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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6篇)

时间: 2026-02-05 栏目:实用范文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篇1

日前,*街道党工委书记徐顺福来到区残联,就街道盈中村残疾人杜惠英女儿学费的落实情况向区残联衣理事长进行沟通。杜惠英是一名肢体一级残疾人,其丈夫也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女儿现就读于上海衫达大学(大二)。由于是多残家庭,故大学一年的学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日前,为了能让其女儿能顺利完成学业,街道党工委书记徐顺福同志亲自到残联,与区残联领导沟通其学费落实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关爱。

*街道为了缓解残疾人就业难的困难,在区残联的关心支持下、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指导下,在2009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取得了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使2009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能顺利进行,街道为此专门成立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公室,由街道社会保障科科长许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残保金征收期间,许燕科长多次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相关征收政策,让企业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政策和事宜。功夫不负有心人,许科长的苦口婆心打动了各位老总的心,从而使2009年街道残保金的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8月已经收到百余万元。

多年来,青浦区司法局助残宣传有力度,将残疾人保障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先后制订09、09、09年度计划,明确条款。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与青浦报社联合举办了“法律与道德”专版;电视每周1次播出“法制园地”;“12348”市民咨询信箱由资深律师就残疾人威权知识进行解答;区广播电视台每月一次“青浦110”及双月档的“青浦苑”栏目就相关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报道。每年五月利用法制主题月,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有奖竞答等;利用“法制宣传大篷车”,集声像、版面、咨询于一体,深入全区各街镇、村居社区进行巡回宣传,把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便民服务送到村居民的家门口。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领导干部下村讲法”系列教育活动,有61名委办局领导深入基层村居委,直面基层群众进行宣讲。区法制宣传办向144个村、居委赠送图书柜,建立了250个“法律图书角”,为全区各村订购200余份《法制宣传挂图》,还向全区农民赠阅220份《法制宣传手册》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资料。在*、重固等街镇下辖社区举行20多次法制讲座,司法系统的法制副校长还深入各中小学校,结合世博人文精神,开展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制辅导,把关心、尊重残疾人的意识灌输到青少年之中去。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篇2

今天,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视察组一行专程视察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情况,实地察看残疾人苗木帮扶联合体建设和钱江新城无障碍设施建设,召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等一会儿还将分别听取市建委、市财政局、*集团有关工作汇报,这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支持,必将给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维权等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

按照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结果统计,我市现有残疾人47.7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6%,其中视力残疾6.484万人、听力言语残疾16.733万人、肢体残疾10.823万人、智力残疾3.*9万人、精神残疾4.*4万人、多重残疾6.68万人。多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我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自《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市就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特别是《*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后,我市又将此法纳入了普法教育进行宣传。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在贯彻中央、省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16号),《暂行规定》涵盖了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为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力度,20*年,我市新修订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工作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结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合力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社区康复站、残疾人家庭康复服务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考核办法。与此同时,各区、县(市)也先后制定了针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政策。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二)残联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得到加强。一是残联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目前,有12个区、县(市)残联机构已单列、理事长实现专职,并新建了*经济开发区残联。二是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得到加强。20*年初,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区、县(市)和街道(乡镇)两级残联和四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换届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换届,各级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进一步提高,残联新任领导干部构成更趋多元化,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取得了重大突破,有61.59%的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有61%的街道(乡镇)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或选配专职委员。三是积极开展街道(乡镇)残联规范化建设。通过3年创建,197个街道(乡镇)残联达到市级以上规范化建设标准。四是探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干事新机制。通过公开招聘,配备了六城区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干事54名。

(三)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得到提高。

1.残疾人教育方面:在全国率先实行免收残疾学生高中、中专学杂费政策。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才”扶残助学活动,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每学年补助500元;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规定学业年限内接受教育的,小学段每生每学年补助300元、初中段补助500元、高中段(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补助1000元,特教学校残疾学生补助600元;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残疾人参加成人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大专学历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的一次性就学补助。据统计,20*年以来,共给予10*名残疾学生助学补助162.37万元。

