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发展
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lypushforwardtheeconomicsystemandadministrativereform,urbanandruralplanningundertheconditionsofmarketeconomy,governmentguidanceandregulationofurbanandrural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ofthebasicmeansbytheStateCouncilandcommitteesatalllevels,theGovernmentattachesgreatimportance.UrbanandruralplanningandmanagementsystemisthegradualestablishmentofhistoryshowthattheprocessandpracticeoftheeffectivenessoftheexistingurbanandruralplanningandmanagementsystemwasgenerallyconsistentwithChina'sbasicnationalconditions,thebasicrulesandrequirementsofthestagecharacteristicsofthe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and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run.
KeyWords:urbanandruralplanning,managementsystem,reformand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1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对城乡规划工作要求。
计划经济时代,规划是计划的延续和空间落实,往往是项目建设布局到哪里,规划编制到哪里,从而形成了以规划服从项目的一种开发为导向的规划思路。这种思路与现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不相适应的。近年来,出现了规划滞后于建设,规划先行官指导地位减低甚至阻碍建设发展的问题。如何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思路,实现由项目导向型规划向资源管治型规划的转变,真正使城乡规划从技术管制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化,还任重而道远。
1.2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矛盾。
一是城乡规划工作战略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短期性之间的矛盾。规划考虑的是地方建设长期发展的利益,研究规划发展工作期限往往比较长,而一届政府任期只有5年,政府领导往往只对任期内自己能办成的事感兴趣,所以现在社会上出现政府领导任期规划之说。二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承载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如土地指标稀缺、资源环境不协调等等。三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性与城乡建设部门的专业之间的矛盾。城乡规划部门是属于建设范畴的一个系统,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为规划建设部门是专业部门,而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政策性、法治性、地方性、长期性、实战性等特点,这些职能与角色的错位,严重限制了规划综合协调作用能力的正常发挥。
1.3职能遭受肢解的压力。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都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职能,开展了各类直接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希望自己部门能在空间布局上有更大的发言权。面对当前这种部门间竞争有余,合作不足的状况,规划部门面临着急需加快规划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在政府层面与技术层面统筹能力的客观要求。只有我们与时俱进地提升统筹管理能力,借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1.4现行体制和机制暴露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归纳为“四多四少”:一是上级政府重视规划审批多,实施监管少,造成规划调整随意,刚性不足。二是规划管理工作限制性规定多,因势利导少,加上现有规划人员管理力量不足,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一些突发性事件面前规划部门大部分成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三是法定职责多,实际行使权利少,形成进退失据,压力很大,特别是基层单位。按现行管理体制,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人应对什么事都有决策权,而实际上什么事情都决策不了,相反责任都是部门负责人的。四是规划方面研究多,单个项目研究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缺乏技术支持。重规划轻项目的研究方式,没有建立建设项目的评估制度与可行分析,以至在建设项目管理时以简单的图纸来应付项目,致使规划编制越做越细,抓不住本质,而导致规划适应不了城市的发展变化,到头来规划的原则往往难以坚持。
2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2.1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
2.2强化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加强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综合调控职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项目,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2.3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4集中、统一规划管理权
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等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收回下放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并实行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体制,将区级规划管理部门改为由市级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任命。
2.5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
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
2.6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3我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展望
要实现良好的城市管治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决策的多元化、政治的透明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最大参与化。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积极变革时期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规划体制改革之路,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治。
3.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事权
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城乡规划工作也要明确各级政府权力、分清责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中央政府对国家利益负责,省级政府对省的利益负责,市、县政府对各自的利益负责。局部利益不得影响整体利益,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地方各级政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自。对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上级政府审批对象相应要调整。
3.2健全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组织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技术立法的过程,不仅要求编制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而且对于规划对象要有相当的熟悉程度和透彻的认识。规划需要不断总结和修编,一旦开展起来,将成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跟踪的日常工作。这就使得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编制队伍十分重要。
3.3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城乡规划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实现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的基本前提。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改进公众参与的方式,推进规划的社会化程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3.4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规划工作全过程的的监督和制约。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府、社会舆论及公众的监督;建立上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行政责任制及其行政错误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3.5加强规划行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大规模建设,规划编制等规划服务的业务量繁多,规划成果的商品属性突出,社会责任被弱化,导致规划成果质量参差不齐,更有编制单位为迎和出资方的要求,而违背规划原则编制规划。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使城市规划编制人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克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浮躁心态,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4结语
城乡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五个统筹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预示了今后城市发展的方向。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抓紧制订相应的地方政策与规定,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发挥效能监察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和法制建设宣传力度,实施制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规划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毕华兴,朱清科.关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林业教育,2008,(4).
