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干部教育培训案例教学(收集3篇)

时间: 2024-12-29 栏目:实用范文

干部教育培训案例教学范文篇1

【关键词】案例式教学;干部培训;

应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要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只有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指出,要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作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党校面临着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期,如何抓住机遇,用好机遇来发展党校教育,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是每一位党校教师必须思考的课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不断普及,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干部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变化,干部的素质也不断提高,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培训内容的实效性、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多样性等问题都有待探讨。党校运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手段,一直是党校教育工作者探索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和传统的党校课堂教学存在的不足呼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校的干部培训质量和水平。党校要积极学习和汲取现代培训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技巧,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其中案例教学就是较适应党校教学发展需要的一种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注重从知识向能力转化的培训方式,这种培训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的弊端,使学员能在开放的教学环境中尽可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去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学员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将知识传授与学员能力建设较好结合起来。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灵活性及趣味性的教学方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并在实际案例中得到运用,这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知识、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因此将案例教学法成功引入党校教育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较好地体现了新时期党校教与学的特点,符合领导干部学习的规律,是素质教育和能力建设有机结合的一个好形式。

1为何要在党校干部培训中实施案例教学

1.1案例教学符合新时期党校教育培训的特点。

“全面发展、注重能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党校干部培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要求,把能力培养与理论教育结合起来,不仅要引导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掌握新知识,还要努力提高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能力培养,这是提高干部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干部培训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引导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由于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因此在党校培训的有限时间里,党校应着力培养学员一是学习的能力。通过党校的教学,培养学员学习的意识和热情,使学员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这将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起长期、决定的作用。二是独立思考的能力。通过党校的教学,强化战略思维方式的训练,培养学员的判断力、决策力和综合能力。三是创新的能力。通过党校的教学,使学员克服传统的思维定势,保持不断的创新意识,培养学员形成强烈的创造欲。

1.2案例教学适应了新时期学员的特点。

当前,随着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多数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等方面相对以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中不少人不但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知识,而且有相当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对于这样的教学对象,过去已讲授为主的“单向灌输”已经不能适应学员的特点和需求,而案例教学正好可以激起这部分学员的兴趣。发挥他们的思考、创新能力,因此也成为学员们较喜欢的教学方式。另一方面,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使他们能适应案例教学的要求。党校教育培训的对象,往往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高,能够较快进入角色,利于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

1.3案例教学法是党校实现教育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在教学方法上,党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整套符合自己特点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但从总体上说,党校的具体教学方法还不够丰富多样,讲授成分多,互动、实践的成分少。领导干部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主体性的增强,需要我们不断改进教学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教学的互动性、实践性。案例教学是以一定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基础的,采用研讨的方式进行互动性教学活动,符合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和研究问题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党校的教学目标,应成为党校教学的重要方法。

2案例教学的实践

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教师和学员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不仅需要教师的精心准备,同时要求学员要充分发挥参与教学活动的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笔者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具体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教师精心选择案例。

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例一般应考虑几个问题。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例,案例要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不仅能仅图新鲜、热闹,而要有的放矢;二是案例的经典性。所谓经典性,不在于案例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例与表达内容的关联性。被选案例分析要有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三是案例要有综合性。即案例的搜集有时不能只限于某门专业课的内容,还可考虑综合其他专题知识的内容,这样的案例搜集虽有一定的难度,但有助于学员分析和学以致用。选好案例之后,提出思考问题,推荐参考文献。学员在课前认真阅读分析案例。

2.2学员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员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因此,学员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阶段分为两步。

2.2.1在布置案例后,学员先熟悉案例,拟写发言提纲。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不应该让学员在课堂上再花时间来看案例,这一过程应在课前完成。每个学员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课前预习,熟悉案例,解答思考题。

2.2.2学员分组讨论,每组推荐代表。通过分组讨论,学员们分工协作,互相启发,互相补充,逐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把复杂案例简单化。这一阶段工作主要由班委布置、各小组长负责召集,学员自主完成。

2.3课堂上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课堂上,整个案例教学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专门讲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实施案例教学既要让学员掌握工作技能,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基本理论的传授,课堂上,教师要重点讲授理论要点,并就学员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供相关资料和背景。第二阶段是针对选择好的案例让学员展开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阶段。教师创造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启发学员积极思考,同时进行必要的指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中心展开。第三阶段是教师总结归纳、消化提升阶段。在全部讨论结束后,教师进行系统的总结归纳,肯定学员讨论中的科学分析和独创见解,指出其中不足。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布置学员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以此来锻炼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在干部培训教学中,案例式教学可以最佳地发挥教师在理论和信息储备的优势与学员在案例实际经验和开阔视野上的优势,彼此启发,优势互补。

