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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6篇)

时间: 2025-07-17 栏目:实用范文

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篇1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江州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江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江州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江州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江州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江州区实际,2022年江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2022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22年江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江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江州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江州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22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乡(镇、街道)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22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2年6月30日前)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江州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22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江州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江州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2022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4)。

(七)发放补贴资金(2022年9月30前)

江州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2022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江州区政府负总责,成立江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州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江州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江州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崇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1.××乡(镇、街道)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

2.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附件1

××乡(镇、街道)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

××村委××村(盖村委公章)

自然村

小组(队)

姓名

2022年申请补贴面积

2022年

补贴面积

扣除(核减面积)

合计

非农征

占用地

改为畜牧水产养殖场用地

绿化景观及

成片粮田转为

设施农业用地

长年撂荒

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农户签字

按手印

农户联系

方式

入户核实工作人员签字(2人以上):

日期:年月日

注:2022年申请补贴面积=2022年补贴面积-扣除(核减面积)合计

附件2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各农户:

为做好2022年我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江州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20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乡(镇、街道)2022年农户补贴面积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公示期为: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共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联系,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2年××月××日

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2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江州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2022〕××号)要求,我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2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3—1:××乡(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2年××月××日

附件3-1

××乡(镇、街道)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面积汇总表

村委名称

户数(户)

2022年补贴面积

2022年补贴

面积

扣除(核减面积)

合计

非农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水产养殖场用地

绿化景观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长年撂荒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面积

合计

注:2022年申请补贴面积=2022年补贴面积-扣除(核减面积)合计

附件4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

根据江州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2年我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全年2022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2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人民政府(办事处)

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篇2

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篇3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2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人才工作

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泰州市2022年度人才工作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人才办〔2022〕2号)精神,制定2022年度人才工作走进乡间田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引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紧扣服务六保”六稳”主题,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工作重心下沉,走进乡间田头,服务农业农村生产一线,着力提升乡村特色产业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乡土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强特色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力争到2022年底,新培育10亿元级以上产业2-3个,为全市乡村产业振兴贡献农业科技人才工作力量。

二、工作举措

1.梳理需求清单。4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开展集中梳理,确定2022年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详见附表)。4月底前,各市(区)围绕本地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农业农村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乡村特色产业核心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及人才、技术需求等情况,梳理汇总需要解决的相关技术问题,形成需求清单。

2.组建专家服务组。5月底前,各市(区)针对重点建设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当地人才办,从乡土人才、科技镇长团以及省333工程”、市311工程”培养对象中,遴选涉农人才,分类别组建相关专家服务小组,建立专家服务小组结对服务机制。

3.开展结对服务。6至10月份,按照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一个小组服务一个产业”的要求,组织专家服务小组定期开展一对一”服务,走进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帮助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总体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推进工作。

2.加强部门配合。专项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扛起工作责任,主动进位,切实加强与当地人才办、科技镇长团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确保活动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三走进三助力”专项行动,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抓紧组织需求调研,组建专家服务小组,建立定期结对服务机制,开展专家服务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注重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扩大活动影响,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请各地于4月17日前,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发至邮箱409841966@qq.com。联系电话:86893949。

附表:2022年各市(区)重点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名录

附表:

2022年各市(区)重点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名录

市(区)

产业名称

靖江市(2个)

休闲食品、草莓

泰兴市(4个)

生猪、肉鸭、江沙蟹、苏翠梨

兴化市(5个)

香葱、大闸蟹、稻米

海陵区(农业开发区)(2个)

种子种苗、罡杨鲜花小镇智能花卉

高港区(1个)

鲜花园艺、动物疫苗

姜堰区(2个)