一、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和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乡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乡发展和建设的指导原则,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宏观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但频繁调整变更规划,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管理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已引起了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要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保证规划全面实施。”目前,我市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尚未健全,仅有的一些监督管理措施还停留在一般的行政监管层次上,力度较弱,必须从法律法规的层次,制定刚性的、强有力的制度来约束、规范规划管理中的行为。在国家城乡规划基本法律尚未完成修改的情况下,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把已有的规划报告、备案、公示、督察、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上升为法规规定,重点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变更、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修改。对于这一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重点强调,并作出了严格地限制。为此,我们要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城乡规划意图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实施的连续性,不能今天编,明天改,反复变动,而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长期坚持既定的规划设想,一任接一任,一张蓝图干到底,最终去实现城乡规划宏伟目标。制定的城乡规划因各种因素影响,也难免有不适应建设发展需要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改,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认定修改规划的依据和原因,严格执行规划修改前的评估、论证、报告程序,杜绝随意、擅自修改规划的行为。现在,我们在制定完成规划后,必须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有目的地引导和管制各类建设开发活动,有计划地实现规划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要作好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前期的规划指导,依法把好项目用地和选址关,为国家和自治市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提供科学依据。要严格城市、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附有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发挥规划对城市、镇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出让地价的控制和引导,坚决纠正没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贯彻集约节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标准审批各类建设项目;要积极组织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推进市市“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南部山市“危房危窑改造”以及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适度集中建设农村居住市,加大对农村基础实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科学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
规划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造成规划频频变动的一个客观原因。当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市划经济向市域经济的转化、城乡隔离向城乡一体的转变、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封闭走向开放市域城乡建设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格局,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意向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经济因素,并逐步向乡村渗透。如果对市场因素考虑不足,就可能造成规划方案缺乏实施的动力,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得不频繁变更。要使规划既能起到保护公共利益,又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作用,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更新规划观念,增强市场意识,积极探索和改进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内容和方式,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高规划的刚性和控制作用,保证城市资源和空间的有效配置,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从整体上保证城乡发展环境的稳定性和城乡经济开发政策的连续性。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各种投资主体从事城乡开发建设的行为准则,规划管理的重点是对强制性内容的管理和控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规划的非强制性指标,要具有适应市场的弹性,要给规划师、建筑师留有发挥创造的空间。
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为指导,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尽快编制完成覆盖城乡的各层次规划,建立包含市域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相互配套、衔接的一整套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努力作到规划层次全覆盖、规划内容全覆盖和行政市域全覆盖。一是按照《__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起草制定《关于加快推进__市沿黄城市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__市沿黄城市带同城化实施方案》,对沿黄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沿黄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需要。二是做好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从实际出发以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为重点,坚持集约发展、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城乡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和空间管制内容,明确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要重视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客观分析资源条件和制约因素,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提出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基本依据。三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及时开展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村镇体系等专项规划编制,在开展各城市规划市工程
