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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学的意义(6篇)

时间: 2025-07-17 栏目:实用范文

遗传学的意义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等教育;原则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文化领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尤其是以口传身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变异和消亡的危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文明智慧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凝聚着无限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推动中国发展的重要力量。2012年11月,总书记在十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高校汇集了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和创造的重要主体——青年学生,因此,加强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对于传承和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界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基本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民俗”或“民间文学”所包含的内容。因此,加强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最主要的就是加强高校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民间口头文学,如史诗、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谜谚等;2.民间传统表演艺术,如传统的戏剧、曲艺、说唱、音乐、舞蹈、皮影、木偶、剪纸、年画、书法等艺术;3.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如蜡染、刺绣、编织、雕刻、陶瓷、器具、服饰、首饰等;4.风俗、礼仪、节庆、游艺活动等;5.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是我们的日常文化生活,无需保护。但在现代化进程和全球化的迅猛冲击下,我们昔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面临消失的命运。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与其他国家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民众日常生活文化,属于“小传统”文化,上层和精英阶层一直较少关注,故在现代化大潮下面临的生存危机无比险峻。如《格萨尔》是世界范围内规模最大、演唱篇幅最长的英雄史诗,代表着古代藏族和蒙古族民间文化与口头叙事传统的最高成就,是研究古代少数民族的一部百科全书,国际学术界将此称作“东方的《伊利亚特》”。目前我国大约有近百位《格萨尔》说唱艺人,但是这些演唱艺人年迈体弱,面临着人亡歌息的危险境地,如藏族史诗演唱大师桑珠老人,能够演唱45部以上的《格萨尔》,但是他已年过八旬。由于缺乏传承人,若干年后,我们或许只能通过前人的录像来了解《格萨尔》了。所以,西班牙作家胡安?戈伊蒂索洛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写信说:“对人类来说,失去一个说书艺人,要比200名畅销书作者的去世造成的损失严重得多。”高校作为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场所,不仅要传承以书面文献为主体的传统精英文化,还须传承以口传身授为主体的民间文化。

二、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地域广博、民族众多,不同民族地区的文化各有特色。在这个多元化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里,不同性质的高校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承担了不同的责任。

民族地区高校应把握住民族特色,为民族地区培养既能面向世界又具有“民族性、地方性、适应性”的一专多能复合型应用人才。这类人才不仅要具备一般合格大学生的素质,还应熟悉和热爱民族地区文化,有献身民族地区建设的决心和能力。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地区性和民族性很强,在国务院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总计518项中,属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就有156项,并且十个大类皆有分布。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族地区受汉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影响很大,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有民族特色的习俗、技艺等文化因得不到传承而面临消亡的危险。因此,民族高校要立足本地区民族的特色,放眼世界,加强特色教育,重点保护和传承属于本民族的文化。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地方高校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它们有着独特的区域文化背景,主要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以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高校应正确认识其价值,充分利用其资源,建构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徐州师范大学的赵明奇教授以徐州地区为例,探讨了徐州高校的“非遗”特色教育。以徐州为中心的淮海地区作为汉文化的重要起源地和集结地,融合了黄河、长江两大文化体系,在人文思想、政治体制、军事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给后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因此,徐州地区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教育方面定位为以历史浑厚久远的汉文化为主要内容,“我们不能苛求沿海地区高校都学弹木卡姆、冬不拉,也不能强制西部高校都研究妈祖文化。在地大物博的中华大家庭中,全国各地高校‘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完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区域文化资源优势,扬长避短,构建自我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特色教育体系。”

(二)因材施教原则

不仅各地各族文化具有多样性,作为文化实践的主体——高校学生也各有特色。尤其是一些非地方性和民族性的高校,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在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语言上各有差异,尽管处在相似的规章制度和校园环境中学习生活,说的都是普通话,但不可避免的是兴趣的千差万别和内心深处对各自故乡的怀念。

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该将必修课和选修课相结合,同时在校园内成立学生民间文化社团,使学生有较多的选择自由。必修课以民间文学、民俗学课程为主,为文理工科的学生们普及民间文化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在十多年的正统书面文学学习之外聆听民间艺术家们的心声,感受民间文化的魅力。选修课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更强,能够为对民间文化有特别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大的舞台。学习传统的音乐、戏曲、剪纸、平影戏、书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加艺术细胞,还能达到修身养性、提升文化内涵的效果;搜集和讲述身边的民谣、民间故事,了解各地的节日、风俗,不仅是体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还是传承中华民族文化。这些课程知识的学习无疑能在基础的专业学习之外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他们发现和感悟生活美的能力,增强他们的创新精神。组织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生社团也是十分有效的学习方式。通过聚集一些具有一定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书法、象棋等基础的学生定期举行有相应特色的社团活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在互相切磋和学习中吸引新成员的加入,不断壮大社团的队伍,形成课堂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承空间。湘潭大学历来重视对大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自1980年代以来在全校开设了民俗学选修课,早在1984年起就成立了民俗学社,指导学生开展民间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出版社刊《竹枝》15期,开展了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高校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循序渐进原则

