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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3篇)

时间: 2023-12-17 栏目:观后感

史记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篇1

今年暑假,我看了一本叫《史记》的书。

《史记》是西汉汉武帝时期的“史圣”司马迁的著作,记载了上起三皇五帝,下至汉武帝时期中国三千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首。

我十分佩服司马迁在史书著作上的创新方式,“二十四史”中大多是使用编年体。以时间顺序写历史,而《史记》以人物传记为主,并吸收了编年、纪事等体裁的长处,创造了历史书籍的纪传体的新体裁。其它史书记载的历史都很短,就是著名的《资治通鉴》,也只是记载了从战国至五代十国的一千多年的历史。而《史记》却记载了三千多年的中国历史,是“二十四史”中记载年代最长的史书。

我更佩服司马迁那种绝不违背真理的不屈精神。司马迁虽然是朝廷的史官,但在《史记》中却并不体现最高统治者汉武帝的意志,司马迁写《史记》秉笔直书,他的文章公正,史实可靠,不空讲好话,不隐瞒坏事。在某些方面,敢于批评朝廷,这是封建统治者所不能允许的。他在《史记》中直言不讳地记载了汉武帝迷信神仙,千方百计祈求不死之药的荒谬行为,惹恼了汉武帝。而当时正好发生了李陵兵败投降事件,李陵攻打匈奴战败被俘,司马迁替李陵说了几句解释的话,触怒了汉武帝,便把他投下监狱处以宫刑。宫刑既残酷地摧残人体和精神,也极大地侮辱人格。司马迁当然不愿意忍受这样的刑罚,悲痛欲绝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杀。可后来他想到,人总有一死,但“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的轻重意义是不同的,他觉得自己如果就这样自杀,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无价值的,他毅然选择了宫刑。他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史记》写完,正因为还没有完成《史记》,他才忍辱负重地活了下来,最终完成了《史记》。

《史记》中,我最感兴趣的是《秦始皇本纪》。我觉得秦始皇做出的最大贡献是统一了中国,统一了文字、货币等,为中华文明的强盛打下了基础。但他也非常残暴,焚书坑儒、废黜百家,修皇陵,活埋了上万人,是个残虐的暴君,因此秦朝才短短十五年便灭亡了。

《史记》这本书是司马迁在巨大耻辱下写成的著名史书。让我明白了许多治国的道理,治国不能太残暴,但也不能偷懒放松。我要读更多的好书,学习更多的知识,开创一个繁荣、富强的新时代。

史记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篇2

读者,其用心专也,韵者,其美极而触魂也!——题记

“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翻阅沉甸甸的历史,蓦然看见,那一抹鲜艳,带着成熟稳重,披荆斩棘,正向我走来。

那是历经磨难才重生的凤凰;那是千锤百炼的坚强;那是灵魂冲击才有的不朽篇章;那是鲁迅称为“史家之绝唱”的史书,一部永垂不朽的史记。

初读《史记》,读出一个顶天立地坚强的男子汉,或许一开始他就不该站出来,顶撞君王,是大罪。他是被深深地激怒了,但他没有停止在愤怒上,而是还在此基础上对他所要加以叙述和研究的到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为止的一部中国通史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思考,并得出了自己的一些结论,这是司马迁之所以不仅成功为一位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成为一位伟大的历史家的原因所在。

鲁迅有一句名言:“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司马迁不正是在“痛定之后”,以史记这部大作长歌当哭吗?很难想像,如果司马迁在巨大的悲痛之后不继之以理智的思考,而会成文学家兼历史家。晚清的刘鄂在《老残游记.自叙》中指出:“《离骚》为屈大夫之哭泣,《庄子》为蒙叟之哭泣,《史记》为史公哭泣,《草堂诗集》为杜工部之哭泣,李后主以词哭泣,八大山人以画哭泣,王实甫寄哭泣于《西厢》,雪芹寄哭泣于《红楼梦》。”于是,在报任安书中,我看到一个无奈而又理智的司马迁,一个身心俱残而又顶天立地的司马迁。司马迁一腔抑郁,发之《史记》,将悲痛而屈辱的灵魂投入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之中。于是,绝代文章横空而出。我似乎看到了太史令坚强的身躯,化作天边耀眼的彩虹,霎得,红遍了整个天空。

再次捧起那泛黄的《史记》,读出一个报国无门贤能者的忧伤。司马迁是忧伤的,他的心痛汉武帝不听谏的小肚鸡肠,所以,他是懂得屈原的,要不然,他不会将屈子愁闷的心情写得如此淋漓尽致,他又怎么会有抒一肚子的愤懑牢骚之气,满纸俱是怨辞。当屈原“举世浑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时候,我仿佛看到一个忧伤的灵魂与另一个无助的灵魂悄无声息的碰撞,不禁发问,那仅仅是一部述史的史书吗?

