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精神家园;少数民族文化;文化认同
【作者】郝亚明,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天津,300071
【中图分类号】G03;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1-0001-005
MinorityCultureandtheBuildingoftheCommonSpiritualHomelandfortheChineseNation
HaoYaming
Abstract:IntercommunitytoallethnicgroupsistheimportantcharacterofthecommonspiritualhomelandfortheChineseNation.Wemustpayattentiontoabsorbtheadvancedfactorsofminorityculture,andrespectthestatusofminoritycultureintheprocessofbuildingofthecommonspiritualhomelandfortheChineseNation.Basedonthisviewpoint,thisarticlediscussesthesignificanceandtheapproachofminorityculturetothebuildingofthecommonspiritualhomelandfortheChineseNation.
Keywords:thecommonspiritualhomelandfortheChineseNation;minorityculture;cultureidentification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决议。这一决议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很多学者纷纷撰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综观这些文章可以发现,学者们对这一主题的解读路径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从整体上论述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代表性文章有高永久和陈纪的“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与价值核心”①、周伟洲的“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②、肖力和邢洪儒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要求”③,以及张志深和翟广瀛的“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夯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根基”④等。另一种则是从中华文化的构成部分如儒家文化、中原文化、炎黄文化、和谐文化乃至地域文化的角度来解析其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之间的关系,代表性文章有邓球柏的“弘扬大学之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⑤、郭齐家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⑥、邵和平的“论炎黄文化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关系”⑦以及张立文的“弘扬中华和谐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⑧等。中华文化是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逐步构建而成的一个宏大而多元的文化体系,在重视中华文化的主体部分儒家文化(汉文化、中原文化)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少数民族文化给予足够的关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中华文化的另一重要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的角度入手,探讨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
一、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整个中华民族可以共同依托、愿意共同传承、乐于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⑨全面地理解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涵义,应对“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和“共有”这三个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并把这三者作为一个统一整体予以把握。其中,“共有”一词是容易被人们忽略、但事实上对于理解这一表述至关重要的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精神家园”的性质和归属。
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在文化认同基础上产生的文化寄托和精神归属,是一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特有的传统、习惯、风俗、精神、心理、情感等。⑩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经过漫长历史所形成并传承下来的特有的精神气质、价值取向、传统习惯和心理情感等,是这个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11]精神家园为我们提供心灵慰藉、精神归属和终极关怀。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认同和尊崇的安身立命、灵魂安顿和精神归根的家园。[12]“精神家园”实质上是人们对生活意义和生命归宿的一种文化认同,其建设的目的是让现实中的人们在精神与文化上能够找到“回家”的感觉。
费孝通先生曾经将中华民族的格局归纳为多元一体。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当代中华民族的结构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对应于“一体”,是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即中国56个民族在历史过程中不断融合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一个可以作为整体看待的高层次的民族。第二个层次对应于“多元”,此时的中华民族是作为一个复合名词出现,指的是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56个民族的总称,他们都是作为整体性的中华民族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的。也就是说,中华民族是复合型民族,在民族之中还有民族,由许多基层民族组成,本身又成为一个大的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共有”一词,涵有多样统一的表述,既说明中华民族由五十六个分支组成的民族共同体这一事实,也包含中华文化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文化融汇而成的意义。对“共有”一词的理解必须与“中华民族”和“精神家园”联系起来。“共有”从字面来看就是“共同拥有”的意思,它的主体通常必须是多个对象或复合性的指称。当我们把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时候,“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已经完全可以表达完整的“共有”的意涵,此时“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主要表达的是“不可分割”的意思。而当我们把中华民族看成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复合性指称的时候,“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共有”则主要强调的是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
如何理解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我国56个民族共同塑造的,是各民族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而形成的,各民族不仅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者,而且也理应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拥有者。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注重吸收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及其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地指出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途径和基础是“弘扬中华文化”。在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民族精神家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载体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些学者如郭齐家、周伟洲、肖力等认为民族文化就是民族精神家园,弘扬中华文化就是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建立在中华文化的基础之上,且是中华文化的优秀精神文化的升华和重新建构。[13]也有部分学者如张立文、周建标等提出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还有一些学者则把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两者共同看作是民族精神家园建设的基本根基,认为“民族文化及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精神家园存在的基础,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是一个民族不竭发展的动力源泉”。[14]民族是由文化关系而凝聚和确立,民族的凝聚与形成,实质上就是文化的凝聚与整合(融合)。而文化的凝聚与融合是以民族精神为核心凝聚、融合起来的。这就是说,民族文化对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极为重要;民族精神展现了民族文化的“内核”,民族文化则是民族精神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15]综合以上的表述我们能够看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实质上就是文化建设,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的一种强化与升华,以期为全体中国人提供一种认同的力量和文化支撑。