3党校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3.1转变教学观念,把握好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员的关系。

传统课堂上,教师是主导者、传授者,学员是旁观者、被动的学习者。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不同,教师和学员的角色与任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由传统教学中的主导者、传授者转变为引导者、促进者、参与者的角色,而学员的角色也由传统教学的被动接受状态转变为积极参与的角色。教师与学员形成的这种新型关系,需要教师与学员能够把握好,这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问题。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正确引导与学员的积极参与非常重要。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应改变以前主导课堂的习惯,为案例教学创造一个和谐的讨论分析环境,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学员也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过分依赖教师的被动状态,积极参与讨论分析,养成勤于思考的学习习惯,尽快转变成一个积极参与的主动的学习者。

3.2注意发挥学员的优势,组织好案例讨论。

党校的学习对象往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而教师通常理论论证能力较强,却缺乏相应的实践能力。学员可利用自身的这一优势而对案例可以广而议之,教师却难以恰到好处地驾驭、引导、点评也难以到位。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学习者之间这种反差,使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难度增加。因此,很多教师尤其是缺乏经验的教师可能害怕与部分学员共同控制讨论过程,因为这些学员可能比指导教师有更丰富的经验和社会知识,自信心也更强一些。其实,如果教师能够充分发挥并利用好学员这个优势,反而能够使学员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升教学质量,使教学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教师应增强自信心,充分掌握案例材料,了解学员特点,并在授课过程中充分发挥学员的优势。

3.3要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只有特别优秀的教师才能上好案例课,能力水平差一些的教师所上的案例课,可能达不到教学要求。因此,党校要对教师进行案例教学方法的培训,让教师熟悉案例教学的原则、特点与具体步骤等知识,掌握顺利实施案例教学的技巧。排除教师因不熟悉案例教学法而造成的案例教学组织不力,效果不佳现象的出现。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要有比较广博的文化基础知识,较为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有民主平等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思考和探索。教师在课前要充分准备,如课前准备不足,知识结构不适应案例分析的千变万化,教学过程将是一件非常艰苦的事情。因此,教师应注意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改变和完善自己,以案例教学的实施作为自我提升的一个良好契机。

3.4正确对待案例教学中的评价问题。

干部教育培训案例教学范文篇2

关键词:党校;教学改革;体会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8-0149-02

党校是党培训干部的主阵地。《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指出“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要求为党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全国各级党校顺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以提高学员执政能力、综合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目的,大力探索教学改革,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1新形势下党校教学改革的紧迫性

在现阶段,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被寄予很高的期望,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干部培训机构多元化、学员文化层次越来越高、培训需求多样化和注重实效等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深化党校主体班教学改革放到突出的位置上予以特别的重视。

(1)干部教育培训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挑战。

近些年来,很多高校利用自己学科、专业上的优势,纷纷加入到干部培训队伍中来,各部门和系统创办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蓬勃发展,甚至一些著名的国外高校或培训机构也加入到了竞争者行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应干部培训的多元化格局,如何保持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地位,是摆在各级党校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2)学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的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地不断发展,党校学员的素质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了很大变化。现在的党校学员绝大多数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型干部,知识层次比较高,而且还有比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与学员的这些巨大变化相比,党校教师在某一领域虽然仍有理论知识相对丰富的优势,但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和能力明显不足。面对这样的矛盾,怎样更好地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学相长和学学相长,对党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3)现代教育培训理念的挑战。

思想是行动的基础,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深化党校教学改革,不仅要解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更需要在“培训理念”这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上实现转变,即从传统培训理念向现代培训理念转变。传统的干部培训主要体现为一种灌输式的培训,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学员的积极性无从发挥。现代教育培训理念下的教学内容则充分考虑了学员的个性化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教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授课人的角色,而是变成了教学的设计者、组织者、主导者,学员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员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统一在一起。

2案例教学是党校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指出:“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近年来,各级党校以条例的这一基本精神为指导,在教学方式上大胆改革,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其中案例教学法就以其鲜明的特色受到了广大学员的欢迎。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员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教师与学员及学员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提高学员面对复杂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这一教学方式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得尔提出,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法学、医学、工商管理等学科的教学过程中。这一教学方式目前之所以在各级党校被广泛采用,就在于它有以下优势:

