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颍上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颍政〔2014〕10号)和《颍上县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镇午季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今年午收期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实现秸秆全面转化利用,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一)全面实行短茬收割。全镇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防止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无火、无烟、无灰”.
(二)实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禁烧的首要措施严格落实到位,提供粉碎还田技术支持,本地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确保还田地块秸秆不能焚烧。
(三)确保打捆秸秆快速离田。对采用打捆办法回收利用秸秆的,各村(居)、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细化秸秆离田各项措施,主动对接收储利用企业,确保秸秆快速离田,杜绝焚烧隐患。
(四)设立秸秆收储转运场所。各村(居)要提前落实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或临时收储点,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三、补贴措施
(一)实施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今年,省、市、县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20元/亩的资金补贴,禁烧结束后,根据各村(居)火点监测情况、秸秆处置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县、镇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如出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连片焚烧火点的村(居),将全额取消补贴资金;如没有出现一处焚烧火点的村(居),待禁烧结束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全额打入村(居)三资账户,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或打捆、短茬收割、收储点建设和秸秆转化项目补贴。
(二)实施秸秆处置农业机械补贴。鼓励农户购买秸秆处置机械,对购买打捆机、粉碎机、灭茬机、玉米精播机等秸秆处置机械,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的优先补贴,县级财政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同时,县政府列支专项资金,对全县农机加装秸秆粉碎机的予以适当补贴,统一采购秸秆粉碎机备用刀具,县农机局将为农机收割提供便利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主要负责同志任政委和指挥长,镇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政委,镇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禁烧巡逻突击及事故应急处置组、执法巡查及矛盾纠纷调处组和督查考核组。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指导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各村(居)包保任务、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各村(居)党党总支、村(居)委会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出现火点现象的,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镇宣传组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典型报道。镇禁烧巡逻突击和事故应急处置组要会同镇纪委、派出所、消防、交警、交管、农口等单位,加强对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收割机和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方能作业和每台机械5000元违约金收取的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各村(居)组干部加强对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机作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小麦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从源头上治理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前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居)做好洒水车、旋耕机等灭火机械设备的筹备工作,并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秸秆禁烧的应急协调,必要时就近调集其他村(居)应急分队进行支援。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居)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实施实行全程督查考核,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并做好各督察组的信息收集、通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督查结果由镇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应急机制
镇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突击和应急事故处理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和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每个巡查队员要携带明显禁烧标识,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四)加大考核力度
一是对各村(居)午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得分排序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二是落实禁烧补贴资金考核制度。对各村(居)实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一处火点,扣5分;督查组每发现一处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连片焚烧火点,扣3分;每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一处火点,扣2分。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全镇范围内通报表彰,7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50分以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凡种粮大户焚烧秸秆的,取消市县两级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凡农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过10厘米的,取消该农机的作业资格,追回对该农机的补贴,扣除5000元违约金;农户有权拒付作业费。
三是落实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实行镇班子成员、派出所、驻村工作组、督察组以及村组干部逐级上缴保证金制度。按照县委办、县政办[2014]10号文件要求,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要上缴5000元的秸秆“禁烧”保证金,派出所上缴10000元保证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县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按照县委、县政办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镇党政班子每人上缴3000元的保证金,驻村工作组和督查组每人上缴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上交2000元保证金;村(居)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上交1000元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交5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不重复交保证金。村(居)组所有干部保证金由各村(居)党总支书记负责收齐并上缴到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完成禁烧任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由镇财政给予所缴保证金等额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禁烧任务的,或出现大面积焚烧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四是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居)主要干部负总责,根据督查情况和禁烧监控情况兑现奖惩。①全面综合考核后,秸秆禁烧考核前5位的村(居),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依据排名先后另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0%);对禁烧期间,没有1处着火点的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考核奖励不重复累计计算。考核排名最后1名的村(居),扣除村(居)所有责任人的禁烧保证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对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包片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②被省巡查通报的和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单位,每个火点处罚3000元;被市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2000元;被县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处罚1000元,被镇巡查通报的,每个火点罚款500元。每个村连续被通报两次的,给予镇、村包片干部加倍处罚,并给予村(居)主要责任人降职处理;每个村(居)连续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给予镇驻村干部大会通报批评,村(居)总支书记和责任支部委员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和村(居)委会委员停职,被处理人员在下届两委换届中不得提名。③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被省市县通报,造成大面积秸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④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两次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视其情节直至免职。