特色菌菇、溱湖簖蟹、肉鸡

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篇4

文明农村建设

当前,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不仅需要丰厚的物质生活,而且要求有丰富的精神生活;日益繁荣的农村,不仅村容村貌要逐步改变,而且文明程度要大力提高。市档案局围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积极抓好相关领域档案建设,为促进农村的文明进步和农民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1.抓好农村社区档案建设。自1995年张家港市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后,近年来又把工作重点放在以解决城乡一体和缩小城乡文明落差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上,并把社区概念延伸推广到农村,使农村社区成为城乡文明对接的有效载体。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市档案局及时转换工作思路,在抓好传统的行政村档案建设、城区社区和各镇中心社区档案工作的同时,抓好农村社区档案工作。将反映农村社区宣传、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材料及时归档,并引导使用现代化档案管理手段,对社区各类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在建好农村社区档案的同时,与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引导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每个家庭建立健康档案。2005年5月13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一行来到塘桥韩山社区,当他了解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每个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时,很是高兴,说这种做法很好,让百姓享受到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2.抓好文明创建方面档案。围绕新农村建设,全市镇村开展了各类创建活动。目前张家港全市8个镇、182个行政村已全部创建成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村,是全国首家实现卫生镇村“满堂红”的县市。围绕从部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的创建,到文明社区、健康社区、绿色生态社区的创建,再到“文明新风户”、“特色家庭”的创建,督促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实现了通过利用档案中所蕴涵的丰富素材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并以此来凝聚精神资源,整合村民人心的效果,使档案成为村民们自我约束、自我加压、自我完善的动力和约束机制。

3.利用陈列室、举办展览等载体形式,提升村民文明意识。对村级经济实力强的村,引导成立村史陈列室,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举办一些展览,让村民进一步了解村的发展史,为丰富农民精神生活、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勤劳致富服务。被誉为“华夏第一钢村”的南丰镇永联村,为了进一步展示永联村的艰苦创业史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辉煌成就,建立了村史展览馆,并为永联村的“领头羊”――吴栋材书记建立了名人档案,使之成为村民教育基地,激起了村民“热爱永联、建设永联、奉献永联”的热情。

和谐农村建设

要建设和谐张家港,基础在农村。只有建设好农民的家园,发展好农村经济,才能实现全市和谐发展。近年来,市档案局从与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人手,做好相关文章,为努力创造一个文明祥和、民主和谐与科学发展的农村新环境提供坚实基础。

1.做好农村各项改革中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围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及土地征用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指导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服务。

2.抓好“富民福民工程”档案,为开创“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贫有所帮”的局面奠定基础。从2003年起,张家港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全新的纯农民养老保险和“农保”转“城保”办法。围绕这两项政策的执行,督促各镇、村做好农民养老保险和“农保”转“城保”方面档案,为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围绕农民医疗问题,及时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方面档案;围绕行政村撤组转户和大规模的拆迁工作的展开,抓好农民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档案,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拆迁一方、造福一片、稳定一方”提供了保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工作,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就业等方面档案;围绕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引导各镇、村建立农村低保户、五保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低保边缘困难人群和高龄老人、残疾人和特殊需求户等社会弱势群体档案,为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提供及时服务。

3.围绕建设“平安村镇”,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司法调解和综合治理、优扶帮教及城管执法等方面档案。

4.抓好村民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档案。一是规范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农村依法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二是围绕农村两次分配、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农民减负和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权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为全面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保障。

实力农村建设

经济是中心,实力是地位。只有经济发展了,新农村建设才有稳固的基石。市档案局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建好相关档案,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1.为农村工业化发展服务。各村围绕“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没有经济就没有农村现代化”的理念,走工业化发展道路。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市档案局及时介入,改进工作方式,遵循“效益、适用、自主、灵活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档案服务,使档案成为民营企业谋求发展的资本,并做好了原有镇属、村办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处置工作。

2.增加“农”宇头特色服务。一是通过“亲和力”的宣传,提高农民档案意识。近年来,市档案局通过举办各类档案业务宜传、咨询活动、送“档案、科技”下乡和宣传电子文件中心、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民档案意识,使他们通过档案了解农业农村政策、掌握致富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市档案局根据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热点和农民利用档案需求,将现阶段农村政策、农村投资决策、农业技术管理、农业科研成果、良种培植以及农村劳动力状况和市场需求等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广大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服务;三是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时做好农业科技创新、特色农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模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品牌、安全质量监督、病虫防治、农机管理等方面档案建设,为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服务。

魅力农村建设

近年来,张家港市以和谐理念统筹城乡各种资源,不断深化城镇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农民向社区集中、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田向生产基地集中”,全力开创绿色、生态、和谐、魅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新农村建设,市档案局及时介入,督促做好相关档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变化留下历史记忆。

