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环境;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综合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6-0066-02
在网络信息化的当下,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开展网上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已成为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的重要形式,在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黑龙江大学自1998年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以来,逐步加强评估与监控网络信息化建设,在2003年研发并使用“学生网上评教系统”后,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研发并使用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重要数据达标状况测评系统”和“大三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综合评价系统”。这些系统的研发与使用,对提高评估与监控结果的有效性与可信度、改进与完善评估与监控手段与方法、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始,黑龙江大学依托校园数字化平台对以上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并增设一些新系统,努力构建校内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综合信息系统并使之逐步完善。
一、综合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与开发理论
我们提出“以学校网络信息化大环境为基础,通过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不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科学设计教学评估与监控组织体系,逐步提高教学评估与监控水平,构建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的总体构建思想,依据基于网络环境的、能够对教学活动进行全程、全员、实时和动态评估与监控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理念,根据学校评估与监控工作需要,开发“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综合系统主要包含六个子系统(框架)――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门户网站、学生网上评教系统、督导员网上评教系统、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系统、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估系统和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专项评估数据系统。门户网站,具有前端展示和导航的功能,是评估工作信息的平台,从门户网站链接导航到其余五个子系统,将六个框架的功能整合,形成完整的综合系统,对规范评估、监控和服务过程,提高和保障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综合系统的开发理论是基于B/S开发模式,采用三层架构模型。第一层是浏览器,浏览者通过界面向Web提交服务请求。第二层的Web服务器专门用来进行请求中的事务处理,根据请求与第三层的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易,然后返回浏览者所需要的结果,显示在第一层的浏览器界面上,从而达到远程操作的目的。采用这样的架构,降低了客户端程序逻辑的复杂度,减轻了后端数据库存取的负载。
二、综合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路径
该系统开发的工具选择为JAVA、JSP、JavaScript、Html语言,采用Tomcat服务器技术,后台数据库选用SQLServer2008。数据库连接采用的是JDBC,连接语句写在JavaBean中,它是可重用组件,以后在页面中就可以引用这个JavaBean来连接数据库,而不用重复写连接语句,从而提高了代码效率。
(一)前台界面
该系统用户分三种角色,即学生、教师(督导员)、管理员。用户在使用本系统时均需要登录,登录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所以设计成三个模块:学生模块、教师(督导员)模块与管理员模块。
由于该系统主要面对的是大量评估与监控信息的提交、用户高并发的请求,这对系统性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为保证系统能满足需求,并长期、稳定地运行,完善后的界面拟实现以下功能。
1.处理信息的及时性。由于涉及大量用户访问,参与评估与监控的人员较多,尽量控制提交速度在用户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该系统要具有较好的并发响应能力。
2.功能提升的开放性。该系统运行在主流的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上,这样既便于以后系统的升级,又利于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交换信息,
3.系统内涵的可扩充性。要求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可扩充性。例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用户可能提出各种新的需求,这就要求系统拥有良好的可扩充性。
4.操作界面的友好性。此系统应提供统一的操作界面和方式。要求操作界面美观大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用户容易上手。
(二)后台数据库
数据库的设计是综合系统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综合系统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数据库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是否易于维护和扩充。数据库是否有很好的并发访问控制、完整性和可用性也非常重要。因此,采用Microsoft公司的SQLServer2008数据库,同时,为了更好地在MicrosoftWindows操作系统上运行本系统,特选择ASP(ActiveServerPages)作为网络开发语言。
后台数据库连接采用的是ODBC模式:
保证了数据的独立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并发控制,可实现多个用户共享数据,解决可能在同一时间有大量用户要存取数据的问题。
数据流程图:
数据库(以学生评教数据库为例)
三、综合信息系统的框架设计
(一)评估中心门户网站
该网站内容包括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毕业论文评估等内容展示,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又包括学生网上评教、院(部)督导员网上评教、教师个人自评和院(部)领导班子认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评选、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示范奖评选、教师本科教学工作标兵奖评选等内容展示。网站把每个操作或访问人员作为一个用户进行管理;整个系统的子系统通过权限分配赋予不同的人员使用,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根据不同子系统的特点分为四种授权模式,即全校授权模式、院(部)授权模式、教师授权模式和学生授权模块。将各模块的权限分配给用户组,用户根据属于不同的用户组继承用户组所拥有的权限。
(二)学生网上评教系统
学生网上评教系统主要面向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学生等三个用户群,可分别以管理员、教师、学生三种身份登录。学生评教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评价。系统分为学生功能模块、管理员功能模块、教师功能模块、用户群共享模块四个模块,具有校级管理员权限、院(部)级管理员权限、普通管理员权限三种权限。系统的优势是直观、快捷、自主性强和操作方便,使课堂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完善后的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系统首页增设教师通道,每位教师具有一个账
号。教师可查看个人评教所得分数、排名及学生评价意见与建议;验证所授课班级的学生人数;查看个人历史评教数据。
2.增设师德师风评价内容――师德师风包括学生
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对教师的工作态度、答疑解惑、对学生学习纪律的管理、课堂以外对学生成长的指导帮助、师生关系、德行与品格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3.延长系统运行时间,分为评教时间和数据验证时间。
4.评教结束后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评教结果。
5.学生利用“校园一卡通”密码进行评教,防止代评现象发生。
(三)督导员网上评教系统
督导员网上评教系统解决了以往纸质反馈和口头反馈的陈旧方式。督导员听课后登录该系统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为两年一周期的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及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示范奖、标兵奖的评选提供方便、快捷的听课评价结果。
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采取督导组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自评与院(部)系领导班子认证三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督导组评价重在考察教师教学能力,包括基本素质、学术水平、教学效率等。新建后的系统拟实现以下功能。
1.督导员每学期在网上对每个被听课教师的教学
质量进行打分评价。
2.评估中心每学期将督导员听课评价结果和意见
与建议反馈至教师本人。
3.评估中心每两年将督导员打分评价综合结果反
馈至院(部),为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提供院(部)督导组的评价结果。
4.系统自动统计、合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估系统
教师自评与院(部)系领导班子认证重在考察教师教学业绩,包括教师从事教学的工作量和取得的教研教改成果等。
新建后的系统拟实现以下功能。
1.教师个人进行自评,系统自动进行合分。
2.院(部)系领导班子对教师自评进行认证,合计认证分数。
3.系统对认证后的所有教师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自
动进行统计、排序。
(五)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系统
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系统的用户分为四种,即学生、学业导师、学院、评估中心。按照用户类别进行划分系统功能。四种用户共同的权限是都拥有自己的用户口令,并且可以修改密码。
