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项行动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
随着环境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倾斜,*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环保专项行动将时间更提前,形式更具体,任务更艰巨,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一是提高督办力度,落实挂牌时限;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将污染控制在源头,消灭在源头。制定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和时间安排。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有效地整治污染,治理松花江流域环境,切实解决一批环境污染问题。
六个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定重点污染源,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全市粮食深加工、石油化工、屠宰、酿造、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年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环境监察工作:
一是排污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的专项检查
按照省环境监察总队的部署,*年环境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彻底杜绝企业超标排污。市环境监察支队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积极调动工作,统筹安排,按照重点污染源监察制度,对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污染源重点检查,加强管理。彻底杜绝超标排污企业。
二是对污染减排单位的专项检查
按照污染减排任务目标,做好现场监察任务,促进减排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率和作用率.增强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减排任务中监察系数核定顺利完成,保证监察达标率的准确性,保证监察系数稳定提高。
三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建立和完善了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企业完成在线监测安装任务,督促已经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完成环保验收和联网调试,重点检查其运行效果,加强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使污染减排工作真正落实在各个排污环节,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加强新建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试运行期间的污染源每月监察不少于2次,严厉打击超期试生产或以试生产为由超标排污现象。
五是排污费征收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排污费稽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排除行政干扰,解决少征、漏征、协商收费等问题,提高依法征收水平,促进污染减排。
六是辖区超标锅炉的的专项检查
为加强环保模范城建设,重点整治辖区燃煤小锅炉烟尘超标排放问题,加强现场检查,督促散烧燃煤锅炉型煤改造,提高城区空气质量。
两个基础能力建设
1、污染源动态档案及排污申报核定能力建设
按照省环境监察总队部署,市环境监察支队抓好市辖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建设、环境风险隐患动态档案建设。提高排污申报的真实度和准确度。
一、工作目标
从7月起,利用3个月时间,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散乱污”整治、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黑加油站治理、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综合治理等攻坚战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力争7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7%以下,8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6%以下,9月底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下。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28个村
1.全面开展“散乱污”、“脏乱差”企业整治回头看。
再次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来个回头看,工业大院、老旧车间、废弃厂房等进行排查,对属于关停取缔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在达到“两断三清”的基础上,实施复耕、绿化或转产等深度治理措施,防止残垣断壁有碍观瞻,防止遗留场所扬尘污染。对手续齐全但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严禁“以停代治”,严禁放宽标准要求。另外明确一条纪律,谁给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一并从严从重处罚。
2.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反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断水、断电等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村级网格员作用,重点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防止“散乱污”企业原地死灰复燃,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
(二)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严格管控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村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继续执行《镇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持续实施专班推进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点位)名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实施动态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234国道、太行高速段、果酒工地、兴鑫钢管工地、玉岭路扬尘施工治理,按照“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全部实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依法移交住建局从严从重处罚。要坚持全天候巡查监管,确保对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常态化管控到位。
2.大力加强城乡裸地面源污染整治。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28个村
持续组织开展城乡地面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对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公共区域土地、河道及河床两侧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五大类裸土裸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实施整治,确保镇区无泥土。同时对地面和进出口道路没有硬化的场(点)立行立改,8月底前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停车场。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尤其是各村主街道上建筑垃圾,清理前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清理时做好装卸、运输过程扬尘管控。加快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全面减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扬尘污染,降低裸地扬尘排放量。
(三)开展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网格员及涉及28个村
1.加快推进产能压减。
9月底前,列入去产能的焦化企业,力争实现停止排放污染物。
2.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和焦化企业要稳定实现超低排放。龙山电厂锅炉有色烟羽治理工程,力争9月底前达到深度治理要求。
3.积极推动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整治,厂内道路、车间路面全部实施硬化,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部得到有效管控,7月底前,完成28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自主验收工作。剩余没有验收达标的企业,两个处理途径:正在施工的写出延期申请并加快施工;没有施工的要上报生态环境局分局,采取措施。
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我镇3个煤厂、3个水渣厂。
(四)开展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特别是森彬木业)。汽修行业底色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
2.开展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修复。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2022年夏季VOCs暨臭氧协同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鑫森焦化、天利煤化两个焦化厂为重点,全面摸排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技术要求开展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建立健全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3.全面深化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加强全镇区域内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监管,示范区范围内大型餐饮饭店、食堂等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全部改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完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依法打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行为,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确保油烟净化装置运行、清洗、维护、排放全过程监管到位。
镇区禁止露天烧烤。
(五)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派出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及国省道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联查,实现问题拉单挂账,限时办结。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及自备加油设备建立监管台账,加大抽检频次。
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专项行动,形成严打震慑局面,实现黑加油站(点)基本清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立即查封,限期拆除;审查追溯劣质油品来源,跨区域的,逐级上报,协同打击。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严肃查处。
(六)开展洁净煤保供攻坚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农业综合服务办公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涉及村
构建镇村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严格开展洁净煤保供行动,尤其是四台、下庄冬季禁煤,对劣质散煤坚决打击、执行到位。
(七)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攻坚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28个村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告知村民禁烧秸秆、垃圾,做到村村有宣传,户户知禁烧。秋收前,组织一次集中宣传。
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震慑。在重点时段,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制度,严防死守。
(八)科学实施大气环境应急管控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三季度重点行业差别化管控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责任人员:网格员
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岩棉、铸造、白灰等7个重点行业(9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控,科学确定差别化管控方案,按诚信守法原则落实到位。
2.大力削减臭氧前体污染物。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7—9月份高温时段(9:00—19:00)禁止实施加油站卸油作业、路面沥青作业、露天装饰喷涂作业(工艺特殊要求除外)等。
3.重视件及媒体曝光,有问题迅速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杜绝问题扩大化。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部门:28个村
