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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收集3篇)

时间: 2024-12-21 栏目:实用范文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篇1

1、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实行工作责任制,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分别对各市区进行具体检查。

2、在听取市区汇报的基础上,分小组、分专业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及有关报表;检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相关专业数据的采集流程、数据审核评估记录和报告。

3、对抽中的镇(街道办)、企业等调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看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有关文件等资料。

二、检查的对象及数量

(一)检查对象

1.市区、镇(街道办)各级人民政府;

2.市区、镇(街道办)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调查对象。

(二)检查数量

检查单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7月9日前,从各市区上报的数据库中抽取2--5个(市区政府驻地为必抽)镇(街道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各自查业务组所涉及专业的法人单位各抽取10家(统计调查单位数低于10家的全部抽取)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区、镇(街道办)各级人民政府

1.领导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2.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3.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情况;

4.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情况;

5.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6.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情况。

(二)市区统计机构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

2.国家和省统计方法制度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情况;

3.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4.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5.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情况;

6.工业总产值和综合能耗、建筑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粮食产量、劳动工资、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7.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情况;

8.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情况。

(三)镇(街道办)统计站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

2.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3.统计站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情况;

4.统计报表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签字、盖章及代填代报现象;

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四)调查对象

1.2008年以来主要统计报表的填报、签字、盖章等情况;

2.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4.配合政府开展统计调查,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情况;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四、检查时间

1、7月12日前,市统计局各自查业务组确定参加检查人员;针对省局对口处室要求,确定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过程中的“主要指标”交市统计局法规科。

市统计局召开各市区分管局长、检查人员会议,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动员部署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

2、7月12日至8月10日,各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并整理好有关汇总材料,做好检查情况汇报准备。

3、8月15日前,市统计局召开会议,听取各检查组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确定处理意见,对下步工作做出部署。

五、工作程序

1、检查人员在检查前,首先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普查、统计调查报表、数据资料和自查报告(或工作汇报),掌握自查情况,为进行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2、各检查组到每个单位进行检查前,要制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名,接受检查;检查人员(送达)人员签字送达。

3、检查人员到市区统计机构、被抽中镇(街道办)统计站(科)、企业(单位)对普查、统计报表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对报表数据、上报数据、微机录入数据、实际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填写《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数据质量检查表》、制作《统计执法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被检查人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数据质量检查表》和《统计执法检查笔录》上盖章、签名,表明意见,二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

4、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认真全面整理后向市统计局领导汇报,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进一步核实反馈、处理,制定措施,督导整改。

六、检查要求

1、各市区统计机构、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从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各市区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做到不袒护、不遮盖,切实帮助找出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共同帮助改正错误,切实将问题消灭在基层;各科室负责人要统筹安排,抽人积极参加所担负的专业检查和整改,确保在国家、省检查中不出问题。

2、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各检查组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认真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谨言慎行,遵守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遇到意见不一致时,不得在被检查单位人员面前争论,服从带队领导的意见。

3、各市区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各专业相关资料,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层层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检查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账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及台账建立情况。

(五)企业自查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排查治理的台账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控制报警和可燃、有害气体泄露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化工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纪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即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3.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排查。

五、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责任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集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会,进行宣传、发动。

自我检查阶段:9月28日-10月4日。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10月5日前报辖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政府管理行为进行自查。

各镇(开发区)的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和企业自查情况汇总于10月6日下班前报区安委办。

镇级检查阶段:10月5日-10月10日。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企业的检查要留有记录,并在10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办。

区级抽查和迎接上级督察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区安委办将组成检查组到各镇、开发区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小于所查辖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同时,迎接上级的督查。

六、大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万子牛

成员:邱劲松、杨虎林、何小荣、凌志清、吴新财、陆水林、吴胜荣、包连山、陆连江、陆建荣、钱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4号)和《*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贯彻到各企业,认真督促化工企业搞好自查,并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备上级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篇3

为促进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开展一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和粉尘监测工作专项监察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目的

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了解和掌握煤矿企业粉尘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二、监察的主要内容

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2.煤矿企业粉尘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监察方式

本次专项监察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请各省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技术支撑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监察活动。具体方式主要是:

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煤矿企业关于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制度、计划、记录和台帐、粉尘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健康档案建档情况,了解掌握接尘人员体检、尘肺病患者发病和死亡等情况。

⒉随机抽查,现场监察。随机抽查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认真查阅煤矿企业粉尘监测工作原始监测记录、粉尘监测频率、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游离SiO2测定、粉尘分散度测定等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粉尘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数量及正常运转情况、“MA”标识情况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

3.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专项监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时间安排

由各省局自行安排,总体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

五、其它要求

1.各省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监察,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精心制定监察执法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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