中国文化或中华文化是多元一体、多民族一体的。注重吸收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部分,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之中,才能使得这个家园获得各少数民族的认同,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成为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具体而言,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源泉。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各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经世代传承的文明成果。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之间,有许多共性,其中不乏互相影响乃至融和成分,但各民族文化又具有鲜明的个性。共性使中华民族文化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个性使这一整体多姿多彩。[16]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沉淀、积累起来的生活习惯、风俗观念、、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总和,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7]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是我国各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共同缔造、捍卫了伟大的祖国,共同创造、发展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中华文化形成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鲜明特征。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祖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吸纳和宏扬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使其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发挥重要作用。[18]在弘扬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必须给予少数民族文化必要的强调,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应有地位。
其次,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实质是一种文化认同,而少数民族文化正是少数民族产生文化认同的基础。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首要目的是“提升核心价值理念、核心道德,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不断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安顿感”。[19]少数民族文化指的是一个少数民族群体所创造传承的文化,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群体具有支配意义。少数民族文化不只是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外在手段和工具,少数民族文化本身就是内在的需要和目的。[20]少数民族文化的起源与少数民族的形成同步,它是民族诞生时即同时并存和依赖着的精神世界的东西。一个民族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民族而存在,就在于这个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和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观念形态的反映,是该民族智慧的结晶,凝聚着该民族的感情、意志和追求,体现着民族精神,对于一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民族性格、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以及审美意识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21]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沉淀、积累起来的总和,它经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不同的载体,是少数民族最持久的特征,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的文化是维系各少数民族存在的纽带,也是各少数民族的精神寄托。[22]少数民族文化是该民族得以独立于其他民族的内在特征,是民族认同产生的根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具有凝聚力和认同感,而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少数民族认同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保中国56个民族对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认同感和亲近感必须吸纳各少数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注重保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
再次,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许多优秀特质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离不开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也离不开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了解历史、教育后人、凝聚国民、鼓舞人心、陶冶情操、净化灵魂的功能。[23]少数民族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其独特的风格、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种重要形式。“和谐”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少数民族优秀的社会公德系统,优秀的社会伦理观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笔难得的财富。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十分丰富和深刻,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与弘扬,不仅是新时期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需要。我国多元的民族文化应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引下,吸收其中有益的成分,使其成为我们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宝贵财富。“把多元的文化资本转化成社会资本,让多元的民族文化在国家的社会文化舞台上都承担着自己的积极角色。”[24]
最后,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充分发挥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可以抵御外来文化对民族地区的冲击,可以促进和加强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巩固,可以增加国家的文化安全。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边疆地区历来是各种文化思潮和民族主义思潮交融、碰撞的敏感地区,是境外文化渗透的前沿地带。由于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相对剧烈,同时各少数民族对国家主体文化认同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少数民族文化往往最容易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首先要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始。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功利思想的双重夹击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处境堪忧。“当前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状况是复兴、衰退和变异三种现象并存。”[25]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衰退的同时,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开始逐步进入民族地区。在我国的一些民族地区,西方的文化、宗教乃至价值观念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影响,而这无形会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形成一定的威胁。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抵御西方的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渗透,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阵地,维护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成为愈来愈紧迫的重大任务。[26]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27]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抵御境外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现实要求。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过程中,注重少数民族民族文化的弘扬与保护,将其引导到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上来,对于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如何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
