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论文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成效,措施,贵州
一、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效
(一)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贵州在通过制度性扶贫、解决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解决群众最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万户试点”以来,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60.1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为广大农户解决了“住有所居”问题,使他们的居住环境大为改观。如黔北民居、黔东南苗侗族民居、贵阳布依族石板房、毕节试验区老年公寓等农村危房改造点,变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广大农民不仅住上了新房,告别了破廊倒壁、东倒西歪的茅草房、土墙房,实现了祖辈想都不敢想的“乔迁之梦”,而且用上了环保清洁的生活用品,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真正实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
(二)村容村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贵州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通过加强村寨环境整治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广大农村“路难行、水难喝、味难闻”甚至人畜混居的状况明显改变,展现出了“困者安其居、居者乐其业、业者兴其村”的农村建设新面貌。广大农村涌现出一个个现代社区,以往单家独户的生活方式正悄然发生改变。如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摆贡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简介:吴大旬,贵州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农村问题与民族文化;王卫红,贵州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农村工作管理;陈延安,贵州民族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群众自发集资修建了“饮水思源亭”,亭内碑文载称:“改造
危房安民生,整村推进为民富。今日党情系百姓,厚德惠民得新房”;黎平县大稼乡容咀村,106户苗寨的危房得到改造后,村民们穿上节日盛装、载歌载舞,用苗族歌舞感谢党的恩情。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高涨,他们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设施,讲究公共卫生,养成了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农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三)城乡发展更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贵州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将危房改造工程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村寨整治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亦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了详细的产业规划,整合资金帮助危房改造的群众发展种养业。如贵阳市花溪区引进客商流转土地连片种植西瓜100余亩,带动危房改造户边打工边学技术;大方县小屯乡引进企业带动滑石村危房改造户种植刺梨800余亩;湄潭、余庆等地在实施危房改造中,为群众做了配套产业规划,整合资源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总之,全省各地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借着农村危房改造的东风,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及乡村旅游,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了调整,城乡发展更加协调。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扩内需、促发展取得新成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带来了就业机会,大量农民工经过培训,直接投入到危房改造中,有效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贵州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直接投资超过百亿元,带动了更多的间接投资,有力地拉动了建筑、建材等关联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销售,扩大了农村投资和消费,调动了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此外,如上所述,全省各地还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契机,因地制宜地发展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特色种养业等,农村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五)农村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建造住房是人民群众一辈子甚至几辈人的大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就是要把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变成现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福祉。为了践行党的宗旨,广大干部心系群众,以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心,抢时间、拼干劲、搏意志,竭尽全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有力推动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业已成为一项深得民心的惠民工程。
二、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新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必须从实际出发,知难而进。在这方面,贵州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首先,强化领导,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贵州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将之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具体做法是:(一)建立坚强的领导机构。省、市、县、乡都成立了由党政领导负责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逐级抓落实的强大组织领导力量;(二)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出台《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省、市、县、乡(镇)、村各级党政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省级负总体责任、市级负管理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和“层层责任明确、干部责任落实、各方协力抓危改”的强大工作合力;(三)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制定《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质量、资金、考核管理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督查机制;(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系点制度,由省里200多个部门和单位分片定点负责全省8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其次,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贵州农村危房数量大,涉及困难群体多,资金投入是关键,必须创新机制,切实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创新资金筹集机制。注重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采取“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较好地解决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问题;二是创新项目整合机制。省委、省政府赋予县级政府对相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整合权和捆绑使用权,将农村贫困户住房改造、村寨整治、村寨绿化等项目和资金整合使用,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整合机制,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三是创新帮扶机制。采取人员相对集中、物资多方筹措等办法,有效整合人力物力,着力抓好落实。同时,充分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鼓励并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对口帮扶。
再次,突出“两最”,整体推进。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贵州坚持把农村“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危房”作为改造的重中之重,集中资源,优先进行改造。两年来,全省共改造“两最”危房24.4万户,占已改造总数的94.25%。同时,大胆创新,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推进,以解决物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危房改造的整体效率。如贵阳市通过“整市推进”,在全市10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推进强度,仅一年时间就全面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全省发挥了“走前列、做表率”的作用。另外,在全省18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改造,其中11个县全面完成了任务,为危房改造探索了新路子,积累了经验,发挥了示范效应。
第四,抓好“四个结合”,扩大整体效应。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密切相关。为此,贵州省委、省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将农村危房改造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一)与村寨环境整治相结合。通过修缮村寨道路、解决排水排污与垃圾处理、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措施,使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与提高;(二)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实施危房改造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贵州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及长远发展相结合,引导各地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特色种养业等,拓宽增收渠道,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三)与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相结合。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地方文化与民族特色的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民族文化特色浓郁的村寨。
第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进行。农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主体,发动并依靠群众,让群众满意,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根本要求。为使这一工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力求做到:一要危改政策透明公开。从思想发动着手,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讲政策,做到政策规定、补助对象与标准公开,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基本政策,消除依赖心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要评审制度透明公开。制定《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采取“本人申请-群众推荐-小组评议-张榜公示-村级审核-乡镇复审-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合理确定改造对象,保证评审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使危房改造工作得到群众公认;三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及验收办法,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建房与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度,推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成'放心房'、'满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