2.残疾人培训方面: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社会需要开展残疾人siyb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定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办好盲人按摩等传统培训项目,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盲人电脑和中国手语培训。近年来,全市已累计免费培训残疾人16700多名。

3.残疾人就业方面:一是加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力度。针对财政体制调整、市属企业下放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市修订出台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力度。同时,为加快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安置工作力度,我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社会福利企业为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由企业所在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50%给予补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企业,分档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近年来,我市安置分散按比例就业残疾人3543人,集中就业残疾人3*9人。二是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我市在原有的《关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减免有关费用的通知》、《关于*市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等政策的基础上,最新制定了《*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将从自主创业开办费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减免、自主创业服务等方面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4.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

一是认真实施两个保障办法。《*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出台后,我市各部门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城乡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重度、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保费援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目前,对市区2109名参加基本医疗和1326名参加基本养老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不含困难残疾人)给予了保费援助,即:其个人参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

二是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规定成年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给予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残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200%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市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共25510人,其中享受低保金15963人,享受生活补助金9547人。三是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为切实解决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困难问题,我市提高了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的补助标准,其中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费用补助由省里规定的7500元、3750元、3750元分别提高到10000元、4000元、4000元。目前,全市实施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595名,日间照料185名,居家安养2217名。

5.残疾人康复方面:一是建立“光明工程”机制。为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我市充分整合“助听”、“助行”、“助明”和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等工作载体,形成“光明工程”工作机制,实现困难白内障患者“出现一例、发现一例,发现一例、治愈一例”的目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医疗康复。二是探索建立残疾儿童监测体系。目前,部分区、县(市)已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和10岁以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三是开展“十个一”社区康复达标创先活动(即社区五个一:一张康复工作网络,一个康复训练场所,一支康复员队伍,一套康复训练台帐,每年一期康复培训。家庭五个一:一套个人康复档案,一套康复训练计划,一套康复训练器材,一张康复员联系卡,康复员每月上门一次)。五年来,全市社区建立康复站463家,建站比例为97.58%,基本形成社区残疾人“15分钟康复圈”;所有社区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90%。上述各项指标在全省均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我市从政策、资金、人员、技术等各个方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并率先在全省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目前重点康复工程和项目已有序向乡村倾斜,并充分利用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了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四是实施千名康复员轮训计划和“518”康复人才培训计划。目前已累计培训医务人员、康复员和项目管理员3000余人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目标。五是工疗站工作形成“*模式”。目前,市区共有工疗站37个,926名工疗员的工疗、药疗、娱疗和心理教育“三疗一教育”得到有效保障。

(四)残疾人发展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助残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全市普遍开展了“助残结对”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助残活动,涌现出一大批爱心企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二是创建公民道德教育新模式。爱心教育体验基地建成开放,王国平书记亲自为爱心教育基地揭牌并现场体验。三是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活跃。成功举办市第六、七届残运会;组团参加省第六、七届残运会;参加*北京残奥会,取得3金和1个第5名的优异成绩,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隆重表彰,郑雄鹰、陈亮亮、蔡长贵等3人被市政府授予“*市残疾人功勋运动员”称号。四是开展市领导与困难残疾人喜迎新春活动。每年春节我市都组织开展市领导与困难残疾人共迎新春,20*年,市委书记王国平等四套班子领导一起参加了迎新春活动。五是评选残疾人先进。我市连续多年评选和表彰了*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创业标兵、创业能手和“*市双十佳创业新星”,为残疾人创业树立典型。六是成立*市自强演讲团,这是我市首支残疾人励志队伍。这支队伍自20*年成立以来,通过巡回演讲,有效激发了残疾人的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五)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已有35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担任各级人大代表,26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担任政协委员。在今年的市人大常委调整时,市残联理事长杨广发新当选为市人大常委。这些代表、委员们积极参政议政,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其在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提高了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地位。二是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实现全覆盖。早在20*年,我市就成立了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各区、县(市)全部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全市有4个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被中国残联、司法部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三是残疾人来信来访得到妥善处理。认真处理解决市长专线电话和市领导重要市批示信件,办结率达100%。