地质适应性和工程建设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编制综合防灾或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四是要全面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和编制质量。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能具体指导建设的一个规划层面。我市目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个是技术问题,通过加强城市土地利用、建筑空间管理的技术法规的制定,来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控制性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控制指标确定的随意性和人为干扰;另一个是法制保障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果没有形成为刚性的法规,是很难得到有效执行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把控制性详细规划上升为“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地方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具有相当于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表现形式。五是继续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按照《__回族自治市“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规划(20__-20__)》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对年度确定的示范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审查,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村庄建设按照规划实施。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规划论证审查程序
城乡规划从编制开始到最后获得批准,存在一个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的过程。现在我市的一些城市规划论证审查还不够规范,没有真正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下一步,作为自治市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我厅将制定出台一套完整的城市规划论证和审查规程。重点体现几个方面,一是突出专家的作用,对参加规划技术论证会的专家人数进行规定;二是要让专家说真话,减少行政和人为干预;三是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吸收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四是建立规划审查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级规委会,召集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综合性审查;五是要强化上级规划部门通过参与规划论证审查,对下级规划部门编制规划的监管。
四、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城乡规划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必须确保公开、透明运行,并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方式,确保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工作依法开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监督检查。要依法明确各级部门和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城乡规划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规划部门行政许可行为的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不当作法。要保障和维护《城乡规划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公示、公告、公开和听证制度,增加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扩大范围,在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的过程中切实作到广泛采纳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全面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实现阳光规划、和谐规划。要加强市县规划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审批项目、修改规划指标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杜绝“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的违法行为。要明确办事程序和审批时限,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快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理违法建设。
五、健全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加大村镇规划管理力度
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力量薄弱,存在规划管理部门人员不足,乡镇没有规划管理机构等突出问题,城乡规划管理重城轻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依照《城乡规划法》,我市要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各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承担起组织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建设的职责。当前,县城以下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编制滞后,各乡镇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镇还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是《城乡规划法》提出的新要求。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都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按程序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要挑选、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镇乡和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要拓展工作范围,把规划管理和服务延伸到农村腹地,研究和建立派驻村镇规划建设助理员制度,把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覆盖到整个农村市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村镇建设开发活动有序进行。
【关键词】城乡规划;存在现状;原因分析;新时期
【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章标识码】C【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1-0084-01