1。抓好镇村规划建设档案。围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镇村建设,市档案局一方面抓好了镇村总体规划建设和镇村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档案的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围绕镇村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的优化,做好农村宅基地归并、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农村居民安置房和拆迁房建设等方面档案。

2.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档案。抓住村民关注的“路、电、水、环境、资源”等突出问题,做好了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公用设施建设、河道疏浚、农桥改造、防洪排涝、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绿化环保、河道整治与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档案建设,为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服务。

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篇5

一、建立农业农村重大活动档案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镇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中心工作服务,区档案局采取提前介入建立联系、跟踪督导保障质量、强化协作加强培训三项管理措施,保障农业农村重大活动档案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管理。目前,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改革、全国第一次水资源普查、农村“两委”换届、农务公开、农村拆迁安置等20项重大活动档案得到妥善管理。

(一)提前介入,建立联系

根据镇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总体要求,区档案局及时启动“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即以区委区政府为统领、区档案行管理部门为主导、涉农部门协调配合为保障、镇乡政府为主体、行政村为管理重心的村级档案管理五级联动工作机制。与此同时,要求各镇乡按照《中共怀柔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填报《怀柔区重大活动信息表》,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和需求,作为日常管理的备案材料,为以后有的放矢的指导工作提供基础。

(二)跟踪督导,全程跟进

为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部门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三农的作用,区档案局结合全区农业农村的热点工作,如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登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两委”换届等,从档案的角度融入到热点工作之中,确立了“镇村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工作跟进到哪里,群众对档案的需求在哪里,相应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的指导工作就到哪里”的工作理念,在2016年,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平原造林等工作,开展全程跟踪指导。在全程指导工作中,区档案局补充完善了《农村档案管理办法》《农村村级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对怀柔镇东四村、南关村、卢庄村档案工作进行现场培训、现场指导、答疑解惑。特别是对土地承包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房屋租赁、优抚、社会救助、农村房屋翻建档案的建档情况、整理情况以及档案安全保管状况进行指导。2017年2月,全区14个镇乡284个行政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已经完成70%以上,已完成工作所产生的档案收集率达到了95%以上。

(三)强化协作,加强培训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接受涉农部门、镇乡、街道对其进行指导培训的邀请,协助做好涉农部门相关科室、行政村、社区的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工作。2015、2016年,协助办班46期,培训人数1400余人次,收到较好效果。如2016年9月,受区经管站邀请,参与“2016年农村产权交易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班”,参训人员涉及284个行政村、14个镇乡近300余人,区档案局工作人员对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就档案形成环节、收集环节和整理环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解答。同时,通过与区民政局共同f作开办专题培训班,指导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社团组织、宗教、优抚、殡葬等部门,进一步规范了专业档案的管理工作。通过与区农委、区经管站等涉农部门间的相互协作,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为承接怀柔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证工作的三家测绘公司专门开办培训,解决了归档不及时、归档范围不全、整理不规范、数据录入不及时的问题。

二、探索镇乡代管模式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区所属284个行政村档案管理规范化达100%。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村级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部分村村级档案没有完全解决集中统一管理;村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频繁,业务不熟练;村级档案管理基础设施陈旧等。为此,区档案局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一主线,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组织协调、严把建档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要求,明确了村档镇管的管理思路,经过全面调研,最终将九渡河镇及所辖18个行政村纳入村级重要档案镇乡代管的先期试点。

(一)建章立制,制度先行

结合全区各镇乡和行政村特点,在试点建设过程前期,区档案局结合村级重要档案的代管范围、代管档案质量、代管档案安全保管、代管档案利用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初步形成了《怀柔区村级重要档案镇乡代管工作征求意见》,并下发至全区各涉农部门和全部镇乡,在征求各个镇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研讨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怀柔区村级重要档案镇乡代管工作办法》。此后,详细制定了《代管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制度》《代管档案保管工作制度》《代管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查阅镇乡代管档案证明》《档案利用登记表》《代管档案保密工作制度》等指导性文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明确了代管内涵、适用范围、代管档案范围、管理原则与方法。

