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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6篇)

时间: 2025-06-21 栏目:实用范文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篇1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篇2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财政预算;地方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2日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内容,地方财政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加强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才能减轻居民个人的自我保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才能启动内需消费。

一、尚志市地方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尚志市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资金,直接列入政府经常性预算管理;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预算内管理。

(一)财政预算资金的社会保障支出快速增长。根据表1的数据,2010~2014年尚志市社会保障支出额和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普遍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率,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表1)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10~2014年间,尚志市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快速增长且增幅与社保基金支出的变动密切相关。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部分,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三)对困难弱势群体的财政补贴支出不断增加。2014年尚志市社会救济各项支出保持较快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幅和占比均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地方财政对推进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二、地方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仍然较低。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结构看,2014年尚志市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仅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7.11%、当年GDP总值的0.93%。与此相比,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基本都在10%左右甚至更高。地方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主要责任主体,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占比明显较低,社会福利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很大。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看,2010~2014年尚志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率16.10%,支出年均增长率19.49%,收入年均增长率比支出年均增长率慢3.49个百分点。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按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管理运营模式的要求还有很大缺口。截至2014年末,尚志市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28,179万元,其中社会统筹基金余额-17,017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余额40,419万元,个人账户基金缺口达17,017万元。而中央设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中长期发展进行基金储备,对当期社保基金的缺口没有补足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融合度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

(三)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缺乏稳固财源。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看,尚志市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相对缺乏,全额留归地方的地方税种中只有营业税收入占比较大、税源较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偏高。2014年尚志市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缺乏稳固财源,使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长期稳定运行的资金来源基础,依靠地方财政难以完善全民保障体系。

三、加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建设的建议

(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挖掘财源,并形成社会保障支出的逐年增长机制,有利于改善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较低的问题。一是削减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费,控制一般性行政开支,规范公车消费、公款消费,取消不合理职务消费;二是改变财政投资的着力点,削减经济建设支出;三是支持第三产业和农村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休闲旅游、房地产、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措施,疏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引导物流企业、超市将营销网络扩展到农村,提高第三产业对地方财政的增长贡献率和营业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篇3

1关于公共财政的讨论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尤其是财政学界对公共财政的讨论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学界对公共财政的主要看法有4点:第一,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是“双重财政”或“双元财政”,可以具体分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实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都是国家所固有的,它们具有不同的具体职能和任务,应分别对待,不能把国家财政变成公共财政。这是从财政基础理论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中国公共财政至少有两大特性:一是中国的公共财政要处理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之间的关系;二是中国公共财政的责任是在弥补市场不足和保护市场的同时还要影响和培育市场。第二,公共财政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发展形态和模式,它是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中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并不意味着财政要从再生产领域中完全退出而转向“吃饭财政”。恰恰相反,公共财政是应当且必须在再生产领域有所作为的。另外,中国财政逐渐转向公共财政,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所以,中国公共财政的目标模式是:反映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改革的深化;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基本职能并为市场的有序顺畅服务;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公共财政收支体系和管理体系。第三,公共财政等价于财政。市场经济要求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于、服务于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里程所昭示的。第四,公共财政是唯心主义产物,和马克思主义财政理论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因此把坚持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作为社会主义财政改革的正确方向。尽管如此,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基本上都承认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把财政作为一个公共部门研究的学科,是解决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如何最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问题。

笔者认为: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基础上的、以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是有区别的,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涵义:

(1)实质:是一种财政管理方式或方法,特别是一种财政支出方式或方法。这是公共财政最突出的特点。一般意义上的“财政”主要研究财政收支本身问题,特别是财政收入问题,而公共财政主要研究财政支出问题、财政收支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公共部门本身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及效率等。它本身就具有对财政资产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作用,并不涉及对财政本质问题的争论。因此,以马克思主义财政本质理论为依据,反对在中国实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值得商榷的。

(2)目标: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公共财政收支活动虽然牵涉到资金倾向流量,但基本问题不是资金问题。其更注重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充分就业以及价格水平稳定和经济增长。也就是说,公共财政不是注重讨论财政资源总量问题,而是注重研究在财政资源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财政资源的管理问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要求以国家为主体实现对整个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把“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并列起来恐怕也是不妥当的。

(3)职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的充分条件。

2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公共财政的提出使我们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和活动范围有了更准确的认识。构建公共财政的目的在于解决政府或财政职能的准确定位问题。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管理模式,其存在、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失灵领域,也就是说,以市场失灵为标准,凡市场能有效解决的,公共财政不应介入,凡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公共财政应发挥其作用,这就是公共财政的界定范围。而社会保障事业正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领域。市场经济不能够有效地提供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又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外部条件,所以必须由政府来出面组织。无论从资金的筹集、使用还是监管上看,公共财政始终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居于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