一、引言
为加快两化互动,顺应城乡一体化的时代潮流发展,城乡规划工作应建立起科学严谨的规划体系和实施制度,不断的创新新的途径,正确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局部利益、与经济发展、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真正有机融为一体,实现后期地方城乡管理更能体现出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与发展的优越性。因此,笔者凭借多年城乡规划工作经验,在此对目前规划工作存在现状及原因进行了概要性指出,并提出了肤浅实践对策意见,供同行参考交流。
二、城乡规划目前存在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尽管《城乡规划法》颁布出台,近年也促使规划工作取得实质性进步,但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目前现状与产生原因如下:
1、城乡规划统筹理念深入不够。目前,地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郊区和农村地区规划远不及城市规划到位,编制指导思想和实施过程都需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表现在对乡镇规划管理上,规划人员常用城市规划思维习惯性去解决农村规划发生错位,也尚没形成对农村地区规划建设有效管理方法,还由于人手单薄,对规划农村地区的生活形态与经济发展方式等调研不够深入充分,导致规划定位不能准确反映当地现状与发展规律等。
2、规划面对资源与环境的考验。构建生态环境已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一个地区的城乡生态环境是否优美与健康直接关系到人们享有高质量的良好生活环境,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大多地方都是原有遗留问题还没得到基本解决,规划产生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致使自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失衡恶化。
3、城乡交通规划缺少通盘考虑。在城乡道路规划上,综合协调性差,实施建设重复性多,常有实施的规划道路被移位或取消,从而无相应规划执行技术要求与规范,也与周边生态环境关系不协调、不配套,为后期城乡建设留下隐患。
4、公众参与规划广度拓展不够。虽然近年一些地方对城乡规划通过积极探索,让公众参与的范围越来越大,参与的形式也是多样,但是,一方面公众对规划了解不深,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未能真正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时有矛盾发生,反而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规划上吸引公众参与的操作上规范程度还不够,对公众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加以吸收,同时在实施中监督作用也未能充分体现。
5、专业规划人才出现短缺匮乏。目前,城乡规划专业人才普遍短缺,特别是基层规划部门和乡镇更为突出,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有规不用,有规乱用,甚至不会用。
导致上述现状的因素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来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城乡规划管理不得力,一些地方对规划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不舍得投入经费,一些软件投入如制度订立与执行不到位,或者实践操作不科学,不严谨,未能发挥出有效监督效能;二是城乡规划社会舆论导向差,虽然大多规划方案都吸收有公民参与,但因宣传不到位,参与公众对涉及自己利益的,出于私心杂念争论不休,对不涉及的,表现出参与意识不强,忽视整体与长远协调,导致矛盾层出不穷,问题不断出现;三是规划机制管理不科学,许多规划部门配置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中统筹引导地位差并在管理手段上缺少创新,执行难以到位等。
三、新时期下城乡规划实践的对策措施探讨
城乡规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城乡规划人员要站立在新的历史起点,在建设总体目标指导下,面对存在的实际问题与产生原因,积极探索一条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符合“两化互动”要求实践途径,确保城乡规划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与发展需要。
1、提高城乡规划统筹能力,盘活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特别是农村规划工作,重新梳理评价现有规划实施体系,构建起总-分或总-分-再分层次分明体系,将乡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一并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整体编制,体现在一张图纸上,。要认真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改革规划内容与成果形式,将城乡用地布局、空间管制和城乡功能发展作出安排,在按照规划公共政策向农村福射、倾斜,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向农村覆盖的引导控制,突出新农村建设理念和地方特色,放眼目光,因地制宜,不过分看重眼前利益,尊重当地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农民意愿,进一步深化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城乡间前后连贯,基础对接等。并对编制好规划方案,经反复论证后方才进入到建设实施阶段,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
2、全面开展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城乡自然与生态环境。根据区位用地规模及交通等条件,加强城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积极鼓励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力争建成“疏、高、退”空间模式,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要广泛吸引各方投资,盘活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闲置资源,发展与城市功能、生态环境相协调新型工业园区;要在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规划布局上,集中以城区为核心拓展城镇辐射,进一步整合乡村选址布局、空间资源和生态要素,尽量依托自然生态格局实现城镇空间发展。同时以城区充沛交通网络为基点,强化周边交通走廊配套建设,实现与市政设施“一盘棋”。
3、健全法律制度建设宣传,畅通渠道公众参与和监督。在《城乡规划法》纲领性指导下,一方面加快对城乡法律配套法规出台,完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建设出更多合理、科学、符合当地文化特色的城乡功能。同时加大对城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对规划工作重视并积极参与,树立起《城乡规划法》法律观念,牢固法律意识,并严格遵守。另一方面要形成良性互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和拓展公众参与深度,保持公众参与方式多样化,参与途径扩大化,除原有规划草案公示,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外,进一步通过听证会或互联网手段,让公众参与活动渗透到城乡规划中来,确保规划的民主性。并对信息后的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每一过程增加透明度,提高除常有监督机构外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城乡规划;课程思政;本科教学
一、课程思政提出背景及对城乡规划专业的要求
