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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报告(收集3篇)

时间: 2025-05-04 栏目:实用范文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篇1

(一)拟定审计计划根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修缮工程计划及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审计计划,由审计部门统一编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计划并报学校招标部门进行招标,选择资质、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确定委托审计项目根据工程结算报送审计数量和金额。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工程管理部门、招标部门和监察部门组成的工程委托工作会议,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安排。

(三)签订审计合同及交接审计资料委托审计项目确定后,由审计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委托审计资料交接。

(四)出具审计报告受托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审核并按时提交由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及相关的委托审计资料。

(五)复核并发送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委托审核报告进行复核,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发送给工程管理部门。

二、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要点

(一)委托审计目标设立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将审计目标是否达成作为评价社会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目标就是严格控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缓解审计压力,提高审计效益。

(二)委托审计过程监督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不是委托出去就万事大吉,还需要审计部门做好委托审计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工作。一方面监督审计进度是否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另一方面要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纽带作用,做好与管理部门、施工方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更好地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

(三)委托审计结果复核由于高校审计部门往往代表学校签字确认工程造价。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实质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内审部门不能完全摆脱审计责任。加上内审部门对施工情况较为了解,因此通过严格的监督复核,可以发现和纠正审计工程中的差错,把风险降到最小,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保证了审计质量。

三、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选好社会中介机构成功选择好社会中介机构即意味着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成功一半。因此委托审计单位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在全面了解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情况的前提下,应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这是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的最直接的一环。同时要设定资格线,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质、一定权威性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投标机构的投标书中提供的审计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要统筹考虑公司资质、业绩、项目方案、进度、报价、项目负责人及执业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等因素,审计部门应采取一定措施把握好审计项目的质量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平衡,决不能片面压低中标价而致使审计质量下降。

(二)严把资料收审关,做好送审前的准备工作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和齐全,是审计结果准确的前提。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前,审计部门必须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收审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及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包工程确认单、甲供材料清单、乙供甲控材料清单、水电费使用单、文明施工证书、施工单位计价手册、施工单位上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工程决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等,其中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的所有变更签证资料要齐全并保持连续性,缺一不可,所有签证一定要求是原件(或在报送资料时查看原件,保留复印件)。

为保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的交接应有严密的书面手续,交接双方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应严格实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制,工程管理部门要承诺已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方要对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工程结算没有高估冒算进行书面承诺,并保证审计中不再补充资料,如果确因补充资料的,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学校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收审。同时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审计费用,要求施工方还需承诺工程结算审减率在5%以上的,按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具体支付比例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三)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责权委托事项确定后,审计部门必须及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合同须明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要求、审计标准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其中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约定。为了控制委托审计费用,合同还可约定对于甲供材费用、水电费用、工程造价下浮金额以及委托方复核核减的金额等不作为委托审计费用计取的基数。为了加强对受托方的控制和约束,可以适当增加和修改一些条款,如在专用条款中要特别指明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主审造价工程师、审计进度分阶段要求、审计质量问题惩罚措施等,尤其是审计人员及服务工期应依据投标书承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要求受托方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审计方案,并把它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便控制审计质量。

为了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对于一些风险高、投资大、结构类型复杂或有异议的委托审计项目,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补充约定委托方有权选择第二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将解除与第一家受托方的合作,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实行项目负责制,加强委托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委托项目的管理,加强对资料收审―合同签订一资料移交一工程管理、协调一报告复核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将收审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受托方,并向受托方介绍工程概括及工程管理状况,提出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要求,并提醒受托方在具体审计时,不要跟着施工单位的决算思路走,以免被动。另外,要求受托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也要进行审计,因为有的建设方代表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并不十分清楚。在审计工程中,还有大量需要项目负责人协调和沟通的事项,如现场勘察、隐蔽工程核实、施工合同不明确、变更签证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审计依据有争议等,要尽量避免施工单位与受托方私下接触,人为影响审计结果。

在委托审计中,学校审计部门和受托方之间还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交流中,审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受托方的审计