无法控制不安的思绪,带着灵魂的触动与颤抖,再次品味他的《史记》,这一次,我读出了一个中华民族的魂魄,千百年来不变的精神。无论是太史令,还是屈平,还是项王与信陵,我都看到他们人性的善良,一诺千金的男儿形象。是司马迁完美的追求,还是他本来已经完美的文字,千年的民族之魂,在他笔下,闪闪发亮,是《史记》,让我看到一种人性的韵味,人性的光辉,那么美好,那么灿烂!我不禁怦然震动

《史记》之韵味,非桂花树凋零的悲哀,也非纳兰性词的凄凉,它的韵味,是甜香赛芝兰之悠长,踏雪寻梅的不变的情怀。

读《史记》之韵,读出司马迁的韵味,那是任何一个时代都光芒绽放的灵魂,带着一丝不羁,带着万般男儿忍辱负重的尊严,书写了一个属于他自己的春秋,反复咀嚼,齿留余香。

对《史记》的感动,不仅仅在于它灵动的文字与丰富的情节故事,更重要的是他所蕴含的人格魅力与精神的升华。正是因为这种力量对《史记》的认识,也进入了一个精神的境界。

司马迁作《史记》,是用灵魂与命运作斗争,用自己的精神作出一部千古流传的史记。

细细聆听《史记》叮咚的琴韵,内心却经历了跌宕起伏的感动。

史记读后感800字优秀范文篇3

许多人认为,中国历史上只有人治没有法治,这种看法过于绝对了。至少从《史记》里看,那时处臵刑犯并无太大的随意性,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秦帝国更可以说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用法治最具有一贯性、也是最彻底的帝国。虽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实行法治最彻底的王朝却是一个短命的王朝。

现代西方法律体系最早是从古希腊的自然法开始的,权威来自上帝,中国早期的法律其实与此也很类似。中国古代也有法,而且几千年一直被不断的强调,那就是“礼”法,它的权威来自上天,所不同的是,它集中反映到“天子”的身上而已。出于礼法的要求,中国帝王的很多做法不仅代表的是一种文化上的习惯,而且也代表了法理上的要求。

例如舜的弟弟象,什么坏事做尽,舜还得给他一块封地,因为礼法要求他必须这样做,此外文、景二帝对兄弟的纵容,也被誉为是亲亲的善举,而不论这种做法是否会威胁到国家的统治。这是中国的礼法特征决定的,换句话说,这就是当时的法律,谁违背了它,也就等于违背了大众信仰,很容易陷于孤立。当然,这个“法律”在今天看来是完全不合理的,有时不违背它也确实影响到了社会公平,甚至还可能会危及到天子的统治,于是问题的核心就到了如何控制“礼”的度?笔者发现,在中国历史上这个度是非常模糊的。

首先,天子的职责是教化万民和维护自己来自上天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他只有用倡导“宗教”中大家都能够接受的自然习惯方式

来维护社会团结,于是“家国同构”就成了最好的选择。为巩固天子作为一个“国家”大家长的地位,他唯有自己先作出表率,从彰显孝悌开始做起,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前面对亲属过于纵容的局面。一纵容就必然有违法乱纪现象,小点的杀死个把老百姓还无所谓,如果影响大了,有僭越行为或是名声过于败坏,严重影响到一地的治理,那就非常麻烦。于是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之外,又多了一个“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种模凌两可却为酷吏的灵活操作下了注脚。

一方面,他们不畏世家大族,敢于执法,这一点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他们行事又非得不择手段,不然就办不成,其执法的后果又使皇家丢尽了颜面,所以酷吏们很少有能得善终的。从中央的角度来看同样是一对矛盾:用他们,这些酷吏们有时的确做过头,不惜在太岁头上动土,甚至觉得牵连的人越多越好,官越大越好,对方是否犯法倒成次要的,反正没犯法也能栽赃,搞得亲属百官人心惶惶;不用他们,亲属贵族们又恃宠而骄,奢糜犯禁毫无节制,甚至结党阳奉阴违,在地方上雄霸一方,连官府都不敢治理。

于是只好用一批酷吏,等他犯了众怒再杀掉,再选新的,再杀,如此循环。这就令法律的执行呈一种不联贯的状态。天子最好的方式是,枝叶过少了浇浇水,枝叶过大了剪两刀,一切看情况而定。这个顺序还不能做反,例如秦末剪得太多,西汉末浇水过多,离亡国也就不远了。