系统面向每位学生、学业导师和学生工作领导干部,在原有大三学生“综合性评学”的基础上,更好地解决学生方便快捷地制订和调节学业规划并对自身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评价、班级认证、学院评估领导小组核实以及导师有效指导等问题,完善后的系统拟实现以下功能。
1.建立大一学生的“引导性评学系统”和大二学生的“改进性评学系统”。
2.实现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之间的绑定关系,使双方在网上能查阅到对方信息,学业导师在网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与帮助。
3.检查学业导师的工作情况,为有关部门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提供现实依据。
4.增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填
写、统计、合分与反馈。
(六)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专项评估数据系统
系统展示院(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试卷评估、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实验室评估的初评、复评、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新建系统拟实现以下功能。
1.形成自评信息数据化,减轻院(部)初评工作量。
2.形成学校复评信息数据化,方便专家提取数据。
3.存储初评、复评历史数据等。
收稿日期:2013-10-02
作者简介:吴红英(1965―),女(达斡尔族),黑龙江泰来人,黑龙江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评估研究。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评估
高等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发展很快,规模迅速扩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又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了满足对技术性人才的需求,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不断增设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问题已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关注。“高质量上学,高质量教学”是现在教学所必须的。
一、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重要意义
高等职业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实施的职业教育,兼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双重属性。高等职业教育在理论上低于普通本科,但重于实践和应用,缓解升学、就业压力、改善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结构。
1、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使高职院校具有自己的办学特色
高等职业教育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主要体现在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三方面,但当前各高校教学的实用性不强,职业性不足,而且专业设置不合理,人才培养定位与本科学校雷同,没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制约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职毕业生与本科毕业生就业竞争处于劣势。
2、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有利于管理和监督办学质量
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高职学校工作宏观管理,促使高职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更加重视教学工作,增加对教学工作投入,推进教学的基本建设,深入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3、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更能迎合市场需求来培养人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设计培训菜单,培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避免人才浪费。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起着“引导消费”的作用,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更倾向于人才培养评估。
4、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为政府拨款及社会募捐提供决策依据
为了形成良性的投资方向,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可以为政府投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企业提供投资方向。
5、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有利于高职结构体系改革
通过对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有利于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有利于各自职业院校形成各自的职业教育体系。
6、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执教能力
通过对教师的教学与专业技能评估,建设一支教育理念新、专业技术精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我国高职教育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评估主体的单一,政府在具体的评估中干预过多
我国高职教育评估长期以来是作为一项行政工作来进行的,属于典型的“行政性评估”。这虽然对教育政策具有推动性,政府主导或参与评估机构的建立与运行,能够顺利地开展评估工作,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它也有许多无法克服的弊端。会引发了一些高校及某些领导对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消极对待,将评估工作看作是政府部门和上级机构对学校的行政性例行检查任务,存在着应付检查的心理和行为。全国实施高职教育的院校数量巨大,仅依靠政府评估机构是力所不能及的。由政府独家控制评估权,缺乏监督和竞争机制,相对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政府在具体的评估中干预过多,社会参与和监督不够,不利于市场发育和形成。
2、评估过程和结论封闭性强,评估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一般是以学校自评材料为主要信息来源,专家组在此基础上做些验证工作,至于高职院校的社会声誉、校友成就、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等信息几乎没有畅通的渠道来搜集,甚至对统计、档案、人事等部门的数据资料都极少利用。在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教育评估中,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都有很强的封闭性。
3、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过少且势单力薄,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介性高职教育评估是相对独立的评估主体,在价值主体的广泛参与下,以多元化价值观为准则,对高职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实际价值做出判断,它使高职教育机构与政府、社会之间发生关系,并对三者的关系起到协调和平衡的作用。由于中介性评估由独立的评价机构承担,兼顾了社会多种价值观,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因而可以克服行政性评估中难以避免的种种缺陷,对教育活动及办学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价值判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高职教育投入的多元化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一种既不隶属于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又不凌驾于高职院校之上,相对独立的评估中介机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的中介教育评估机构很少且还面临着许多“生存”困难。
4、学校内部的经常性自我评估在大多数学校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高职院校内部开展的以教学为主要内容的评估活动,是整个教育评估活动的主体和基础,也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传统上我们对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估的权威性高度重视,而学校内部的经常性自我评估在大多数学校中被忽视。事实上,真正持久的教育质量应当是学校内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单靠外部的监控是难以保证的。高职院校内部的评估活动应该经常进行,以促使学校加强高职特色、提高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为此,要不断地激发学校内在评估的积极性,将评估的动力由外部要求转变为学校为发展自身的内在需要,即从“要我评估”变为“我要评估”。
三、加强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对策
1、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体应逐步由教育行政部门走向评估鉴定机构
现行的教学评估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估主体单一,无法使教学评估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教学评估的许多工作都是由民间教学评估鉴定机构来完成。我国教学评估工作起步较迟,目前基本没有民间的教学评估鉴定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可考虑让一些教育研究机构或行业、专业学会分担一些高职教学评估工作,并筹划组织建立教学评估鉴定机构体系。今后,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负责评估标准或政策的制订及对教学评估鉴定机构的管理。从教学评估专家的组成来看,目前几乎全部来自于教育管理部门和相关学校。评估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没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依靠行业、专业学会力量或专业民间教学评估鉴定机构开展评估,必会有部分生产、经营、管理、教育第一线的专家参与到教学评估工作中,行业专家评估视角及行业信息将引导、帮助和促进高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服务于社会。