由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忽略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才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成为“遗产”。我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和保护的力度,如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设立了文化遗产日。但在这探索保护的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很多地方政府为迎合现代消费者的需求,仅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地方知名度的招牌,致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传统的内在意蕴,只剩下一副干瘪的躯壳;还有一些人忽略了民间文化本真存在、自然传承方式的特殊性,使之脱离了文化现场,造成了“保护性破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直是虽生犹死;此外,对“非遗”有重要作用的民俗学学科在建设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1997年后原属于中文系之下的中国民间文学专业更名为民俗学,从属于一级学科社会学之下,地位尴尬。目前国内一些著名的高校不仅没有民俗学学科点,而且也没有开设民俗学方面的课程。而有的高校民俗学学科点受到其他学科的排斥,被边缘化,陷入苦苦挣扎的境地。

产生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还不够深刻,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得从加强基本认知,树立保护意识做起。鉴于民俗被一些人误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粗俗”、“浅陋”、“下里巴人”的底层文化,要改变这一认知状况,须普及一些有关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知识,在课堂之外组织实践活动,通过进入现场亲身参与一些民俗事件,从整体上关照活生生的民俗,从而感受其魅力,真正意识到民俗的审美价值、认识价值和生活价值。因为只有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加强了重视,才能将保护和传承真正落到实处。在高校,借助国际上和国内对非遗的日益重视这股东风,加强民俗学学科点的建设,壮大师资队伍,规范和丰富民俗学课程,加强理论建设,培养民俗学的专业人才,从而保证非遗传承和保护的主力军后继有人。

2002年5月,中国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了我国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国内高校率先创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为主旨的新学科,将民间美术作为人类文化遗产正式系统地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填补了“学院派”教育中长期忽视民间文化艺术认知教育的空白。华中师范大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也一直走在高校前列,培养了大批民俗学民间文学教学研究专门人才。2006年,该校整合校内学科资源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于2007年获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这些学校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提高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其研究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高校借鉴和学习,总之它们在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四)知行合一原则

高校的专业学习一般以课堂教育为主,但由于包括民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融入生活之中的,如果只是学习抽象的理论知识而不接触活生生的民俗,或者是强行把某些民俗剥离其存在的文化环境搬入课堂,那么学生们所接受的只是失去了原滋原味的意义大打折扣的民俗,非遗的教育工作就达不到应有效果,因此,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亲身实践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的。

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又较为集中,当地高校学生利用假期到少数民族村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条件可谓得天独厚。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实践活动计划,到文化现场亲身了解、体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注意收集整理民间故事、传统音乐和舞蹈等技艺的第一手资料,利用现代技术制作成文字、音像资料以存世;对剪纸、刺绣等传统手工艺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参观的感性体验上,还要自己动手实践,结合所学的专业知识逐步进行理论探讨,在学习继承中创新。

2003年以来,重庆文理学院以牟延林教授为首的教学团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领域积极开展教育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的“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在当代高校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确立了以素质为基础、向专业延伸的课程建设思路,教学内容突出原生性与活态性,创新性地提出了“传承性学习”与“生活化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这正是将专业理论知识与田野调查的亲身实践以及学生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加强了学生对家乡的了解和热爱,增进了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在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领域又是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财富,也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高校是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所需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场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大学教育体系加强学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尽管现在已经有一些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还有大部分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我们应不断完善我国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让学生在学习中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产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自觉,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文明演进中生生不息。

参考文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R].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2).