(1)案例教学弥补了传统培训方式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党校的教学质量。

案例教学是一种适合党校成人教育特点的培训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灌输知识,而学员是被动的接受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推进,目前来党校接受培训的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文化层次和知识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甚至有不少拥有较高学历,对于这样的教学对象,过去以讲授为主的“单向灌输”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案例教学本质上是一种互动式教学,它通过模拟真实的案例,充分调动起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员成为真正的学习的主体。学员在特定的情景中进行体验、分析、决策,培养了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具体问题能力,并且在这样的过程中完成了教学内容的内化,实现了理论、知识向素质、能力的转化,极大地提升了培训效果和质量。

(2)案例教学能够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优良学风。党校教育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作为一种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教学方式,实现了教师理论优势与学员的实践优势的完美对接,解决了党校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学员积极主动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学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具体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员通过对事实的分析,抽象、概括出理性认识,进而举一反三地将其运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分析和思考中,不仅强化了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提高了学员的创造性思维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案例教学能够发挥学员的主动性,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不同。传统的教学往往是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员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案例教学法则是以教师为主导、学员为主体的一种双向传导教学方法,重点在于学而不在于教。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员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的发挥,注重引导学员通过案例的分析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能够给学员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提高学员学习的兴趣。在案例教学实施的过程中,传统的师生关系发生了变化,教师与学员的观点可以互相启发,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不仅如此,党校主体班学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会结合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对案例发表见解,这一过程是一个思想碰撞、互相启发、彼此交流的过程,能够起到学学相长的作用。

3做好法学案例教学的几点体会

案例教学作为党校教学方式中的一个新事物,目前很多做法还处于探索阶段,作为一名党校教师,笔者近几年来一直从事案例教学工作,在此不揣浅陋,就如何做好法学案例教学谈几点体会。

(1)如何挑选案例。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做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关键。对于法学这门学科来说,案例素材十分丰富,来源渠道也很多,关键是一个如何选取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即教师希望通过通过本次案例教学向学员传授的知识是什么,学员又能通过案例研讨提高哪方面的能力,这一点是在进行案例选择时首先要注意的。其次,所选案例要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案例所要引发讨论的问题,必须是学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发生在身边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或者来源于自身普遍存在于思想及工作中的真实问题等,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起到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作用。第三,案例所要研讨的问题要大小适中,不宜过于宏观,也不宜过于微观。过于宏观的问题会使案例研讨流于泛泛而谈,达不到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作用,而过于微观、过于技术化的问题又会超出党校大多数学员的能力范围,使他们在研讨过程中无言可发,势必造成课堂的冷场。第四,案例要有一定的可争论性。争论性是对一个案例展开研讨的基础,引用可争论的案例才能引起课堂的互动,才能激发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让持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话可说,产生思想的交流和碰撞。相反,如果一个案例一眼就能让人看穿答案,引不起争议,就会失去对学员的吸引力,也会影响案例教学的深度。

(2)做好备课工作。

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不需要教师在课堂上长篇大论,而把更多的时间留给了学员,似乎教师的压力大大减轻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教师的备课工作仍是做好案例教学的必经阶段。

首先,教师本人要吃透案例。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扮演的是一个导演加演员的角色,只有掌握了比学员更多的信息量,做了更多的准备工作,才能在主导案例研讨的过程中游刃有余。这就要求教师搜集大量的材料,包括案例材料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了解该问题最新的学术进展,了解在该问题上社会上有哪些不同观点。这一过程可以说是为整个案例教学打基础的过程,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其次,要高度重视集体备课制度。党校教学工作中有一个比较好的传统,就是主体班新专题的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的过程其实就是案例教学在真正走向课堂之前,由其他教师充当学员角色,对教师的备课工作进行评议的过程。通过集体备课,任课教师可以从同行那里听到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自己的备课工作进行有益的补充。

(3)组织研讨要注意两个难点。

第一个难点是如何做好破冰工作,消除教师与学员之间的陌生感、距离感。课堂研讨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了教学目的能否实现。要想让学员踊跃发言,就要把课堂破冰工作做好。这里面就有一个课堂技巧的运用问题,比如可以设计一个轻松幽默的开场白,比如可以采取双讲制,两个人做好角色分工,一名教师介绍案例基本情况,另一名教师做一些拉近与学员距离的工作。总之,任课教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破冰技巧。