2、高等职业教育评估重点应从办学基本条件与教学基本情况转向教学质量
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率是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类学校的永恒话题。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现阶段的高职教学评估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在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背景下的基本教学质量,存在着忽视实际教学质量评估的倾向。如在高职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是不全面的,也是较为浅层次的。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社会职业资格的获得、新生报到率、招生录取情况、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应聘率、签约率等都未纳入评估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行的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估是一种对学校基本教学状态的评估,很难通过评估反映出被评估学校教学质量的现实情况,也很难反映出学校之间教学质量的差别或特色所在。随着高职教育发展,教学合格评估成为高职教育评估的首要任务。教学评估的重点应放在学校教学质量体系及教学质量,细化教学质量体系及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使之成为核心指标。
3、高等职业教育评估重点更应放在学校自我评估
目前高职院校往往是通过了教育评估,完成了整改任务,教学评估工作就算结束了。其实,外部评估的质量审核仅仅是起到了间接地督导作用,所以仅是靠外界的监控难以保证高校质量的,一个真正持久的教育质量应当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学校建立起自我教学评估体系,教学质量才能得到经常性保证,才能不断提高。自我评估工作一方面有助于认证访问组成员了解学校和专业办学的整体状况;另一方面有助于学校通过自我分析研究找出自己的缺点不足,从而可以及时调整和改善专业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4、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信息应由向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改变为向全社会公开
高职教学评估的许多信息没有对社会公开。在有许多具体评估信息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等都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给被评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真正的高职教育利益相关人却无法得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对教学质量积极作用的发挥,也降低了评估信息的效用。高职教学评估信息要向社会公开,不仅仅是一个与不的决策问题,关键是教学评估信息的可信度。而这有赖于高职教学评估指标体系的进一步科学化和教学评估工作的深入化。高职教学评估信息的可通过报纸、杂志、职业教育网等,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具有迅速、方便、面广等优点。
5、引入企业参与评估,成立科研基金
设立科研基金,根据评估结果对高职院校进行排序,设置评估专家组,聘请参加评估院校内专家、企业、工业界等资深专家参加,实行回避制度。其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国家和企业或者社会团体组织对被评高职院校的科研资助。
6、评估的结果要有效利用
评估最重要的目的不在于证明而在与改进,每次评估的开展,对于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促进作用。每次评估结束都要重视评估结果,对其认真分析优缺点,采取改正措施扬长避短,并将评估结果归类存档,从而提高评估结果可用性程度。
参考文献:
[1]明航,宋菊屏.论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意义和困境[J].吉林教育科学,2000(4)
关键词:资产评估;无形资产;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95-02
引言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目前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我国知识经济的标志如高新技术产业这些都是用科学技术等等这些无形资产作为主要的产业,因为无形资产目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知识经济现在是以无形资产作为主要投入的经济。所以无形资产经营现在已经成为企业资本经营的一个核心内容,只有依靠无形资产的优势,我国的企业才能快速地发展。因此,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问题,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竞争的能力,对推动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理论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
我们国家目前对于无形资产的概念是指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并没有实物形态,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就是指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这些无形资产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它们没有物质的实体,而且它们主要表现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法定的技术。会计上说的无形资产是作为狭义来理解的,就是指专利权、商标权等等。对于企业来说,广义的无形资产交换、转让以及利用自身的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收益,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活动越发频繁,就显得无形资产的评估越重要。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1.独立性。无形资产的独立性是指它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来说,对象是单一的而且并不是与其他资产一样是成批的,因为这样才能正确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
2.复杂性。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是指评估工作的复杂,原因有:一是无形资产的项目繁多、种类多,各种无形资产之间的可比性比较低;二是因为我们在预测无形资产它们的预期收益的话会非常难,有一些无形资产它们有一些使用年限测定的难度会比较大,最重要的是它授予预测很难很复杂;三是有些的无形资产在它的使用中更替比较快,而如果要具体测定一个技术的更替的话是非常难的。因此,这就加大了我们国家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
3.效益性。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很多人要认真地测算这个无形资产在将来的使用时间内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并且根据这个经济效益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所以在这个点上,无形资产与其他的资产评估是有区别的,以收益为基础如果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话,这个是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的特点。
二、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综合能力不够
专利资产、著作权资产、商标资产这些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中对我国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都提出了要求,比如我国的资产评估师都应该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经验。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综合能力还是不够的。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现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形资产法律权属;二是评估参数的选择。有些注册资产评估师他会在评估的报告中声明委托方为他们所提供的权属资料负责。因此,他们就会忽略对无形资产法律权属的相关资料的检查,无形资产评估活动的复杂性就会让评估师在选择参数的时候有一定的范围,这也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风险,个人的疏忽或者是某种操作的违规等这些职业风险给我们国家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二)政策多样不统一
目前,我国呈现出政出多头的情况已经妨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的行业发展到了今天,评估机构现在会受到很多主管部门的限制。因此,规则很难统一。目前,财政部、城建部、国土资源部门现在分开的管理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
现在,各个部门的主管直接参与我国评估行业的管理,而且都出台了一些文件,但是我们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不强,特别是在国有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政府各个方面的监管。因此,评估行业管理现在有着特别浓厚的行政色彩,而行业的自律组织对于评估行业的影响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行业的组织现在也在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所以,对资产评估行业自身的独立性考虑会比较少。
(三)信息化水平较低
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高的中介服务行业,评估业现在已经开展的信息化现在只处于起步的阶段,只有一部分领域在投入使用,而在机构需求比较高的专业数据库建设的方面,现在用在评估行业的专业成果更少,这种现象与评估行业的发展速度极不相称。
