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重点;难点
一、引言
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公共资金,是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努力的重要措施。随着近几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审计机关对扶贫专项工作开展和监督越来越看重。各国对于财政资金的审计工作都特别重视,甚至有些国家将80%的审计机关力量投入到绩效的审计上来。而我国在绩效审计的各个方面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所以抓住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问题和重点,将有利于我国扶贫项目的发展,切实地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重点
(一)突出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由于贫困地区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劳动力的不同情况,在开展扶贫项目绩效审查时,应该以改善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提高地区人文和卫生条件、带动产业发展、人均收入持续增长为原则,本着公平性、合理性,了解帮扶对象是否存在客观性和随意性,杜绝为短期效果而存在的某些政绩工程,发挥扶贫资金的专向性,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和管理情况的审查。同时,将审计切入点放在乡镇、村的项目管理上,重点突出各级部门的帮扶对象和实际规划,逐级检查项目的管理情况并实时推出相关的管理制度文件,督促各部门的项目进度,及时对各项目进行交流学习,提高总体的效率。
(二)加强反贫能力的培育。针对现如今我国财政扶贫中出现的绩效不突出,返贫率较高的情况,贫困地区无法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仅靠国家的财政补助是无法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只有培育反贫能力,摆脱治标不治本的扶贫项目,多提高地区的文化教育和人才引进,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授渔”工程,将人口压力转化为劳动力优势。同时,借鉴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开发经验,借助外部监督机构的审计,对扶贫项目事前环节规划以立项的审查,突出其中的科学性,倾向于反贫能力的提高;中期项目的分配及使用率的监督,可提高资金的准确率及规范性,使资金可以落实到培育反贫能力上;而在后期项目的评价和总结中,可借鉴已有经验提供进一步提高反贫能力的依据。通过政府审计的监督并提出科学性、公正性的建议,将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挪用贪污等问题的发生概率降至最低。
(三)各级政府部门的扶贫策略制定及执行绩效的审查。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高效利用,离不开各级部门的协同合作和战略执行情况,故审计的重点也应该落实到该方面,对由市到乡镇甚至是帮扶对象的具体政策规划与开展进度定期审查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评价实施战略的合理性。前文指出,培育和提高贫困地区的反贫能力是对国家财政扶贫项目的根本解决办法,只有使得地区全面可持续发展才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绩效最大化。所以,在扶贫策略制定和执行时,应该注重反贫能力的培养并且将其作为绩效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强审计结果公开,促进社会监督与评价。目前,我国财务公开化正处于推广实行阶段,各级政府部门均积极公开了自身财务收支情况,促进大众的监督,而就扶贫资金的绩效来说,公开程度稍有欠缺。就如今公开的审计报告的数量明显较少,而且所关系到的实际情况也相对较少。同时,当地政府的审计机关只有在政府的批准下才能公开审计报告,所以就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的报告大多也不能很好地反映实际问题。审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也会由于政府部门或其他的原因而不予采纳和实施,进而使得审计报告存在偏差,对扶贫绩效的审计报告的制定形成一定的障碍。为此,提高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报告的公开化和有效性是政府部门应该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
(一)对扶贫资金绩效工作的全面审计。扶贫资金作为公共资金的一种,在多年来的发展和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活条件上一直发挥着最重要、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仍然存在着挪用占领、冒领滞留和监管不足的问题,而作为专项资金的分配,由于所设扶贫对象之多、范围之广、数据之杂,想要完全地审计该项资金成为一大难题。首先,以利用计算机语言分析的方式,对扶贫专项资金数据上传,完成各项对比审计,实现专项扶贫资金的全面审查;其次,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时候,不可排除的存在着审计人员为维护地方政府以及处于领导压力下,会对审计项目进行选择性的省略,所以采取异地交叉互审的方式可减少该现象的发生,实现全面审查;最后,大多数国家审计机关技术人员不足,而审查任务繁杂,会出现不同领域指标存在差异的问题,故也可打破常规,外聘各方面人才,充分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
(二)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方面法律法规亟待补充。我国在审计专项扶贫资金绩效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透明度较低、极少公布审计结果或所公布内容较笼统,进而暴露出我国在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不足。首先,扶贫资金的审计范围较宽泛,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完善。扶贫绩效审计的概念较模糊并且各地政府的执行方向不统一。并且扶贫资金审计只对专项扶贫资金有效,而实际上还存在社会其他保障,使得审计工作不全面且存有漏洞;其次,其责任制度不完善。如今我国扶贫项目的发展效果不明显,存在着很多资金绩效不理想的问题,根本原因出现在绩效责任没有落实到个人,项目负责人对扶贫资金的绩效没有责任;最后,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受到当地政府的制约,审计机关的负责人可能又是被监督审查的对象,所以,最终使得审计工作存在着天然的阻力。
(三)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缺乏多样性和科学的评价体系。我国在绩效审计方面从落实到监督都缺乏规范,使得审计的范围较小并且方式较国外已成熟的审核方式仍较为简单和单一。然而,绩效审计的方式必然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得多样和灵活,使得我国在扶贫项目上取得优异成绩,所以改革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制约,审计机关对绩效审计的结果做出的评价大多也较为模糊,难以作为今后工作的标尺,导致评价体系的随意性,从而产生恶性循环,降低审计人员的热情,也给审计工作的发展带来了阻力。
四、结语