五是实行严打“第一把火”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对在秸秆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协调派出所进行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焚烧秸秆者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理,对查不出放火人的将以此规定追究土地种植户责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秸秆的、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或以纵火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镇宣传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实名公开曝光。镇要利用专门宣传车、秸秆禁烧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工作铺天盖地的浓厚氛围。动员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
镇成立3个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包保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1.督查内容
一是督查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到人员、车辆、经费、工具(扑火工具、取证器材等)“四落实”.二是禁烧方案落实是否到位。三是督查、巡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各村(居)要与组、农机手、种田大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和综合利用网络。四是禁烧保证金、严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五是督查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强对下田机械粉碎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以及秸秆收储点建立进行督查,确保秸秆还田。六是督查禁烧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烧巡逻突击队,在收割及禁烧关键时期,各村(居)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特别是在9时至22时期间,督查巡查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在发现火情后能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灭。
一、目标任务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标,在农村全面推广以秸秆机械全量还田、覆盖还田为主,民间收集、加工利用为辅,逐步减少炊事直燃的秸秆综合处理办法。201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其中机械还田率32%、多种形式利用率53%(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到2012年,初步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加快形成集还田、加工、气化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利用格局。
二、实施途径
坚持疏导为主、疏堵并举的工作方法,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秸秆生物腐熟还田、秸秆养畜过腹还田、秸秆青贮、秸秆畜禽养殖发酵、秸秆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秸秆加工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
(一)秸秆机械全量还田
1.各镇(区)按目标任务完成还田面积,并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本辖区收割机开启切草装置。
2.组织本辖区大小拖拉机配备秸秆还田机械,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与机插秧技术集成。
按以上操作完成基本任务的,享受政策补助。
(二)秸秆加工
1.扶持建设秸秆固体型材加工点。每个加工点年消耗秸秆3000吨以上(以秸秆收购付款凭证为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机械添置等,实行财政报账制。
2.逐步培育、扶持建设秸秆收集、储运、加工体系。秸秆加工点负责收购、储运并加工销售,政府给于政策扶持。
3.加强秸秆深化利用技术研发,鼓励秸秆加工工业化、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化发展,扶持并带动秸秆气化、商品肥、饲料等规模化开发利用,以便在较大范围内消化秸秆。
(三)鼓励推广秸秆沼气和秸秆覆盖还田、过腹还田等多形式利用
以镇(区)为单位申请户用沼气建设300户以上,或以村为单位申请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站建设的,享受项目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已成立由县农业、水务、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宣教组、技术指导组和督察后勤组,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日常协调和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重点负责秸秆固体型材加工项目建设和秸秆覆盖还田、过腹还田等多形式利用等工作;县水务部门重点负责秸秆机械还田等工作;县环保部门重点负责秸秆禁烧等工作;县文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典型引导;县发改、科技、公安、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各镇(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可行方案,落实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加强秸秆禁烧规定、秸秆焚烧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综合利用自觉性。
(三)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
9月19日,副省长隋忠诚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题调度会,对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省直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积极组织推动秸秆禁烧和机收捡拾打捆工作,确保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同时要长短结合,疏堵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真正解决秸秆出路问题。二是抓住“四个重点”,力争突破。要抓好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等防控重点区域;要抓住机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等重点防控部位;要抓好10月20日~11月下旬这一重点防控时段;要监督好秸秆易烧重点人群,力争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三是要谋划项目,强力推进。要主动谋划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项目、好项目,突出招商引资,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作用,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切实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四是要总结经验,全省推广。将我省各地创建的模式、积累的经验、有效的方式方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严格落实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长春市九台区、农安县,吉林市舒兰市,四平市双辽市和公主岭市等县(市、区),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以推进。
九台区超前谋划,提前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9月25日,召开了全区201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树国对近期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印发了《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公开信》和《关于长吉北线(九台段)、高速公路(九台段)、龙嘉国际机场周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明确了秋季秸秆禁烧时间和区域,设置了秸秆焚烧举报电话。建立了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成立督查组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定依据。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投入3000万元,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大户等给予补贴。全区划定秸秆禁烧重点部位10万亩,今年计划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8个,建成后年秸秆综合利用量51万吨,目前8个综合利用项目进展顺利,预计10月中旬全部完成建设。其中,九台区与长春长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建立年综合利用10万吨秸秆项目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将九台西部、高速公路、机场、长吉北线的11个重点村作为秸秆生物质压块燃料化利用整村推进试点,每个村建立一个收储点,引导农户改变燃料结构,使用“秸利宝”配套炉具,有效解决剩余秸秆转化问题。
农安县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韩明玉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于德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农安县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包保,积极协调解决秸秆“出口”问题,为经营业户免费提供储存场地,并与电厂联系秸秆收购问题。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项目,新建秸秆临时储存场地38个,总面积3.4万平方米,可储秸秆5万吨。今年以来,县政府不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四级网格化管理,建立禁烧监督组,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实用有效的保障措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舒兰市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市长飞专门组织发改等相关部门研究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成立了舒兰市秸秆禁烧和机收捡拾打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舒兰市2016年度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划定18个乡(镇、街)、165个村,总计57万亩区域为重点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区域。将每个地块分别落实了责任人,确保重点部位秸秆资源能够全部实现收储利用。同时,舒兰市制定相关禁烧政策,对发现的焚烧火点,确定责任人后直接取消该地块2017年农业直补,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9月26日,舒兰市政府组织召开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工作现场会,分享了秸秆捡拾打捆农机设备、操作方法和运营模式,推动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