情况,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对严重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合同履行,及时挽回损失;受托方可及时反馈审计中获得的信息,并就下一步如何实施审计与审计部门进行讨论,以确保审计结果满足委托方的审计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篇2

一级质量复核是三级质量复核之中的第一个环节,对于保证审计报告质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一般由项目经理或者项目骨干人员承担。

(一)一级质量复核的基本程序。1.项目组成员整理好审计工作底稿,由项目经理或者骨干成员根据现场审计收集的充分证据审核工作底稿,并撰写完成审计报告(草稿);2.审计报告(草稿)撰写完毕后,由项目经理或者骨干成员负责修改定稿,即进行一级复核;3.项目经理或者骨干成员将电子版审计报告(草稿)打印成纸质审计报告(草稿),并加上“审计报告签发单”,以便逐级审核后签字。

(二)一级质量复核程序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第一,个别项目经理在审计报告还没有真正修改定稿、财务数据和文字内容没有全部核对准确的情况下,就将审计报告(草稿)移入二级复核程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的项目经理错误地认为,后面有二级复核和三级复核环节把关,一级复核是否彻底并不重要。这种情况的出现,既与客户对提供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有关,也与报告撰写人和一级复核人员没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关。第二,有的项目经理于一级复核时,对报告模版要求披露的财务信息模块进行了删除,使财务报告的内容残缺不全;也有个别项目经理应客户的要求,擅自将与客户税收、利润等敏感性数据有关的表格添加到审计报告中,这势必增加审计报告的潜在风险。第三,审计报告撰写与一级质量复核工作由同一人承担,导致一级复核程序流于形式。即审计报告由项目经理亲自撰写且自己定稿,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质量复核。这是因为项目经理之间没有经济利益制约关系,不便于划分差错责任,组织在不同项目经理之间进行一级交叉复核又存在很大的难度。

(三)完善一级质量复核程序的构想。第一,进一步完善一级质量复核的控制办法,加大对项目经理报告质量的考核力度。项目经理是否尽职尽责对于审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具有第一位的作用,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审计报告质量等级评价与项目经理的薪酬、晋职、晋级进行挂钩。第二,审计报告撰写人如果需要添加和删去审计报告模版规定的基本内容,必须事先报请分管合伙人同意,否则就应作为重大差错处理。第三,有必要在审计报告签发单上增加“审计报告撰写人”一栏,以便撰写人撰写完毕后在其中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时间,然后交由一级质量复核人复核并签字。为防止一级复核程序形同虚设,需规定报告撰写与一级质量复核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承担和签字。如果是项目经理撰写审计报告,则必须由同一项目组里的另一骨干成员承担一级质量复核工作并签字,反之亦然。

二、二级质量复核的必要程序、基本内容、主要问题和改进构想

二级质量复核工作一般由审计部门经理或其委托的复核人员承担,相对质监部来说具有半专业化半职业化的性质。因此,要按照复核的基本内容与要求逐一进行复核,不可“偷工减料”。

(一)二级质量复核的必要程序。1.二级质量复核人员做好质量复核中发现差错的详细记录,并在审计报告签发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2.二级质量复核人员发现有疑问要亲自与项目经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3.项目经理按照复核记录和沟通一致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草稿进行修改。

(二)二级质量复核的基本内容。1.复核报告主表与附表中的所有数据、比例是否准确;2.复核报告全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有无错误、遗漏和重复的内容;3.复核报告中的重大财务信息是否准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经济事项调整是否正确等,必要时还需要核对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4.复核报告所有大小标题是否正确、一致;5.复核报告全文的字体、字号和间隔是否符合本所审计报告模版规定的风格要求;6.复核报告各个级次的序号是否正确、连续;7.复核报告所有落款的日期是否正确、一致。