重视群众反映问题,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把问题扩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守土有责”,支书、各牵头部门要亲自挂帅,定期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对整治任务亲自部署协调,对重点问题做到亲自督导解决。建立镇村领导包联制度,分领域、分区域对大会战重点工作全面包联,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实行旬报制度,各村每月1日、10日、20日前上报上一旬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到镇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我市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0%。二是强力推动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实现自行监测,并及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保证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80%,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0%。三是认真开展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严格质量考核,并及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保证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0%,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96%。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最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二级机构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作用,为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提供保障。科技规划科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申请配套资金,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的制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公布工作,督促国控企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工作。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大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和超标排放现场检查力度,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检查,协助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环境监测站要制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系统工作,及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保局上报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报告,协助做好监督性监测结果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技术管理培训,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长效运行
各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参加培训人数不低于计划培训人数,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各部门要通过培训,提高减排监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管理的认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奠定扎实基础,为做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深入开展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全面推进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列入2014年、2015年、2016年国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均要开展自行监测。国控企业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按照备案批准的自行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自行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指导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建立监测原始记录和自行监测档案,及时督促企业公布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情况、企业报告停产情况作为现场检查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强化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于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
(三)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管理
市环境监测站要对照2016年监测监控任务通知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名单和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完成监督性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通过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布系统录入信息上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保局要求及时上报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报告;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要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与现场抽测工作,及时向省环境监测中心报送质控抽测报告。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制定市环境监测监控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在收到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市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继续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保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4号)要求,及时督促新增或现有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及时进行验收;要加强对运行服务单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依据技术规范进行凭证录入,对无效、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充;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和超标排放现场检查,健全完善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制度,做好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和实时监控工作;及时报送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监督检查报告,定期企业自动监控传输有效率考核结果。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体污染物采样方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要求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比对监测报告。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3号)要求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组织监测、监控相关部门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每季度审核结束后及时将监督考核结果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按照省厅要求,7月5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12月2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全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自查报告。
(五)继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
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正常开展。市环境监测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测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明细,不得挪作他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增配新的监测设备仪器,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以十五中全会和《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立足生态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数不低于去年;健全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后督察率达100%;
(二)扎实做好等件的办理工作,确保投诉件按期办结率达100%,调处满意度90%以上;
(三)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市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不低于去年;
(四)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80%以上;
(五)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六)积极实施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亮剑行动、推进环保大检查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等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项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开展“亮剑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环境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通知》中的“四个一律”、亮剑行动“十个一律”的严罚措施要求,加大整治和后督察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的运用,抓住典型案例,强化执法联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国家、省和市挂牌督办事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实施后督察。将执法检查和后督察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环境问题为目的,认真开展2015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后督察,督促行政处罚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落实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环境管理现代化。实施“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信息公开。一是着力建设环境监管网格化。按照条管块包、属地管辖的原则,实行网格化、专业化管理,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公开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二是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各园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中队对所管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现场执法监管,并落实责任包干。根据企业的污染强度、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对污染源实行专业化分类监管。现场监察记录频次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一次,省控重点污染源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市控重点污染源每季不少于一次(长期停产或关闭的除外),市控、一般污染源每半年或全年不少于一次。具体污染源名单及监察记录频次要求见附件。三是规范环境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监察记录和调查笔录,以及取证、立案处罚等工作的法定要求和流程。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执法留痕,建立相应的监察档案。四是深入推进环境管理现代化。大力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智慧环保执法平台建设和日常运用,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在日常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三)强化排污费征收管理。全面运用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以收促管,通过排污收费杠杆进行调节,促进企业污染物减排,环境管理自律。高标准完成排污费征收和申报数据库汇总上报工作。
