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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审计报告(收集3篇)

时间: 2024-12-26 栏目:实用范文

公路审计报告范文篇1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重构思路;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在发现的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中,负责对信息披露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经办人员多数都难脱干系。大家开始从各个方面思考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许多的解决办法。从审计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

一、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的理论和现状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审计法律关系中审计者的独立性是有法制保障的。然而,实践中的情况却与理论和制度大相径庭。实践中,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的决定权,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应有的独立性被严重践踏[1].

出现这样的局面,人们通常把原因归结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例如“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等弊病的存在。但我认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并不是根本原因。即使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一股独大”,目前作为审计委托人的全体股东也会倾向于与管理者合谋以得到积极的审计报告,即使该报告会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因为审计报告直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也就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行情,股东作为股票的持有者,无论是留是卖,都希望股票市值上涨。积极的审计报告可以促成这样的结果,因而无论是主动促成还是被动接受,股东一般都很乐意看到积极的审计报告。而市场上持币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以及政府等同样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却希望从审计报告中获悉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因此,要解决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的人成为审计委托人。

二、几种重构思路的评析

思路一:审计业务转移

从会计师行业剥离审计业务,还原审计的公共监督色彩是这一思路的基本出发点。政府负责组织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进行审计的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会计专业人员。这种思路通过割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和消除审计业务领域的竞争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再仰仗上市公司的“俸禄”,因而不必看管理者和大股东的脸色行事;审计人员无需担心没有业务来源,因而不会为了生存而违背职业道德去迎合客户。

美国1933年制定《证券法》时就曾经设想由联邦政府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审计,这个方案最终被放弃了[2].这从反面证明了这个方案的不适宜性。首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会提出强烈反对,因为审计业务一直是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业务之一;其次主张缩减政府开支的人士会提出反对。因为要供养一支庞大的会计师队伍将大幅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更为重要的是,由政府包办一切不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应起主导作用,只有当市场机制失灵时政府才能介入。如果出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者合谋的情况,政府就将审计业务收回,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

思路二:审计委员会委托

这一思路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而设计的。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四方,在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隔离带。这种制度主要效法于美国《奥克斯莱法案》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且至少有一位财务专家。由审计委员会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其负责。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其成员除董事津贴外,不得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或公司的下属企业领取任何报酬,而且要求他们必须是不受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应该说,这种思路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发,通过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来营造一个适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良好公司环境,从而解决“独立审计不独立”的问题,是一个“标本兼治”的模式[3].但从我国目前引进独立董事的实践来看,效果不容乐观:谁能保证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的独董们就能为追求事实的真相、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保持独立性呢。

思路三:监管当局委托: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

这一思路试图通过由监管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来保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我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都确认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因此这一思路又可分为国家证券监管当局委托和证券交易所委托两种模式。

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下设审计收费监督委员会,接受公司委托聘任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支付审计费用;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全面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4].但是,由监管当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思路与将审计业务收归政府负责组织的思路一样,将大大增加政府的开支,监管当局面对1300余家的上市公司将没有能力为之一一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次,由监管当局来切“蛋糕”,割断了审计市场的供需关系,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再次,当出现审计失败时,监管当局是否应承担至少是选择失误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当局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既作为委托方又作为监管者而存在的。

证券交易所委托的基本思路是将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到证券交易所,同时制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招投标制度。证券交易所按此制度,在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能力和执业记录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5].有学者指出,由证券交易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切断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衣食父母”的联系;可以从维系审计市场的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适当多指定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改变审计市场垄断的局面。但与此同时,该学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证券交易所本质上是由职业经纪人组成的行业团体,与会计职业之间并不存在高低之分,由证券交易所来指定上市公司的审计者,会计职业人员未必服气,上市公司也未必满意[6].另外,这一思路存在与国家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一样的弊端。

三、一种新的构想:上市公司审计基金

如上所述,这几种思路都存在着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因而笔者在此提出一种新的构想,以期既能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问题,又能避免出现上述思路所存在的缺陷。

这一构想就是通过设立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益基金来代表众多审计报告使用者行使审计委托权。首先,基金名称可命名为上市公司审计基金,是经证券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代表广大审计报告使用者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支付审计费用的非盈利法人。其次,基金的资金组成主要

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政府拨款,成立之初的拨款是启动经费,运行过程中的拨款则是在现有基金不足而进行整改尚需时日时的补充;第二部分是在每笔证券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买方或双方另行收取的审计报告使用费。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频繁,而每年公司审计费用相对固定,具体到每笔证券交易中,此项收费金额必定不会太高,因此不必太过担心推行此项收费的难度;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初次发行股票或增发新股时从所募股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审计报告预支费;同样作为使用者的债权人则可免费使用审计报告,因为债权人受审计报告影响最小,而且向其收费也最不现实。再次,为了避免基金管理层利用手中的委托权进行权利寻租,应加强监督,基金的使用即审计委托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库,随机抽选每次招投标的专家组成员,根据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业绩、问题率和竞标价等因素决定中标者。由于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为解决人力问题,招投标宜按照主营范围或经营规模等标准将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后分批进行。最后,由证券监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制定章程,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为保持基金管理层的问责性,首先要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实现内部监督与制衡;其次,基金管理层应实行充分信息披露,通过年报等各种形式的公开文件实现财务会计公开,每年的审计委托情况尤其应予以公布,实现外部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监督;最后,委托问题应成为考核管理层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