(三)二级质量复核环节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第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产出的旺季(每年1月至4月)需要进行二级质量复核的审计报告数量很多,如果每个审计部门只有一位二级质量复核人员,就难以及时完成二级质量复核工作任务,因而影响审计报告产出的及时性。第二,为解决二级质量复核人员不够的问题,有的审计部门负责人会临时安排其他审计人员加入到二级复核人员的行列。而这些审计人员可能没有质量复核的经历,缺乏复核工作的经验,一般难以充分发现审计报告草稿中的各种差错,因此会降低二级复核的差错拦截率。第三,有的项目经理为了迅速出具审计报告而希望简化复核程序,要求二级复核人员只签字、不复核,或要求复核人员只审阅一下审计报告的格式就签字过关。第四,个别项目经理没有按照二级复核记录和与二级复核人员沟通所达成的意见对审计报告草稿进行全面修改,就将审计报告(草稿)移送到三级质量复核程序。例如当项目经理在与二级复核人员对存疑事项沟通达成一致后,仍然将审计报告草稿回归到并不完全正确的报告模版中去。应该知道,再好的审计报告模板也会有文字表述和报表格式方面的错误,质量复核人员和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发现和实事求是地改正这些错误。

(四)提高二级质量复核差错拦截率的改进构想。第一,对于复核工作量大与二级质量复核人员少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予以解决。一是各审计部门可以在审计报告产出旺季多安排其他审计人员参加二级质量复核工作,且要求这些参与复核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二是在同一审计部门内组织项目经理间进行交叉的二级质量初步复核,然后由相对固定的一名二级质量复核人员重点把关后签字。这样,既可以提高二级质量复核效率,又可以增进审计报告质量的稳定性。第二,要在审计报告质量复核的制度规定中,授予二级质量复核人员“发回重审”的权力。即为防止个别项目经理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当二级复核人员发现审计报告问题很多时,有权将审计报告草稿退给项目经理,由其继续修改完善后再进入二级质量复核程序。第三,为了防止有的二级质量复核人员“不复核就签字”的情况发生,可以在报告质量复核制度中规定,将二级复核人员的复核记录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这样,一方面可以检查二级质量复核人员是否检查发现了应当发现的差错,另一方面又可以验证项目经理是否按照复核记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三、三级质量复核的一般程序、主要问题和改进构想

无论是三级质量复核还是第三级质量复核,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都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实行三级质量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一般有两种三级质量复核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先由主任会计师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会计师(包括合伙人、副总经理等)承担第三级质量复核程序并签字,之后再由质监部进行总体质量控制复核;第二种模式,是先由质监部负责第三级质量复核,然后再由主任会计师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会计师审核签字。由于笔者倾向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第二种模式进行三级质量复核,因此选择第二种模式展开论述。

(一)三级质量复核的一般程序。1.项目经理将纸质审计报告(草稿)送质监部登记、分类;2.质监部负责人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审计报告划分为当期复核事项与期后复核事项两大类;3.对确定为当期复核事项的审计报告,分配给专业的三级质量复核人员进行初审复核,并做好差错记录和初审评分;4.项目经理根据三级质量复核发现的差错记录进行审计报告草稿修改;5.三级复核人员对修改过的审计报告进行终审复核,并做好差错记录和终审评分;6.项目经理将再次修改完善的审计报告送主任会计师或者副主任会计师审核后签发;7.质监部在审计工作和报告复核工作的淡季(5月至11月),对确定为期后复核事项的审计报告组织力量进行质量复核,并做好差错记录和评分;8.质监部对当期复核事项和期后复核事项的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评分,并得出全所每个审计部门及其每个项目经理的平均差错拦截率和综合评分;9.质监部对各个审计部门及其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评分情况的通报,并进行奖励与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审计报告范文篇3

第一条总结金审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践,对审计署20*年*月制定的《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修订《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金审工程建设项目项下的单项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审计系统内部承担局部工程建设、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系统标准规范等的部门、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组。

第三条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包括:金审工程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信息资源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档案建设,以及系统服务体系建设等。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管理,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招标投标

