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政府为广大农村住房困难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是一项察民情、顺民意、暖民心的重要民生工程,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我省计划改造农村危房8万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近9亿元,改造任务之多、投入资金之大,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这么重要的一项民心工程交给我们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和鞭策。各级建设部门要勇挑重担,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个光荣使命。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推进。各县(市、区)建设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充实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紧扣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要认真搞好危房鉴定
鉴定危房等级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大的工作。各县(市、区)的建设(房管)部门要在民政部门和乡镇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要求,对申请改造的危险房屋实地进行技术鉴定,严格规范确定危房等级,认真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危房鉴定需要走村入户,逐房鉴定,工作辛苦而繁琐,希望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发扬高度负责、吃苦耐劳的精神,在7月20日以前完成农村困难农户危房鉴定任务,做到不遗一户,不漏一房,为确定补助对象、全面开工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统一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标准,确保危房鉴定工作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今年新增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近60个县(市、区、风景区)的危房鉴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各地进行危房鉴定提供技术指导。
三、要科学进行规划设计
首先要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农村危房改造户数较多或与移民搬迁结合在一起搬迁改造的村庄,一定要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要加大规划管理力度,做到无规划不准建设,无设计不准施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新建房屋严格按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避让基本农田,尽量利用闲置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其次,要积极推广农房改造图集。我厅在全省开展征集评选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己组织专家编制了一套安全经济适用、符合江西民居特色的农房改造图集,今天已免费发放给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积极宣传推广图集的同时,广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和建房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引导带动农户科学建房,让农户住上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新房,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四、要加强建房质量监管
各地要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高度重视建房质量问题。要建立农村建房质量督查制度,市、县(区)、乡(镇)要层层派出质量监督员,进村到户对危房改造的房屋质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加强对建房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建房主要技术指标、施工规范要求的辅导,我厅已组织专家有针对性的编制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施工手册》,今天也发给了各县(市、区),请各地尽快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施工手册》印发到每个建房人员手中,引导他们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科学施工,确保建房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在危房改造较集中的施工现场开设咨询窗口,向建房农户普及质量安全知识,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
五、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信息化录入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环节。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配齐必需的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资料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要按照一户一档的统一格式,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与民政和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民政和扶贫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将所有农村危房农户档案资料分类别、分年度、分乡镇整理归档,以迎接国家的检查验收。
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2、明确工作职责。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
资金筹措及改造重点
1、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通过中央扩大试点补助、省级补助、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节能示范户补助、农民自筹等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办法,全面高标准完成任务。
2、今年县上下达我镇农村危旧房改造60户,改造工作重点:残疾人建房户13户,其余47户采取集中原则。房屋建设均按照县城建局提供的《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样式和标准同步建设。不足部分资金由群众自筹解决,具体分配方案附后。
3、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的要求:即按照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核定,制定方案(4月1日—4月30日)
镇上根据县上下达的改造计划,制定改造方案及领导小组,于4月30日前报县建设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改造(5月1日—8月1日)
根据改造实施方案,镇上与施工单位、危旧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后开始建房,每十天上报一次进展情况,于8月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工作,镇验收督查组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2日—8月30日)镇上要随时掌握本区域危旧房改造情况。工作完成后,镇政府进行初验,并写出专题报告,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建设保准及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为主,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逐步推进;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因地制宜,突出民族特色的原则。要依据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村庄布局,使群众居住相对集中,有利于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同步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2、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的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有镇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要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户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房屋结构为砖木或砖混结构(设置上圈梁和构造柱),凡达不到抗震安全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享受补助资金。改造建设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3、红山根集中建设示范点(30户以上),要设置农村危旧房改造效果简介牌(新旧房屋照片对比)。
4、红山根集中建设示范点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改造围墙、大门,房屋必须同步改造,只改造围墙大门的不予验收。
工作要求
农村住房改造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县政府为民办的实事,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村、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贫困残疾人建房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
1、为了切实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资金要采取“一折通、一册明”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等不规范行为。
3、抓好工程质量。要加强危旧房改造安全管理,所建房屋抗震设防必须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凡是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工程不予补助,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农村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建设房屋进行轮回检查,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