目前,在我国境内有一些领先的机构已经开始了专业的数据化的建设,而且这些信息化建设的成果现在借助行业网站服务整个行业的机构。但是,很多小中型的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处理仍然是处在很被动的地位,而这些信息之间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会存在很大的问题,直接威胁着评估行业的社会的公信力。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和资金的制约,这种制约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建设非常重要,由于数据的不足,现在已经牵制信息建设的进度,这里面最主要的问题是我国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开化、透明化不足。
三、无形资产评估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一)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管理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的行业正在快速地发展,据统计,一直到2006年,我们国家共有评估机构有4000多家,注册的资产评估师就有4万人。但是,这些评估机构的资质都比较低,评估人员的素质也并不是特别高,因此,这些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承担着重要的工作,因为很多都是由资产评估师来选择特定的评估的方法,选择需要的数据,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质,现在无形资产的评估要复杂得多,所以,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主观因素都会对评估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加大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从而强化无形资产评估的人才的建设。
要加强对评估师的管理,首先要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以此来胜任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我们可以将无形资产的评估进行专业的细分,比如我们可以分为商标权评估师、专利权评估师等等,也可以给他们增加一门学科,进行规范无形资产的资格审查,最重要的是推动各个机构之间的改革和各个机构之间的发展。在我们国家,现在上海等地正在准备筹建这些无形资产专业的评估机构,将来有待在全国扩展。
(二)规范评估管理,加速法制化建设
我们要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体系,要不断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更重要的是要让无形资产今后走上一个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给无形资产评估一个重要的保障,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若想要和国家接轨,一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一种管理模式,政府对评估行业的管理要立足到宏观的调控并不是要涉及具体事情的管理,为了治理资产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的这种情况,一定要通过行业协会这种形式来实现行业内的统一管理。因此,应该在资产评估会底下建立土地、专利等无形资产各个专业的行业协会,还要自觉地接受各个政府部门的监督,制定各个行业的执业规范和标志,而且还要负责对各评估机构人员的监督,以及会员之间的交流,更主要的是加强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只有实行行业统一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到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所以,在行业标志建设的方面,我们应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要制定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虽然我国制定了资产评估的标准,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的体系,而一个资产评估的体系要有资产评估师的执业道德,还要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等多个方面。
(三)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的建设,是关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否实现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国家的资产评估行业现在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而且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力量。但是从目前来看,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的水平还很低,尤其是在市场信息相关的数据的收集以及处理方面,目前还只是处在起步的一个阶段,而且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有很多的阻碍,特别是阻碍了信息化的建设。因此,针对我们国家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资产评估行业全面信息化的建设,努力把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
结论
资产评估的过程现在被认为是科学和艺术的统一,而这个评估的结果并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可以来衡量,无形资产评估是我们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难点,而且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学界都会有着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争论,所以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将是任重而道远的,这样我们就要求社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抱着一种谨慎的态度。虽然,无形资产评估存在复杂性和主观性,即使我们在评估的过程中做到了完全的正确,这个评估结果也是有偏差的,只能保证在现在的条件和环境下,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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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困境
1.缺乏对评估的科学认识。我国公共政策评估还没有形成科学机制,不少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意义、环节和分析不到位,没有形成对公共政策评估的统一认识。不少官员认为,政策制定科学、运行无误就是公共政策有效性的表现,而公共政策评估只是应付上级和群众的一种手段,这样,在迫于政策评估时,不少政府往往缺乏对评估的科学态度,无法有效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另外,政府内部真正搞政策评估的人员较少,绝大多数评估人员并不了解评估的意义,不知如何确立评估指标,采用哪些评估方法而只是以上级赞同为炫耀工作的标准,影响了政策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2.评估主体相对单一。过去的公共政策评估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是政府了解公共政策效果的过程,并依据一定标准判断这些效果是不是预期的效果。他们以自身合法性和权威性制定政策而很少关注社会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需要,造成其他公共组织和公民被动、消极地应付政策规定,而参与、协助政府搞评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难以体现评估的客观公正原则。原则上,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都可以参与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不同,对同一公共政策的评估也会形成不同的结论,而评估主体只局限于政府,难免会使结论显得过于单调。
3.评估资料和经费不足。政策资料和信息是开展政策评估的前提,缺乏足够的与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就无法有效开展评估。由于政府对公共政策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政策信息管理中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不完整、不精确甚至不正确都影响了政策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此外,由于重视程度低,各级政府不愿意支付政策评估的资金、办公设施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成本,使公共政策评估所需的经费严重不足,造成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关缺乏评估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评估活动难以持续开展。
4.评估标准不统一。我国大政方针原则上由国家统一制定,具体政策及评估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安排。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政策评估方式多种多样,政策评估的结果差异性自然较大。某些地方政府机械性地以国家政策为依据,而缺少变通和灵活处理;只结合本地特殊情况开展评估而与国家方针政策不符,造成政策走样、扩大或替换。评估标准不统一又造成某些政府在评估中按照本级政府的利益提供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或者有意识地夸大、缩小、掩盖和扭曲政策运行中的事实以求政策的稳定,使政策评估向有利于本级政府的方向倾斜,导致评估目标模糊,无法形成上下统一的评估标准。
5.评估方法有待改进。政府在评估中常用前后对比、对象评定、专家判断和自主评定等方法开展评估。前后对比法为评估活动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对象评定法扩大了政策评估的范围,专家判断法提高了评估活动的客观性,自我评定法使得政策评估活动经常化。这类评估方法偏重于定性分析,实际评估时缺少量化指标,运行中常表现出手段落后、前后矛盾、难以实施和控制、有些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评估结果缺乏实证性等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存在凭经验办事、搞形式主义的现象,提供的评估统计数据调查不深入、不全面,评估的方法亟待改进。