本文根据我国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目前审计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梳理。表明重点要突出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并加强反贫能力的培育,同时要加强审计结果公开,促进社会监督与评价。而难点主要包括对扶贫资金绩效工作的全面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以及缺乏多样性和科学的评价体系等。
作者:王秀芝单位: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参考文献:
[1]高波,王善平.财政扶贫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4.5.
[2]孙成显,汪照全.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的理论依据及内容和方法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7.8.
[3]寇永红,吕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审计研究,2014.4.
关键词: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政府部门
扶贫资金是国家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资金,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过程的重要步骤。对于审计机关来说,通过积极开展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是让扶贫资金得到有效运用的必然行为,也是审计部门职责的必要部分,更是实现国家共同发展的有力举措。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对扶贫基金的管理与监管,才能保证扶贫基金的运用落到实处,切实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的意义重大。
一、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
(一)绩效审计被重视程度还显得不足够
我国财政扶贫的资金审计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管理,从而使财政扶贫资金得以有效落实。但现阶段,很多审计部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其绩效审计力度也随之大打折扣。例如对于扶贫资金究竟取得了多大的成效或者是不是取得了预期效果,都没有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进行绩效审计。目前,随着我国政府部门的改革,扶贫资金的收支真实性已经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审计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
对于绩效的管理止于事后的总结,缺乏事先的计划和事中的控制。因为事后的总结从方法上来看更加方便,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的采集也较为容易,因此很多的审计部门主要进行的是时候的管理工作。但是对于资金使用的事先规划和事中的控制不够重视,导致资金虽然支付了出去,但可能并不能起到实效。这也是目前很多地区扶贫资金使用成果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忽视了政策和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由于审计部门的一些限制或者审计人员的观念问题,审计人员更偏向于对资金的使用上来对资金的运用效率进行考量,而非对当地政府的政策情况和相关管理方式对扶贫资金利用效率的影响方面考虑。比如说,当地政府对于特定产业的市场没有引导和管理,那么扶贫资金用即使投入到位,也难以取得投入实效。
更多的考虑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生态和社会发展。对于那些显得较为长远的扶贫效益如环境保护、地区文化建设等这些情况,一方面难以对其效益和投资的成果加以评价,另一方面产生经济效益的速度又非常慢,由于目前审计部门的通常工作模式的原因,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就会更多的考虑那些关于直接的经济效益的问题,而不重视那些为长远利益而服务的项目。
(三)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不高,社会影响力相对偏弱
目前来说,我国的财务活动公开化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行之中,各级政府部门也积极的公开了自身的财务情况,让人民大众来进行监督。然而对于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来说,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公开的审计报告内容不多。报告提出的问题不多,涉及到实际情况之处也显得比较少。很多审计活动对相关管理部门的提议和建议都不够有可行性,很多都不贴合实际政府工作的情况,缺乏价值。其次,审计机关是受到当地政府所领导的,审计报告是否要披露也要在政府核准,这样很多的问题实际上是不能够在被公开的审计报告中出现的。最后,审计部门的报告结果难以取得成效。在很多时候,由于政府部门的体系或其他原因,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的制定中显得比较困扰,同时很多对策都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采纳与实行,导致审计人员缺乏制定报告的工作热情。
二、加强和改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意义强化绩效审计意识
对扶贫基金使用的审核与监督能有效提高扶贫基金的运用效率。扶贫基金是有限的,但是却承担着诸多的责任,这就需要审计机关用监督和报告制作的方式,来对扶贫资金的运用做出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报告的作用就是通过对审计内容的分析与评判,得出对扶贫资金的分配建议与意见。
最后,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必经之路。扶贫基金使用过程的公正,有效,透明,干净,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没有审计部门的监督与规范,这一切就无从说起。审计部门只有进行审计和监督,政府部门的资金运用才能提高效率,变得更加透明,同时也减少了可能出现的腐败行径。
(二)开展绩效审计监督和评价,深化绩效审计深度和力度
首先是要提高事先预测与事中监督的比重,使审计过程覆盖到整个的扶贫资金运用过程之中,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的情况进行观测,全面的发现资金运用之中的各项问题,在项目实施之前就预先提出那些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从而尽早的作出改进。
其次是对于改进方法的建议全面化,对于资金的利用和运作,不能简单的只考虑资金问题,更要更多的从政府的政策与当地整体的大环境的方面来进行考量,很多的资金运作方案,很可能因为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制度关系而变得效益过低或者不大便利,考虑到这一点,才能够全面的得出改进资金运用方法的建议。
最后,对于长远利益也展开工作,对长远利益的投资必要性加以关注。就如今的情况来说,事实上对短期利益的扶贫资金使用方法已经非常完善。因此就需要审计机构加强对长远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注与支持让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的衡量更加立体化全面化,这样才能正确的对扶贫方案进行衡量。