第五条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根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和功能需求、运行条件及投资等。新增项目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需征求金审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列入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招标投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金审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招标计划,经招标工作组审查,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各特派员办事处承担的建设项目,由各特派员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签订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自验收和后期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等建设项目的定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需求报告经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或组织评审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招标。鉴于金审工程应用软件大多采用原形法开发,为保持应用软件开发、完善和运行维护的连续性,应用软件的招标投标内容,可分为新建内容、完善内容和运行维护内容,一次招标、分期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审计系统内部承担的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的需求报告或定制,以及系统标准规范、人员培训及工程管理等建设项目,采取审计署下达任务书的方式。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协调项目建设,组织建设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审计署机关的局域网建设项目,由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包括网络布线和机房建设、设备与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试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自验收。

第十四条各特派员办事处的局域网建设项目,由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包括网络布线和机房建设、设备与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试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自验收。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定制和完善的方式和程序。继续实行金审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采用的“甲方项目组与服务商捆绑,共同开发、完善应用软件”的合作方式。定制和完善应用软件应成立甲方项目组。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作为金审工程各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单位,在应用软件的定制和完善中,要指定项目责任人,以加入甲方项目组或牵头甲方项目组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重点负责应用软件业务需求、定制和完善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性验收。

第十六条应用软件定制和完善的程序。由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提出应用软件项目定制和完善的需求任务书(附件1),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论证,作为招标项目的定制和完善依据。

第十七条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按照批准的项目需求任务书,负责对中标人的设计、编程、系统测试和试运行,以及中标人的项目建设报告和项目完工报告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第十五至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单项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完成项目需求任务书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与保密的各项规定,通过相关的测试程序和试运行,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的档案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技术质量完成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档案建设情况。

第二十二条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求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各项功能实现设计方案要求,系统通过各项测试和试运行,并完成运行服务期规定的任务;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软件开发指南》的规定;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系统源程序、版权承诺书等完整、真实;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各项技术指标通过测试并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监理记录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工程设施的设备、材料,账实相符,工程投资符合合同的要求等。

第二十四条设备采购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设备和供货期,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并通过调试运行;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各类设备账实相符,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五条安全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安全系统方案和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关于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各项规定,系统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并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通过国家和署有关安全与保密部门的验收;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六条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系统集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编制的系统方案满足审计业务和管理需求;所集成的系统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各项工程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项目的验收条件,参照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的验收,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中标单位、系统集成商等实施,必要时请国家相关部门参加。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请示报告。验收工作形成项目验收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长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九条工程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总体情况,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安全系统、人员培训情况,总投资和分项投资情况,各类资产清单,效益和风险分析等。报告所附资料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中的相关资料,以及各项目验收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培训等完成情况,技术与标准符合性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档案建设情况,以及效益和风险分析等。所附资料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中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或总体工程的初步验收,由审计署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计算机技术中心具体负责,邀请国家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审计系统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中标单位等共同进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初步验收请示报告,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移交。建设期或总体工程验收合格,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工程建设的各类文档资料移交给负责工程运行维护部门。

第五章应用软件的推广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应用软件的推广部署工作。审计署通过《金审工程服务网站》和热线电话,向审计署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提供金审工程各系统的咨询服务,提供应用系统的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并征集对应用软件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地方审计机关使用金审工程开发的应用软件,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申请原则上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提出,省级审计机关没有申请的,地市审计机关也可直接申请。

第三十五条《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的部署审查。地方审计机关申请使用审计管理系统,软硬件配置条件具备的,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后,向应用软件服务商下达服务委托书。地方审计机关应与应用软件服务商签订部署服务合同。部署完毕,地方审计机关依据《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测试报告》(于《金审工程服务网站》)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签订《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验收报告》,进入运行服务期。

第三十六条《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部署。审计机关申请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缴纳应用软件注册介质和邮寄费,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后,邮寄应用软件(光盘)和注册介质。

第三十七条联网审计实施系统的部署。审计署正在组织研发对相关重要部门和行业实施联网审计的系统,应用软件成熟后,将逐步在《金审工程服务网站》提供信息。地方审计机关申请使用联网审计实施系统,参照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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