[2]赵明奇.地方高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徐州高校“非遗”特色教育探讨[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遗传学的意义篇2

本节以遗传病的病理、危害、诊断和预防为线索,通过一个调查,两个资料搜集和分析,要求学生掌握人类遗传病常识性知识以及生物调查的技能和方法。本节与人类的生活联系紧密,对于提高个人和家庭生活质量,提高人口素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调查人类遗传病情况,对培养学生的生物素养和提高生物技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教学对象分析

本班级学生对遗传与进化部分内容已经基本掌握,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链和把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由于学生对人类自身的遗传病相关知识很感兴趣,教师可以通过激发学生思考与讨论,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归纳总结得出人类遗传相关知识。

三、教学三维目标

1.知识目标

(1)举例说出人类遗传病的主要类型

(2)探讨人类遗传病的监测和预防

(3)关注人类基因组计划及其意义

2.能力目标进行人类遗传病的调查

3.情感目标

(1)培养学生生物素养和生物技能

(2)关注人类基因组计划及意义

四、教学重点

1.举例说出人类遗传病的主要类型

2.探讨人类遗传病的监测和预防

五、教学难点

人类遗传病调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六、教学方法及教具

“洋思教学”法;研究性学习;多媒体课件

七、教学策略

由学生列举一些常见疾病,通过讨论归纳得出人类遗传病的定义及人类遗传病的特点,接着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教材,总结归纳人类遗传病的分类。在掌握人类遗传病基础上,组织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设计调查报告,培养生物技能,最后讲授遗传病的监测和预防。

八、教学过程

(一)导入

每一个人都想拥有健康、高质量的生活,而这世界上却有一部分人因身体疾病而不能拥有健康,这些人的生活有着不为常人所知的痛苦。

教师:大家能否列举一些常见的疾病?

教师利用实物投影记录学生的回答。然后引导学生思考哪些是家族性、先天性疾病。

(二)归纳遗传病定义

通常指由于遗传物质的改变而引起的人类疾病。

(三)遗传病的特点:(幻灯投影)

1.先天性:在胎儿发育的早期,疾病就往往已经形成。常造成胎儿在宫内死亡或生后发病。

2.终身性:大多数患者是终生患病,常造成患者终生痛苦。

3.遗传性:常表现为明显的家族史,并在家族史的世代间按一定规律传递和发病。

(四)指导学生阅读教材,总结、归纳人类遗传病的分类

人类遗传病分为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和染色体异常遗传病。(幻灯展示部分遗传病的图片,加深对遗传病的认识。)

(五)人类遗传病的调查

教师:究竟这些遗传病在人类中发病的几率有多高呢?有什么办法了解到某一种遗传病的发病几率呢?

学生: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够得出结论。

教师:如何进行调查?具体如何实施?现在请同学们以学习小组的形式,讨论制定出合适的调查方案,然后请个别小组演示调查过程与方法。

教师:请个别小组长在电教平台演示制定的方案。(教师对其进行点评)

教师:主要检查学生进行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过程、调查分工。设置以下问题进行检查

(1)你们小组从哪些方面进行调查?

(2)小组内各成员的调查范围是什么?

(3)你们采用哪些方法获得调查资料?

(4)在调查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准备怎样克服?

(六)遗传病监测和预防

遗传病不仅给患者带来痛苦,而且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

1.进行遗传咨询。基本方法步骤:(阅读教材P92)

2.产前诊断:指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在胎儿期的诊断。它不同于一般的产前检查,是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对胎儿进行的特异性检查,以便在早孕期或中孕期对异常儿做出诊断,及时治疗或处理。

3.提倡“适龄生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禁止近亲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七)遗传病监测引起的社会问题

遗传病监测与社会伦理有关,从而让学生理解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双重作用,提醒学生在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时,要考虑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要符合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观。

提问:(1)除医生和家人外,哪些人想知道基因检测的

信息?

(2)为什么这些人想知道个人的遗传信息?

总结:遗传病监测会引起个人就业、购买保险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内容及其意义

将学生分组,不同小组搜集不同方面的资料,如什么是人类基因组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与人体健康有什么关系,人类基因组计划对社会伦理道德观产生哪些影响等等。要求学生搜集有关资料做成幻灯片,准备下一节课进行表达与交流。

(九)课堂评价

要求学生完成教材P94练习及补充

1.下列各种遗传病中属于染色体病的是()

A.原发性高血压B.抗维生素d佝偻

C.猫叫综合征D.夜盲症

2.确定胎儿是否患有某种遗传病或先天性疾病,可采取的检测手段有()

①B超检查②羊水检查

③孕妇血细胞检查④绒毛细胞检查

A.①②B.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十)课堂小结人类遗传病的分类和监测与预防

九、教学反思

这节课的教学我个人认为能够根据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生物的技能和素养也得到提高;也体现新课程改革的思想,实行了探究性教学。处理得比较好的地方是:

1.运用多媒体把比较枯燥的、理论性很强的教学内容生动化处理,为学生提供大量遗传病图片供学生了解,化抽象为具体,方便学生理解和记忆,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生物兴趣。