二、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建议

(一)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还不到位。

按照“省办盲校,市办聋校,区、县(市)办智障学校”的特殊教育办学布局,各区、县(市)均应建一所智障特教学校。但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培智学校建设相对滞后。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学龄段智残少年儿童约3300名,而全市智障特教学校只有9所(江干、滨江、余杭、淳安未建),就读的智残学生只有653人。临安、建德等地虽建有智障特教学校,但从20*年即已停止招生。目前,不少学龄段智障孩子还流落街头、村头,无法享受到国家的免费义务教育。

(二)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扶助的能力与残疾人的需求相差较远。

残疾人服务行业的高成本、低效益与市场经济低成本、高效益的矛盾,以及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的通用性与广大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的矛盾等,造成我市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扶助的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缺乏,还无法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

智障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智障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迫在眉睫。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力争三年内实现各区、县(市)均建有一所智障特教学校的目标。

(二)推进无障环境与城市同步发展。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篇3

一、保障金征收的范围、标准及方式

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征收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及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保障金。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予安排,但需按比例缴纳保障金。安排一名盲人或重残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按(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征收方式。保障金的征收实行财政代扣,地税方式征收。本年度征收上年度的保障金。

1、财政代扣:财政全额拨款的县、乡(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全额代扣。

财政代扣从20*年正式启动,今年仍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直接征收,各缴款单位应按上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本单位保障金。

2、地税: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和在县内的中央、省、州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定后,从20*年起统一委托县地税局负责足额征收。

二、保障金的列支渠道

(一)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在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社会团体、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收入和行政经费中列支。

(三)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应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三、保障金的审核、信息传递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附件1)、《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附件2)、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就业体检表、基本养老保险证、劳动用工合同书以及工资领取单等相关资料原件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年审)确认。未按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和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二)县地税局每年4月15日前向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供《纳税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县劳动、人事、财政、统计和编办等部门应当准确提供各自掌握的用人单位情况和本县在职在编职工人数,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提供有效依据。

(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依法对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和保障金的应缴纳数额进行审查核定。每年6月15日前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根据审查核定情况,向用人单位制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同时将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名单、应缴纳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附件4),分别送达县财政局和县地税局作为代扣、依据。属地税范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由地税机关送达用人单位。

四、保障金的缴纳

(一)地税范围的用人单位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15日内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二)地税机关应将已划入国库的保障金数额及时建立保障金收入台帐,按月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5)传递给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三)财政部门代扣范围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每年9月底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供的扣缴依据从该单位公用经费中一次性予以扣缴。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五)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减免保障金的,须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将书面申请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送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向残疾人联合会和地税机关申请同意后,可以缓缴保障金;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

五、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一)保障金5%为省级收入,95%为县级财政收入,由人民银行国库股就地划解入库。保障金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收入”第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二)保障金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残疾人事业,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

(三)保障金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县残疾人联合会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核和州残疾人联合会备案。财政部门拨付保障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支出”第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六、组织领导

(一)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积极支持保障金征收工作。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经常性协调工作。县财政、残联、地税和人民银行要依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保障金的征收管理,财政部门要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障金征收工作专项检查。

(二)县财政部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和地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征收保障金的核算和管理。对违反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随意少核、少扣、少征保障金,或弄虚作假、、贪赃枉法造成保障金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地税局要将保障金征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残疾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县及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中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安排适应的岗位、依法享有平等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的职工。

(二)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不包括离(退)休、退职人员。纳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它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可参照县劳动、人事、财政、统计等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定。

(三)残疾人就业对象是指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重度弱智、精神残疾人不作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对象。伤残军人通过鉴定达到了残疾人评残标准并持有残疾人证的计入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就业后致残者(除见义勇为致残者外)和已离休、退休、退职的残疾人不计入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篇4

