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林业的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林下可燃物不断增加,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本文以健全森林消防组织体系为中心,以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壮大森林消防力量为保障,以完善森林消防协作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为突破口,打牢根基,夯实基础,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具体预防措施有以下两个方面:
(1)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防火措施和责任制。
③以法治火。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扑火森林火灾的组织与善后工作
(1)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发生森林火灾,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扑火是极其艰巨而复杂的战斗,必须有严密的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一定要亲临现场组织扑救,火灾比较大的,应组织临时扑火指挥部。
乡村发生森林火灾要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行各业要积极配合,林业站要协助政府组织扑救林火工作。
(2)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工作森林火灾扑教后,立即对受灾林区进行损失调查和统计工作。
火灾面积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测绘火场图,然后求算面积。
林木损失调查采用标准地方法调查,在标准地内,应分别对烧死、烧伤和未烧伤的林木进行每木凋查,确定其损失。损失程度标准如下:
烧毁木树冠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伐后不能做用材的。
烧死木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层2/3以上被烧坏(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树木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
烧伤木树冠被烧部分在1/2以下,树皮烧伤不严重,有恢复的可能性。
未烧木树冠未被烧,树干、树根未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过火燎黑。
按上述四类分别统计林木株数与材积,推算总的林术损失。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4)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5)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4、加强领导,务必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抓落实,见成效,关键是加强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切实做到“三狠抓、三落实”,确保森林防火不因工作疏忽而出任何问题。
第一,狠抓组织领导,做到防火责任落实。一要落实好“七长”负责制。从县长、乡长、村长、组长、场长、校长、户长,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七长”负责制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在整个工作部署上,防火工作有位子;在资金安排上,防火投入进盘子;在工作开展上,防火措施有法子。二要落实好天保管护组织一条线的责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天保工作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森林防火工作在乡镇、护林站、村委会、村护林员年度天保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对出现问题的,该否决的否决,该解聘的解聘,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最重要的是加强一把手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的森林防火责任。各防火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亲自抓薄弱环节、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
第二,狠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责任单位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决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凡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高度警惕,未雨绸缪;二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总之,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果的大事,它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做好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振兴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丽华;区域森林主要灾害与空间结构关系的适应性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和村(居委会)以及承担森林防火职责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责任划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本区区域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村(居委会)对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林区各单位应当在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为辖区)森林防火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二)设立森林防火指挥小组,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配备1至3名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三)制定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项经费列入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资金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根据辖区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机具。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留死角、盲区,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扑火知识。
(六)与各村(居委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将森林防火责任列入年度各村(居委会)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可视森林面积的大小收取防火工作风险金。
(七)制定野外用火和火源巡查管理制度,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巡山护林工作,及时上报火情,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八)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扑火预案,领导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指挥扑救,并协助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九)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并督促村(居委会)组建应急扑火队伍,加强队伍制度建设和培训演练工作,提高扑火技能和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
(十)对已经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并且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对野外违规用火及失火案件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
各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本辖区)森林防火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预防措施。
(二)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特护期内,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巡山护林,严管野外用火,及时上报火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三)制定扑火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科学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积极配合调查失火原因及肇事人员和协助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查处案件。
(四)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痴、呆、傻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控管理。
(五)组建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伍,反应快速,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责任追究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1.全年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2.一次发生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的;