2022年教育部又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1]。从上述政策中不难看出,课程思政建设已经成为高校课程建设的重要一环。课程思政的提出对学生德育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除父母外影响最深的就是专业教师[1]。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传道授业外还应当关注学生的德育教育。课程思政的提出改变了传统教育中思政教育由专门思政教师和课程负责的局面,将所有课程都纳入到思政教育体系当中。任何课程和教师都应当结合自身课程的特点挖掘思政元素,并将之运用到课堂授课当中[1],在解专业之惑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对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行引导,真正实现“三全育人”的目标。城乡规划专业作为一个实用性很强的专业,以解决社会问题、建设美好家园和良好人居环境为己任,对指导城市开发和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城乡规划师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养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劣质工程、违规建造不仅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建设,还可能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城乡规划专业的思政改革势在必行。
二、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思政的难点
由于城乡规划专业实用性强、涉及知识广等特点,其本科教学思政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深度融合;二是如何将思政元素与社会热点互相结合。传统教育强调的是知识的传授和讲解,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学生往往容易关注知识本身的学习而忽略学习知识的初衷,进而无法真正将所学知识用于社会建设当中;同时由于理论知识与思政元素所处层面不同,如何将二者自然、深刻地融合在一起,也是城乡规划专业思政教学面临的困难。另外,由于不同时期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目标也不同,根据发展目标的改变,思政的侧重也可能会发生变化。现阶段城乡建设已经从传统的大拆大建走向了城市更新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等方向,如何将思政元素与当下城市建设现状和热点相结合也是本专业教学的另一个难点,思政教育应与时俱进,和社会问题及当下热点结合,不断完善和更新,而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文章以西华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为例,结合其教学目标和特点,对课程中可以运用的思政要素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西华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改革措施
(一)课程设置概况。西华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实行五年制大类招生培养方案,致力于培养适合国家经济发展及城乡建设需求的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207个学分方可毕业。西华大学城乡规划专业根据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必修课、通识课、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四个板块,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又包含了专业核心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内容。按课程的内容划分,又可以将开设课程分为基础理论课、专业设计课、专业实践课和专业技术课四个类型,理论、技术和设计课开设主要在前四年,实践课则贯穿整个本科教学过程。理论课代表课程有一年级的建筑大类基础概论、公共建筑设计原理,二年级的中外建筑史、城乡规划原理,三年级的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乡村规划概论,四年级的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等。设计课包含了一年级的建筑设计初步1、2,二年级的建筑设计1、2,以及三四年级的规划设计1~4。实践课有建筑认识实习、乡规划认识实习、古村落调研、城乡规划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等。技术课代表课程有建筑制图1、2,建筑构造,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和建筑数字技术等。(二)思政要素提取。城乡规划专业作为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具有丰富的思政元素,对思政的要求也更高。结合城乡规划专业及课程设置特点,文章对本专业课程思政要素进行分类和提取,大致可以将本专业思政要素分为以下三个大类。1.历史类课程思政元素。历史类课程内容是城乡规划专业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了解城市建设和发展历史,总结前人的经验和不足,了解城市发展的脉络,对城乡规划专业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以西华大学为例,历史类代表课程主要有城市建设史与规划史、中外建筑史、中外园林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等,城市规划原理等课程中的部分章节也有涉及到历史类教学内容。历史类课程的思政要素主要是从历史角度展现我国城乡规划的重要成就以及一些本专业伟人为历史文化保护做出的贡献和榜样,进而提升学生民族自豪感,树立远大志向[1]。通过这些课程的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荣誉感。2.专业技术课程思政元素。在理论类课程中,除了历史类课程外,专业技术类课程也占了大量比重,如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居住建筑设计原理等,城市规划原理等课程中涉及到的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等内容的章节,也属于此类范畴。规划工作中除了要满足社会和使用者的需求外,更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否则会给社会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容不得半点掺假和马虎。城乡规划专业技术课程思政要点即应当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2~3]。3.设计类课程思政元素。设计实践类课程是城乡规划专业的特色课程,贯穿了本专业整个本科教学过程。低年级的建筑设计初步课程主要目的在于锻炼学生空间想象能力等基本专业素养,建筑设计课程使学生掌握规划中常用建筑的基本体量和功能,为后续大尺度规划设计打下基础;作为专业核心的规划设计课程又包含了群体建筑设计、居住区设计、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内容。近年来城乡规划的重心已经从城市规划和建设新城向乡村规划、旧城更新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历史保护等方向转变,由于气候变化、疫情等因素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城市公共健康、城市内涝等城市问题也应当引起规划师的关注。因此在设计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过程当中,应当结合社会需求和热点,引导学生去关注和关心社会问题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城市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为人民谋福祉。(三)改革措施。城乡规划专业的思政教育不应是一个孤立静态的过程,而应当是一个贯穿整个教学并不断与时俱进的动态教学过程,不应是生硬的、局部的思政元素的引入,而应是包括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内容的整体改革和提升,应当是自然而然润物细无声地去引导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具体改革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高教师政治素养。