6.评估缺乏法制化和规范化环境。由于我国公共政策评估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这样,政府实施的政策评估仍然由领导者凭个人价值偏好在一组备选方案中择一而评估,很少主动思考其效果和目标。评估中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旦出现问题,没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缺乏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政策评估环境也使评估过于随意,评估方案的采纳完全取决于政府政策的制定者个人或团体,无法形成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评估方法,影响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对政府评估的接受程度。
近几年,政府提倡政策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各级政府就要确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全面研究和分析政策运行环境,为政策制定和改进提供依据。鉴于我国政策评估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改进政策评估方式,才能实现政策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公共政策评估的改进之道
1.评估观念要深化。通过加强公共政策评估的理论建设推动政策评估的发展,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对政策评估环节、过程和意义的认识,使其思想上重视政策评估。为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政策评估的宣传,使公众认识到政策评估是政策改进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帮助政府政策机构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共政策,体现政策的优势和成效,还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补充、修正和完善公共政策。为了统一思想,改变评估即是“评优”的错误思想,还要正视政策评估的批判性和价值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发现和解决政策问题,提高政策质量,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让参与政策评估的全体人员充分理解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对其开展的政策评估给予资源上的支持,为其政策评估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政策评估是政府规范运行和有效服务的重要体现,因此,政府必须重视政策评估工作,深化政策评估观念,构建适合我国政策评估的理论体系。
2.评估主体多元化。社会发展促进了社会公共权力承担和社会资源提供方式的转变。公共权力和资源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其支持的企业、私营部门或非政府社会组织,公共事务主体的扩大要求重组和调整公共权力和资源,中央及省级政府在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必须确立标准、制定政策,允许并鼓励更多的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参与政府政策的评估,改变政府作为唯一评估主体的现状,鼓励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取向,实现政策参加人员、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评估主体结构。政策参加人员了解政策制定的动因、发展和实施中的问题,专家则可以用丰富的理论知识对政策进行实质性研究和分析,公众是政策直接作用的对象,对政策运行效果有更深刻的体会,要保证公众参与政策评估的权利,使其对政策做出满意度评价。根据不同主体的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自,鼓励其独立、自主、积极地参与政策的制定与评估并给予合理评价,各级政府还要鼓励评估主体献计献策,改进政策评估,对政策评估贡献大、作用显著的评估主体,政府要给予支持,从整体上提高政府评估的水平和质量。
3.评估组织专业化。重视评估组织的建立和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独立的政策评估组织是政策评估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保证,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评估组织独立自主的开展政策评估,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对于党政机关内部的政策评估组织,要强化其政策评估职能,特别要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两个部门分开,让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辅之以外部的、独立的民间政策评估组织,发挥民间政策评估组织的专业优势和社会关系优势,通过这些民间政策评估组织了解民意。还要加强专业评估人员的队伍建设,作为政策评估的实施者,专业评估人员的经验、知识结构、理解和掌握政策的水平、运用评估技术的熟练程度、个人的道德修养以及对问题的敏锐力和分析力都会影响政策评估的水平和质量,因此,造就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就要尽快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以绩效和工作满意感为衡量标准加强对其考核、培训、教育和管理,或在高校相关专业目录中增设政策评估专业,培养相关人才;注重政策评估的资金投入,鼓励相关学者加强对政策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的研究,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评估手段科学化、制度化。为了实现政策评估的公正、高效、合理、有序,政府和参与评估的主体要科学构建政策评估体系,注意政策评估手段的科学化,实现评估指标的量化,体现政策效能与效率的统一,使政策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在评估中实行目标管理、项目管理、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实施战略分析、构建决策预测模型,重视政策评估的成果测量、效率测量、标杆测量和成本测量,结合社会发展的趋势重组评估组织机构,进一步实现有效的评估。明确政策评估目标,还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实现评估的制度化,将评估的目标、程序、方法等纳入政策评估体系,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避免评估的随意性和无序性,通过评估工作的制度化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联系起来,体现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与政策运行过程中权、责、利的统一,真正发挥政策评估的作用。
5.评估机制反馈化、评估环境法制化。政策评估结束后,公共管理者和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组织相关部门撰写评估报告和材料,作为有效资料存档以及向公众公布解释的依据。信息化社会要求政策评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和信息技术构建评估的双向反馈机制,增加评估的“透明度”,加强各评估主体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政策评估的监督机制。还要根据政策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等修订和调整政策,通过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评估的信息化与网络化。健全法律法规来明确政策评估的范围,实现政策评估的程序化,将各项机制的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开政策的规定、界限、办事程序、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的活动,体现法律性和严肃性的精神。制定政策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约束评估的过程,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政策评估的意义,以法律的手段巩固政策评估的成果。
正文: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材料记录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体现了学校对教育教学的思想和方法,是衡量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本科院校的各种评估中,教学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教学档案管理,专业评估则需要教学档案给予直接的支撑。为了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
一、本科院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高校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人在多年的教学档案管理中发现,本科院校的档案管理存在以下三个突出的问题。
(1)档案收集不完整、不系统。高校教学管理的每一项活动和事件都有开始、运作、结束等一系列过程,反映在文件材料上必然有策划、计划、安排、执行过程的来往文件、会议记录、总结表彰、处分、照片等。根据这些材料就有可能再现整个事件或活动的全过程。但是,一些本科院校档案收集达不到完整和系统的要求,常常是有计划、无总结,有上学期的某一材料,无下学期的对应资料,有决议、无会议记录等;有的本科院校只有材料残缺不全的教学档案和学生管理档案,而没有科研档案等。究其原因是本科院校教学、科研与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管理知识和法规知晓不多,对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所以,他们在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后不按档案部门要求主动归档,有的根本不归档,常常被当作废纸处理掉,使教学、科研、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一些宝贵材料流失,造成了院系档案材料残缺不全。