第二个难点就是恰到好处地掌控课堂研讨。教师要努力创造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气氛和环境,让学员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而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观点,避免对学员的思维造成影响。教师既不能对学员讨论放任自流,也不能包办代替,要根据教学目的进行启发提示,引导学员按照教学要求进行讨论。当学员出现跑题的情况时,教师要引导学员围绕中心议题分析、思考;当讨论出现冷场时,教员要鼓励学员踊跃发言;当学员在讨论中给出意想不到的答案时,教师要给予恰当的肯定,这些都给教师的应变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4)精心准备课堂点评。

课堂点评是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虽然从时间段上来说所占比例不大,但却是真正属于教师展示自己风采的时间。好的课堂点评,能够给整场案例教学活动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必须注意的是,教师点评虽然要针对学员发言来进行,但绝对不是“即兴发言”,也需要在课前精心设计和准备。在点评时,既要指出学员发言中存在的问题,更要对学员讨论和发言中的闪光点进行肯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课堂研讨进行理论提升。在课堂点评这个环节,任课教师不妨把自己转换为一名演说家的角色,事先准备一些法学方面的名言警句,再辅之以激情四射的肢体语言,一定能为这堂案例教学课增色不少。

参考文献

干部教育培训案例教学范文篇3

一、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

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的正规化建设,涉及到培训类别设计、课程体系安排、师资培养、教材编写以及教学评估等项内容。

(一)培训类别设计

设计培训类别,是科学地安排各类专业培训教育的前提。笔者认为,培训类别的设计涉及到的首要问题是检察官轮训制度的建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检察官轮训的具体要求规定,只是在个别培训计划中针对特定检察官规定了轮训时间。我国法院系统规定,法官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日本检察官平均每年轮训一个月(三年轮训一次,一次三个月)。目前检察官专业轮训的实际情况是,已经完成学历教育的基层院中,只有少数检察官可以达到每年平均轮训半个月以上,有个别基层近年来已经超过了一个月,而大量基层院的检察官长期得不到专业轮训,平均起来每年不超过四天。笔者今年考察发现,检察官参与轮训的时间与检察机关的绩效成正比。因此,笔者建议高检院建立检察官轮训制度,这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培训设计的前提。

笔者认为,检察官培训可按照任职培训需求分为基本上分为上岗培训和在岗轮训两大类。

上岗培训,是指检察官在担任新的工作岗位时进行的与新任岗位业务有关的培训。目前,我们已经实行的上岗培训,主要是新任检察长培训、新任检察技术人员培训,个别的基层院进行过其它岗位的上岗培训。未来上岗培训,需要作为制度规定,并涉及到各类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分类方法:一是,新任职务培训,即原来没有从事过检察工作的人员培训;二是,调任职务培训,即原来在检察机关从事其他工作而转任新职务的培训。培训时间:新任职务培训应当不低于三个月;调任职务的培训,不低于一个月。培训内容:新任职务培训包括各类检察业务的普训和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调任职务培训,主要是新岗位涉及的基本专业技能培训。

在岗轮训,是指对在特定岗位已经工作一定时间的检察官进行的专业轮训。由于轮训会涉及到经费、工作量等方面的限制,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岗轮训平均每年应当不低于20天,即在一定岗位工作满三年,应当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在岗轮训。

在岗轮训的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岗位不同以及轮训的层次不同进行不同的设计。基本思路包括:一是,按照专业岗位(如侦查、批捕、公诉、监所等)不同,设计出该岗位所需的知识点和技能范围,并按照轮训进次进行划分,确定不同进次应当培训的内容;二是,按照岗位的层次(如检察院层次和干部层次等)不同,设计出不同层次的岗位所需知识点和技能范围,并按照轮训进次进行划分。在岗轮训应当力求通过多次轮训后,为骨干检察官、专家型检察官的培养从职业教育方面的提供必备的基础素质。

(二)课程体系设计与教材编写

与培训类别设计有着紧密联系的是课程体系设计问题。1996年,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对检察官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问题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适合检察官培训的课程和教材不多。从课程设置上讲,重复培训的课程较多,如宪法、刑法、刑诉法等;从教材看,专业课教材的整理内容多,检察官的专用内容少;基本理论的内容多,实务理论的内容少。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专业课程中基本理论与实务理论之间缺乏联系。如职务犯罪侦查课程,基本理论部分基本上是从刑事侦查学中抄袭而成,缺乏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理论,因而导致实务理论部分仅限于侦查经验的无序堆积。

