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微企业银行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一、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现状
小微企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小微企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难的主要方式,是成功创业者成长的发展跳板,也是促进科技进步,加快企业创新步伐的带动主体,我们应当进一步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全方位的提升我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目标,克服现代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停滞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去年开始,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但目前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很显著。因此,有效地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收益率、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各个机构和部门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回顾2011年,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积极地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现存问题,力图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如: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第一,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六大政策措施。
这六大政策措施通过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
第二,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三大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对解决当前小微企业税费过重、经营困难,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2年是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元年,各地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宣传月”等活动,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也接连不断的出台,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能量。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无尽的利好。
除了以上专项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融资及所得税鼓励措施,小微企业亦能受到惠泽。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的税收方面的政策,如到2013年年底,我国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即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将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于不足部分根据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再进行扣除。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产品范围主要有一下几种: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业务;公司及个人的结算、存取款、汇款、票据等结算业务。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低下的原因有如下主要方面:
1、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水平与小微企业金融风险特性不相适应。贷款模式相对落后,依然遵循以前的抵押和担保方式;产品定价偏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很严重。
2、小微企业自身风险模式不健全。小微企业本身没有充分的制度支持模式,对于出现问题的贷款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度、后期服务管理等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理念,专门的业务人员仍然受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制度束缚,影响小微企业业务人员开发市场的潜力以及创造业绩的动力,而且这种制度创新的不足同时也制约了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3、自身设置的业务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其业务模式没有实现专业化、专门化的一套系统的流程,销售与管理环节在职能、团队、流程和考核上没有实现各司其职。
4、银行欠缺专门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配套制度,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仍然处于传统的观念和掌握之中。
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
完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和长远的规划。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发展环境,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为之作出相应的措施,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上贯彻落实法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低门槛、广覆盖、普惠制、可持续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单独匹配资金、单独匹配规模、单独匹配经济资本额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优先投放,足额投放。梳理现有的贷款程序,删除或合并不必要的程序,建立简约的与小微企业无缝对接、零距离服务的贷款流程。
2、是实行客户服务与信贷监控结合的制度,即将小微客户服务工作纳入到贷后监控工作中,最终实现优质客户的价值得到挖掘,问题客户的风险得到控制。
3、是政府应适度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的步伐,为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好格局。地方政府应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制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带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减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是一项具有战略部署意义的长期工程,需要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共同合作,同时小微企业也要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体制,发扬小微企业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在外部法制环境、金融机构的保障下,再加上小微企业自身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会越来越完善。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0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吴涛.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与解决途径探析.中国城市金融,2006(02).
[2]吴为,刘同森,黄桥.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小企业信贷中心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24).
[3]姚延中.浅议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经济师,2009(10).
此前,享受减半征税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是6万元。这预示着,将有更多小微企业得到税收优惠。
这项政策的推出此前已有铺垫。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此后,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目前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的小微企业已近1000万户次,其中一大优惠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