(2)档案管理不规范。许多高校中层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重视教学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的同时,忽视了档案工作的存在。其主要表现是:不能按照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活动的各个阶段来积累材料,收集的材料杂乱无章。有的档案材料数据任意涂改,字迹不清,有的材料是复印件,没有原始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学档案材料在个别领导或教师个人手中,导致教学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很难建立起档案库。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又缺乏规章制度的制约。对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管理工作档案归档没有明确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又不明确。哪些材料该归档,哪些不该归档,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也难以形成完整、系统的教学、科研等院系档案。由于院系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有时是名存实亡,没能真正发挥其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档案队伍建设缺乏科学性和稳定性,人员整体素质低。知识经济时代对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些本科院校档案工作者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达不到上述要求,他们中有的是在单位竞聘上岗过程中的解聘人员被安置到档案部门,有的是由于别的原因工作调动而被分配到档案部门,有的是其他工作人员兼职做档案工作,还有的是刚从大中专学校分配来的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的人员数量较少,且专职档案工作者中也大都存在知识老化的现象,其理论水平、业务水平亦尚需提高,而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缺乏。要管理好这批兼职档案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学档案管理水平,增强档案人员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更新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加强教学档案的编研工作。
二、加强本科院校教学档案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本人以为高校档案工作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抓住知识经济给档案工作带来的契机,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并将挑战化作动力,适时进行变革,制订自己在知识经济中的战略对策,为教学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1)加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档案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教学管理信息又复杂多样,档案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技术。因而高校应加强对档案人员尤其是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业余讲座、培训班等,同行之间互相学习借鉴,激发档案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从事教学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利用各种培训教育机会,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档案法规标准,并围绕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的任务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发利用教学档案信息资源,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做好档案信息服务,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构建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在保障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中起到导向、诊断、基准等作用,是连接高等教育质量理论与实践的纽带。制定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是对高等教育质量做到“五个有数”(即国家有数、社会有数、学校有数、教师有数和学生及其家长有数)的基础性工作。高等教育质量涉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四方面,然而,从教育的本质出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一般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构建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是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而且,这种标准体系基本上都是针对人才培养而言。下面从学业质量标准、质量保障标准和质量信息标准三方面,就如何重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谈一点想法。鉴于欧盟国家,特别是英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下面的论述将适当引述一些他们的做法,以示借鉴。
一、关于学业质量标准
学业质量标准是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最低要求。它有两个层面:学历学位标准和学科专业标准。前者与后者是上下位关系。
学历学位标准是由不同“层次”(纵向维度)和“类型”(横向维度)所构成的质量标准体系。纵向维度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等三个层次,横向维度包括一级和二级维度。其中一级维度包括各学科门类,二级维度包括人才培养类型(如学术型、应用型等)。
学科专业标准是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形成的相应学科(对于研究生)和专业(对于本科生)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类型也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是学历学位标准体系在学科专业层面上的具体化。
我国现行的学位标准,是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学位条例》的很多方面出现了与高等教育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学位条例》滞后于立法实践,滞后于人才培养实践,滞后于学位制度发展实践,滞后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学位条例》亟待修改完善。首先,应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依照现行《学位条例》规定,学位管理系统由国家、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组成,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它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这样的规定限制了高等学校的自,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也与《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校办学自的规定相矛盾。其次,应将国家授予学位改变为统一标准下国家认可的学校学位。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学位由政府授予的国家之一。应确立并实行统一的国家学位最低授予标准,采取国家认可下的学校学位模式,赋予学校根据法律规定的统一标准自行制定学位授予规则的权力。最后,应调整学位的授予类型和标准。对现有的三级学位标准做出相应调整:对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进行修改,以适应本科教育大众化的需要;专业学位(称职业学位似乎更为恰当)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力发展的新型学位,在《学位条例》中亟待补充。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QAA)自1997年以来,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已建立的标准体系(称之为学术基础结构)包括:“高等教育学术资格框架”(简称“资格框架”)、“学科基准”、“专业规范”和“保证高等教育学术质量与标准的实施规则”(简称“实施规则”)。其中,资格框架、实施规则和学科基准是国家层面的学业标准,对高等院校来说是主要外部“参考点”;专业规范是学校层面的内部标准。
资格框架实际规定了英国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国家水平。英国的学历和学位共分5级,其中3级是本科层次(即第4级“高等教育证书”、第5级“基本学位”和第6级“学士学位”),另2级为研究生层次(即第7级“硕士学位”和第8级“博士学位”)。资格框架对每一级以及同一级不同类别的学历和学位给出了授予标准,形式上基本相当于我国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科基准是资格框架在学科层面的体现。QAA将学科分为若干类,对每一类学科制订了教育标准,学科基准明确规定,为达到对某一学科的理解,毕业生应具备的智力以及应掌握的方法和技能。
专业规范是学科基准在专业层面的体现。每一所高校要根据学科基准对本校的每一个专业制订教育标准。专业规范要阐明学生成功地完成一个专业的学习后,应掌握和理解什么,应有什么技能、具有什么品质。专业规范还详细说明教与学的方法、评分原则、就业机会,以及该专业在资格框架中所处的层次等。QAA制订了专业规范编写指南供各高校使用,指南中还列举了各种类型专业规范的实例。
实施规则是如何对教育质量和标准进行良好管理的指导原则。它指出了学校应该掌握的工作原则,提供了如何实施这些原则的指南。实施规则由一系列的分册组成,已出版的分册有:研究生研究专业、合作办学、伤残学生、校外督察、学术和学生投诉、学生评价、专业设置、就业指导、在职教育、招生录取等10个分册,其他分册正在继续出版中。
借鉴英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建议尽快修订《学位条例》(称《学位法》似乎更为恰当),作为部级“资格框架”;建议尽快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标准以及专业大类学士学位标准,作为部级“学科基准”;建议尽快制定专业规范编写指南,指导高等学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规范,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标准。
二、关于质量保证标准
通俗地讲,学业质量标准是对学生取得学位所应达到的水平的规定,而质量保障标准是对如何确保学生能够达到学业标准的规定。显然,前者更注重结果,而后者更注重过程。
学业质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利益相关方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需要),而质量保障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高等教育满足这种要求(即达到学业质量标准)的能力。怎样才能“表明”高等教育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质量改进不断提高质量,需要建立两方面标准,即质量保证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
