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部分省市的燃气安全管理监督部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燃气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对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1、概述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
主题词:燃气安全管理消防保证体系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关键词】燃气管道安全管理
近几年,随着城市燃气普及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亲身体会到了城市燃气的便利,与此同时,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也日渐凸显,并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1.城市燃气不安全因素分析
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存在于城市燃气输送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从上游采气环节、输送环节到用户使用燃气环节等都可能有安全管理风险。
1.1上游采气环节。上游采气环节受地质环境的影响很大,例如汶川地震中,致使中石油在西南地区的油田部分气井关闭,城市燃气的日产量大大减少。
1.2燃气输送环节。在我国当前所使用的城市燃气输送方式主要有管道燃气、液化燃气等,在这些输送方式中,管道输气方式相较于其他的方式虽然安全性较高,却并不意味着没有安全隐患,而是这种管道输气方式也同样存在着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根据调查,发现由于管道的腐蚀、焊接等原因可能会引起管道输气发生事故。
1.3燃气接收站环节。燃气接收站主要负责各城市燃气的接收、调压、输送等工作内容,这个环节也同样存在着安全风险,主要的安全风险是设备是否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按章作业等。
1.4用户使用环节。用户包括有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虽然工业用户使用燃气量大,但是因其安全措施等都比较齐全,一般很少发生安全事故;反观居民用户,虽然燃气用量不是很大,但是由于他们对燃气的不正确使用,反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2.1符合相关规定原则。当前,政府正日益淡化对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度干预,而在行政管理方面却逐步加强监督。在生产经济方面,燃气企业在输送城市燃气各个环节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要清楚的明白具体的条款规定,把惯常做法与行业标准区分开来,此项原则即为燃气企业要遵循并严格执行各类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等。
2.2抓住关键问题原则。在城市燃气安全方面,要做的安全管理包含有多项工作,而且要管理的事物琐碎、复杂,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做的安全工作也不相同。例如,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注重抓住本部门的关键安全问题,并着手解决,而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引导各部门关注各自部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3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原则。对于燃气企业而言,如果能做到及时发现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那么基本上这个燃气企业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基本上在安全检查中才会发现并正视安全隐患。燃气企业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最恰当的做法是设定合理的期限,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地消除安全隐患。
2.4实行奖励和惩罚并用原则。奖励和惩罚是激励与警醒职工的一种手段。在燃气企业中,调动职工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降低安全隐患的最好最快的办法就是实施奖罚政策,奖励或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无论何种手段最终都是要消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
3.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等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难题,在城市燃气输送过程中,大部分的管道线路和设备等基本上都在地下,有着接点多、管线长、覆盖面广的特点,一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可能会导致整个城市燃气系统的瘫痪,造成无法估计的生命安全以及经济损失,因此及时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成了整个城市管网安全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为此,笔者从以下几点提出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3.1燃气企业要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而大多是在安全检查中才发现,此时进行整改可能会对燃气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完善现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实战演习,使得企业职工融入安全生产的工作氛围中,提高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这对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2加大技术投入,积极引入先进技术。积极引入新技术,逐步建立GIS、SCADA等信息系统,完善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使得燃气企业达到现代化的技术水平。GIS系统能够将燃气管网所分布的地面实体图形数据存储,之后进行空间分析得出结论,并可以结合相应的理论来制定决策。SCADA系统在城市燃气输送过程中能够达到对燃气输送管道工况进行监测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在燃气企业内部实现资源共享,保证燃气输送安全的同时,大大节约了企业成本。
3.3从施工各个环节上强化安全防范。首先从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过程方面,承担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装相应的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检查和验收必须要严格加强。与此同时加强对管沟与管基施工方面的管理。一般情况下燃气管道进行埋地敷设,所以在回填土和地面的外部载荷的长期作用下,对管道抗拉抗压强度要求较高,并且要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合理的进行开挖深度与回填的密实度等施工系数的计算与管理。在管材的选型与质量方面也要做到严格把关,对于管材商的许可证以及管材的合格证、材质分析化验报告、试压报告等材料进行有效地管理。保证管材的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对管材进行如涂刷防腐漆等防腐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防治管材腐蚀、生锈等现象。与此同时对管沟回填加强监管。在进行分层回填的工作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层夯实。对于靠近管顶的土层要进行人工夯实。保证管沟的夯实质量,防治由于多年挤压而出现地面下沉、重载荷作用下导致管道断裂或泄漏等现象。
参考文献:
[1]孟祥德.浅谈如何加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06).
[2]李猷嘉.城市燃气安全体系的分析[J].城市燃气,200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