其次,天子的权威代表了上天的权威,“法自上出”,天子制订的法律臣子们是不能够私下议论的,只有执行的份。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天子从理论上说是人神合一的,但从事实看他还是个普通人,有着和平常人一样的私欲,那么他的法令到底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意恐

怕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为了维护圣旨的神圣,大家倒宁愿从公心上去考虑每一道圣旨,所谓“雷霆雨露皆是君恩”,皇帝如果大兴土木,那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颜面,皇帝如果广纳嫔妃,那是是为了增广子嗣以求江山万代一统,总之私意都被说成是公心,然而问题却在于:皇帝颁布的法律错了或者不合理怎么办?结果只能是,错了也得执行,不合理当作它合理,直到皇帝醒悟过来改弦更张为止。

这即是说,即便法律有问题,大家也得按照这个有问题的法律来执行。由于在制订法律过程中多数人是缺乏发言权的,例如商鞅颁布的法律“民莫敢议令”,所以即便在执行中出了问题也是下面行政人员的责任,政府只会采取一种高压的态势来强迫执行。谁来执行呢?只有那些酷吏。这样的严格执法有时可能还非常糟糕。例如陈胜、吴广起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失期,法皆斩”这一不合理的法律造成的。

所以,中国历史上其实一点也不缺法治,只是这个法治在制订和操作过程中都有问题,既缺乏一贯性,也不可能一贯的执行而已。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中国的法律以“礼”为中心,礼的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团结和稳定,而法的目标却是为了取得公平,这两个目标有时是一回事,但有更多的时候又是两回事,令法律的操作者不易抉择;另一个则是法律的制订至少在名义上均出于“天子”一人,民众既不得诽议,更不得擅自更改,即便有不妥,法律的神圣性仍不得动摇。一方面要遵守法律,另一方面法律又是领导者凭自己的理想制订的东西,多少有点脱离实际,或者说不够完善,这就令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做到不折不扣。

由于中国文化中并无集体领导的意识,大家强调的都是“蛇无头不行”,于是法律的制订也好,执行也罢,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它很难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而中国传统哲学无论是道家也好,儒家也罢,都是围绕着一个抽象的中心,用它来灵活的解决实际问题,所以程序也无法固定,这就令法律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很是暧昧。执行得太松,违法乱纪的太多,执行得太紧,又被大家毁为“苛政”,于是只能一松一紧,再松,再紧,过段时间来个“严打”震慑一下,再过段时间又来个“大赦天下”松动一下——两千年历史表明:这种做法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那么为什么程序无法固定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一些人长期在地方为霸,关系盘根错节,法不能纠,为了维护稳定,只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这就象某些人你知道它无恶不作,天怒人怨,可就是抓他没有证据,而且几乎你周围所有的人都在为他说好话,你还会按照标准的法律程序来办理吗?《游侠列传》里的郭解就是一个例子:他杀人无所顾忌,为人又讲义气,视官府如虚设,在地方上比官府势力还大,俨然是一霸。

皇帝要徙豪富之家,可郭解仗义疏财,家中钱物达不到迁徙的标准,却仍在迁徙之列。卫青说郭解家贫,武帝就回答一个百姓能让大将军说情,说明他不穷。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没过多久,负责迁徙郭解的县掾就被杀,接着其父也被杀,其家人上书,“人又杀之阙下”,等到好不容易抓住了郭解,一审,要么他杀人是在大赦之前,要么就是找不到杀人的人,查无实证,官吏只好奏“无罪”,最后政府不得不给一个莫须有的罪民族杀郭解把问题解决。

那么为什么法律只有少数人来制订呢?因为多数中国老百姓只习惯于考虑眼前,不考虑长远,安于逸乐,不喜劳苦。如汉朝拓边,良家子都不愿意去,只能招募些罪犯或者极其低贱的人,久之则有“流”刑,秦朝修个长城,民间也编出了一个“孟姜女”,哭倒长城一片。只要与自己当前利益无关,没有谁会去关心,大家都喜欢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喜欢搭便车,都只安于享受。这一点西门豹看得很清楚,“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

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这与今天家长们对子女的话何其一致!故而官吏也被称作“父母官”。既然是父母官,就有责任让百姓做一些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这就像今天的中国父母逼着自己的孩子学习一样,不学就是大棒子,没有什么理由好讲,法律就是这样制订出来的。

所以,从表面上看,中国的政治制度是超前发展,但实际上中国政府的管理方式是极端抽象和粗线条的,一方面它在操作过程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它又不容易在基层得到切实的执行,两个方面互相影响互相作用——这便是中国法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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