高等教育质量可理解为“目标的适切性”(fitforpurpose),这个目标的最低基准就是学业质量标准,与其相应的是基本质量。质量具有状态性质。也就是说,高质量的过程必然产生高质量的结果,而低质量的过程偶尔(例如临时采取特别措施)也会产生高质量的结果。因此,要保证质量,必须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这个质量保证体系不仅具有质量保证功能,还要有质量改进功能,从而可以不断提高质量。衡量这个体系的完整性需要建立质量保证标准,评价这个体系的有效性需要建立质量评估标准。
建立质量保证标准的目的是: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增强高等学校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学业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标准的区别是,前者是对所形成的质量(结果)的规定,而后者是对形成质量的能力(输入和过程)的规定。质量保证标准是对影响质量的核心要素提出最低要求,如果能达到这些最低要求,则达到学业质量标准就能得到保证。与学业质量标准一样,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也应该纵向分层、横向分类,形成多样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评估标准主要是用于对是否按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以及运行结果是否能满足学业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改进等进行评价。学业质量标准是质量的“尺子”,质量保证标准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尺子”,而质量评估标准是如何用这两把“尺子”对质量保证的能力及结果进行度量。相应于质量保证标准,质量评估标准也应该是多样化的。
欧盟国家于1999年开始执行博洛尼亚进程,2002年组建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协会(ENQA),在欧盟和国家层面上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ENQA制定了一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即《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与指南》。该套标准包括四个标准:(1)内外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共同标准(即质量保证总标准);(2)供高校使用的内部质量保证标准(即内部质量保证标准);(3)供校外评估机构使用的外部质量保证标准(即外部质量保证标准);(4)供国家或社会机构检查外部质量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即元评估标准)。这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标准,从内部到外部再到元评估,三者构成了一种递进和制约关系,且都必须与质量保证总标准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包括高等学校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和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两个层面。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质量保证体系(指外部,下同)的建立是1978年以后的事。此后30余年,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学科评估为主;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到2002年,尝试对高校的整体评估;第三阶段自2003年以来,大规模整体推进高等教育评估,并逐步建立了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首轮评估历时5年多,有计划地对589所高校进行了一次系统评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首轮评估主要针对高等学校质量保证条件及其效果,尽管它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管理,促使高等学校初步建立了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但却很不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上只停留在教学管理层面,是对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的一种手段,缺乏对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和资源保障,没有涵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所有要素。此外,我国高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只是初步具备了监督、调控功能,但缺乏改进功能。一个具有完善功能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该具有“闭环”特征,即通过监督功能发现偏差,通过调控功能纠正这些偏差,再通过改进功能分析产生这些偏差的原因,并对系统进行不断改进。
此外,从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视角,首轮评估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不足:(1)政府主导太强,评估主体单一,被评学校的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2)评估顶层设计与协调不够,各类、各项评估各自为阵,层次不明,互相重叠,给被评学校造成了很大压力;(3)评估基础不扎实,评估准备不充足,推进节奏太快,评估体系不完善,政策及法律环境不健全,评估推进阻力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的信誉;(4)评估层次归一、模式单一、标准统一、指标僵一、方式唯一,不利于高校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和学校自身特色的彰显;(5)评估模式选择不当,评估目的性和方法论契合度差,首轮评估模式固有的选优和比较特性成为评估实施中一些不良现象产生的内驱力;等等[1]。
借鉴欧盟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尽快建立3个质量保证标准,即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标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以及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总标准。这套质量保证标准,对高校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均做出了规范与要求。高校内部质量保证是基础、是核心,外部质量保证通过内部质量保证才能发挥作用。高校是质量保证的主体,要对高等教育质量和质量保证负责。形成质量文化,建立完善有效的高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高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核心。质量保证体系要在体现统一性和规范化的同时,应特别强调多样化和创新。对外部评估机构及其评估行为做出规范与要求,一方面是外部评估制度的内在要求(即元评估),另一方面也为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第三方评估留下了空间。
质量评估标准包括院校评估标准和专业评估标准两个层面。2011年10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正式,对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做了顶层设计。决定采用两种模式进行院校评估,即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进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进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情况。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的学校5年后进入审核评估。审核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审核评估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周期为5年。目前,教育部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研制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方案,合格评估方案已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了调研性的试评估,各方反响较好。
教育部9号文件对专业认证及评估提出了要求。要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要与行业共同制定认证标准,共同实施认证过程,体现行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业界认可。与此同时,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进行专业评估。
2006年,教育部正式启动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07年,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按照与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人身安全关系密切的原则,设立了机械类、化工类、土建类等3个专业认证分委员会,电气类、计算机类、地矿类、轻工与食品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类、水利类等7个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2009年,制订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该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各工程教育专业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专业补充标准是在通用标准基础上,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的特有的具体要求。截至2011年12月,已有102所高校的132个专业点通过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08年,教育部成立了“中国医学教育认证专业委员会”,并了《中国医学教育标准》,开始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
1992—1993年,原建设部对清华大学等4所高校的建筑学专业进行了专业评估试点。1994年,原建设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建设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把建设类专业评估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作为设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5月,全国已有74所高校累计206个专业点通过了评估。其中:建筑学专业45个、城市规划专业26个、土木工程专业56个、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23个、给水排水工程专业27个、工程管理专业28个,分别占全国设置专业点总数(截至2010年底)的18%、16%、13%、14%、20%和8%。
