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社区为重点,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整合工作力量,集中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政法综治牵头,职能部门协作、各方齐抓共管”的大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发现能力,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阶段
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分为组织动员、全面排查、化解矛盾完善机制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下旬。各社区、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活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动员部署。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各社区要相应成立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工作小组,将成立的工作小组发街道综治办。
2.全面排查阶段。。按照上级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社区、企业为主,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综治和调解组织、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楼)长、平安志愿者以及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要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社区、进居民小区、进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切实做到排查工作全面有效覆盖。通过大排查,摸清社会矛盾底数,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3.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各社区、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别协调与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并做好填写登记表,经社区、单位领导确认后,建立电子台帐;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经梳理研判后,由社区、单位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人,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并建立电子台帐;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要落实帮教措施,对其中可能危害社会的,要落实包案责任人,严格管控措施。
三、排点
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上,重点排查因动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涉企矛盾纠纷以及容易积累激化升级的单位内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个体性矛盾纠纷。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动迁安置小区、“城中村”、企业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加强对进京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群体的排查,并注重排摸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可能报复社会的人员。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是当前街道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社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排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大排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总体考核之中,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社区、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排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社区、单位要在每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1天内向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该阶段工作情况,街道综治办将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区综治办书面报告该阶段工作小结。
(二)建立工作机制。街道将建立“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政法综治
牵头,职能部门协作、各方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司法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分析研判例会,定期对排查出来矛盾纠纷进行整理、会商、研判、分类、报(告)送、指导和督办。街道、社区二级大调解组织,要将上报信息的专职联络员报街道综治办,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平台,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重大、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工作制度。一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社区、单位把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依托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平台如实录入登记管理,建立电子台账,各社区每天向街道综治办上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街道综治办每3天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综治办上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二要落实受理分流、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各社区、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和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提出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三要落实督查指导制度。街道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各单位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做到大排查工作不漏。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建设,化解国土资源民间纠纷、降低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排查、教育疏导、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排调合力,促进排调工作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一转好”的工作目标。“三不出”为:“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四提高”为:基层排查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群众对党委、政府重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信度提高。“一好转”为:全县稳定形势进一步好转,排调工作位于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经研究成立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职责
1、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等。
2、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3、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核实纠纷情况,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向上级报告国土资源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和纠纷信息等。
四、工作重点
专项活动中,具体把握三个方面重点:一是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重点对象,对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征地补偿安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调处。三是重点时段,特别突出重大活动、元旦、春节前后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五、工作步骤
1、排查梳理阶段(201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0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并联合镇村力量深入到村企,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和梳理,把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线。排查调处情况要填写《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做到一案一档,及时汇总《县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汇总表》。
2、组织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大会战,确保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探索长效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整合调处工作资源,提高调处能力。
3、总结巩固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局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和各国土资源所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具有国土特点的工作亮点。同时,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制定防控措施,防止重新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对确实难以在短期解决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防止越级上访和。同时统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在整个活动中,应将调处化解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始终,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稳控,重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六、工作措施
1、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要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行政复议、诉讼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解工作。群众有疑问的要做好法律解释说明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2、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加强源头治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律。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群众特别是联名信、集体访诉求,对政策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化解工作的有效对策,早发现、早解决。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努力下工夫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减少重信重访。逐步完善信息、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努力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一、宣传动员,统一思想
接到文件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切实领会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了干部职工思想,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分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组织落实
(一)抓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是关键。我们明确了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二)坚持原则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排查过程中,有的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工作,工作组就耐心细致地为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得到了群众的有力配合。
(三)找准重点
根据文件指示,本次活动排查重点是历史遗留的、长期纠缠没有解决重复上访、进京上访、闹访缠访等问题。特别是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我局工作组成员分头行动,迅速展开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四)深人开展领导亲自接访和主动约访活动
领导定期深入到所管的辖区,就本人负责督办的和曾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靠前指挥,面对面做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局领导亲自带队积极约谈了曾经有上访苗头群众,了解有此想法的真正原因,并认真听取其诉求,动员各方力量将矛盾遏制在了萌芽状态,最后使该群众满意而归,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五)及时化解新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行动中,我局干部对排查出的新矛盾纠纷,做到了及时予以协调和化解,对能够解决的矛盾问题当场予以了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矛盾纠纷问题,向群众耐心做好了解释工作,并进行备案、上报,配合司法部门予以了协调解决,努力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局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单位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领导包案制,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防止出现赴京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工作预案能迅速启动并得到有效处理。
三、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每月定时召开分析例会,听取前个月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