3.一次森林火灾连续燃烧时间超过5小时(除特殊原因)仍未扑灭的;
4.未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致使保障不到位而使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发生森林火灾后,主要领导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的;
6.辖区内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出仍不组织整改消除的。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20公顷或连续12小时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2.所管辖内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一次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者因森林火灾使通信、供电、军事、能源等重要设施遭受破坏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1小时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4.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5.辖区内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0.8‰的。
(三)村(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防、扑救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酌情追究其党纪责任或依程序予以免职。
1.发生森林火灾后,30分钟内未向镇、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30分钟内不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扑救或因行动迟缓而造成火灾蔓延的;
3.辖区内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0公顷或连续10小时未扑灭森林火灾的;
4.因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
5.对森林公安机关调查的失火案件不作为的;隐瞒真相或知情不报的从重处罚;
6.辖区内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的。
(四)对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擅自批准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或者对经批准的炼山等生产性用火未落实防范措施,造成一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公顷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审批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责成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火灾技术鉴定人员,假报或虚报森林火灾损失;指使技术鉴定人员假报、虚报火灾损失情况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负有领导责任,因,对扑救森林火灾组织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跨区域发生火灾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因工作不力,延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理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指派技术人员进行损失鉴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可责成下级机构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需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并附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意见报告或通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且明火延烧时间4小时以上还未扑灭、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处置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县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适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
(二)县防火办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初步方案供指挥长决策;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四)县人武部
负责在扑火力量不足时,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及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救。
(五)县气象局
负责分析全县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六)县广电局
负责播发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防火通报。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森林防火动态。
(七)县电信公司
负责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
(八)县林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县卫生局
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十)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
负责在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将有关部门印制的森林防火宣传材料通过学生带回家宣传。
(十二)县司法部门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适时在森林火灾的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十三)县交通局
负责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路交通畅通及公路施工过程中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十四)县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加强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
(三)森林火灾监测
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县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全天候监测掌握县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
(四)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分级应急处置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处置。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负责处置。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负责处置。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处置。
五、分级应急处置实施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迅速掌握情况,并立即组织乡(镇)、村扑火队前往扑救。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4小时未扑灭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迅速了解情况。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扑救工作,并在火场设立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集结各方扑火力量和物资,尔后带领扑火队伍进入火场实施扑火。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8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调度全县资源,开展救援、扑火。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12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并根据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县(市、区)支援。
(五)24小时内多起4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全县24小时出现两起以上火灾时,重要区位的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处置,其余的由县政府挂钩领导(或副指挥)处置。
(六)武警森林大队参与扑火的,由武警上杭森林大队领导协助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处置。
六、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扑火力量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县级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如力量不足,申请市级增援。
1.县级扑火队:朋口张家营队、朋口文坊队、曲溪队、文亨队、新泉队、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共计6支,每队30人,共计180人;县级扑火队受县森防指统一指挥调遣。
2.乡(镇)扑火队:各乡(镇)2支扑火队,每支20~30人,主要负责所在乡(镇)火灾扑救工作。