2.1社会保障分配对象(的实物形式及实物形式对应的价值形式)属于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

社会保障所进行分配的资金来源于国民收入,这部分国民收入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性,具有较强的公共财政属性。因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一般可以分为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5严格地说,直接对象的需要是准公共需要,因此满足这部分公共需要的国民收入是准公共产品;间接对象的需要是公共需要,满足这部分公共需要的国民收入当然是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只能主要由公共财政来提供。社会保障活动是一种收入和福利再分配性质的社会活动,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是竞争机制,因此市场经济难以引导企业和个人实现社会保障。而实施属于市场失灵领域的社会保障正是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之一。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基本和主要的社会保障活动,主体只能是公共财政。

2.2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所固有的职能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公共财政的职能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职能。实施社会保障集中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这3种职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既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又在相当程度上矫正收入分配的结构,从而促进了相对公平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从实践上看,公共财政本身就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因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是公共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支出去向我们在后面会讨论到。但无论资金来源和支出去向如何,整个资金的流程过程中都不能缺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部门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征收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费,再经过公共财政的预算安排把其拨付出去以满足对社会保障的公共需要。同时,公共财政还可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比如说现实中建立的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最后兜底职能等。所以公共财政是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运行过程中的桥梁和纽带。

2.3公共财政是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力后盾

社会保障主要分为社会保险和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障项目。这两大块都离不开公共财政的经常性预算财力支持。中国最近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逐年增加。

表11995年OECD有关国家社会保险项目的拨款比例单位:%

"

资料来源:社会保障管理署(1995)

2.4在社会保障体系内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当事人中,公共财政的主导地位是其它各方所无法替代的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安全制度,需要公共财政代表国家履行相应的宏观管理职能。

企业和个人是资金缴纳者,无力进行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运作管理,难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其经营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它只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税(费)的义务,而没有义务和能力经管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转。个人仅有缴纳社会保险税(费)的义务,也无力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

其它社会组织如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类民间福利团体也不具备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能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性质、经营目标、保险对象及资金来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完全不同决定了商业保险只能是一项商品经营活动。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载体,实质上也是企业法人,无法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各类民间福利团体提供的保障具有很强的救济和民间互助的性质,实施范围有限,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因此该类组织也无法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2.5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中,公共财政大多居主导地位

国外社会保障的模式主要包括国家福利型、自保公助型和自我积累型。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企业负担的弊端表明国家的公共财政必然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模式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自我积累型的社会保障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新加坡通过设立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缴费义务和享受保障权利的统一。但是个人缴费形成的积累基金由公共财政来组织管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公共财政还是扮演了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智力模式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私营化运作,但国家公共财政兜底,并且还承担了改制过程中的转轨成本。

3确立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主导地位的措施

3.1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中的职责

3.2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主体作用

3.3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面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预算是体现公共财政分配关系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完善预算制度的客观要求。目前由于社会各界对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基本达成共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之一,社会保障预算可以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以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且近年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财政预算部门也在着手研究完善复式预算和单式预算问题;并且还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已经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可行性。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应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3方面同时入手。预算编制的核心是推行部门预算下的复式预算和零基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收入主要由3部分组成:一是原来经常性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一般性税收收入;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三是其它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增值划拨收入、捐赠收入等。社会保障预算支出也由3部分组成:一是有经常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和社会福利;二是由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项目支出;三是其它支出,主要用于提高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支出水平。按照复式预算的要求,今后应当将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经费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单独设“类”来反映。在此基础上,复式预算与零基预算相结合,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结构进行对比分析,部分地改变社会保障部门支出刚性,以实现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的效率化。预算执行"的核心是生财有道,聚财适度,用财得当。生财有道主要是在基金运营中引进竞争机制。聚财适度主要是要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税率等缴费水平。用财得当,目前主要应将资金用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低保上。预算监督的核心是完善预算法制,依法全面监督。此外,必须把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财务制度及加强培养复合型预算管理人才作为社会保障预算的配套改革。