遗传学的意义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我国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遗产通过各种方式代代相传到今天,成为了我国人民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文化遗产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昆曲、皮影戏、蒙古族的长调、马头琴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反映出特定地域或者民族在历史上的特点,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底蕴,而且也具有民族特点的独特价值。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维系民族感情,促进我国文明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对于我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单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才进行明确的定义的,它的定义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是指各种团体、群体、个人对其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实践、表现形式、技能、知识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文化场所、工艺品。各团体和群体因为其所处的环境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从而使这种得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创新,同时有具备他们自己的历史感和认同感,有效的促进了人类的创造性和文化的多样性。它主要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1)表演艺术:(2)口头的表述和传说,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例如民歌、戏剧等形式;(3)传统的手工艺技能;(4)社会风俗、节庆、礼仪;(5)有关宇宙和自然界的实践和知识[1]。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分为两类:(1)文化空间,即定期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或者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它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2)传统的文化表现的形式,例如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的技能和知识等[2]。

中华民族在历史的自我发展中创造了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不同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民歌戏剧、医药秘方等,它们都凝聚了祖先的智慧,是祖先在征服和利用大自然的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对于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这些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结构,包含了我们的民族的精神。山歌是我国劳动人民在时山间野外耕劳之余抒发内心感情的一种抒情的小曲,也可以说是在山上唱的歌。山歌是和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的一种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歌,是所有的文艺形式中最先出现的一种形式,它取材于生活,和平时的生活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直接为劳动生产和生活服务。平时的生活中要做什么活就相应的唱什么歌,种田、放牛、砍柴等都有各自对应的歌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策略和方法

法律的作用和功能是能够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发现和解决人类社会中的问题,它通过保护权利人而获得法律救济,使义务人明白自己的行为的限度的规则而实现法律上的主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山歌的法律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历史的一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各界和法律制定部门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关注,从法律立法机构来说要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思想,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例如昆曲和民歌等,具有不可再生性,但是有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需要制定可以操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还要保证这些法律能够达到彻底的执行[3]。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使人人能够懂得法律,自觉的拥护法律。

2.通过法律手段确定山歌的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定合理的传承方式,就需要用法律来确定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些非常重要,而又面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要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例如昆曲和民歌等[4]。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传承渠道方面注意是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际中得到人们的欣赏不够多,不够大众化,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给传承人带来足够的经济收入,使传承人不能有效的进行传承和保护,也失去了学习和传承的动力。

3.加强政府的有效干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干预,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行为的底线,使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传承的平衡。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节,而不是通过行政权力直接的给予干预,因此法律需要明确的限定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行为的限度[5]。

三、结束语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法律保护不够完善,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的山歌等,使得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失在了我们历史文化的深处。对此,我们要进行深思,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法律保护。(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韩小兵.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一种超越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J],法学杂志;2011(01):17-19.

[2]刘希.法律:一种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文化——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法律保护诸问题的法律人类学分析[A].全球化背景下的云南文化多样性[C],2010.

[3]熊英.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25-26.

遗传学的意义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伟伟.浅谈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于思文.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史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大众文艺,2015(03)

遗传学的意义篇5

地域性或民族性文化,尤其在现今,都必须最终被视为全球文化的地域性化身”。这种矛盾,说明了维护地域性建筑或延续民族性建筑,不能与现展背道而驰,而是必须与全球发展相配合。

梁思成先生早在1953年访问苏联时就注意到被前苏联称为具备“民族的形式”的建筑,这种建筑是当时苏联在抵抗欧美的国际风格建筑时发展出来的,梁先生体会到建筑设计应该“根据每个民族的特点——它的语言、它的历史等等所形成的文化的形式,应当利用各民族遗留下来的建筑遗产”。他认为实现“民族的形式”的建筑可以包括“在规划改建旧城市的时侯,原则是尽量地保存古建筑,把它有机地组织到城市规划里去”,也可以表达在现代化的建筑设计中,将该民族传统建筑的艺术重新融合组成“完整的艺术形态”,尤其是像莫斯科的地下车站那样(图1),就是可以充份体现苏俄民族“文化遗产的应用”的佳例。由此可见,“民族建筑”,并不局限于古老的建筑或以传统形式营造的建筑,而是包括重新体现民族当代文化的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

法兰顿认为“地域性文化(建筑)有时会加插重新演译的民间元素。(但是)它会尽力在避免流于过度封闭的情况下,去教化一种源于地域的当代文化。(因此)它会倾向在矛盾之中创造一种地域性的世界文化。要持续任何真实的文化,则最终视乎我们在吸取外来影响的同时,创造地域文化的重要形态的能力”。