【街道残联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一】

一、认真履行职能,为残疾人办实事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省“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任务下达后,市残联及时制定下发我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实施方案,邀请省假肢中心专家到我市进行技术指导,和市财政、劳动、卫生等部门联系,落实项目经费、手术医院和培训基地。组织人员到县(市、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在6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中筛查出200名分别在市中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余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免费复明手术;免费为600名贫困精神病人提供了日常服药;免费为60名肢残人取模安装了假肢;为语训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30名聋儿提供了训练经费,并培训了家长;为3400名残疾人免费发放了所需的辅助器具;举办了9期培训班,培训各类残疾人590人。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各项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任务,余江县残联被评为全省民生工程康复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会同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度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的通知》,初筛18周岁以下的肢残儿童40余名,邀请省残联康复处和省人民医院专家到我市复筛,筛查出7例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赴省人民医院免费手术;实施公益金项目,资助20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为40名在训贫困聋儿免费配备了助听器,资助训练费用8万元,市、区两级加强对聋儿语训机构管理,语训质量明显提高,有4人通过语训达到三级康复,进入普幼普小学习;确定了市康惠大药房为**市首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定点服务机构。

三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与园区企业联系,推介了580名残疾人就业;引导帮助92名残疾人个体从业;认真落实省“民生工程”分配我市的90个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指标,稳定解决了90名城镇贫困残疾人就业;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0人,全部推荐了就业。

四是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通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公益金助学”、“春雨行动”项目和动员社会爱心人士扶残助学等活动,筹集资金3万元,资助65名残疾学生入学。协调我市2名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跨入了大学校门,并各资助1000元,帮助残疾学生解决了一些困难。

五是积极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争取省残联扶贫资金,在贵溪市建立省级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基地1个,从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申请6万元,建立市级农村残疾人就业示范点3个,在贵溪市建立了一个县级残疾人就业示范点,共扶持和带动35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加工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2.5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2.5万元,对余江县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进行了改造。

六是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走访活动。春节期间争取省残联资金3万元在月湖区走访了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全国助残日期间,安排市分管领导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走访,送去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组织县(市、区)和残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全市各界600余人分别走访慰问了20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一步营造了扶残助残、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文体活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精心组织了“送温暖”,帮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向贫困残疾人捐赠康复器具,残健儿童迎“北京奥运”体育娱乐和迎“北京奥运(残奥)”知识竞赛5项主题活动。推荐聋人郑精诚4幅反映残疾人生活的摄影作品参加北京奥组委残奥会部组织的全国摄影展,有1幅作品获三等奖,3幅作品获优秀奖。在新闻单位的支持下,从各个角度报道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事迹和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残疾人事业和北京残奥会活动。在“国际盲人节”期间,举办盲人扑克、盲人中国象棋和盲人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并组织了扑克和中国象棋比赛。

二、服从大局,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围绕“四大一新”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从全局角度思谋各项业务工作,找准工作侧重点,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植业就业示范点,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推荐残疾人就业等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积极的努力。

二是认真组织了责任路段的联建共创工作。抽调了责任心强的干部离岗参加联建共创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加强协作、密切联系、树立典型,牵头组织了责任路段的联建共创工作,及时完成各项联建共创工作任务。目前,路段各责任主体单位覆行职责基本到位,各经营业主参与联建共创积极性明显提高,自觉覆行“门前三包”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路段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在路段检查评比中得到了充分肯定。

三是协助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落实了市、县、乡三级残联兼职信访干部,畅通残疾人反映诉求的渠道。协助市综合执法支队对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运营的残疾人进行说服教育。全年接访残疾人100多人次,未出现大的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四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关于就业促进法的检查。我会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在市政协领导到残联视察期间,组织县(市、区)残联集中向视察组汇报我市残疾人工作情况,实地视察了残疾人就业和康复工作。

五是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捐款13000元。

六是机关综治工作、计生工作考评均达标。

三、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县、乡、村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和残疾人工作实际,探讨残疾人事业社会化工作方法。

二是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认真开展“政务环境优化年”和“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推进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内容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简化了残疾人办证工作程序。

