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不以规矩,难成方圆。”早在两千多年前,思想家孟子就说出了这句涵义精湛的话,道出了法律的重要性。而我们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三年级开学初,我和一个不认识的人做了同桌。她的铅笔盒里有一只非常漂亮的卡通铅笔,我羡慕极了,心想:不如我把它拿过来吧,偶尔拿一次不会怎么样的。而我的朋友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走过来对我说:“偷东西可是坏孩子哦,是要进监狱的!”我吞吞吐吐地说:“谁,谁要偷,谁要偷东西啊!我才没那么坏呢!”朋友冲我笑笑便走开了。现在想来,那时的我真是太天真幼稚了,谁会因为偷一只铅笔而进监狱啊!我不禁想到: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天真幼稚,害怕法制的.话,那么社会上岂不是少了一个又一个杀人犯,小偷?所以,我从那时起就发誓,不做违背法律的事情,法律伴我走到了现在。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的是社会是一个处处都讲法律的社会,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才会是一个合格的城市小公民。
周一的早晨秋风习习,但我们却感受不到一点凉意,那是因为我们的心情十分激动,期盼已久的国旗下表演活动如期到来了!为了让全体同学明确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这次表演的主题是“与法同行,快乐成长”。
我们早上六点半就赶到教室化妆,看着一个个穿着表演服的同学化妆后的漂亮模样,大家都开心极了。到了八点,表演准时开始了,在闪亮登场的两个主持人对小学生行为规范提问之后,同学们齐声朗诵了升旗时的注意事项。紧接着,一首优美动听的小提琴合奏歌曲《龙的传人》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华儿女强烈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以及对自由完美的.向往和追求。
接下来的相声节目《与法同行,爱我中国》告诉我们: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规矩就是法,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从认真听课做起,养成自我约束的好习惯,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拾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就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生动有趣的相声倡议全校学生携起手来与法律同行,让文明和谐溢满校园!
不能不提的就是让同学们尖叫不断的街舞表演《咖喱咖喱》,热情火辣奔放的舞蹈把现场观众们的热情都点燃了!演出的最后,同学们齐声诵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校师生自发地随声附和,掀起了演出的高潮。
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表演结束时台下的阵阵掌声告诉我们演出是很成功的,我们排练的努力和老师的付出都没有白费,大家的脸上都乐开了花!与法同行,快乐成长,我们一定会牢记小学生行为规范,当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庄严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法律,用它那双火眼金睛辨是非,黑白分明,惩恶扬善。法律是一条纽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大家做贡献。如果不遵纪守法,那么将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是一名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但是生活中不遵纪守法的事情屡见不鲜。我曾经目睹了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
周末,我们一家三口去泉州,汽车行驶在宽阔的公路上,我趴在车窗上欣赏风景。透过窗户,我看见一辆白色的宝马车里,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把手机架在方向盘上,边开车边玩游戏,宝马车的速度时快时慢,不时还突然刹车,让后面的驾驶员不知所措。这时,爸爸的车停了下来,我一看,原来是红灯亮了,可是宝马车还一直往前开,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穿过了红灯,眨眼间,只听耳边闪过“砰”的一声,只见小伙子开的宝马车撞到了别人的车,还好车子只是刮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时我被吓得魂飞魄散,久久不能平静。不一会儿,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小伙子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一番教育,并且开具了罚单。我知道,罚单只是一个小小的警告,如果开宝马的小伙子不知悔改,生命之花就会瞬间凋零,那就后悔也来不及了。
在我们的身边,永远有一位我们的“守护人”,那就是法律。
那么,什么是法律呢?法律就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大千世界,五光十色,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优美清洁的校园,书声琅琅;如诗如画的公园,游人如织;欢歌笑语的娱乐场所,气氛祥和;紧张繁忙的机场,有条不紊;川流不息的.高速公路,秩序井然。.。.。.所有这些有序的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调节,法律,不仅维护公共秩序,海维护公共安全,正常的经济秩序,制裁违法犯罪等等。
由此可见,法律,已经是有序的社会生活调节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每天都与法作伴,与法同行。
想要与法同行,首先要知道一些法律知识,才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成为主动的一方,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你知道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么?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等。有权利就有义务,我们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依法纳税等等。我们既可以享受权利,又必须要履行义务,才能享受法律,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只有做好分内之事,遵守法律才能快乐的生活。
我们不仅要学好法律,我们还要用好法律。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伤,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许就不会酿成大错。
作为一个现代中学生,我们既要增强法律观念,自觉的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做一个好公民。
我们要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让法律随我们成长。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如:赌博,斗殴,偷窃……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爱护自我,保护自我!