王军还说,今年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支持,其中一项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税务总局将与财政部一起研究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如适时适当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该项政策是在经济增长放缓,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的背景下施行的。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吸纳新增就业主渠道,但也存在着两极分化严重、产业升级困难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大多集中于以资源开发型、产品初加工型、服务低层次型为主的传统行业,呈现出“锄头与卫星齐飞、高端与低端并存”的现象。
报告称,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缓慢,只有12%的小微企业表示营业额保持了快速或高速增长,近50%的小微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售困难,近60%的小微企业反映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可以看出,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较为困难。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小微企业数量已达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
这也是近年来国务院第二次提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限。三年前的2011年,国务院就提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此次将上限提高至10万元,以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为例,如某企业原来需缴纳1.6万元(8万×优惠税率20%)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只需缴纳8000元(8万×50%×优惠税率20%),一年可以少缴8000元。
2013年8月,财税部门曾推出一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施行以来饱受争议。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政策覆盖面有限,因此该政策的含金量并不高。财税专家表示,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该项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能享受减免税的小微企业可能还达不到600万户。
相对来说,此次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的政策含金量更高,企业能得到更多实惠。
针对小微企业松绑,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12年至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5000元-2万元;2011年起至2014年,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小微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另外,目前正在推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小微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不过,有关政府部门曾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展开过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小微企业还是享受不到优惠。
一些企业受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无法享受政策。由于建账成本较高,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经营利润薄弱,大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按照政策规定,它们不属于增值税减免政策享受范围,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也不能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县共有小微工业企业440余户,主要为现代轻纺鞋服企业140余户、新型机械制造企业104户、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30余户、绿色食品企业30余户,电子设备企业24户、其他(工艺品、纸品、木材家具、玻璃金属制品)企业112户。小微工业企业数量占全部工业企业数量90%以上,1—8月份小微工业企业实现税收2500余万元,占工业税收的27.69%。小微工业企业成为促进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在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金融支持和服务的措施及成效
我县出台了“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及转贷资金扶持政策,扶持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截止2017年8月底,投放给小微工业企业“三通”贷款30376万元,其中发放“财园信贷通”贷款20579万元,发放“小微信贷通”贷款8570万元,发放“创业信贷通”贷款1227万元。县财政筹集中小企业转贷资金3000万元,累计发放转贷资金46058万元,帮扶企业71家,续存企业3家689万元。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1.“低、小、散”导致竞争劣势。“低、小、散”是我县小微工业企业的普遍特征。“低”是指我县多数小微工业企业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许多小微工业企业集中在直接以鞋面加工、本地农副产品、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初级加工行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小”是指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在与大中型企业同台竞争时往往处于劣势;“散”是指地域分布较散,块状经济不发达,未能象发达地区那样实现小微企业“抱团式和链条式发展”,产业集聚程度低不利于要素共享。
2.过度竞争导致效益低下。我县小微工业企业所处的许多行业都是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和粗加工工业,进入的门槛较低,大量小规模工业单位聚集在同一行业中,它们生产的产品雷同、生产工艺雷同、生产成本差异也不大,产品的价格拉不开档次。在市场尚未完全饱和时,“僧多粥也多”,产品的同质性并未给企业产品销售带来太多困难,但随着市场的日趋饱和,“僧多粥少”局面的出现终于导致过度竞争。企业间为争夺订单,往往一方面相互压价,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采取偷工减料、假冒仿冒他人产品、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来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逐步增多,行业内恶性竞争的日趋严重,不仅导致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下降和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造成企业效益低下,普遍缺乏诚信,是当前小微企业盈利难的内在原因之一。
3.生产要素成本高.一是产业链不完善。我县受地理环境等因素限制,工业经济起步较晚,在企业配套产业链方面做的还不够,大部分企业未能有配套的环节或者服务,各种资源都要向外购买。二是企业物流成本高。我县地处偏远,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又还未建成,大多数企业采用自营为主的方式解决物流问题,“空返”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物流成本高,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压榨”。三是用电价格高。许多来我县投资的企业反映,我县电价要比广东、福建、湖南等周边省份要高,沿海地区一般谷电时段为8小时,全年谷电时段价格降幅50%,而我省谷电时段为6小时,全年仅有4个月谷电时段电价降幅50%,其他月份降幅只有30%。
4.企业融资困难。一方面许多小微企业前期在厂房建设、设备添购等固定资产方面投入较多,而投资回收期一般在2-3年,这段时间企业的流动资金紧缺,由于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当前总体经济环境不佳,银行放贷更加谨慎,审批更加严格。另一方面政策性担保贷款的“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所贷资金一年有效期,时间太短,难做长远规划使用,资金刚刚使用就要准备还贷,给企业带来新一轮融资问题。
5.用工紧缺问题大。我县地理位置较偏,人口少,外来务工少,外出务工多,而近年来我县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速度较快,许多轻纺企业落户,人力资源不足问题进一步突现,用工问题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屏障。
四、问题解决措施
1.贯彻落实好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近年来,为帮助小微企业摆脱困境,我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科技创新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用工及人才政策等。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对于减轻小微工业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用工、资金困难有较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