上文从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民族共有性”入手,探讨了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的意义问题。那么,如何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过程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积极作用呢?本文从以下四点进行论述。
第一,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2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现阶段我国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原则和规定,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价值核心。“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所形成的一种尊重社会差别、包容多样、和谐共处而又朝气蓬勃向上的先进文化,它反映了目前我国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归属。”[29]在积极吸收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多元化的养料之际,要确保这些少数民族文化在内容上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价值取向上符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
第二,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必须注重吸收少数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各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优秀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先进的少数民族文化,应该具备的特性有: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文化;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文化;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促进脱贫致富的文化;有利于少数民族打破保守观念,促进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文化的文化;富有民族形式和特色,为少数民族群众接受的文化。[30]注重对少数民族先进文化的吸收是中华文化五千年来繁荣昌盛、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理应成为我们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三,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必须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创新。在积极利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过程中,首先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保护中华民族多元的各民族文化。“在现代化冲击下,各民族传统文化已出现淡化和被破坏的情况;保护中华传统文化不仅是构建、弘扬中华文化,而且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前提和基础。”[31]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在现实生活中的文化应用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持生命力的根本所在。[32]在妥善保留和保护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合理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大力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习俗,积极发掘和利用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符的精神要素,使其融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范畴之中,提升各民族的精神境界。除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保护之外,我们还必须积极地进行文化创新工作,从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让爱国主义精神、中华民族认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四,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必须注重中华民族民族意识的培养。也就是说,要把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与提高中华民族整体民族意识结合起来。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民族共有性”。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目的就是在于统一全体中国人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我们在强调和利用民族文化的同时必须牢记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的关系是多元与一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我们强调的多元,是在一体基础上的多元。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视与利用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有利于中华民族民族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全国人民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既要做历史分析,又要立足于现实进行取舍。
首先,从历史的观点看,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有精华也有糟粕。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贵州发展史上,绝大多数世居少数民族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自给自足的封闭性自然经济在生产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这些为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中一些陈旧的不合理的落后意识的形成提供了土壤,造成了人们僵化保守、自卑畏缩、不思进取的心理习惯,影响了自主能动性的发挥和良好人格的形成,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明显阻碍作用。鉴于此,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要进行历史分析,辨别优劣分别予以取舍。其次,少数民族的有些传统道德,虽然在历史上曾起过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但并不代表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它们仍具有积极作用,一旦表现出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时代就会起消极作用。因此,要立足于现实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进行分析,给予批判地继承。一些优秀的传统道德也需要通过改造更新,增添具有时代性的新内容,才能成为今天的道德规范。
2.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辩证看待少数民族传统道德。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都是在特定环境中发展形成的,在对其性质和作用进行认定的时候,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和两点论。如在许多民族中都有尊老的传统。以苗族为例,苗族社会尊重长辈、老人的现象随处可见,蔚然成风。不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上,老人在道德活动中扮演着多种角色——道德榜样、道德教育者和道德评判者。由于生活经验丰富并掌握较多的本民族传统文化方面的知识,故而老人担负着教育晚辈的责任。村寨中无论大小事都要请老年人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由他们做出最终的判决。老人是知识和经验的传承者,这样的传统也维护了家族和家庭的和谐。但是,这种传统从某种程度上压抑了子女、年轻人个性的自由发展,不利于民主意识的培养;同时老人在承担道德评判者角色时,难免有失偏颇,有时候不能做出公正、正确的判断。所以,对于这些传统道德,必须进行具体分析才能把握其中的精髓并正确对待它们。
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少数民族道德发展的动力