(三)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水平
一方面,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真实的反映审计的结果和政府机构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而后也要提高审计报告的公开化和真实化,政府部门要跟随政务工作公开化的要求,将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真实的审计报告结果,让人民群众能得到真实的扶贫资金使用结果。之后也要注意对审计结果运用的加强,在这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与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与纪委或者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建设消息渠道,让审计的意见能够得到更好的实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
最后,可以由审计署定期将各级审计机关全年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和深度分析,由此归纳出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及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力求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合理化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形成年度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汇总专题报告,上交给上级的政府机构来进行核对和工作成果的评价。
三、结束语
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使扶贫资金得到更好的运用,是扶贫资金能够被用到实处,真正的提升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帮助他们早日脱离贫困的重要举措。而绩效审计的内容也就是对政府对资金运用方法和过程的评估,一方面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因此就需要审计人员加强工作的热情,不断完善绩效审计方法,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寇永红,吕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审计研究,2014
[2]彭磊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以贵州省为例[D].贵州大学,2013
【关键词】林业;扶贫资金;使用;问题;对策
林业,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公益事业,更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它对发展我国的可持续、生态、环保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国已于1998年开始针对林业进行扶贫建设,然而,虽然国家逐年加大了林业扶贫资金的投入,但其缓解贫困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如何合理、准确的使用林业扶贫资金,对贫困地区的实际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研究与分析,笔者发现当前我国林业扶贫资金在其使用与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实际效益。
1林业扶贫资金
林业不仅是我国主要林产品的重要供应产业渠道,更是我国发展可持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支撑产业,它在我国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自九十年代末期便开展了林业扶贫工作,尤其在近几年来,为了扶持贫困国有林场早日脱贫、致富,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政府更是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以及扶贫规模的扩展。
目前,我国所开展的林业扶贫工作,主要是以增加国债的发行量来改善贫困林场的资金筹集情况,将所筹得的资金用以进行贫困国有林场的各项目经营建设,主要包括: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其中,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种植业和利用项目等;非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通电、通讯、修建断头路、解决吃水、电视接收设施和职工危房改造问题等。
因此,合理的安排、使用、管理林业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运行、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是当前改善贫困国有林场经营现状的重要途径。
2林业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力度健全、完善相应的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并设置相应的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使用办法,但林业扶贫资金在其使用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如下所述:
2.1林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的反馈
虽然我国政府及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在下发林业扶贫资金时,已经明确要求相应单位必须加强林业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单位应当及时将本部门的本年度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报告上交主管部门。然而,在实际的资金管理过程中,很少有单位主动上交本年度的林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报告,导致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必要的反馈,进而无法真正得知林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2.2部分扶贫资金安排过于随意化
各单位一般于年初统一安排林业扶贫资金的各项目使用额度与使用计划,确保各项目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补助。但是由于部分项目没有统一的补助标准及补助规定,各单位往往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导致部分扶贫资金的安排与使用过于随意。
2.3无法真正落实各项目的配套资金
目前,由于部分单位经营管理不善,其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极低;或是由于部分单位的领导者缺乏对资金安排与使用的专业管理能力,而且缺乏对林业扶贫工作的认识,无法真正落实各项目的配套资金,使得部分扶贫项目严重受阻,无法真正实现原计划的扶贫效益目标。
2.4部分林业扶贫资金受挪用、挤占