检察官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具体设计,尚需要通过专门的调研后才能确定。但在骨干课程体系设计方面,笔者建议应当根据检察机关人员知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特别是应当区别于大学法学专业的骨干课程体系,建立具有检察机关特色并适应不同类型培训需要的骨干课程体系。

检察官培训的课程体系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诸多方面。在课程体系的设计方面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围绕检察业务的需求来设计课程类别。以轮训课程设置为例:政治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新立法和执法环境变化有关的政治理论、社会形势等项课程;经济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检察业务相关财务、会计、证券、期货、税收、金融等项课程;法律方面,主要考虑设置新出台法律讲座、各科法学新进展等项课程;科技及技能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搜查、司法会计、法医、物证科技、信息技术等专用技术的应用以及侦查指挥等项课程。

具体的课程内容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检察官的需求。笔者以司法会计学课程成为例:司法会计学课程包括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三门,其中,一般检察官只需开设一门,侦查人员需要开设两门,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则需要开设三门。就培训所需时间而言,由于课程内容设计不同,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培训需要300课时,侦查人员的培训需要150课时,其它岗位检察官培训需要30课时,而检察长培训只需要8课时。

关于教材编写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教材的编写工作应当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做到体系科学化,内容系统化。从体系上讲,不同类型课程的培训均应有相应的专用教材或混合型教材;从内容结构看,在照顾到必要的知识点前提下,重点应当放在检查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思路,以保证一门课程内部以及与其他课程知识点的衔接。

第二,教材应当在保证内容适用性的前提下,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所谓适用性,即应当强调密切联系检察实务,并适应不同检察官培训的需要;所谓前瞻性,即教材中既要考虑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学理解释,也应当适当指出现行做法中的一些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做法,提出相应当解决方案,以指导司法实践。

第三,在教材编写方法方面,建议每一具体教材的编写工作都应当通过申报课题的形式进行,避免过多的抄袭行为,这对于具有检察官职业教育特色的专用教材形成也是有力的保障。

第四,在教材编写的组织方面,建议高检院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各地师资力量的特点,建立一些具有特色的教学培训基地,以促成具有不同特定科研目标的师资培养和教材编写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师资培养

师资培养涉及到师资的配备、培训和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师资的配备问题。目前各地检察官培训中心(检察院分院),统一配备高学历人员担任教员,从长期发展来讲是必要的。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学历者往往缺乏实践经验,而我们的培训对象大部分是具备相当实践经验的检察官,他们需要通过理论培训掌握新的知识点和将经验进行提升,

这一点对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员来讲往往力所不能。因此,在目前检察官专业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创业期间,应当考虑将具备相当理论水平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充实到教员队伍中,以老带新,大约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建立一支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员队伍。

第二,师资培训问题。师资培训工作是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干训部门,应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师资的自身知识特点、工作经验等,制定中长期师资培训计划,并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师资培训。师资培训主要方法包括师资进修、师资集训、科研和实战锻炼。师资进修,是指师资(在职或脱产)到相关大学进修相关专业;师资集训,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组织的师资专项业务培训;科研,是指通过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科研活动,提高师资的专业素质;实战锻炼,是指专职教员定期到实际工作部门通过参加具体检察业务来增加检察工作经验,了解检察官所需培训内容、培训重点等;另外,教学观摩也是师资培训的一种常用方法。

第三,师资管理问题。除了师资培训外,师资的管理工作还包括职称评聘、待遇等问题。检察官专业教育培训涉及的专业门类很多,省级及省级以下培训中心很难配备门类齐全的各专业教师,目前各地培训中心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包括专职教员的一专多能和配备兼职教员。检察机关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这是建立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前提。笔者认为,对于对专职教员的管理与检察官的管理应当有所区别。专职教员的管理,应当参照大学教师的管理模式进行,以便于解决职称、待遇等问题。同时,省级以下培训中心(检察分院)也应当十分重视兼职教员具体管理问题,与兼职教员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使兼职教员在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方面能够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的需要。

