潜伏各种风险的非L/C结算业务。对于进口商,由于L/C结算处理的是单据,有可能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等类风险。国际保理是转嫁托收、赊销收汇风险的较为理想的方式,就已核准的账款,只要出口商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就承担100%的坏账担保。由于先收货后付款,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因此进口商风险极小。但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出口商的原因导致进口商拒付,则保理商自动解除其担保。对于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方式的各种风险。然而,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以及未核准应收账款随着保理商有效催收增强稳定性,出口商的这部分账款的风险会不断递减。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也有其明显优点。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赊销支付方式时,一般将全部出口额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其最高保险费可达出口额的4%,相比之下保理服务只占货款的1%~2%,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机构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进口商违约而造成的拒付货款时,一般只赔偿贸易合同的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赔偿期限为120~150天,而保理业务则由保理商承担已核准账额100%的坏账风险,赔偿期限为90天。2.付款约束机制比较。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惟一承担人,只受贸易合同约束,实务中部分进口商无视贸易合同,以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付款。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时,只好委托人员另行处理,或依法起诉、仲载,但国际间索赔费时费钱,有时只好放弃追索权。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约束机制薄弱。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若开证行无力付款,还可依据贸易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因此,出口商具有双重付款保证。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除受贸易合同约束外,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账款承担100%坏账担保。因此,出口商同样具有双重付款保证。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上述两种约束机制紧密联系,只有当出口商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才能成立,这种约束也是双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证下出口商以次货、假货或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3.融资方式的比较。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融资方式主要有托收出口押汇和托收信托收据(T/R)借单。两种融资方式都基于商业信用,银行融资风险大,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的贸易往来。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开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及开证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了进口商的资金。对出口商,银行可提供货物发运前的打包放贷(ParkingCredit),以信用证作抵押,放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银行还可提供货物出运后的出口押汇(OutwardBills)和票据贴现(BillsDiscount),银行以单据作为抵押。进口商同样可获得融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额度,不必将信用证全部金额存入开证行作担保。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还可以开立信托收据(T/R)借单,先行提货。信用证下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相联,融资范围大,融资风险也较小。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按合同要求发货,就可从保理商那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融资期限可达60元~180天。付款到期时,保理商从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付款、费用和贴息后,剩余货款付给出口商。因此,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而出口商再从保理商那里获得融资,且由于此项融资实质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对预付款无追索权,出口商可将预收款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4.功能的比较。托收方式下,银行机构只是转手交单的人,只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避免了在汇款方式下“钱货两空”的风险。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获得银行信用保障,加强了进出口双方的资金流动,它既是结算工具,又是融资工具。同时,信用证与国际贷款的结合,可进一步发挥信用证结算融资作用,促成大型交易的履行。此外,信用证也可以一种抽象的脱离贸易基础的形式出现,例如备开信用证,用于借款担保、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国际保理虽没有信用证那种完整的形式性,但从传统的结算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展为资信调查、催收账款、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融资结算等综合性服务。在贸易全过程中,保理商作为当事人,积极参与,借助于其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掌握进口商资信、经营情况,有效地催收货款,使收汇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更主要的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既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同时又为进口商提供赊销贸易,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这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5.费用的比较。从费用支付的方面看,国际保理一般只向销售商收费,与信用证支付方式比较,显然有利于买方,使买方从昂贵的开证费中解脱出来。二、国际保理业务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保理业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缺点,如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担保;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不符等违约行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账款,没有选择的余地等。因此,保理业务不可能完全规避收汇风险,出口商要想减少贸易风险,加快收汇速度,在采用国际保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选择保理商时,尽量选择资信好、海外机构较多、账务管理严格的国际保理机构,避免出口保理商督促付汇不力、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诉讼时偏袒进口商或自身无力支付破产倒闭的风险出现。2.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必须在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时,保理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如出现因货物质量、数量及交货期不相符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收汇风险,保理公司不予承担,因此出口商要严把质量关,认真履约。3.严格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出货。保理公司只承担信用额度内风险,超额度发货的发票金额不予担保。4.严格制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与进口商订立贸易合同时,应详细注明进口商提出抗辩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明书,以便出口商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纠纷诉之法律时能够处于有利地位。5.与保理商经常联系,掌握进口商最新消息,以知已知彼。在信用额度即将用尽或合同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注意保理业务与其它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以降低收汇风险。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篇3

