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一九年月日于深圳
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xx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而与20xx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一、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
二、明确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三、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买受人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据住建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四大新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此外,新版本预售合同中还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明确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新合同还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预售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合同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更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子坐落于,建筑面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子土地运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赞同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差错时,甲乙两边不再追查,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获得房子产权,经两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付出甲方元作为该房子运用权转让金,待房子产权断定并经房产部分准于上市后,本运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子的生意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给甲方房子运用权转让金的一起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运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和谐解决。
第五条:本房子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隶属设备,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当,其他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乙方赞同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进行处理,甲方按本来际运用时间承当有关物业处理费用,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后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处理权属改变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实与乙方共同处理有关权属改变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两边分别承当。
第八条:在权属未改变曾经,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生意、典当等处置行动。
第九条:本协议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依照约好将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并确保甲方运用,房子补葺等疑问如需甲方单位处理乙方应予帮忙。
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照约好交给房产于乙方运用,甲方除返还乙方付出的运用权转让金并付出运用权转让金的利息(依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转让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运用房产至处理房权改变手续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运用权,甲方要付出乙方的运用权转让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隶属设备及房子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两边签字承认后收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