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教师自身的政治素养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和引导意义重大,因此思政教育若想取得好的效果,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十分重要。提升教师政治素养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教师进行专门的思政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和思政教育的能力;二是寓教于学,教师可以通过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备课、授课和课后总结,不断反思和调整教学的方法和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政教学能力。2.教学内容融入思政元素。教学内容是思政教育的主要载体[3],教师通过授课过程对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积极引导,因此教学内容的重新梳理十分重要。传统的教学主要以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对思政内容的融入是破碎的、零散的、不成体系的,思政背景下的城乡规划教学改革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整理,提炼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并将思政元素和教学内容自然融合在一起,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除此之外,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中也应当明确课程的思政目标,在教学方法上也应当与时俱进,做到多种教学方法、线上线下教学的灵活运用。3.增加思政考核和评价。增加思政考核和完善课程思政评价体系对掌握思政教学是否在师生中取得良好效果、如何不断完善思政教育具有重要作用,是课程思政教学效果的反馈,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教学效果。思政考核和评价应当既包含教学主题———教师,又包含学习主体———学生。对教师的思政考核和评价主要应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将思政内容和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作业设置有机融合在一起,在教学过程中是否对学生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培养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4]。对学生的思政考核主要是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通过课程的学习是否有所提高,因此在课程的考核当中应当融入思政考核。学生思政考核的方式应当是多样的,如可以设置一些主观题目,在考察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同时可以考察学生对一些社会问题的看法,也可以组织课堂讨论,了解考察学生思政水平,更好地推进课程建设。
四、结语
总之,思政素养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全体师生共同不懈的努力,同时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只有将思政教育和传统教学相融合,推进和完善思政课程建设,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育出有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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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瞻性城乡规划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按照我国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的界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是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不同区域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前瞻性是我国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原则,贯穿了城乡规划整个体系的不同层面。
1、对城乡规划地位的新认识
城乡规划的综合性、政策性和前瞻性决定了其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地位。综合性是指它既要解决单项工程建设合理性,又要解决单项工程间相互关系的合理性问题,要从全局角度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复杂关系;政策性是指政府对特定地区建设和发展所要采取的行动,也是国家对城乡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它即要保障城乡发展对土地的需要,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同时又以政府干预的方式克服市场的消极因素,保证土地分配符合城乡总体利益;前瞻性是指在解决当前问题基础上,考虑城乡的长远发展需要,超前研究建设中将出现的问题,并对城乡建设加以引导和控制,实现对城乡未来发展的空间架构,保持城乡发展的整体性。所以说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龙头,是事关全局的工作,是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手段,而具有前瞻性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能有效地防止盲目无序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一个安全、高效的大系统,使各地区获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最佳综合效益。
2、对问题与不足的新审视
(1)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都编制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但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并没有被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规划实施办法出台缓慢、规划实施的目标、内容和管理程序与责任难以明确、区域内违反规划乱建项目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组织协调机构,造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参与不足,配合不够,规划管理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
(2)规划实施监督缺位。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些城市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在规划管理部门屈从于政府领导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建成的,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弥补。
(3)规划决策机制缺乏公众参与。规划决策权多集中在书记、市长、五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这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方面。规划常常仅限于政府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4)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统一。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规划失控。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城乡规划面临的新挑战