(二)沟通联络,组织推广

一是及时与九渡河镇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分析当前农业农村和镇村两级档案工作的新问题,结合问题提出村档镇管的解决模式,并在全镇各涉农部门和所有行政村中广泛征求意见并达成共识。二是配合镇机关组织各村召开动员会,并根据村级重要档案镇代管的档案质量和镇代管范围进行前期培训,为代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立足长远,及时完善

首先,对全部村级重要档案进行数量统计和登记备案,确保村级档案底数清、情况明。其次,深入每个村级档案室逐个对划入代管范围的档案进行初步鉴定,并依据室存档案的门类、归档范围和年代,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新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对不合现状的门类、保管期限和归档范围进行补充完善。对属于重要档案但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制定简单明确的整理步骤。在镇乡代管工作利用环节,对群众的利用便捷程度和镇乡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详细记录,针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通过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方法给予及时解决。

目前,九渡河镇实行村级重要档案镇代管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4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区档案工作时,了解村级重要档案镇乡代管的成功做法后,认为这项工作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新需要,应尽快全面推广。并在视察结束后,在《怀柔人大》中对怀柔区开展村级重要档案镇乡代管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整版宣传报道。在此带动下,各镇乡都以村级重要档案镇乡代管工作为新的突破口,积极筹备档案代管工作,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给予资金保障,以九渡河镇为成功经验,树立本镇典型、保障了一个镇乡至少树立一个镇代管的成功典型。

三、开展社会化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档案规范化水平,区档案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强化对档案公共服务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镇乡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档案事务。

(一)明确社会化服务理念,加大引导力度

1.理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的职能关系,确立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这一理念。确定购买内容和标准,并承担监管责任,承接主体依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尽可能地减少双方责任关系的随意性,增强刚性约束。明晰档案服务项目的要求、期限及效果,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效率低下或欺诈行为的发生。

2.加大村级档案整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引导,强化对档案社会组织的指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争取镇乡政府的重视,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以解决档案公共服务“向谁购买”这一问题。同时,积极引入多元主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的档案公共服务领域,拓宽社会组织参与档案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此外,还加大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训监督,通过培训规范社会服务主体,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为购买档案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二)形成事前指Ц进、事中监督到位、事后参与验收的工作模式

一是事前指导跟进。2015年5月,庙城镇率先启动村级档案整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区档案局成立专门指导组,主动与庙城镇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并派出两名业务骨干人员全程跟进。首先,对庙城镇和行政村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档案整理的规范和安全保密要求。其次,对社会服务机构档案整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档案整理的规范化标准要求,重申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事中监督到位。建立协作组名册和指导进度台账,并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随时沟通指导整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多次走访了解档案整理情况,了解当前的业务需求和困难,随时监督检查整理质量,避免出现因重大失误造成的人力、物力上的浪费。三是验收过程中与庙城镇和各行政村档案员一起,对于出现错误之处当场要求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这种事前指导跟进、事中监督到位、事后参与验收的工作模式,为庙城镇各行政村提供了全方位的档案业务指导服务,为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供了优质保障,仅用2个月时间便完成了18个行政村的村级档案整理。

农业农村局工作方案篇6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同志为这次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他希望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为“三农”做好服务工作。王刚同志的批示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就加强“三农″工作的意义、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地位、作用作了精辟概括,对进一步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不仅对我们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是国家档案局1997年以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性的以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主题的专业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几年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北京市档案局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河北省唐山市档案局等10个单位进行了书面交流。会议上交流的生动鲜活的事例从不同的侧面展示了各级档案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努力探索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三农”服务的新路子。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也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我国是有八亿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开展工作难度较大的领域。几年来,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连续几次召开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各级档案部门依据《档案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克服重重困难,联合和协助政府有关涉农部门,有效地开展了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各地档案部门在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基础建设的同时,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村民自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土地承包及流转、退耕还林、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户科学种植养殖、养老保险、大病统筹、税费改革、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小城镇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档案业务指导、档案管理和档案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使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开始形成实效明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从根本上扭转了起步晚、基础差、零星分散的状态,已经成为行动快、进步大、成规模、有体系的档案工作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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