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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收集3篇)

时间: 2025-08-05 栏目:实用范文

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篇1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⑴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⑵副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

⑶成员: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相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⑷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2.1.2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审批、组织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协助做好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2.1.3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和排险方案。

⑵检查督促本县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⑷向上级机关、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⑶云浮六都海事处负责渡口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⑷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⑸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⑹县交通局负责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县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5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水上抢救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⑵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⑶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镇镇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分管副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海事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或险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3.2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预案中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向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发生(发现)单位可以直接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险情,应同时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险情后,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根据险情评估确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⑵一旦本县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县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县安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云浮六都海事处处长、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事故通报和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或镇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通报由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县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8附则

8.1责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未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⑶应急抢救、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⑸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8.1.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5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委办〔2009〕38号),规范强化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用时掌控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管理重要性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国际国内不断变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各级党政、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搞好上情下*,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片区、单位、学校一定要强化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求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突出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列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规范和落实,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力和处置力,始终保持和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教育联络点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缓报、迟报或越级上报。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初研初判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负责。

(二)报送范围

1、发生在辖区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灾难信息。

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须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或动态。

6、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内外遭遇意外伤害事件的信息。

(三)报送单位

各单位、学校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人及时、主动地向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报送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规模、涉及人员、伤亡人数、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等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4、采取的处理措施、事故的控制、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5、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6、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报送渠道

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话和传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工作时间:2675178,2675163;非工作时间: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李其硕13036620599,黄增伟13320830036),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

(六)报送时限

1、全县各学校发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用通讯工具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在在事发两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直至事件调查清楚、处理结束。

2、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必须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天内向教育局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三、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要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

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及时准确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对于快速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西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省政府吴新雄省长就重要信息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用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系统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落实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工作制度。凡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报设区市政府,重大事故要迅速报省政府。今后,对此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全省通报。”、各街办、政府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由、各街办、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区政府报告辖区或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系统或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最多不超过2小时)上报区政府,并随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深入进行,及时跟踪报告有关事件处置过程和详细情况。为提高时效,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可先口头向区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对由于漏报、迟报、虚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街办、政府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对出现的有关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未经区政府同意,各有关单位不得对外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办、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由承担值班工作的办公室具体承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各街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由本单位办公室将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整理后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先口头报告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落实值班工作;、各街办、安监、城建、环保、卫生防疫、公安、交警、城管、质监、消防等部门要确保24小时值班;其他部门也要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的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充实到值班岗位。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切实强化值班网络、硬件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的报告和传输手段,固定专门值班电话并报告区政府,确保通讯畅通、快捷、高效。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值班责任,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各街办、政府各部门要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上形成快速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工作制度,做到报告及时、情况准确、处置果断。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的接收和上报工作。24小时值班电话。为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到区政府,各单位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快节奏。对事故类、事件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1.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对一般信息要迅速先报区政府,对于公安、消防、质监等上级有对口直报要求的部门,也必须在上报市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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