三是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班子成员既分工负责,又关心全局,形成民主集中、团结干事、舒畅和谐的良好局面。市、县残联既有指导督促,又有服务反馈,共同完成了首次实施的“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等任务。各个专门协会主动对接残联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开展了多项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四是落实制度,保持廉洁。及时传达学习纪委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市残联工作制度、接待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保持廉洁自律。

回顾履职情况,我们深切感受到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这些关心和支持使得我市残疾人工作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但严格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残联自身的工作还存在差距:由于村、社区残协无专人办事,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全,残疾人的需求信息不畅。由于投入有限,一些基层残疾人在康复、教育等方面还存在困难。我们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深入调研,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们下一步打算是:

1、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围绕实现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学习,解放思想,不断提高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水平与业务能力。

2、加强基层残联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委员业务能力,通过专职委员切实掌握基层残疾人的详细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待**省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办法出台后,适时出台我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4、认真实施**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与就业培训项目,确保完成4290名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努力把好事办好,让残疾人得实惠。

【街道残联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二】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残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残联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本人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残联五代会精神为领引,按照市残联系统“内促和谐、外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真抓实干,以身作则,干事创业,尽职尽责,所分管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扶贫、保障金征收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度工作任务。

现将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1、召开全市20xx“福彩助学”资助残疾大中专学生迎春座谈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身残志坚、拼搏向上的残疾学子更应当受到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关注和支持。为鼓励他们自强不息、积极进取,成长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的支持与配合,召开了全市20xx“福彩助学”资助残疾大中专学生迎春座谈会;同时协调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安排福彩专项资金,对2007年度考入大中专院校的26名残疾学子每人予以2500元的现金资助。此次活动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扬。

2、开展在校残疾人大中专生调查工作

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1261户,发放慰问金及物资价值31.6万元;为273户接受危房改造后又无力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特困残疾人家庭送去床、床垫、棉被、大衣、桌子、凳子等基本生活用品,价值16.7万元。此次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3、完成全市农村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危房改造项目)的筛选工作。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告别危房,住进新房,开展了20xx年度危房改造筛选工作。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进行层层筛选,并对上报的危房户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定无异议的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目前筛选工作已经结束,为下半年度即将开展的危房改造工作打下良好开端。

二、全力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1、扎实开展就业年审工作

年审期初始,以残工委的名义成立了由残联、财政、地税、统计、卫生、劳动部门组成的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领导小组,并对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枣各单位,高新区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进行200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各用人单位20xx年度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进行详细审核和核定。为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召开残保金征收工作座谈会,举办征收业务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关于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使用税收票证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度残保金征收工作,确保超额完成本年度征收任务,6至7月份,相继组织召开了全市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座谈会、全市残联系统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座谈会,举办了全市残疾人教就工作会议暨残保金征收业务培训班。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业务培训班的举办,即使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开阔了视野,明确了思路,也鼓舞了干劲,增强了信心,为20xx年度残保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基础。

明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度,将继续围绕市残联工作大局,坚持“抓教育、促就业、攻扶贫、重征收”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打造工作亮点,为全面完成年初工作计划而努力。

一、继续紧抓残疾人教育工作

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自强自立、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基础。下半年度,将下大力气,继续紧抓残疾人教育工作。

1、继续发展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积极与省残联沟通协调,争取资金,开展2008年度公益金助学项目活动,发展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

2、继续开展资助残疾大中专学生活动。2008年度大中专生录取工作即将结束,将继续开展对2008年度残疾人大中专入学新生的调查统计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福彩资金,对包括08年度在内的全部残疾人大中专在校学生进行资助。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福彩助学项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助学活动中来,使更多的残疾学子得到资助,无忧入学。

3、积极探索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教育,在保障义务教育的同时,着重发展职业教育。将积极与市教育局、市特教学校联系沟通,共同探讨发展我市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继续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就业乃民生之本”,对残疾人来说更是如此。下半年度,将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强力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

1、稳步推进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培训需求,适时开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让更多的残疾人学会、学好所需技能,为掌握必备技能、实现就业打基础、创条件。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篇5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筹划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4.17.016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4)17-0024-02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规定