笔者认为,既要解决现有的审计独立性缺失,又要避免出现新的问题,设立这样一个上市公司审计基金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首先,与现有模式相比,设立基金的思路可以解决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问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作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存在的。正如前文所述,“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的问题要解决,关键在于使使用审计报告之人成为审计委托人”。现实生活中,是谁在使用审计报告呢?股东、潜在投资者、公司债权人甚至政府都是使用者。由以上多个使用者共同作为委托人来聘请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用,实现“谁使用,谁委托,谁付费”,才能真正维护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这个委托人必须独立于政府、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益性基金的思路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其次,基金模式可以克服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和将审计业务“上缴”思路存在的弊端:设立基金可以避免政府开支的大幅增加,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政府拨款只需占较少的部分;设立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不会改变社会审计的性质,而监管当局委托思路则难免有“计划经济”之嫌;基金独立进行审计委托事务,但接受审计报告使用者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充分监管,这样既可以避免出现监管当局委托思路中委托方和监管者合二为一的弊病,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基金的委托权利不被滥用。最后一点,尽管不排除出现基金管理层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寻租交易、狼狈为奸的可能,但由于基金独立于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层并不代表被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出现前述可能的情形时也不大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的只可能是中标事务所的决定权,而这完全可以通过专家库的随机抽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克服。最坏的设想是上市公司、基金管理者与中标事务所出现三方合谋,但实现三方合谋要较之现有模式下的两方合谋困难得多,何况在内外部的充分监督下,实现这种三方合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唯一遗憾的是,笔者尚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采用或曾经采用了上市公司审计基金这样一个思路,因而无法通过介绍国外的成功经验来证实该思路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雅敏。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实质上的独立性[J].经济师,2003(3):3435.

[2]刘燕。会计职业改革任重道远———《索克斯法案》评述之二[J].金融法苑,2003(3)。

[3]裘宗舜,郑佳军。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的探讨[J].财会月刊,2005(2):3132.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5(3):1115.

公路审计报告范文篇2

一、项目前期阶段的审计

这一阶段包括:项目决策、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审计,重点在概(预)算上。怎样做好概预算的审计,具体做法如下:

(一)查看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划要求,审查立项程序是否到位,手续是否完善。防止可行性论证变为“可批性论证”,杜绝“三边”工程;同时,将效益审计和重大项目决策透明化、民主化、社会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有关部门规范重大投资决策程序。

(二)查看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评审意见。

重点是查看评审意见。现代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都有其建设标准,如车流量、车速、车道数量、高架桥等,建设标准越高,投资越大。对于道路的宽度,预先流量,经济效益,在审计中发现设计普遍高于实际。如我们随机抽查我区五条高速公路和三个二级公路收费站,2007年的通行费收入与效益都不理想,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相差甚远。因此,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应进行认真审计。

(三)查看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初步设计阶段的目的是确定设计方案,审计人员应着重审查设计文件的合法与完整,并且熟悉、掌握设计情况。一般初步设计文件由总说明书、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施工方案、设计概算等13篇和附件组成。

(四)查看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批复文件(一阶段或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建设项目概(预)算是设计人员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概(预)算定额或指标、费用标准,按规定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的一种设计文件。,审计应注重几方面:一是概(预)算或是调整概(预)算是否按国家规息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经有关权力管理机关批准;二是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三是单项工程问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否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四是核实概(预)算总投资,审查概(预)算调整原则、调整系数、调整增加的费用;五是审查设计单位收费内容、标准和计算方法及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查看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对公路审计,特别是竣工结算审计,一是应对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与实际征用土地面积对比。从中找出多征土地量,进而得出路基、服务、生活区的用地最,最后得出是哪里多征土地。二是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有必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审计,一是审查有无违规征地;二是有无截留、挪用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

(六)查看公路工程年度计划及投资安排。

主要审查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真实、有效,建设资金能否及时到位,是否经济性使用公共资金。

(七)查看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及评审报告。

公路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办理,程序是否到位,资格预审工作是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资格评审报告的审查,一是审其内容是否完整,二是审其是否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八)查看公路工程招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明确的范围和规模,审核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把符合招标条件的各家承包商,通过合理竞侨确定的投标总价与中标总价相比较,然后进行审核。审查投标单位有否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招标者有否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行为。

(九)查看公路工程开标及完成评标报告。

1、开标应当公开进行。

2、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价法等。此阶段主要依据文件和设计图纸明确的范围和规模由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条件的承包商通过合理竞价确定中标总价。

3、合同签约时应对下述涉及工程价款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发生变更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办法;(7)有关保险及担保事宜的约定;(8)其他有关事宜。

(十)查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及下达质量监督计划。

当前,我国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十一)查看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确定开工日期,确定施工日期。

