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以全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的经济补助为重点,不断规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努力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确保新农合制度平稳、健康、持久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2007年末统计局农业人口数字为基数,各乡镇、办事处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原则
1.农民自愿原则;
2.以户为单位参合原则;
3.禁止举债垫款原则。
三、筹资标准及统筹方式
2009年,吉林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县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元,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元。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筹款任务。
(二)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农民档案、合作医疗证填写及微机录入等工作。
(三)2009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筹款工作,确保新农合健康、平稳、持久的向前发展。
(一)制定方案,组建队伍。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出详实细致的工作方案,抽调机关和村社干部组建宣传筹款工作队伍,并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宣传和筹款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要目标
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行政村(居)覆盖率达100%,农业人口参合率100%。
二、实施步骤
㈠制订方案(10月20日-10月25日)。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负责人及合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联系人:周士军。
㈡宣传培训(10月26日-10月28日)。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和告全县农民朋友书,全方位、多层面地宣传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目的、意义及合作医疗相关的知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筹收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筹收要求和工作步骤。
㈢组织筹资(10月29日-11月20日)。镇合管办统一组织筹资工作,各村为筹资主体。各村按照筹资目标任务数,按年人均70元标准,以每个村(居)为单位,由村主任具体负责筹资工作,筹资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对筹资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在资金筹收过程中,以户为单位开具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镇合管办将以村为单位做好人员花名册。各村以花名册为基础按户筹收。各村花名册由各村卫生室在电脑上进行审核录入,负责筹资的人员每天将筹收的资金和名单报镇合管办,镇合管办必须由专人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11月25日前镇合管办将所筹资金和参合人员名单统一上缴县合管办。
㈣督查总结(11月21日-11月30日)。由镇合管办牵头定期检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情况,对筹资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对工作进度快,完成任务好的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进度慢,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依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惩罚。
三、工作要求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快速实施,确保顺利完成资金筹收任务。
一要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合作医疗宣传力度,扩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度,强化农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风险规避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消除他们的思想疑虑,坚定他们的参合信心,从而为资金筹收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要落实各级责任。镇长是抓好合作医疗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责任,逐级分解任务,认真研究问题,定期排查不足,落实推进措施。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走上工作一线,要组织村干部逐家逐户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农民主动参合,帮助筹集农民个人缴费资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民政局、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深入宣传动员,多方筹集资金,全面提高参合率,做到实惠于民,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筹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开展工作。
(二)坚持自愿参加。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筹集新农合资金。严禁强迫街镇乡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缴以及强迫农民贷款缴纳经费等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错误做法。
(三)坚持按户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不能单独或部分家庭成员参加。做到参合人员结构合理,实现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三、筹资对象
凡属县境内农村户籍的农民(含外出务工人员),不分年龄大小均可以户为单位报名参加。
四、筹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每人每年出资10元。
五、筹资时间
**年10月15日至12月10日,全部结束上缴筹集资金、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微机、上报表册等工作。
六、筹资渠道方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专项补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自愿捐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社集体经一事一议后,可用集体资金代农民缴费。
**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仍然采取宣传、筹资、信息录入、发证同步进行方式。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街镇乡和村组干部登记造册、收费、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据在县财政局综合科领取),并及时将农民个人筹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在**年12月31日前填写好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审核并代缴,农村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个人出资部分由县残联审核并代缴,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对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由当地村委会负责个人缴费部分的收取。
七、筹资要求
**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向深入的关键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筹资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强化职责,把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街镇乡要抽调熟悉农村卫生工作、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开展筹资工作。新农合筹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辖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对于新农合筹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筹资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各街镇乡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要做到每户一套宣传资料,每社一条宣传标语,每村一块宣传板报,每个街镇乡一辆宣传车,真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人有病大家帮,共同抗病奔小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广播电视台、《**日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络要采取开设专题节目、新闻专栏、整版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年享受新农合补偿的一些典型事例,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各街镇乡要层层落实宣传责任,组织召开街镇乡、村、组三级宣传动员会议,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利用好宣传阵地,为农民群众宣传新农合就医、审核、报账等操作程序。对举家外出家庭,各村要建立联系制度,分别落实专人负责外出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还可以利用商会、同乡会等民间组织对较为集中的外出人员进行宣传,以带动其外出亲戚朋友的宣传。总之,要通过各种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不断提高农民自觉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