1.把培育共同理想信念作为少数民族传统道德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这一精神支柱,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发展不仅会失去重要的精神动力,而且也会在组成内容上出现重大短缺。因为在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会面临与经济相关的社会问题,而且还会面临对突出矛盾的化解、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等一系列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既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更需要共同理想在民族道德发展过程中给予信念上的支持,提供价值观念的整合和思想认识的引导。
2.提炼少数民族中反映共同理想信念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
为了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利益的关系,一方面要总结和弘扬那些在共同理想旗帜下反映现实、有利于人们和谐共处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例如少数民族在实践中普遍认可的公平、诚信、宽容、仁爱、谦让、律己等;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阶层、群体的少数民族群众实际,提炼、宣传、倡导那些促进人们共同发展的价值标准与行为准则,例如勉励低收入群体自立自强、勇于奋斗,鼓励高收入群体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回报社会等。
3.以共同理想信念为基础探索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发展途径。
首先,以树立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构建有助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良好社会环境,以此来促进民族传统道德的良性发展。其次,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先进典型人格示范作用。从古至今少数民族中也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他们的事迹和故事至今仍在影响着民族同胞。再次,关注现实,把理想信念认同和利益认同结合起来,把道德的发展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要改进理想信念的培育方式,从关注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入手,解决好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把社会成员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并及时地解开少数民族群众心中的疑惑,使人们心甘情愿地积极配合协调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矛盾。只有这样,理论才能说服群众,才能够真正深入人心,传统道德的发展也才能按照既定的方向优化发展。
三、发扬民族精神,发挥少数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通过多种途径宣扬少数民族中反映爱国主义的优秀传统道德。
首先,可以利用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大众传媒来宣传少数民族爱国主义传统道德。譬如《奢香夫人》这部反应彝族历史文化题材的影视剧,让观众在观看的过程中领略贵州历史上彝族在其人伦社会方面的思想主张和价值取向。其次,通过专题讲解、墙报、画册宣传,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他们耳熟能详的事例来倡导爱国主义传统道德的具体内容,并且把这些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与各民族的传统习俗、生活实际相结合,使之成为各民族群众都能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2.在少数民族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发展。
首先,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黔东南州的侗族大歌,黔南州的“水书等,这些民族文化的载体是祖国文化宝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对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教育,可以增强民族自信,振奋民族精神,继承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其次,在少数民族中进行贵州省的省情教育。对贵州省省情的了解是少数民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历史上,长期的封闭状态导致了贵州的落后,封闭的环境使贵州与外界互不了解。今天对少数民族进行省情教育,普及省情常识,是为了让少数民族同胞从整体上知晓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资源等方面的情况,认清贵州省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和前景,在同其他省区的比较中看到贵州省的优势和差距。再次,对少数民族进行民族团结和祖国育。当前,破坏民族团结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消失。同时,民族差别带来的民族矛盾以及各种对少数民族的偏见、隔阂、不信任心理等也还存在。新时期,随着社会发展还会产生新的民族问题,所以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少数民族的进步和繁荣。
四、发扬时代精神,促进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现代化
1.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观念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传统道德。
我国各民族历史发展不均衡,各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和多层次性。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观念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进行改造,使少数民族传统道德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仍然要在少数民族当中倡导时代精神,打破过去因循守旧的观念,区别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中的原始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界限,严格把握原始平等、民主观念与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公平、民主的区别。
2.将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
少数民族的传统道德要在时代的发展中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在传统文化和现实需要中找到恰当的结合点。如苗族的鼓社制和议榔制、侗族的款、布依族的合款等,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保护公共和私人的利益,维护社区正常运转,反对外来剥削和压迫,当出现不良行为时维持公道,给予惩处。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性的款约和族规在不同程度上带有迷信色彩和封建落后保守思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但对于习惯法在边远落后贫困民族地区的影响力,以及人们乐于接受的心理,应给予肯定。有的社会群体普遍性的政治思想水平不高,愿意遵循传统的约束机制。对这种现象如能因势利导,有时候也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少数民族传统道德实现创新性发展
1.功能主义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的启示
帕森斯认为,某个整体行动系统是由形成信息控制等级结构的文化、社会结构、人格和有机体等四个子系统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文化控制社会系统、社会结构控制人格系统、人格控制有机体系统,并且每一个系统都为更高一级系统的运行提供着必要的能量条件。新功能主义者强调应关注作为系统的社会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文化、社会和人格体系的特色,把文化当作社会现实范畴,考察导致社会秩序整合和解体的力量,并且确认社会分化是社会变迁的结果。[3]卢曼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秩序并不是靠对共同价值、信仰及规范的一致性来维护的,所有的社会系统都建立在行动之间沟通的基础上,行动系统由沟通而来。[3]迪尔凯姆强调优先分析整体时,把系统的组成部分看做是完成满足整体功能、满足整体需要的必要条件。[3]斯宾塞发展的必要条件功能主义强调,为适应环境,有机体和超有机体须具备某些必要条件。[3]各个民族世代积累并持续传承着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包括行为规则、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情感态度等)都深深植根并保持于该民族的语言之中,可以说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是该民族文化传承的核心和主要部分。因为语言是人们沟通与交流的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所以说少数民族语言传承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首要任务。一方面,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语言,体现了该民族独有的民族精神。语言的存在是民族存在的最显著的标志。[13]另一方面,作为各民族特有的宝贵精神财富的语言具有多种重要功能,如交际功能、文化功能、心理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政治功能等。[14]由此可见,语言的健康传承与和谐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语言的重要功能决定了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的必要性。