(四)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评估工作是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中一项新课题。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师资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教学评估工作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首先,教学评估的工作应当包括课程设置效果评估、教材适用性评估、授课能力及效果评估、学习效果评估等诸多方面。

其次,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评估,即针对每一次具体的培训活动而进行的教学评估活动;另一类是综合评估,即针对某一时期或某类培训活动而进行的教学评估。具体评估只涉及教学活动本身,可以在具体的培训中采用不同形式实施;综合评估则应当结合检察业务绩效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第三,为了搞好教学评估工作,笔者建议高检院教育培训部门根据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通过调研,建立一套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

二、关于强化专项技能培训

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是进行各类诉讼活动,而诉讼活动的是一个在一定诉讼规则的指导下实施各种诉讼技能的过程。因此,检察官职业教育培训中应当十分重视各种专项技能的培训。

检察官的岗位很多,在专项技能方面,有些是共性的(即检察官应当普遍掌握的),有些则是不同岗位专用的。因此,专项技能培训也应当按照共性与专用的不同需求进行。这里笔者先以司法会计技能培训为例来说明专项技能培训的差异。司法会计技能培训,根据岗位不同,应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称为普及级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检察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主要课程是司法会计学概论。培训目的,是使检察官能够了解司法会计的科学性,掌握办案中常用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与程序,掌握基本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手段。第二层次称为业务级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官。培训内容在普及级基础上增加职务犯罪案件中进行司法会计检查的手段和对策。培训课程需要增加司法会计检查学。培训目的是培养能够掌握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各种司法会计手段的侦查专家。第三层次称为专业级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培训课程增加司法会计鉴定学。培训目的是培养能够适应各项司法会计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实际上,技能培训的差异表现在各种技能培训方面。笔者再以预审技能培训为例,刑事监督部门的预审工作内容主要是核实证据,其预审技能的主要表现形式对证式审讯;而侦查部门的预审工作内容,除核实证据外,其主要任务还包括发现破案线索,查明余罪,其预审技能的主要形式为挖掘式审讯,

目前存在专项技能培训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技能培训方面。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观念、培训课程设计和教学方式等方面。

从观念方面讲,传统的认识中,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侦查的差异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人”,而其他犯罪侦查的是“事”,这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侦查制度的设计,也对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技能的培训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笔者经过科研发现,职务犯罪侦查与其他犯罪侦查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历史现场”多,而“可视现场”少。这导致了许多刑事侦查专项技能(如现场勘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很少应用。而检察机关对如何解决“历史现场”的侦查问题方面研究成果不多,即使有了成果(如司法会计技能)在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培训中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职业教育角度讲,需要加强转变检察官诉讼观念方面的职业教育,否则,即使我们设计出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一方面,可能因受训人员认为无用而不愿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即使接受了培训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用上。

在培训课程设计方面,从技能类型分,侦查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侦查谋略、预审、司法会计、现场勘验、秘密侦查、搜查、跟踪等课程;其次,要考虑到各类知识的归并问题。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要求侦查人员特别是侦查骨干需要掌握的知识面较广(特别经济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笔者认为,这些知识的教学不一定非要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课程进行,而是应当贯穿于侦查技能的培训中。因此,在侦查技能课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到相关知识的渗透问题,例如:证券知识,可以通过涉及证券业务案件的司法会计对策教学中一并进行,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在教学方式方面,上岗培训采用教员授课为主效果尚可,但轮训中,由于职务犯罪通常带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单纯采用传授式教学模式,往往难以接受和消化。尤其是授课中涉及到的一些复杂案例,由于教学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对一些侦查技能的使用方法、时机等缺乏体会,常常导致教学效果不佳。笔者在侦查技能培训中,就曾有受训同志提出使用本地成功案例进行教学的要求。因此,在侦查技能培训方面,笔者建议采用参训人员自带案例进行研讨式培训方式进行。

三、关于教学方法的改进

关于教学方法问题,笔者根据自身18年来进行检察官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目前教学方法的弊端

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包括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两个方面。

目前检察官培训所采用的教授方法,从方式上讲,主

要是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堂教学中常用的授课方法是传授式。大部分检察官也比较习惯于这种形式。但是,由于学员通常比较注重培训的测试成绩,如果测试要求比较严格,且只能按照教师所讲内容进行答题,学员听课认真程度较高;而实际上,由于多年来的培训测试往往很难进行严格的要求,因而无论培训时间长短,学员的学习过程往往是先热后冷,难以持续。