一、出口议付

出口议付是在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相符的情况下,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以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为条件,将该套出口单据项下应收货款先行解付给客户,然后凭单据向开证行索汇,归还银行的融资行为。企业办理出口议付业务的前提是信用证的开证行在议付行具有金融机构额度。企业在完成出口装运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备齐全套单据并交至银行柜台。银行在确认单据相符后,即可在相关系统中申请占用开证行金融机构额度,为企业办理出口议付业务。

二、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有追索权的贴现。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款买人,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确认延期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到期日后,有追索权地买入该信用证项下应收款的行为。

三、福费廷

福费廷是买入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该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根据买入行的不同,又分为福费廷自营业务和福费廷转卖业务。

(一)福费廷自营业务

福费廷自营业务是指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在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自营业务占用承诺行在融资行的金融机构额度。客户收到远期信用证之后,先发货,备齐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最后将单据交至融资行柜台。经融资行审单确认单据无不符之后,将单据寄给信用证指定银行。融资行收到承诺行/承诺付款行的加押电文,确认出口单据款项的到期付款日之后,在系统中为客户申请占用金融机构额度,办理福费廷自营业务。

(二)福费廷转卖业务

福费廷转卖业务是指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在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融资日至付款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该行将应收款卖给其他金融机构。因为承兑行/承诺付款行在该行无金融机构额度,客户不能占用,所以该行需要向其他金融机构询价,确定条件最优的买入行。信用证项下到期收汇是偿还买入行的第一还款来源。

四、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如有)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共同提供的包括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以及保理预付款等服务内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保理融资的关键点在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银行基于被转让的债权为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指进口保理商为特定债务人核定的信用销售额度。出口商在该额度内以信用销售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信用风险系指债务人因争议以外的原因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未能足额支付到期账款的风险。此外,应收账款亦可分为已核准和未核准应收账款。已核准应收账款指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由进口保理商确认并承担信用风险责任的应收账款。未核准应收账款指进口保理商不承担信用风险担保责任,仅提供催收等服务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出口商自行承担。

按照保理是否提供坏账担保服务,国际保理分为买断型(无追索权)和非买断型(有追索权)保理。按照保理中提供服务的保理商个数,国际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按照保理商是否提供融资,国际保理分为融资性金额非融资性保理。

在有追索权融资性保理中,应收账款的债券虽然在办理融资是转让给了保理商,但当发生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时,银行对所发放的融资款具有追索权,即银行有权向出口企业追索融资款。此种融资模式下,企业需在银行取得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相比之下,无追索权融资性保理更适用于在银行没有授信的小微企业,银行在获得应收账款的转让债权后,可提供百分百的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当发生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情况时,银行需承担此坏账风险,并且对于已发放的融资款,银行无权向出口企业追索。

从适用的贸易融资期限来说,只有出口议付适用于为即期信用证业务提供融资,其他均适用于远期业务,无论是赊销还是承兑交单:

从占用额度来说,出口议付、福费廷自营业务以及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国际保理均需占用开证行或承兑行或国外保理商在银行的金融机构额度:福费廷转卖业务部无需占用金融机构额度及贸易融资额度,而直接取决于该银行能否找到合适的买入行。

从产品的风险角度分析,福费廷自营业务、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和远期出口议付业务,办理业务时银行都有付款承诺行的付款承诺电文,占用的是金融机构额度。由于在银行占有金融机构额度的承兑行,都是信用好的大银行,到期不付款的概率极低,因此银行风险亦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议付业务项下融资,银行需认真审核信用证是否有不利条款,如有,应及时提示客户,对于影响银行收汇的出口信用证不予融资:同时,必须坚持双人审单,保证单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无任何不符点。

国际保理业务可以消除小微企业对市场、国外贸易规章、客户资信的后顾之忧,免除商业信用风险,不失时机地促成出易。由于有保理商提供信用担保,可以减少出口逾期账款,防止坏账,使收汇安全可靠,降低管理和经营成本。

从贸易融资的成本分析,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保理业务的收费偏高。但是,综合分析起来,国际保理项下融资手续方便、简单、灵活,并可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出口商而言,采用保理业务可以免除一般单证交易的繁琐手续和信用证条款的约束,可随时根据进口商的需求和运输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办理交货手续。增加买卖双方的交易机会和扩大营业额。并且,由于买方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货款追收等项工作都有保理机构负责处理,这样也可减轻出口商的业务负担,从而相应地节省一定的管理成本。当然,在保理业务中,对进口商而言,保理方式使其免除了开立信用证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可以的话,出口商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单价,由进口商承担保理费用或共同承担,以促进业务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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