3.村级扑火队:有林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每村1支,队伍组成以村支部书记为队长,村主任为副队长,村两委、护林员、村民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4.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
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八、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除未燃尽的树兜、草皮和枯死树木,防止死灰复燃。为确保看守工作到位,必须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包村领导负责带队看守火场。
(二)火案查处
1.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明显超过30亩以上或林木经济损失明显超过4000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立案侦查,当地林业站不需移送此类案件;其它案件原则上由当地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
2.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林业站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所辖森林公安派出所受理。
(三)扑火费用
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毗邻乡(镇)支援的扑救工资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
2.县森防指调遣支援扑火的车辆费、伙食费、扑火工资,由发生火灾乡(镇)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县森防指结算报县财政统一划拨。
(四)责任追究
由于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渎职,造成火灾损失相对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渎职人员进行处理。
(五)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县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县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六)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林业部门负责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调用车辆保证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的食品、药品、水等物资要专人负责,保证应急所需。县扑火队使用车辆由县政府办公室调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伤员的急救和治疗准备。
【关键词】林业资源;森林火灾;预防救助;措施
0.前言
近年发生的火灾具有以下特点:具有人为性,这与人为不当使用火源有关;具有干旱多发性,少雨干旱易发火灾;具有集中性,火灾发生后往往不只是一小个区域而由于火势的迅猛发展而扩散。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常常是以突发性强、毁坏性重、难以控制的特点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1]
在破坏森林的各种原因中,以森林火灾最为严重。为了确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可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笔者进行了如下总结和归纳:
1.增强领导,全面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火灾已给生态环境和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森林防火已成为林业主管部门、甚至是各级政府在森林防火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要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
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须思想认识到位,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最重要的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另外,要奖惩分明,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引起火灾的责任人,以国家《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对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任者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此外,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的政策培训。相信,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火灾的危害及火灾扑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搞好森林防火,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要把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森林防火意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走预防为主、宣传为先的路子。充分发挥利用广播、录音、录像、电视和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发挥舆论和媒体的导向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森林防火意识。另外,要注重对火灾救援人员的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3.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各部门相关人员的通力合作预防火灾
特别注意的是,乡、村以及村民小组都应建立相应机构,制定防火措施。切实强化村级护林防火组织,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协会,组织护林小分队,做好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森林防火管理机制,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有关单位、单位在护林防火工作中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讲究方式、方法、高质高效地完成防火工作任务。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是关系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护林防火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单位的事情,要求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4.强化可燃物管理、火险等级预报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进入森林防火期,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控制一切野外用火,杜绝在林区和近林缘随意烧荒、烧田坎和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针对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要增强旅游区火源办理,划定用火区,严禁随意用火。旅游区外,该设卡的设卡,该封禁的封禁,一定要安顿专人严卡死守,特别是相比徒步登山旅游等进山人员要严格登记(包括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码),增强监管,防患于未然。[2]
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防火理念的更新和装备补充
防火理念的更新、装备的发展以及应付紧急状态综合能力的提高。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的业务技能培训。在今后若干年内通过吸收和培训各类专业人才以充实森林防火科技管理和研究队伍。像林区和居民点结合部(交界域)特殊地区火灾发生的规律、火灾发展过程中的能量输运和诸如飞火、火旋风以及树冠火在内的特殊林火现象等是今后研究的主要防火问题。
与森林防火事业相关的装备,小到简单的扑救工具、救火队员的防护服和面罩以及便携式通信器械,大到各类消防车辆和运载水和喷洒灭火药剂的飞机,品种繁多。装备补充和更新要制定详细的指标。增强防火值班、防火战备和通信联络,严密关注本地气象和林火动态,坚决杜绝、减少火灾火情的发生。
归结以上内容:
防火工作必须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要迅速开展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建立森林防火管理机制,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6.结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的防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织领导,强化消防人员的体能锻炼、技能培训和扑火演练,切实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科]
【参考文献】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一、基本乡情简介
乍洋乡地处柘荣县东部,104国道横穿中部,与浙江省泰顺县相毗邻,与福鼎市管阳镇、潘溪镇相接壤。全乡下辖13个行政村,57个自然村,2033户,8773人;全乡地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林业面积100744亩,其中毛竹面积6934亩。2003至今,全乡共发生13起森林失火案件(其中03年3起、04年8起、05年2起),造成森林受害面积620亩,损失林木蓄积量675立方米,损失林木价值202500元。
二、森林火灾成因探究
通过对这13件失火案件的审查分析以及到发案现场调查后发现,森林失火的主要原因是:
⑴森林防火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地处偏远山区,群众大多世代为农,经济较不发达。群众对农事活动用火根本没有报批的概念,更不知道野外用火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否则违法。我乡林地多,森林覆盖率高,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凡烧荒、烧灰、积肥、烧牧场、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严禁在山边林缘烧田草、烧山皮、烧藤粉……上坟烧纸、迷信用火”。野外用火未经审批,火灾隐患不断。
⑵农民森林防火意识差,生产用火操作不规范。村民思想麻痹又过于自信,往往为了图省事,将应劈或锄的杂草等堆积焚烧,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点火,若遇炎热干燥、风力较大的天气,火借风势很容易从田边迅速蔓延到山上,致使森林火灾频发。
⑶造成森林失火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林区农业用地多在山林边缘,林地周围杂草丛生,枯枝败叶多,一有持续高温天气,植被就会变得干燥易燃;加上我乡是农业大乡,开春至冬季,农村农事活动几乎不断,生产性用火根本无法遏制;火警发生后,村民们对扑火消极应对,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且近年来我乡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增多,发生火警时召集不到足够人员扑火,致使火灾一旦发生损失都会比较大。
⑷对护林防火宣传、管理、巡查、督促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有些群众根本没有防火意识,干农活用火觉得很自然,考虑后果的较少,由于是单人行动,远离村庄,发生火灾时呼应不便,又无扑火的常识,使火势无法控制造成森林被烧毁。
⑸乡镇财政紧张,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种防火措施上投入不足,缺乏财源设置防火带,无法有效控制森林火灾,遇上大的火灾更没办法扑救。
三、对策与措施
⑴加强《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把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到每个村,宣传声势要大,教育面要广,要达到护林防火,人人尽责的实效。各村要把森林防火的规定写进村规民约中去,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管好用火源头,坚决禁止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患未然,以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同时还要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设立森林防火举报电话,严格奖惩制度。特别是要注意搞好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和重点人的宣传教育。
⑵充分发挥森林防火队的作用。组建群众扑火队,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扑火技能,从扑大火的实战出发,突出“小火大兵团作战”的指导原则,修改完善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从春防一开始就要实行对每天及特殊时间段的火险天气并实行等级待命制度,以实现扑火快速反应。
关键词:森林火灾特点预测管理
中图分类号:X93文献标识码:A
1.森林火灾特点: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就极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包括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要防止火灾发生就要在防范措施上下足力气,在火灾发生的源头上就加以控制,不让火灾发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2.发生森林火灾的"三大要素"及等级划分
森林火灾是指在森林燃烧中,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产生破坏性作用的一种自由燃烧现象。发生森林火灾的"三大要索"是指:森林可燃物、气象条件和火源。以上三个因素同时具备。则发生森林火灾,若其中有一个因素不具备条件,则不发生森林火灾。我国《森林防火条例》中规定,森林火灾分为4个等级。一是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二是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三是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四是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3.林业站森林防火管理的主要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防火扑救措施,并督促按规划的要求完成。
3.2进入重点防火期前,协助乡镇政府对防火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落实防火值班、扑火队员的培训及村级专职护林员巡逻报警等有关工作。
3.3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3.4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扑火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
3.5做好火灾损失调查、建档,统计有关报表,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情况。
4.林火预测预报
林火预测预报的重点在于预测“火险”的高低。所谓“火险”是指某林区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程度。它直接左右着林火的发生、蔓延,林火控制的难易程度以及林火可能造成的损失。林火预测预报一般分为三种: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发生预报、森林火行为预报。
4.1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仅预测预报天气条件能否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它不包括火源在内。
4.2森林火发生预报:综合考虑天气条件的变化,可燃物干湿程度变化和森林可燃物类型特点及火源出现的频率等,来预测预报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它包括雷击火和人为火发生的可能性。
4.3森林火行为预报:火灾发生后,预测预报林火蔓延速度、能量释放、火强度以及扑火难易程度等。
5.加强森林防火管理的建议
抓落实,见成效,关键是加强领导。森林防火工作之所以能取得阶段性胜利,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思想认识到,高度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要切实做到“三狠抓、三落实”,确保森林防火不因工作疏忽而出任何问题。
4.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通过制定奖惩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4.2狠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到位。
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各责任单位领导及组成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决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森林防火责任不变。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凡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3狠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高度警惕,未雨绸缪;二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三要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4.4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森林火灾多数是人为引起的,真正把野外火源管住,是预防工作的的重点,也是难点。火源管理突出一个“严”字,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人民政府命令,制定办法,严格要求,严肃查处。每年春节,清明等节日野外用火多,易发生山火,要由地方领导带队,集中人力站路口,看山头,守坟头,一个一个地段,确定责任,严管严守。进入防火期前,在大面积国有林区,都要组织专业力量,清山、清沟、清河套。在防火期内,要加强对进山作业人员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巡逻队在重点部位加强巡护,凡三级以上火险期,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野外用火要经过审批,并组织防火队员看守火场,积极引导农民改变和放弃刀耕火种等落后的耕作方式。
4.5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要狠抓值班调度和森林防火期内24小时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杜绝有灾不报,大灾报少的现象,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提高森林防火的工作效率。
4.6增加防火资金投入,逐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建设是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积极筹集资金用于防火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装备。真正做到一旦有火情,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结束语
总之,森林防火工作是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果的大事,它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果断有力的措施,才能做好森林防火攻坚战,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振兴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丽华;区域森林主要灾害与空间结构关系的适应性评价方法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