由于各个地区、市县等的实际经济情况有所差异,各级政府对相应的林业部门经费安排也有所不同,而且部分林业部门的扶贫资金与经费严重不足,无法真正满足各类公用经费的需求量,使得部分领导者擅自将本部门的扶贫业务资金挪用作为单位内部的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导致林业扶贫资金受挪用、挤占。此外,部分单位为了争取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欺瞒的手段,采用符合规定的项目来申请,却将到位的资金用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之中,出现各类关系项目、人情项目,未能真正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2.5对林业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时间资源等各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级财政、审计和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林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严重不足。一般未能采取全面抽查或定期抽查的方式,而往往只是通过不定期的抽查的形式,其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检查层面不够广泛,无法真正获取林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
2.6部分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过低
根据各级政府对当前我国贫困国有林场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调查结果来看,许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处理工作人员是由各部门的主办会计单位选派组成,而且经常存在由一名会计业务人员担任多个部门的财务处理工作,甚至是出现由会计人员轮流负责项目,而不是以专人专职的形式来开展会计处理工作。而财务管理工作本身属于专业化性质极强的任务,会计业务人员若未能具备
相应职位的专业素质与技能,而且缺乏对林业财务处理的要求及标准方面的认识,很难保证林业财务业务的处理质量。另外,甚至存在部分林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同为一人,不仅容易降低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而且其专业素质不高,容易降低会计信息的实际质量,导致部分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过低。
3解决林业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接近林业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改善林业扶贫资金的实际效益,必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首先,必须基于完善的扶贫资金运行机制,健全相应的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办法来执行,避免出现资金安排与使用过于随意化的现象;其次,必须严格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项目经费受挪用、挤占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项目配套资金严格落实到实处;最后,加大力度进行扶贫资金方面的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职能的执行,并以高专业化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来开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实现林业扶贫资金的高效、有序、安全运行的管理水平。
3.1基于规范的林业资金使用制度,健全、完善扶贫资金运行机制
3.1.1建立健全的扶贫资金使用制度
(1)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对不能直接支付的项目,要减少资金支付中间环节,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2)完善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制度。除国家、省有专门规定以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管理。同时,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项目材料的物资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以发挥更大效益。
3.1.2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项目主管部门、用款单位要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上,应实行村账乡管、乡账县管,工程与资金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上,确保所有的项目计划、资金投放、工程决算要实行公开制度,增加项目运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1.3设置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考核制度
坚持财政资金使用成效考核制度。把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的主要考核内容,与林业其他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以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当前,尤其要把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工作任务挂起钩来,考核内容要能充分体现出财政资金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2健全资金安排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安排的管理
按照项目带动原则,由各县级林业部门提报项目给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市林业局各职能部门再根据年度林业工作计划和目标,把近期可以实施的项目列为补助对象,由市林业局各科站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领导集体审定后提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市本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定控制数下达给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控制数下达给各科室重新确定项目,并征求各县意见。再一次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提报市财政局。最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联合把资金下达给各县。资金安排的项目要细分到县,细分到项目单位,具体数额原则上要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不能实行定额标准的也要提出分配依据平衡安排。项目及补助数额一经确定,期中一般不再调整。
3.3协调解决公用经费不足问题