国家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坚持城乡统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和先规划后建设等五大基本原则。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实施各项应对措施加大投资拉动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我国城乡规划方面既存在一些城镇忽视土地、水、能源的供求关系日益突出的矛盾,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盲目制定城镇发展目标的老问题,同时也面临新挑战。
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加速了国内产业转移。金融危机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口加工制造产业带来了巨大冲击,致使很多企业倒闭,产业发展难以为继。一些企业或产业便向内陆省区主动转移,其结果无论对转移地区还是接受转移地区都带来了一定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各地区原有城乡规划的调整。产业转移的背后,将带来就业人口规模的变化和结构性调整,直接影响到各区域的城乡规划布局。
二是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引发城乡规划调整。金融危机促使我国政府加大投资,带来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也使各地区“十一五”规划期开始启动的区域产业布局大调整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以辽宁省为例,“十一五”规划重点规划的沈阳经济区、辽南沿海经济区和辽西沿海经济区三大经济板块,实施“沿海”开发开放战略,经济中心逐步向沿海靠近,对如何提升全省城乡规划的“前瞻性”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就业社保一体化和领导体制、社会管理一体化发展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人口流动与流向影响城市发展与城乡规划。金融危机冲击使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和大学就业难的矛盾更加突出,并对城乡规划部门提出了新要求,即应将影响并导致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与流向的经济因素作为体现城乡规划前瞻性的重要因素,避免一些地方因产业的“空心化”而带来城市人口的“空城化”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做好城乡规划“前瞻性”的建议
1、规划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规划的水平决定了今后城乡发展的水平。因此,各级规划部门必须谋大局、管大事、看长远,既要立足当前,给当展指明方向;又要预见未来、符合长远,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在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过程中,要做到前瞻性,应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推动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认真听取专家、部门和公众意见。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公共场所、报纸、网络等途径公示,设置固定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上报审批时,应当附具公众意见采纳的情况说明。规划批准后,应当通过固定场所、报纸、网络等途径公布,并设置查询途径,便于公众查询。
2、规划要强化协调性
加强总体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深入研究区域和城市的发展态势,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策略,合理确定城市的区域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注重与周边地区在产业、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重大政策决策要经过咨询研究部门的论证。每有重大决策,都先由具有真才实学专家组成的政府咨询机构进行专题研究,各自独立提出可选方案,并组织内部讨论会加以讨论,再由政府领导拍板决策。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不断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
3、规划要保持严肃性
规划部门、各县(市)区要严格规划审批,强化大局意识,加强规划监察,坚决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城乡规划。探索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的目标、途径和规划技术方法,按照节约型城乡建设要求和集约发展、节能减排、生态友好等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和空间发展战略,在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综合配套、建设标准等方面贯彻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理念。
4、科学划定城市规划区,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和管理
划定城市规划区,应当考虑城乡统筹的要求,满足规划控制和依法实施管理的需要,包括建设用地、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布置的各类基础设施、各类需要规划保护的区域、江海岸线以及其他因城乡建设和发展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设区市的城市规划区宜覆盖市所辖区的行政区域,县级市和县城的规划区宜尽可能覆盖县(市)的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的规划内容和深度应适应规划控制和管理需要,且能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必要依据。
5、坚持城乡规划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地方政府不仅要提高执行力,需要审慎看待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尤其是对地方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还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扩大内需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挑战中发现和抓住机遇,在调整中积蓄经济发展后劲。为此,要超前做好未来中长期基础设施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及建设计划,消除市场的盲目性,为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打下基础;明确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规划和项目审批方面事权,中央政府应致力于建立一种激励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的利益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地方政府将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融入上级政府的总体规划中,便于规划的统一协调。在当前地方政府仍然延续“争投资争项目”思路的前提下,应强化中央政府协调基础设施投资的能力,保留对某些全局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综述国内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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