我国的专业认证制度建设尚处于培育阶段,认证的外部评价作用尚未完全实现,认证组织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认证范围还需扩展至更加广泛的职业性专业。专业评估只限于个别行业部门,而且覆盖面较小。建议从国家层面进行专业评估(认证)制度设计,形成我国完整的专业评估(认证)体系。协调好院校评估与专业评估(认证)之间的关系。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是两种相对独立、互为补充的评估方式。从国(境)外评估理论与实践来看,院校评估侧重于管理(management),而专业评估侧重于学术(academic)。例如,美国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独立并行,且要求通过院校认证后方可进行专业认证。将院校评估与专业评估分开独立进行,至少有如下几个优点:(1)可以提高评估的针对性。一个侧重于管理,另一个则侧重于学术;(2)可以减小评估专家的“认知距离”。一个选择管理专家,另一个选择学术专家。(3)可以减少对评估院校的干扰。院校评估不下专业,专业评估不上学校。专业评估会起到化整为零、变总体“干扰”为局部“干扰”的作用。由于考察范围较小、问题相对集中,考察时间也会缩减(例如2~3天)。(4)可以减小评估专家队伍。根据欧美评估经验,院校评估5~8人、专业评估3~5人即可。
三、关于质量信息标准
随着现代公共行政跳出传统政府政治职能藩篱、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充以及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社会对公共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建构和民主行政的期待,西方国家相继掀起了社会问责的浪潮,显著提升了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效率。社会问责原本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共部门,即政府部门的行政问责,包括社会公众的质询、有关利益团体的影响和公共媒体的监督。由于高等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高等学校是社会公益组织,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及其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事业也成为了社会问责的对象。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再是高等教育内部的事,而成为了社会公众和有关利益团体关注的焦点。高等教育质量信息公开已经是多方的需要。高等学校有责任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政府有责任向社会高等教育质量信息。
英国于2003年建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信息”平台,该平台由英国高等教育保证局(QAA)和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HEFCE)共同建立,通过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信息网站(TQT)这些信息。为了规范高等学校质量信息,还制定了《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信息指南》。质量信息遵循如下原则:(1)明确各高等院校的主要责任,即采用强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定、维护并修订质量与标准;生成有关其质量与标准的信息;公开该信息的主要部分。(2)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使相关利益相关方——最主要是学生能够获得有关各个高等院校教学与学习的质量与标准的最新的、连贯的、可信的信息。(3)轻柔介入,以便在满足合理的可信度和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将学校的负担降至最低,且可以保证所使用的资源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信息指南》规定了需要公布的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定量信息由英国高等教育统计局(HESA)向英国高等教育网关(HERO)提供,并在TQI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包括:(1)有关学生入学资质和录取分数线的数据。(2)有关在读学生、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的数据。(3)有关学生获得第一学位的水平的数据。(4)有关学生就业、深造、未就业等的数据以及就业学生所获得的最广泛的就业机会的数据。定性信息由各高等院校提供并在TQI网站上公布,主要包括:(1)外部评审员对于学校学科或专业层次的评审结果总结,每年一份。(2)学校的学习与教学策略总结,总结应随着策略的更新而随时更新。(3)定期专业或院系审核的结果陈述和所采取的应对行动,这项工作的间隔应不长于每六年一次。(4)有关学校与相关用人单位的联系的总结。
2011年,在教育部倡导下,39所国家“985工程”高校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2年8月,教育部高教司了《关于继续试点部分高等学校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8号),要求“211工程”高校编制并2011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通知》指出:编制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通过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增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通知》强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能充分反映高等学校自身的特性,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7年12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教高函[2007]27号)批准“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项目”立项申请,开始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研制工作。目前,该数据库已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了试采集运行,其结果已用于对新建院校进行的调研性的合格评估中,取得了积极效果。但尚需从有效性(例如突出核心数据)、完整性(例如不限于本科教学)和可靠性(例如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改进。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建立,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信息统计和开了一个好头。但要使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质量保证和管理监督的作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建立一个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信息系统,要建立一个像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信息网站(TQT)那样的信息平台,要将各类数据统计进行整合,使高校从多个部门、多种途径的信息统计中解脱出来。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信息统计标准”和“高等教育质量信息规定”,使质量信息的统计、使用及制度化、规范化。
四、结束语
毋庸置疑,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代表着这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很难想象,缺乏国际水准标准体系的高等教育,如何在国际上“强”得起来。提高质量,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无论是质量的形成,还是质量评价、质量比较、质量保证,都离不开质量标准这个参照基准。没有标准的质量是不确定的,这种质量是无法保证的。因此,制订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是一件要事,也是一件大事。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实际上是一个规范体系(确切地讲,本文所述标准体系应称为规范体系),体系中的各标准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例如:学业质量标准(体系)是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及质量信息标准(体系)的基准;质量保证标准(体系)是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的依据;等等。各标准之间还存在互相维护的关系,例如英国院校审核的4个重点之一就是对质量信息(包括公布在国家教学质量信息TQI网上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是一个融政策性、管理性和学术性为一体的重要文件体系,其构建思路可为:
(1)顶层设计,全面协调。就是要立足现状、着眼未来,从高等教育全口径、全方位、全过程,进行全面考虑、统筹协调,做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顶层构架(“总规”)设计。
(2)依靠专家,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质量规范制订是一项学术性、权威性很强的工作,其结果要国家满意、高校认可和社会认同。在“祥规”(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定要依靠学术权威,而且其过程是一个反复“磨合”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要有计划、分层次,稳步推进。
(3)立足国情,面向国际。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已成为国家战略。我国要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就必须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标准与规范必须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以致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因此,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一方面要立足国情,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另一方面要面向国际,要采用国际“通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