二、竣工决算审计

(一)对工程决算资料应进行全面了解。

对工程前期文件材料,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对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重点掌握造价的确定依据;对施工图和竣工图,重点审查图纸修改部分是否符合设计变更要求和工程量的增减;对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检验评定及竣工验收,重点审查资料是否合法、完整和真实;对工程决算书应全面审查。项目建设决算阶段的审计重点:

1、工程量计算。如: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是否与定额要求相一致;核实图纸及有关现场签证的施工是否真实;分析施工方案的必要性、效益性等。

2、定额套用。第一,要关注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第二,要审查相关的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有无高套定额现象;第三,要格外关注“定额缺项”的相关造价确定是否合理,有无利用缺项子目套取投资的情况;第四,对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结算,要严格核实结算单价是否与中标时的报价相一致。

3、工程取费。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等也是该阶段的审计重点。

4、材料价差。工程用料在工程造价中占较大比重,也是确保工程质量,保证项目健康运行的关键。因此,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第一,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有无质量合格证书;第二,材料价差调整依据的市场指导价和预算价是否正确;第三,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其质量和单价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第四,对于特殊材料、新型材料的使用和定价,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必要的测试论证等等。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如发现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发包双方应依照下述原则办理:(1)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及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的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决算审计可采用几种方法。

1、对比法。公路工程一般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定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记价方式。具体指投标人采用综合单价法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其中,综合单价法是指在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的基础上考虑风险因素。用清单价计量和结算,各子目的单价、数量一目了然,这种形式便于进行分析和对比,在同一工程不同标段能查证工程结算中的单价及数量问题。

2、审核施工方案法。投标的施工方案与实际的施工方案相比较,只要方案不同,得到的成本结果就不一样。

3、现场勘查法。是指审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对照施工图、竣工图和竣工结算书,对工程量进行实地测量。这种方法适用于公路路基高填深挖地段。

4、抽心法。对难以采用开挖验证的隐蔽工程,可以采用专门设备进行抽心检测,例如对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抽心法确认厚度。

5、工程与财务结合法。通过两者结合,检查材料消耗量。

(三)决算审计,要重视设计变更问题。

一是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工程进度、节约投资;二是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履行,当施工方提出变更的内容、理由、申请、方案、工程量、单价和费用,要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审核,签批意见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审查和核实,再报建设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批准;三是审核变更工程过程中,把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图结合查阅,比较工程量,去伪求真。

公路审计报告范文篇3

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审计监督,是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顺利实施,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的有力措施。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全省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计(调查)的目的

了解农村公路建设在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以及有无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建设质量,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并为交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翔实的资料和可靠的依据。

二、审计(调查)的依据

(一)交通部《关于下达*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49号);

(二)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年度全省交通审计工作要点和项目计划的通知(鄂交审〔*〕44号);

(三)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使用办法》(交财发〔*〕285号);

(四)《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62号);

(五)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交审〔*〕304号)。

三、审计(调查)的范围、对象

(一)范围:以纳入*年国家计划和我省规模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

(二)对象:项目所属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必要时可延伸至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四、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进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二)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和我省农村公路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批准,有无虚列建设项目套取国家投资的行为。

(三)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中央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下拨,省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未经批准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任意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是否签定施工合同,有无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借工程变更名义的行为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个人从中谋私的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征地拆迁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六)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拨付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合同规定结算和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有无恶意拖欠或高估、虚报冒领等情况,是否用中央投资和省统贷投资支付或计提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应收预付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核算、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拨付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八)建设资金是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项拨付、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建设项目,有无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用于购车建房、投资经营或弥补经费不足,有无出借建设资金或将无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有无资金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的问题,有无资金滞留和拖欠现象。

(九)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有关公路建设资金监管和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开展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十)其他与审计(调查)有关的内容。

五、审计(调查)的方法

(一)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基本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的介绍。必要时可直接走访村组和农户,了解需要的情况。

(二)查阅并核实投资计划、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统计资料及项目管理资料。

(三)、深入基层单位和建设项目,仔细查阅、了解有关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

(四)对在建或已完工的项目,一定要深入工地,实地踏勘目检(或实检),重点关注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六、审计(调查)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地及时做好审计(调查)记录,记录涉及的事实要得到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对国家和农民群众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发现的问题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或建议,以促进管理、规范行为。

(三)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中要谦虚谨慎、讲究方法,争取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审计(调查)结束时形成的审计(调查)报告,要与被审计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取得他们的书面意见。

(四)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有关资料。根据省厅今年审计计划安排,各市州交通局(委)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1个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做到与公路部门开展的审计不能重复。有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调查)报告及资料(含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查表一、表二、表三及电子表格数据),必须于9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同时抄送省公路局。

省公路局应统筹安排好全省公路行业农村公路建设的审计(调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应告之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并认真做好今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的统一汇总上报工作。有关审计(调查)报告及资料必须于10月15日前报省交通厅。

七、审计(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规模,资金筹集与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工程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等情况;被审单位采取的措施、做法(经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调查(表一、表二、表三)等。

(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评价及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评价,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八、下达审计意见书或转发审计调查报告,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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