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设立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的对象为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省级以上火炬计划、部级新产品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项目的配套支持;
(二)产学研合作开发签约项目、引进转让高新技术成果及专利技术签约项目的资助;
(三)组建市级以上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
(四)创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资助;
(五)通过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新产品认定的资助;
(六)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
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
(一)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部级、省级分别一次性资助15万元和10万元;列入部级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列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招投标以及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配套资金按上级要求额度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5万元。
(二)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科技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利技术转让签约项目,每年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项目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秀项目每年不突破10项。
(三)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6万元、1万元;新组建的科技中介机机构,部级、省级、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5万元。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可优先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同时享受县“一厂一企”的政策。
(四)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国家、省、市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的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省、市级分别资助4万元、1万元。
(五)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万元、3万元、1.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县级鉴定、评审、验收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分别资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六)对本县单位和个人当年授权的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4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2万元;香港标准专利每件0.4万元,短期专利每件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8万元。
专利(包括受让专利)实施后,连续一年内(时间自申请日到授权后三年内可任取一年)新增地税10万元及以上(实际入库数)或新增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一)1万元及以下的小额度资金资助,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随时向县科学技术局申请经费资助,并填写《xx县创新成果小额度资金申请表》,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同意后,领取资助经费。
(二)1万元以上的额度资金资助,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由县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提出资助意见,县财政局监督,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申请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受助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收回使用不当资金,并在二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二)对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和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其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及成效。近期我局成立专门课题组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对长沙新一轮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调查样本及调查方式(一)调查样本描述
高新技术产业是长沙产业转型升级的排头兵。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首次突破4000亿元大关,累计实现产值4200.7亿元。纳入本次调查的企业为截止2012年12月30日省科技厅认定在册的全部高新企业,共计805家。其中2010年2012年认定的企业数分别为144家、348家、178家,2012年复审通过135家(如表1)。
上述高新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高新企业)有330家,占全部高新企业的40.94%。330家规上高新企业涉及8大技术领域,其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121家、生物与新医药技术66家、新材料技术61家、电子信息技术47家、资源与环境技术17家、新能源及节能技术11家、高技术服务业9家、航空航天技术2家。
(二)调查方式方法说明
本次调查以网上检索为主。根据高新企业和规上企业名单,登录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进行检索。同时,通过查询近两年XX市专利申请与授权明细,以辅助手段进行部分数据修正。
1、检索分类方法。登录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以企业名称逐个进行检索,以各企业的中国专利申请量(含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和授权量(含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外观设计授权)为检索结果,整理成专利情况表,再标引高新企业认定(或复核)时间、技术领域、所属地域以及是否规上企业(或高新企业)等信息,以上述标引信息与企业名称、专利分类综合形成数据归纳索引,进行数据统计。
2、数据来源及更新时间。数据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的中国专利数据库。数据更新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本次数据检索时间为2013年7月1日2011年、2012年XX市专利申请与授权明细为省局信息中心2013年2月提供,查询时间为2013年7月2日4日。
3、其他说明。本次检索数据均以企业名称为申请人(权利人)的检索结果,不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其股东名义申请的专利数据,也不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名下已经办理向企业转移手续的专利。
二、企业专利情况分析(一)基本情况
1、高新企业专利情况。调查结果显示:805家高新企业中共有608家企业(占75.53%)申请了专利,专利申请共计17780件,占全市累计专利申请总量(90291件)的19.6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977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982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982件,三类专利申请的占比分别为33.62%、55.24%、11.14%。
共有568家高新企业(占70.56%)拥有授权专利,授权专利共计12398件,占全市累计专利授权总量(52669件)的22.33%,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28件(不含湖南邱则有专利策划公司等个别企业由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名下转移至企业的1834件),实用新型专利8958件,外观设计专利1812件,三类专利的占比分别为13.13%、72.25%、14.62%(如表1)。
2、规上高新企业的专利情况。调查显示:规上企业中共有330家高新企业,其中296家企业(占比为89.70%)有专利申请,共申请专利共计942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874件、实用新型5216件、外观设计1332件),占规上企业累计专利申请量的78.04%;284家企业(占比为86.06%,2008年调查数为104家)有专利授权,授权量共计6584件(其中发明642件、实用新型4739件、外观设计1203件);264家企业(占比为80.00%)拥有有效专利,有效专利共计5872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610件、实用新型4200件、外观设计1072件),占规上企业的68.01%。如表2。
按照高新技术8大领域分类,在330家规上高新企业中的5872件有效专利分布情况如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121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808件,占比64.95%;新材料技术领域61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796件,占比13.56%;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66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408件,占比6.95%;电子信息技术领域47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398件,占比6.78%;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17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85件,占比3.15%;高技术服务领域9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56件,占比2.66%;航空航天技术领域2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25件,占比0.43%。