这个观点,与罗哲文先生在讨论中国建筑文化发展时的见解不谋而合,“就是外来文化必须在本国、本民族、本地区原来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创造和发展,最后成为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东西”。

综合此上中外论点,民族建筑(NationalArchitecture)和地域建筑(RegionalArchitecture)可以包括城市改造规划、当代建筑设计,或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民族建筑和地域建筑的定义的重点在予基于尊重或认识该民族文化或地域文化,吸取及融合世界文化,而重新演译和创造。

2古建筑、古典建筑及仿古建筑的定义

古建筑,英文是“AncientBuilding”,泛指“古代”遗留下来的建筑实物。现在我国建筑历史学均认同1840年为“古代”与“近代”的分野,理据是“1840年鸦12片战争爆发,西方建筑进入中国,近代建筑由此在中国产生”。而此之前的则被视为古代建筑。“古建筑(现在)保存的数量和其他文物一样,年代愈早的愈少。物以稀为贵,形象化地说明早期古建筑的重要性”。撇除它的其风格雅俗或质量优劣,古建筑实物的主要文化价值在于它可以成为罕有的真实科学证据,因此具备予以保留实物的基本理据。然而,单靠年代的古远并不能成为保存的唯一理由。第一,以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单靠存在年代的久远并不足以支持其原物必然真确或必须研究的条件,例如很多古建筑,即使确认原物未曾全毁重建,但由于木材不耐久的特性,大都经过大规模修复,其中尚存元素可能已经不再具备期望的科学研究价值;第二,以探讨文化的角度来说,研究那些依然具备表达传统社群模式元素的建筑,可能比保存一些再无人民参予的遗物的意义重大;第三、以保护和持续发展文化的角度来说,除非该古物拥有其他遗迹不可替代的重要科学证据,否则保护文物应该以平衡各方面的价值,如历史、文化、科学、建筑、艺术、社会等重要性为原则。以保护建筑文物来说,衡量其其建筑的设计及技术理应比现存物料年份的远近更能判断它的建筑文化价值。

至于“古典建筑”这个名词可以泛指是英文ClassicalArchitecture的翻译。这个西方名词在西方建筑史上的定义是比较狭义的。根据英国权威建筑历史学家森玛逊(Summerson)的定义,它特定指古希腊或古罗马在公元4世纪罗马陷落之前的,在西方历史上称为“古典世代”(ClassicalWorld)的建筑,或后期“一座从远古世代的建筑语言直接或间接抽取装饰元素而形成的建筑”[7]。那些在18及19世纪欧洲参照该风格而发展的建筑潮流则顺应称之为“古典复兴”或“新古典主义”。例子就有在1823年由名建筑师史密克(Smirke)仿古希腊神庙风格设计的英国伦敦的大英博物馆(图2)。然而中国历史没有“古典世代”,所以强把这个西方名词“古典建筑”借用,意义不大。如有使用,通常是指古代风格的建筑,重点在于成品的风格,而不在予其或实物年份。

而“仿古建筑”,可能是是指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模仿某个历史时段的独特风格而再造的创作品或仿古品,但是完成品未必具备社会文化意义;第二种是抽取古代建筑的美学或形制意念而再创作的新建筑,然而其设计或营造过程未必与它所借用的古代文化有关。其实仿古的情况并非现代的产品,“中国的古代仿古源远流长”,例如清代皇宫建筑的北京颐和园及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图3),都可算是封建社会末期的皇室匠师仿照古代杰出地方风格建筑而营造环境的作品。

综合以上定义,古建筑确实存在研究的价值,但是必须认清个别古建筑,甚至个别建筑组件的真实性,方可用作研究的材料。然而一般古典风格的建筑或仿古建筑则可以提供启发,可以作为建筑或城规设计发展的参考。

3文物建筑和遗产建筑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里,“文物”大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文刁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实物”等以它们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确定。因此“文物建筑”应该是指跟据《保护法》的标准确认为具备上述文物价值的建筑物,并非所有古旧的建筑均是文物建筑,而且也不是只有华贵堂皇的建筑方是文物建筑。有些表面不太起眼,但具备重要意义的民间建筑或近现代建筑,亦可以成为文物建筑。

我们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准则,对比近年被公认为适用于东方及西方文化的1981年的《巴拉》BurraCharter(全名《保护具有文化重要性之地点的》),里面认为具文化意义的建筑,必须具备“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世代有美学性、历史性、科学性、社会性或精神性的价值”[10]。因此,以历史、艺术及科学等价值作为并重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的方法在在中外是一致的。