为了避免出现各林业扶贫项目资金受挪用、挤占的现象,必须尽快解决目前部分林业单位存在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首先,各林业部门应当在每年初结合以往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安排计划,制作全面、完整的经费使用目录,严格按照本目录与开支安排来进行本年度的经费支出安排工作。其次,林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经费需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必须的经费需求明晰。最后,各级政府及相应的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林业部门所上报的经费计划需求,以及林业部门的实际工作特征,尽量安排足额的公用经费,满足林业单位的实际需求,促使林业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4加大力度进行林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4.1建立健全的林业扶贫资金审计制度
各级财政、审计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制度,密切配合,条块结合。检查工作从市一级延伸到县再到乡镇一级,一直延伸到项目实施单位,把监督检查工作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事件,坚决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责任人。
3.4.2强化林业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
切实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处罚力度要采取点面结合的审计办法,对市、县两级实行全面审计,对乡村两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或抽查。在审计时,对大的资金项目和有疑点的资金支出,采取一竿子查到底的追踪审计方法,把问题查实查透。对待违法违纪问题,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改变过去只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忽视对责任人处理处罚的做法。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该揭露的要揭露,该公示的要公示,该曝光的要曝光,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起到震慑作用。
3.4.3健全林业扶贫资金的群众举报制度,完善林业扶贫资金的监督机制
(1)建立扶贫资金执行情况的群众举报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公开公布本区的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项目主管单位的监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要严肃查处。
(2)建立监督机制,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实行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定期专项审计。严格把好论证报批关,对其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操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了解项目的进度,是否按照计划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5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资金管理部门要集管理和服务于一身,努力促进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要改变过去只管资金,忽视工程的做法,切实做好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要主动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信息和技术,帮助他们把好项目质量关,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3.5.1把好项目关
要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对各县(市、区)提报的投资重点项目进行筛选整理,
按建设内容、任务、投资规模等分门别类统一建立项目贮备库。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有项目才有资金,才能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3.5.2把好内部会计管理关
落实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确保内部会计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3.5.3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
林业部门的财务会计处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是保障林业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途径。只有确保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处理技能及专业化知识,才能进一步提升林业部门的财务业务处理水平。因此,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人际沟通、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和道德品质六项基本素质当中,前二项是“硬素质”,后四项是“软素质”。在进行“硬素质”教育的同时,更应注重会计人员的“软素质”教育。除上文所述,还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道德品质与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责任心,逐步实现规范化的林业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目标。
4小结
综上所述,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规模,然而由于林业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当,其使用效益过低,影响了林业扶贫资金的实际效益发挥。为了真正实现林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首先完善扶贫资金的运行机制,健全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并注重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充分改善林业扶贫工作的开展质量,真正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条件水平。
参考文献:
[1]柯天月.林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财广场,2007(09).
[2]曹晓飞,万建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3(10).
[3]汪三贵,李文,李云.我国扶贫资金投向的效果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4(5).
[4]马友玲,杨学东,赵秀丽,宋治俊.林业扶贫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及对策[J].理财广场,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