从学习方法看,由于缺乏轮训制度,目前除检察长外,大部分检察官除了上岗培训,很少得到连续、系统的轮训。参与培训的学员中,缺乏实践经验的,只能死读书;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半数以上读书热情不高,听课的精力集中程度也相对较差,但他们通常会采用比较学习法,在研讨问题时十分活跃。

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的特点,今后在教授方法方面,应当提倡发现式教学、案例教学、电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在学习方法方面,应当提倡比较学习法和创造学习法。

(二)发现式教学

发现式教学,是以启发式教学为基础,由教员引导学习的方向,让学员参与探索有关理论的形成原因、过程,探索有关技能的原理与运用方法的一种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相对于传统的传授式教学而言,其优点是能够调动学员的思维积极性,是其能够知其所以然。

采用发现式教学,通常是由教员提出问题,学员利用案例或原理对问题进行阐释并归纳出答案的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中,要求教员在备课中应当考虑到课堂上可能出现的不同结论,并事先分析不同结论产生的原因(如案例的个案性、原理的运用的恰当性、结论产生过程的逻辑性等),以便在课堂上能够把握住讨论的方向,控制住不同意见的之间的无谓争论。

(三)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十多年前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学方法。笔者在一些培训工作中,也在试验将案例教学引入培训课堂,但目前效果往往不佳。

案例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教员的备课不到位和学员的参与积极性不足。探究原因,一是,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一些学员认为参加培训就是教员提出问题并给出标准答案的过程,因而教员不应当向学员提问;二是怕讲错,特别是在大课堂上,如果回答的结果与教员的答案不一致,会感到尴尬。

在未来的教学中,特别是轮训中,案例教学应当成为主要教学方法之一。针对前述问题,笔者提出两个解决方法:一是,由学员自带问题找答案,而不是教员出问题要答案。笔者曾经设想过这样一种侦查技能的轮训教学模式:由受训人员自带案例,按照参训人员的人数制作份数,事先交付培训部门,教员根据教学内容的逻辑结构和顺序,安排专题交流,并根据原理和相关规范准备点评,开训时即将案例下发,这样做可以增加学员考虑案例的时间。在教学中,案例由提供者介绍,其他学院就案例本身提出的问题由提供者负责解答。二是,缩小案例讨论的范围,将受训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再通过大课集中讨论。

(四)电化教学

电化教学,是指利用多媒体、网络系统的教学工具进行教学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这一方法比较适用于各类专项技能教学中。例如,在秘密侦查方法的教学中,可以在课件中增加一段秘密侦查的录像;在技能讲解中,增加有关技能适用对象的图片等,使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并取代实物教学。

与其他教学方法比较,电化教学除了教学工具不同外,本质上并不属于一种专门的教学方法。因此,在电话教学中,并不影响各类教学方法的使用。只有网络教学不同,网络教学中由于受到软硬件方面的限制,目前还只能采用传授式教学方法。

在检察官职业教学培训中可以采用的教学方法很多,哪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教学环境和教学内容。关键是应当根据教学内容,采用最适当的方法。

四、关于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

为了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及教学改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展有关检察职业教育培训的调研工作。检察机关的职业教育工作,既有一般职业教育培训特点,也有其特殊的规律性。加强这方面的调研,主要是从当前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对检察官素质的要求,探索检察职业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通过调查研究,确定适合检察职业需要的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方法,为检察机关职业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检察职业教育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第二,重视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在检察人才战略、培养专家型人才中的具体作用,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检察机关应当逐步改变功利式的干教机制,建立起专业化、实用型的干教模式,以造就一大批能够适应当今及未来检察业务需求的合格检察官。

第三,充分发挥检察教育职能部门的枢纽和服务作用。检察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是提高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但是,这项工作仅依靠教育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干教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加强与各检察业务部门的联系。这包括:①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干部业务素质状况,制定并不断修正教育培训计划,使之适应各部门对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的需求。②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类培训信息,减少交叉培训,提高干训效果。如:收集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到各个部门,保证各部门能够及时输送干部进行培训;收集培训效果信息,及时反映给培训承办部门,以提高培训质量等等。③通过有偿培训等途径,筹错积累干部培训基金,为开展经常性职业教育活动建立一定资金来源。

    【实用范文】栏目
  • 上一篇:数控实习心得(整理9篇)
  • 下一篇: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工作总结(整理9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