另外,近年比较常用的名词是“遗产建筑”,相应英文词语HeritageBuildings。这个趋势也许与我国近年日益重视参予国际“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册的申请有关。使用“遗产”一词侧重文物作为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资源,让我们可以保存、发展和传承下去的意思,这个概念跟英文词语“Heritage”的含意是一致的。《巴拉》的主旨其实亦是在予鼓励可持续性发展遗产建筑。

4历史建筑的定义

所谓“历史建筑”,并不等同以前的建筑,亦并非所有以前所兴建的建筑均属于“历史建筑”。“历史不仅是指过去的事实本身,更是指人们对过去事实的有意识、有选择的记录”。由此推论,“历史建筑”应该是指具备记录以前有意义的信息的建筑,换言之,是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因此是附合《巴拉》所说四类文化价值之一。没有“历史价值”的以前的建筑并不算是“历史建筑”。

然而具备“历史”讯息的建筑,除了作为研究的教材,还有甚么意义呢?《说文解字》中说:“历,过也,传也”。因此历史不单是过去的事实,也必须具备“传承”的使命,而要“传承”就必须适当地将具备历史讯息的资源,包括文献、习俗、遗迹和建筑的文化意义为下一代解说。

英国遗产组织在2008年发表《保护原则》(全名:《保护原则:可持续管理历史环境之政策与指引》),对遗迹建筑和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作出精辟的定义:“历史价值关系到昔日的人物、事件和生活方式如何与当下发生联系,而这种联系倾向是〈展示性〉或〈联想性〉的”[12]。所谓“展示性价值”,“IllustrativeValue”,是指该座建筑或遗址,能够为当代或未来人民展示昔日某些重要历史意义的事件、人物,或生活方式。而“联想性价值”,“AssociativeValue”,则是指该建筑、遗址、地标、地貌、街道、或环境,具备触发或启示当代或未来人民对历史上重要的人物或事件的联想即可。这个联想的程序,有可能是因为这里确实是某历史人物踏足或某事件发生的地点,但又或者更广义来说,是某重要历史文学作品的背景,或某重要历史理念进程的环境亦可。

举例来说,山西永济市普救寺(图4)就是因为它是著名文学小说《西厢记》的背景而成名,而《西厢记》的重点不单是它引人入胜的故事,而是因为在云云中国文学中,它罕有地反映元代恋爱与礼教的冲突,并“对封建婚姻制的大胆挑战”[13]。因此普救寺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具备了令人联想到重要的历史文学作品和历史社会状况。

由此可见,“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并不能单纯从实物或文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在很多时候应根据这项历史讯息是否能够为当代及未来人民作出“展示”或“联想”,从而为人类文明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来进行判断。“遗迹遗址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人,而人恰恰是历史活动的主体这些实物离开了人它也就不成其为历史”[14]。因此可以说,如果一座遗址述说的是一群早已烟没的社群事迹,那么它的历史价值就很有限,或许只能算是科学的证据;反之,如果是一片在某特定历史时段上因为独特的人为或环境发展过程而形成的民间传统建筑组群,而与它的历史发展紧密联系的社群尚存,那么很明显,这些建筑就具备“展示”或令人“联想”该族群历史进程的条件。以位於广东省开平县的世界遗产开平碉楼(图5)为例,它见证着清末民初的历史民间生活巨变,以“华侨从北美带返之建筑风格与地方乡土传统交融,表达人类价值观之重要交流”[15]。因此开平碉楼能够属于重要的“历史建筑”,并不因为它的物质年代,而是因为它“展示”及令人“联想”到重要的历史。