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制应该怎么去遵守,比如有一次,我和妈妈在街道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绿灯亮了,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清晨,太阳慢悠悠地从东面升起,灿烂的阳光滋润着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法律的屏障保护着我们,也化解了我们之间一次又一次的矛盾。
“快来看啊!打架了!”一个大嗓门不停地喊着。咦?不是都创新社会了吗?怎么还发生打架事件呢?我很好奇,顺着声音跑了过去,挤进人们的“包围圈”,只见“李家厨房”的儿子小戈鼻青脸肿地站在一旁,又看到“包子铺”的小陶红着脸,低着头,流着眼泪,一声不吭地站在另一旁。又看见他们的爸爸扭打在一起,两个人打的伤痕累累,好想要打得头破血流才可以。我询问了旁边的一位叔叔发生了什么事,那位叔叔小声对我说:“小朋友,你不知道,那两个孩子闹了一点小摩擦,就打了起来,那个伤势较重的小孩子回家找他的爸爸为他出气,另一个小孩子也去找他的.爸爸,于是,两个大人就这样打了起来。”叔叔刚说完,一辆响着警鸣的警车驶了过来,原来有人报了警。警察叔叔先向周围的人了解情况,又跑到打架的两个大人进行调解:“大人怎么能像小孩子一样胡闹呢?小孩子之间的矛盾大人可以调解,但不能用武力来制服呀!你们好好反思反思吧……”没过几分钟,“包子铺”就和“李家厨房”互相道歉了,一同向医院走去……说也奇怪,从此以后再也没有人为一点小矛盾而出手打架。看,平安和谐多好!
我也通过这件事明白了一个道理:君子动口不动手,在遇到矛盾时,要进行适当的调解,不能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这样,才会有平安,和谐,美好的生活。
创建社会管理,与法同行!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是无处不在的,我们要学法懂法,做到与法同行,遵纪守法。但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就拿我妈妈乡里前几天发生的事情来说吧:前几天,妈妈乡里发生了一件青少年破坏公物的极不文明极不和谐事例,妈妈乡里的“农民健身休闲公园”里被人故意捣乱:公园里的石桌推倒,石桌摔到地上摔成了几半;石凳从台阶上滚呀滚,被滚得面目全非,就像月球一样,坑坑洼洼;健身设施被破坏,其中一种体育设施的.把手给弄断;绿化带里的花草被践踏蹂躏,全部枯死;还把计生文化宣传栏全部撕毁敲掉,实属不该。顿时,公园里的设施惨不忍睹,公园里的景象狼狈不堪。
后来,妈妈乡里的人发现了,马上报告给妈妈,妈妈马上带领了几个乡干部去调查。经调查,据目击者提供的一丝线索,妈妈他们找到了突破口,不久就找到了“凶手”——原来是一群五六年级的在校生和几名中学生、还有一名社会青年。妈妈他们对这些“凶手”进行了严肃深刻的教育,最后,这些“凶手”也觉悟了,非常地后悔。可是,错误已经造成了,妈妈说,现在,这些人至少还要赔偿损失8000元!!!唉——我为他们叹息——同学们,犯法是一种“自杀行为”,我们要与法同行,遵纪守法,守法等于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