由于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由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按照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全额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一般来说,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规定的安置比例-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出台了多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国税发[200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等。

2.1对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2.1.1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安置比例≥25%且安置人数≥10人)的单位,收入达到规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2.1.2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的单位,由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笔者所在的集团各企业安置的比例未达标,本次未涉及,所以在此对以上两条优惠政策不展开细述。

2.1.3企业所得税

(1)单位安置残疾人员的,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税务筹划主要是围绕这一项优惠政策而展开。

(2)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2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个人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由于本次税务筹划不涉及此业务,所以仅提及,而不详细展开。

3税务筹划的意义

3.1社会效益

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人群,由于先天不足或飞来横祸等种种原因,导致其肢体或身体官能缺失,给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遗憾。据报道,目前,我国残疾人已达8300万。残疾人要工作、要生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其实,残疾人也和正常人一样,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在各个领域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他们倍加珍惜每一个工作机会,甚至有些工作做得比正常人更用心,丝毫不逊色于正常人。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摒弃陈旧的观念,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安置残疾人、扶持残疾人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大好事。笔者所在的集团在全国多地设有企业,在落实开展这一工作时,每当去当地残联联系安置事宜,非常受欢迎,更是让我们深感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

3.2经济效益

前已述及,安置残疾人,除了可以少缴或免缴保障金外,还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重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

4税务筹划需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实践

4.1需考虑的因素

4.1.1可提供安置的工种、岗位等

企业需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考虑可提供安置的工种和岗位等。比如部分食堂、卫生等后勤岗位,接线员等客服岗位,可以考虑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4.1.2经济因素

假设某公司所在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0元/年,公司合计按工资标准的30%计缴五险一金。当地缴纳保障金的基数按25000元计算,当年所得税率为25%。我们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计算得出,当安置残疾人需支付的年工资低于62500元时,安置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可使公司税后收益最大化。

(X+X×30%)×(1-25%)-25%X

X

所以,对于一些缴纳保障金所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比较高的企业,筹划安置相应比例的残疾人是有正向经济效益的。

4.1.3工伤人员

由于集团下属企业均属于生产销售货物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大型生产设备,偶有工伤的情况发生。企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在报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积极向残联申请相关的备案手续,若符合条件,则属于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相应的优惠。

4.1.4额外安置

积极与当地残联等部门联系,综合判断考虑。

4.2在本企业的具体实践

由于意识到安置残疾人的各种积极意义,在财务总部的积极引导下,2012年集团开展并落实了该项工作,不仅节约了保障金,还节约了所得税。

经统计,2012年集团(在全国各地共有11家企业)共安置了57名残疾人,其中有一名是盲人,按安置58名残疾人计算。2013年缴纳2012年度保障金,节约了206.84万元;在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发放的残疾人的工资均按100%加计扣除,节约所得税57.55万元;同时扣除保障金影响所得税51.71万元,合计节约各项税费212.68万元。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办法篇6

今天召开的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确定召开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安排和部署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工局长、县属小型二级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央、省、市驻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议共有五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同章同志传达山东省人民政府(200)第115号令。

下面进行第二项,由县政协副主席王明惠同志传达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面进行第三项,由县地税局局长王培民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四项,由县残联理事长方勇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五项,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贞坚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刘县长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了重要意见。对如何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为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我在强调以下两点:

一、认清形式、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劳动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特别关注残疾人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提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这一战略性举措,并明确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要达到1.5%的比例,达不到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市、县也相应出台了政策,省政府又规定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这可见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这一举措施有效的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扶持力度将越来越大。最近,国务院正酝酿出台《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不仅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而且也是我们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正确认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地税工作的意义,端正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确保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

刚才刘县长也讲到,我县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单位认识不够、推三推四、冷言冷语、横向攀比等。这些现象,今后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那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召开一把手调度会,由王县长具体负责,再不听的,由刘县长和我再开调度会,直到思想认识、态度转变,任务完成为上,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我县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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