5传统建筑的定义

中文“传统”一词包含了“传承”和“统合”的意念,因此“传统建筑的概念应是:以传统历史沿传而来的建筑工艺技术,使用传统建筑体系的材料所建的具有传统形式的建筑物”。这概念应该是包括传统的历史建筑,以及根据传统理念、形式及工艺营造的后期建筑。尤其是表达在未受城市化的乡镇,“地域性文化(建筑)都倾向在一些文化交节点和可以避过全球文明化的最终街冲击之处兴旺发展”,这种情况在中国,即使在不太偏远的地区乡镇,也十分常见。“传统民居(都是由)各地各民族根据自已生活习惯、生产需要、经济能力、民族爱好和审美观念,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和材科,因地制宜、因材致用地进行设计和营造”。尤其是民宅,它的基本功能是居住,而人类的居住愿望,即使在现代先进的科技及经济条件容许下,在特定的环境和文化中,基本上跟以前的时代分别不大,“居所的形态,有时从百代传承而来,似乎永恒地可靠”。地域的社群人民在没有现代专业建筑师或工程师的指导下,很自然地倾向采用行之有效的技术及形态来配合地域性及当时的技术和资源,而不会刻意地创新或表达现代风格。从这一个层面来看,中国乡镇的民间建筑,除了少数近年的现代化公用建筑外,其余大多数的地域性民宅或社群建筑,如祠堂、庙宇、仓库、市集店铺,不管实际建造年份,大致都是依据传统形式营造的作品,也就是说,都可以算是“传统建筑”。最佳的例子就是在2008年列为世界遗产的福建土楼(图6)。世遗的评价是:福建土楼“以非凡形式反映了社群长久有恒地响应聚居诉求,表达出七个世纪以来夯土建筑杰出艺术的沿起、创新及发展”。可以注意到世遗的着眼点不在土楼的特定历史时段,而是一个传统有恒的发展。最明显的是其中永定高北村的土楼群,包括了明朝初建但现已毁废的五云楼、清末建造而仍然住满了村民的世泽楼和承启楼,甚至有迟至20世纪60年代由该村海外华侨归来,用传统技术新建、以便宗族聚居的侨福楼。证明传统建筑不在乎年份,而视乎营造的意念和工艺。

然而,传统并不代表被动地盲目接受前人遗留下来的东西,而是需要有意识地、有系统地、切合当代文化的思想去整合、展示、联系、演译和传承。美国现代诗人艾略特(Elliot)(图7)在《传统与个人天才》一文中指出“传统是不能依靠承继而来的,你如果要得到它,就必须以极大的努力去获取。它需要历史触觉。历史触觉包括了一个现在式的观点,而非局限于过往式的前事”。也就是说,传统不是死去的旧习俗,一项有意义的传统必须具备为当下的文化观点和人文发展作出启示的价值。

与“传统建筑”一词意念最接近的英文词汇是“TraditionalArchitecture”。英国金奖建筑师葛艾活(EdwardCullinan)(图8)曾为这个名词作出解释。他在1984年向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演说中指出:“我想将建筑传统定位为一种共享及可持续的营造手法的发展,目的是实践性、艺术性及社会性,而非古老性或怀旧性的”。由此可见“传统建筑”的定义的重点在于它是否包含承前启后的社会文明思维,而不是在于它的建造年份。

6结论:建议着重研究中国建筑的文化传统价值以探索持续发展的方向

中国现代文化史学家钱穆先生(1895-1990)(图9)对文化有以下见解:“文化是一存在,而存在则必然有时间性,即是此存在之传统。传统要有持绩,而其中便有变化。传统则亦有生命牲的”。以上诠释与西方人类学大师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1908-1999)(图10)在1983年提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之情况:“文化是由行为规律所组成。有些规律是由人类群体从以往的社会结构累积下来的传统的痕迹。其他的就是为了某些目的而有意识地被采纳或变化。”。综合以上两位中西文化大师的见解,可见如果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要持续发展下去,就必须建基于这国家或民族共拥的“传统”之上。建筑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元素,建筑文化不可能脱离传统,而建筑文化的持续发展是传统建筑文化的承传与演化的一个程序。

遗传学的意义篇6

摘要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关键词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长期以来所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力和劳动力的复合与统一的完美体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1]。

深挖本地域特色文化内涵,阐释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新时期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创新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立中原经济区的战略要求,是推动中原文化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打造鲜明地域特色、展现中原风貌、提高中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的中原历史留下的文化印迹,体现着中原的竞争力,同时河南省的非遗文化的开展仍存在着发展缓慢的态势,为促进体育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欲着重分析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研究的当代意义,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奥运机制还是群体机制?),分析制衡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发展的因素,试图通过对现代瑜伽项目的研究为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提出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谁来传承?传承什么?如何传承?”的问题。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对中原生态体育文化信息进行抢救、集聚和整理,研究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综合涉及传统的人类学,快速发展的传播学和亟待完善的体育学。通过这些学科理论知识的运用,不仅可以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一次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尝试,而且还有可能为丰富这些学科的理论成果添砖加瓦,为满足该领域的教育和研究需求起到积极的意义。

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扩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对于其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地助推作用,还可以详尽的了解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问题;同时,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开发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较深层次的文化发掘,符合河南省现阶段积极推进的把河南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建设为文化产业强省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实施“中原文化崛起”的既定方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2)实践意义

