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卫生检测报告;统计;分析
饮水卫生、食饮具消毒、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及卫生用品与广大群众食住行密切相关。定期对辖区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检测才能了解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卫生检测报告是对所检样品和对象进行质量评价的凭证和法律依据。为了解卫生工作现状,为今后工作重点提供依据,现对我科2011~2013年卫生检测报告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科存档的生活饮用水、食饮具、公共场所具有法定效力的卫生检测报告。
1.2方法对各类检测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统计结果进行χ2检验
2结果
2.13年各类检测报告共计1082份,合格806份,合格率74.47%,其中生活饮用水合格率70.24%,食饮具合格率为74.36%,公共场所合格率87.50%,公共场所合格率高于食饮具和生活饮用水(x2=22.59,P0.05)。见表1。
2.2公共场所检测报告合格情况旅店业合格率较高(94,95%),车站候车室及旅客列车空气质量受客流量影响较大合格率不高(82.86%,83.33%),美容美发店经常使用各种洗染烫的化学药水,加之店铺空间狭小,无通风换气装置或换气量不够,合格率低(50%)。见表2。
2.3食饮具报告合格情况食饮具报告总体合格率不高,为74.36%,碗盘合格率较其他类高,一次性快餐盒合格率低,(x2=19.48,P0.05)。见表3。
3讨论
公共场所报告合格率总体较高87.50%。旅店业检测项目主要微小气候及床单被套等公共卫生用品,合格率较高(94.94%),是因为以为机车及列车乘务员服务的行车公寓占主要,不对外营业,各项卫生制度完善,职工责任心强,各项检测指标合格率高,检测报告不合格原因是部分对外经营单位公共卫生用品消毒不严格或消毒后保管不善引起污染[1];车站候车室主要检测微小气候,报告不合格原因在节假日及暑运的特定时间段里,候车人员过于集中,候车室本身通风换气能力有限,室内CO、CO2\、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等指标有一项或几项超标,今后车站管理部门应该适当增添或改善室内通风换气装置,增加保洁的清洁力度,做好卫生宣传并派人巡视制止在候车室内抽烟、小孩随地便溺、乱扔垃数等不良习惯;旅客列车主要检测车厢微小气候及卧具,随着空调列车的普及,车厢成为相对封闭的狭小空间,通风换气能力有限,列车运行后,随着乘客人数的增加,尤其超员情况下,车厢内某些卫生指标的含量也随着增加,甚至超标,导致空气质量下降[2],车厢内人声的嘈杂及车轮行进中的摩擦声,导致噪声偏高;现在随着新型车体的投入增加,物理因素如照度、温湿度、风速等指标都有了明显提高,化学污染指标CO、CO2、甲醛、总有机挥发物等,要求车辆生产厂家采用新型环保材质,从源头上做好质量把控,在车辆设计上应进一步提高列车通风换气量;美容美发行业各种化学药水使用量大,加之通风不良,各种污染物容易蓄积,影响空气质量,今后应加强监测力度[3,4]。
食饮具各类报告总合格率不高,74.35%,一次性快餐盒合格率偏低,与经营户的进货渠道、保管、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关,今后应加强监管。
生活饮用水报告合格率总体不高,70.24%,主要超标项目有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浑浊度、铁、锰等,报告不合格项目有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分散式给水合格率低于集中式供水。分散式水井由各个单位管理,部分水井位于交通不便的各铁路支线上,监管不便,水点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没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对水源进行消毒,一些使用年限久的水管线路材质老化,影响水质[5];今后应对分散式水源各管理员加强培训,更换老化设备,配备消毒装置,提高分散式水源水质,以保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张传薪.菏泽市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状况[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5,22(1):12.
[2]刘燕,李雅珍.空调列车不同载员情况下车厢内空气质量调查[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1,28(4):237-238.
[3]吴长瑛,国冬梅,张燕,赵金山,孟祥萍,李凤霞,延岩.卫生检测样品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应用体会[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02):113-114.