3.4理顺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目前主要是理顺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理顺执行、管理与监督关系。公共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计划、重大政策法规和指导性管理工作及其它业务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缴。统计部门主要对涉及社会保障有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二者都要明确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受托管理的专项基金,二者都有对资金的监管权,都没有对资金的自我分配权。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工作,以保证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预算的顺利实现。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在人员编制和资金分配上要进行调整以做好社会保险税的收缴工作。财政、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部门要联合起来,主要运用保险精算学、人口学、统计学中的相关方法,测准“老”、“中”、“新”人口(这部分数据在测算的同时可以借助于公安系统获得),失业人口、低保人口等基础数据,这是做好一切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麦履康,黄挹卿中国政府预算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2〕刘仲藜,桂世镛,项怀诚,唐铁汉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篇4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筹资模式;费改税

Abstract:ThecurrentSocialSecurityfinancingchannelsforfund-raisingmodethereisasingle,rigid,lackoflegislativeprotection,lowdegreeofsocialproblems,inordertofundamentallysolvetheaboveproblem,wemustvigorouslypromotesocialinsurancebechangedtotheprocessofsocialsecuritytax.Forthisreaso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articlesofChina''''ssocialsecurityfund-raisingmodelofthesocialsecurityreform,taxreformandtheneedandfeasibilityoftheintrodu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taxpolicyrecommendations.

Keywords:SocialSecuritytaxes;patternoffinancing;taxreform

前言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1]郑猛.空帐不断增加,如何“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N].中国税务报,2005-11-16.

[2]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篇5

我国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最重要的条件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和运行机制的逐步优化。

1.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其它方面(尤其是经济方面)相协调和配套。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子系统。它与可持续发展的其它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和互补的。从社会保障的产生来看,它是同工业化与生俱来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而行的。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社会投资环境,有利于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又有助于调节经济资源的配置,尤其对资源存量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比如,没有社会保障及其可持续发展,就难以对企业实行破产、兼并和重组,难以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国企业深化改革碰到的最大难题正是出自这个方面)。因此,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远不是社会保障机构就能解决的,它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

2.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的实质是物质保障,而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所以基金来源问题是社会保障核心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是否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取决于基金来源的可持续发展,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拥有稳定的基金来源,并且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基金数量逐步增长,并能实现保值增长。基金来源可持续性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取决于社保基金投运机制是否完善。目前制约我国社保基金来源可持续性因素很多,主要有:(l)社会保障支出越来越大,基金积累和支出速度已经超过了经济发展速度,尤其是随着老年人口迅猛增加,养老、医疗保障支出大幅度攀升,国家和企业都感到不堪负担。(2)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参加社保基金统筹企业和个人不多,基金来源渠道不畅。(3)基金收缴缺乏刚性,有许多地方基金不能按时足额收缴,企业拖欠严重,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4)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基金挤占、挪用问题严重。就已查明的情况来看,1993年全国有51亿元的社保基金被挪用,占基金总额10%,1994年64亿元的基金被挪用,占基金的15%,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了部分社保基金的流失或使基金处于高风险状态。(5)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以实现,贬值问题严重。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事实表明,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社保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是难以保值增值的。如在1987-1996年的连续10年中,有4年(87、88、89、94年)的社保基金各期存款利率是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1993年和1995年的3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也低于通货膨胀率,只有1990年社保基金各期存款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国债利率虽然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社保基金投资于国债,同样也面临着贬值风险。

3.良性运行机制。良性运行机制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它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l)完善的法律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也是一种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很难成功实施,而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和法规很少,法制不健全,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2)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高效的管理水平。统一的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障持续协调发展的组织保证,也是社会保障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对于促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体制不顺,管理机构过于分散,政策不统一,不利于社会保障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3)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因此,良性循环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机制是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而我国目前的问题是,基金保值和增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西方一些学者甚至认为,社会保障的实质是法律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尤为突出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社会保障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障法》、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普遍较高,多数地方达到了80—90%,而世界上多数国家养老的工资替代率为40—60%。为此,许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达职工工资总额的2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30%,随着社会保险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增加,统筹费用将继续增大,企业不堪负担。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资替代率普遍较高,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层次过少,国家和企业承担了主要的养老保险责任,而家庭保障和商业保险则注意不够,实际上养老保险(包括医疗和失业保险)应当分为国家、企业、家庭和商业四个层次,在我国家庭保障仍将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础工程之一,理应大力倡导,充分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独特作用,商业保险尽管以盈利为目的,然而它客观上对社会保障能够起到补充作用,应当支持其发展。

3.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问题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效果不错,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重大事宜。具体的管理工作由劳动、民政、人事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主要是行政统一社会保障机构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并定期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工作。同时,还要成立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建立与健全监督机制,主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严禁社保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流失,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篇6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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