一、年污染控制目标
(一)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十一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年我区3个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要在年的基础上争取提高10%以上。辖区内河支流断面的COD、氨氮浓度在年上半年要分别控制在70毫克/升和8毫克/升以下,年下半年要分别控制在60毫克/升和6毫克/升以下。
(二)建立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监管防控体系,做好危险废物、剧毒物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二、具体污染控制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拆除取缔小烟囱
在市区二环路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1O吨/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重点是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在用燃煤设施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的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具体计划为,2月份完成底数调查,4月份集中取缔,5月份验收,8-10月巩固提高与清扫死角。)
监管单位:监察大队
2、针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控制
充实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成员,坚持环保、建委、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园林等部门协调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活动。借鉴外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通报、考评、告知转移等一系列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六类尘源”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全覆盖和常态化管理。
监管单位:管理科、110指挥中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3、针对二氧化硫的污染控制
通过对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现状分析排队,年我区将重点对钢铁有限公司排放二氧化硫大户实施严控措施。
(1)需完成治理和改造脱硫设施的企业
钢铁有限公司11月底前完成2台环烧机脱硫升级改造工程,并达到省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钢铁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管理科、总量办、监察大队
(2)强化监管力度
强化实施三级烟气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和超标二氧化硫排放企业挂牌督办制度;在日报等新闻媒体设立超标企业曝光台,通过新闻舆论督促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区环保监测站发现超标企业及时告知区环境监察大队到达超标企业进行查处。
4、针对机动车的污染控制
认真贯彻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冒黑烟上路行驶车辆。争取年分别完成6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中石化销售公司、中石油销售公司等单位
监管单位:管理科、监察大队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已投入运行的4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实现COD和氨氮长期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监管单位:管理科、总量办、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2、加强对王舍人工业片区监督管理。对蓝星石油和山塑等单位污染控制;对辖区污染企业加大现场监理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监管单位:管理科、总量办、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1)需完成治理和改造的企业
在在线监测系统未投入运行前,由区监测站对辖区重点企业排污口不定期采样监测,通过强化监测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绿霸等重点企业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加强南部山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实现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封闭式管理,对仲宫污水处理厂、门牙景区污水处理站、仲宫酒厂等实行严格监管,确保其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实现长期达标排放。
监管单位:管理科、项目科、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
2、完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搞好一个调查,建好一个档案,完善一个预案,制定一个办法”的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剧毒物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在产生11种剧毒物质的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安装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建设应急缓冲池,严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是区环保监测站要针对辖区风险源特征污染物,对风险源单位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进行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监测。
需要进行工程治理的:镀业有限公司超标企业7月底前完成废水治理任务,实现外排废水氰化物、镍、总铬、砷、六价铬等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镀业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管理科、项目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三)辐射环境监管工作
完善辐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应对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搞好一个调查,建好一个档案,完善一个预案,制定一个办法”的要求,积极应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企(事)业
监管单位:管理科、项目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为继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稳定改善,为富美华容”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0%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全县的国、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96.3%以上;县境内东洞庭湖总磷年均浓度控制在0.063毫克/升以下,各总磷超标断面总磷浓度明显下降,县级(含)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保持在90%以上,确保长制久清。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抓好县境内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不达标水体专项整治,继续加强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加强源头水系和水质良好湖库生态保护。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已建设施运行。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重点行业企业规范化整治,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积极排查整治有关问题。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服务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管控。推进控制单元、汇水范围精细化管理,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新上路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制定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区、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巩固深化危废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涉铊、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开展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审核,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和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化运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形式进行污染防治攻坚。主要包括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涉铊企业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大整治、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整治、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等任务。
(三)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抓好中央层面反馈、指出问题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年度整改任务,对各类已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回头看”;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按时办结;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制订好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坚决完成化肥减量数据失真问题整改;抓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推进绿盾行动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五)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
(六)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者依法关闭,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模式,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加快船舶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
(七)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严格把关、依法行政。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日常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体系。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强化应急处置,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集成和措施落地应用,加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扶持壮大环保产业。
(十)加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推进督察、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对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矿涌水治理、总磷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砷碱渣铍渣等危废治理,提高科学治污水平。(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整治,由县直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将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环委办”)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
(二)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督办考核。县生环委办定期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具体组织对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县洞庭清波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生环委办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对断面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视情况进行精准问责。
(四)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