2.功能主义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与推广普通话之间关系的启示
功能主义理论认为,某一事物的功能往往是多方面的,功能与功能之间存在着矛盾与互补的关系,结构的优化决定着整体功能的优化。就语言的功能而言,作为特定人群约定俗成的一套符号系统,语言首先表现为人们进行交际和认识世界的一种重要工具,又同时成为特定文化的重要载体与表征。一方面,少数民族语言既是少数民族群众思想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更是少数民族群众民族尊严的重要体现、民族认同的重要条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工作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作为全国整理语的普通话是包括汉族及各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人民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交际工具,同时又更大程度地承载了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文化,推广普通话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然而,学好全国整理普通话与传承少数民族语言又形成了“两难”的矛盾,此可谓当前我国双语教育所面临的基本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如果过急过快地推广普通话,势必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衰退、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断裂及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情感受到某种程度挫伤的忧虑。另一方面,如果仅强调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而在全国整理普通话的学习方面跟不上形势,很容易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是破解我国双语教育教学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功能主义理论的启示,妥善解决双语教育基本矛盾的价值追求应是统筹兼顾、结构优化、实现双赢、达到“两全其美”,即在学好普通话的同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工作。在少数民族语言传承方面,少数民族群众要传承保护好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本民族语言;学者要发挥学科优势,通过技术手段保存保护好少数民族语言特别是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汉族群众也要学好与自己工作生活有重要关系的少数民族语言。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社会主体资源支配者和社会经济发展全盘规划者的政府应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与推广普通话之间的关系,要在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在政策支持上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功能主义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加强双语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考虑成立全国性或重点地区双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将相关规定上升到政策法律层面。双语教育是协调普通话推广及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为了科学高效地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笔者认为,有必要成立全国性或重点地区双语教育工作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该机构可以代表中央政府或重点地区政府全面组织、领导双语教育及其科学研究工作,对双语教育实现统筹安排,各方兼顾,从而真正体现功能主义理论关于优化工作结构、提高总体工作效率的精神。(2)强化薄弱环节,大力支持与双语教育有关的科学研究与师资培训工作,考虑从技术层面解决双语教育“两难”矛盾。一方面,要特别注重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材、辅导书、教具学具、教学软件的开发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普通话的教学研究,在继续加强汉语教材、辅导书改进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汉语教具学具、教学软件的开发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强双语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研究,加强双语师资培训工作,尽可能提高双语教育的效率效果。由于汉语教学在各方面比较成熟,可以考虑在达到相应普通话教学目标的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尽量缩短汉语教学的时间,使师生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学好本民族整理语。据笔者所知,已经有专家开发了数套可以大幅度提高汉语教学效率的教具学具及教学软件,建议由政府牵头大力推广,从而从技术层面上破解“两难”的矛盾。(3)优化市场结构,充分发挥语言功能优势。市场经济实际上具有生产领域与营销领域两大部类。在营销领域,学好国家整理普通话是重要条件;而在生产领域,民族语言将发挥其对广大劳动群众进行组织管理与技术指导的优势性作用。为此,须多方举措,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地投资建厂,发展当地的优势产业,扭转少数民族地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趋势,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地就业,使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学习本民族语言的客观需要,并提高他们学习本民族语言的积极主动性。
二、符号互动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及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符号互动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充分沟通,切实做到客观实际。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是一个持续沟通、互动的过程。因此,在进行调查研究时,要善于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注意与调研对象的沟通、互动与交流,使得研究成果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充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可行有效的政策性建议。(2)尊重意愿,充分调动积极主动性。符号互动论的要旨在于通过沟通、互动达成共识,从而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化。因此,在协调普通话推广与少数民族语言传承问题上,要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为原则,与人民群众进行大量、细致、持续的沟通,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学习普通话与传承少数民族语言的积极性。(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做好工作。符号互动论强调循序渐进的沟通及互动双方对行动意义的深入理解。因此,需要通过宣传与鼓励的办法,使群众明白推广全国整理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坚持从当地生产、生活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多方协调、群策群力搞好普通话推广工作,特别要纠正并防止急于求成及不顾实际“一刀切”的倾向。在推广全国整理普通话的同时,必须充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工作,应以两全其美、争取双赢为目标,不可顾此失彼。
三、理性选择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及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
1.理性选择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必要性的启示
由理性选择理论可知,对利益与权利的识别与追求是影响并决定人们进行价值选择及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影响人们抉择的因素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但同时,对自身权利、文化价值乃至自我尊严的维护与追求,也是人们理性选择举足轻重的因素。无论居于多数的语言群体或其成员,还是居于少数的语言群体或其成员,都有语言权利。[15]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不仅关乎我国各民族沟通交际与信息交流的顺畅进行,也关乎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民族文化传承及民族尊严维护等重大社会政治问题,在语言传承方面处理不当往往是引发少数民族情绪波动,乃至民族地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对于跨境少数民族,语言传承不但关乎社会稳定,其本民族语言能力逐渐衰减乃至丧失,将对了解境外的状况和进行社会文化交流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少数民族语言传承是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国家语言政策的调整与完善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是关乎国家安全稳定和扩大对外交流的大事。
2.理性选择理论对少数民族语言传承相关政策调整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