研究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武术文化遗产,对深入认识和了解河南地域武术文化,全面地认知中国武术文化版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研究一方面对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体系进行整理与挖掘,探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从而调动民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引起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关注,不断加大对其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借鉴瑜伽的发展理论和经验,探索如何在传统和现代、继承和发展之间找到对其进行保护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其生命力,为河南省更好地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建议,以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研究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实践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2005年12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国务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在河南境内,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与体育相关的且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文化,是河南人们创造的体育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综合。

(二)传承和发展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与传承、发展并重的工作要求。在现代科学体系中,“传承”一词首见于民俗学中,以20世纪30年代柳田国男《民间传承论》为标志,他提出要对普通人的日常民俗事象进行研究,从而阐释历史、文化、变迁的过程及发展特征。国际学术界形成了其他与传承相关的理论主要有传播论学说的维也纳学派、曼彻斯持学派与傅厄斯学派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湖南传统武术传承研究》中提出传统武术的传承就是由传人实施的,在代际之间进行的技艺、理论、习俗等传统武术文化内容的传递和传播。

研究认为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创新并广为传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和生态环境。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同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会随着社会特征、竞技生活、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发生变化,会影响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思想,因此,完善的传播方式对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1.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保护研究、立法研究、制度研究、现状调查等,但都侧重于本区域的研究,地域性研究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点,但从总体是显示出各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当地文化、政治、经济相结合的传承方式。

2.国内关于体育类或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观点

国内学者多以本地区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根据对本土文化的历史追溯,相应的提出传承和发展建议。

牛爱军从全民健身和民俗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融于当地生活风俗中传承,并结合当代新农村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挥体育的健身功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开发,提出商业开发与创意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白晋湘从法律角度出发,指出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管理和保护体系,建立体育博物馆,开展文化普查工作,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

社会活动和社团的开展体育非遗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姚应祥对湖州船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强立法、加大宣传、依托学校,建立体育社团,开发旅游的传承建议。董亮在对四川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中指出要将仍具有较强生命力的体育文化遗产发展成为大众健身娱乐项目,延长其生命周期。

张巧凤对非遗文化的软文化实力进行研究,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中指出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是对非遗文化的可持续性延伸,提升文化吸引力和感召力是文化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应打造河北特色的非遗文化品牌。

李荣芝、虞重干从传播学角度出发,指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传承途径、竞技化途径、社会教育途径、生活化途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也针对民众缺乏民族传统知识认知现状,提出加强政府管理、加大媒体宣传、维持文化“原生”的生存环境和发挥院校优势及赛事促进等建议。王林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中指出应营造适宜传承的文化生态,加强传承人的名人效应,加强传承梯队的建设。徐旭对岭南醒狮文化的研究中,指出要推动武术与醒狮相结合的影视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安剑群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人龙舞”的文化传承研究》提出要进行广泛地区的横向传承,和不断创新的纵向传承相结合,加强群体性传承和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的方式相结合;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陈关于发展的研究,从政治、经济、立法、教育学、传播学、民俗、社团、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奠定了一定基础。

3.关于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在传承管理机构的研究中,王志高的硕士论文《嵩山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强调法治机制的建立,建立有制度的组织运行方式,提出以发展武术文化产业的方式传承和发展。

在传承主体的研究中,王玉霞《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及挖掘保护对策》提出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将非遗保护工程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本人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中提出通过对健身团队的管理和扶持,推广和传承非遗文化的技艺推广。

在传承内容的研究中,李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的民族传统-以河南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为例》指出要加速多种方式的宣传,挖掘民俗文化的体育娱乐审美价值;王伟红《河南省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提出开发非遗文化的器物层产品,做大做强非遗文化品牌活动,建立省及地市“非遗展示中心”。

在传承方式的研究中,任丽萍《传承・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体育研究》中提出将其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倪同《基于JSP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硕士论文中提出建立数据库,有效提高非遗文化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可视化信息,用网络模式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宣传和保护非遗文化;赖学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思考》提出政府政策导向与舆论宣传是推动其传播和发展的保证,形成主体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科研之路,利用商业开发实现体育文化传承和弘扬,建设体育加旅游的产业机制,构建教育为中心的传承机制;王静的硕士论文《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资源开发研究》中提出通过培养专业的出版人才,开发高质量的传统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郭鹏飞《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强调要加大普及力度,调动民众文化自觉性,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学校教育资源,提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加强非遗文化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综上所述,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对传承团队建设的研究基本没有,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和器物层面的开发,传承方式聚集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晶,大多数认为多种形式及层次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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