1、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重要讲话、批示)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图(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工程竣工移交书
8、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
9、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道路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路床、基层、面层)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道路弯沉值检验报告、路面抗滑性能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三、桥梁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沉井下沉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构件吊装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箱涵顶进施工记录、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索张拉调整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土工击实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桩承载力测试报告、构件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桥梁竣工图、竣工测量图
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图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击实试验报告、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焊缝质量检测报告、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11、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市政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图及管线成果表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技术规范》
【关键词】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工程质量应对措施
一、前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判定提供依据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眼睛”。但目前由于检测市场的逐步开放,检测单位间竞争越来越激烈,“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提供虚假数据、出具假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这将最终导致工程实体出现质量问题。
二、存在问题
自《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呈现出空前发展的态势,各地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相继成立。为了经济效益,检测单位间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此引发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见证取样制度不能真正落实,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
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违规收样,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二)收费标准不统一,无序竞争比较突出
一些新成立检测单位在开放的检测市场环境下,为了招揽到客户,不是通过提高检测质量、检测水平、人员素质、设备环境条件和服务质量等正当手段来参与竞争,而是为了一时一己之利,通过价格恶性竞争、压低单价,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利益,不按照规范要求检测、捏造虚假检测数据,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少数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个别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设备简陋,检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均达不到检测要求。受个人利益驱使,为送检单位提供虚假报告。追求短期利润的心情相当迫切,忽视内部管理与检测质量,更谈不上诚信与公正。
(四)电话接受委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电话接受委托,不需送样、不经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样品虽经委托,但检测机构由于成本等原因少检、不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样品虽经委托、检测,但检测结果不合格,而隐瞒真实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当前工程质量的检测大都是由施工方委托
当前检测行业委托方多为施工企业,合同法律关系检测市场当然应对委托方(施工单位)负责,由于是施工单位给钱就要为施工单位服务,这样的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存在着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假试件、假报告的情况。这样恶性循环,既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和检测行业信誉又产生较为负面效应,长远下去,对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整个检测行业的地位及信誉度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并将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应对措施
为维护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遵循建筑工程“质量第一”的方针,应从源头上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根据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检测机构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检测机构必须加强检测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检测工作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一旦检测结果不准确,或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必然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检测单位应当把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1、检测单位首先要牢记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是贯穿整个检测工作过程的指导方针。检测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检测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测人员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使从业人员达到本检测岗位所必需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率。
3、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检测人员的法制观念。检测单位要对检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体检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规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行使职责。
4、注重提高检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透明度,都能以“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工作态度,出具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检测报告。
5、对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实施动态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应暂停其该项目上岗资格,并对其所在检测机构该项目的检测能力进行追溯。
(二)加强检测能力比对试验、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检测项目比对试验是衡量各检测机构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促进检测工作质量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省建设厅要有计划的组织地区性和全省性的比对试验,对一些重要的、新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专项比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应将定期开展比对试验作为一项有效手段纳入日常监管;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各项比对活动,努力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
对检测设备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提供准确的测试数据。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使检测设备和仪器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按要求定期送检定部门检定、校准,有效地控制其检测精度和准确性。新购置的设备和仪器应先经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求检测人员在上岗前必先了解和掌握有关设备和仪器的工作性能及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保养、检查和排除一般性故障。每月定期检查、保养检测设备,要保证检测仪器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四)加强标准、规范的管理
检测结果的判定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检测单位应加强国家规范、标准学习,提高检测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以确保判断依据的正确性,对现行的各类标准、规范进行登记、分类,编制常用标准目录,标注编号、名称,实施及作废日期,以便于查找、控制,定期审核标准的有效性,对有效标准加盖“受控”章,失效标准加盖“作废”章。
(五)加强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获取工程质量检测真实信息的有效方式,也是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力度。飞行检查的结果可纳入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检查结果要在全省及时通报,网上公示。
(六)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进一步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和防止工程质量出现恶性事故的重要途径。
检测机构对出现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应建立台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七)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凡不符合“见证取样”的样品,检测单位拒绝检验,促使建筑材料处于受控状态。
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八)推广应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是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为提高检测数据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检测管理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使用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实现检测数据网络化管理,从而减少人为操作因素的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
(九)加强检测资质动态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对于超出资质范围从业、转包检测业务、出借或非法转让资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机构,一经查出给予相应罚款处罚直至吊销检测资质。
采取以上措施,可提高检测机构的自身业务水平,使检测机构的行为从源头上得以有效控制,有利于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我们相信,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各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检测机构会充分行使和担当起《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检测机构的行为会更加规范化;我们要树立质量检测工作新的理念,强化质量、服务和人才意识,不断探索,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推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