(二)2011-2012年度专利情况
1、高新企业情况。2011-2012年两年高新企业共有专利申请10475件,占高新企业专利累计申请总量的58.91%,共有专利授权6640件,占高新企业专利授权量的53.56%。各年度数据如表3。2年来,高新企业专利授权平均增长率47.35%。
2、规上高新企业情况。2011-2012年规上高新企业专利申请5688件,占同期高新企业专利申请的54.30%,占同期规上企业的77.67%;专利授权3483件,占同期高新企业专利授权的52.45%,占同期规上企业的77.37%。具体数据如表4。
(三)主要特点
1、专利领军企业群体不断壮大。近几年来,通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推进工程、企业专利扫零工程、知识产权三百工程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有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高新企业达到608家(不含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专利情况),有专利企业的占比为75.53%。尤其是涌现一批专利大户群体,20件以上专利申请的企业127家,50件以上的48家,100件以上22家(见附件1),2000件以上的2家。发明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9家(见附件2);从授权专利看,20件授权专利以上企业87家,50件以上的33家,100件以上的15家(见附件3)。
2、近两年专利总量迅速上升。从增速看:高新企业近2年专利授权年均增长4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年平均增长均在80%以上。从增量看:高新企业两年申请专利10475件,占高新企业专利累计申请量的62.44%,期间授权6640件,占其累计量的56.47%。
3、规上高新企业创新基础良好。296家规上高新企业申请专利9422件,以规上企业12.97%的企业数量占得的78.04%申请量,平均每家企业申请专利32件;申请发明专利2874件,占规上企业的81.46%,平均每家企业申请发明专利10件。另外,从专利大户群体看,有1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97家,规上高新企业占47家,占比48.45%;有20件以上专利授权的企业98家,规上高新企业占51家,占比52.04%。
4、装备制造业专利独领产业旗帜。2011-2012两年中,装备制造产业的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发明申请,专利授权、企业发明授权等指标均占同期规上高新企业的60%以上,有效专利占74.6%。并且,2010年以来装备制造领域连续3年夺得中国专利金奖。说明长沙的装备制造产业正在以自动化和智能化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产业逐步在发明专利引领下走向高端,专利数量和产业化程度明显领先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领域。
5、高新企业队伍认定潜力稳定。据对规上企业专利统计,目前不是高新企业但有1个以上发明专利或6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有135家。没有专利授权但有1个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6件以上的有169家,上述两项合计303家,在1-2年内均可拟为高新企业推荐认定对象。
(四)问题不容忽视
1、1/6现象依旧存在。从高新企业的数据看,部分企业满足于维持高新企业认定标准,1/6现象依然存在(所谓1/6现象,是指企业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维持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的高新企业准入门槛)。只有1件发明没有实用新型的企业36家,没有发明专利而只有6个实用新型的48家,共计84家,占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数的10.4%。尤其是2010年认定的144家企业中类似企业有29家,这29家企业3年来没有新增授权专利,甚至没有专利申请,说明这些企业纯粹是为了获得高新企业资格,谋取税收减免政策。
2、许可上位比较流行。部分高新企业不思研发转型,乐于许可上位。31.3%的高新企业(252家)既没有发明专利也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完全依靠专利的独占许可方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据对2011-2012专利许可备案信息查询,XX市每年均有100余家零专利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采取独占许可实施他人专利。在专利情况不能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293家企业中,2010年认定的企业占18%(53家),说明这些企业缺乏通过自主创新出发来改变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的意识。
3、零专利现象仍然严重。高新企业的专利情况反映,197家企业(占高新企业数的24.48%)处于零专利申请状态,363家高新企业(占45.09%)没有发明专利申请;237家企业(占29.44%)没有专利授权,544家企业(占67.58%)没有发明专利授权。作为高新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成果、没有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似乎名不副实(个别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外)。
4、专利意识和能力仍待加强。从2011-2012年的数据来看,创新基础较好的规上高新企业,两年中发明专利授权366件,每个企业也只有1.1件,平均每年每个企业也仅仅是半件,规上企业创新实力也有待加强。从高新企业专利申请结构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55%,高出发明专利12个百分点,159家企业选择申请实用新型而不申请发明专利,没有认识到权利稳定和专利保护期长短的重要性。从企业发明专利法律状态来看,视撤专利384件、驳回专利124件,占发明申请总量的8.5%,说明企业在申请专利以前没有进行专利性分析,缺乏专利申请挖掘与评价机制,或者专利审查答复不及时,企业专利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对策与建议1、加强宣传培训,树立正确的自主创新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典型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知识产权培训,使高新企业高层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的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高新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排头兵,只有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对高新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轮训,并建立长效机制,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实务人才,逐步提高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
2、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知识产权部门要不断完善专利申请资助等政策,在高新企业中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计划,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专利管理规范化;科技部门要建立以专利为条件的科技专项准入和结项的政策要求,加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知识产权指标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
征询管委会、海关、商检、派出所、税务局、外管局、工商管理局意见。
二、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企业迁出审批
1、公司成立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
2、批准证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报告原件;
6、企业注册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企业执行董事、股东的决定原件;
8、企业原章程复印件;
9、企业执行董事名单原件;
10、《各职能部门意见征询单》;
11、管委会经贸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外高桥保税区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
四、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申请注销海关登记(清关)
五、浦东新区财政局申请注销财政登记
六、黄浦区商务委企业迁入审批
1、公司成立及以往变更时管委会的批复复印件;
2、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新注册地及经营地有效证明原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如有);企业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如有);
7、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如有);企业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原件(如有)
8、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9、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承诺书、进口设备清单等附件);
10、公司新名称核准复印件;(如有)
11、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12、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13、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4、管委会经贸处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材料
七、外高桥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档案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