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网络环境监管(收集3篇)

时间: 2026-02-12 栏目:实用范文

网络环境监管范文篇1

【关键词】环境;保护;业务;信息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力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和社会面貌。人口的增加与生存环境的破坏,促使国家开展一系列环境保护业务管理的重点信息化工程和项目。环境保护已经从狭义走向广义并与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需建立环境信息标准规范、环境信息运行管理、环境信息安全保障。

一.环境信息化技术架构设计

环境保护是整个社会和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结合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与应用开发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开发的“城考”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网络的作用是当前环境保护信息建设中所迫切需要实现的功能,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环保信息网络的建成,实现信息传导与社会覆盖。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环保信息网络将环境普查。保障环境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实现环境资源检测保护。

(1)国家环境信息化环保措施有效地扩展延伸,总体技术架构建立在“三体系、四平台、五应用”框架基础上。实现对重点监控对象及每个监控环节24小时连续不断地检测与控制,提供统一应用支撑环境。防止严重环保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环境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实现环境质量数据准确采集和及时传输,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对环保规划、措施的建议、评论,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对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督、举报并加强对环保意识的宣传、强化,为环境保护各大核心业务应用提供基础信息化工作平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消除环保隐患。

(2)环保信息网络与政府网络、公安、消防网络连接,为政务管理、业务应用、社会公众服务提供统一的环境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把政府的环保政策及时于社会,支撑平台为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集成各类环境信息数据。对于重大环保事件构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一体化的监督与执法体系,通过信息资源目录提供统一的信息和共享交换服务。系统规划按照功能划分,围绕部级自然保护区形成统一的技术平台。通过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环境专题图,实现模块化和开放式特征的业务功能软件构成最基础的应用。基于信息技术实现了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和监管一体化管理,构建一个功能全面的环保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系统,以实现全系统的业务处理和功能控制。

二.环境保护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应用

环境保护信息化应用主要涉及网络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IS)等信息技术领域,构成环保部门主管、环保监测人员对环保监视点的数据监测、管理、控制平台。信息技术作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环保信息化网络最主要和最基础的部分。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等环境管理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实现全系统的业务处理和功能控制。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完成环境数据采集、缓存、传输等功能。

(1)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由各业务服务器和相应软件系统构成。在掌握及时、充分的环境监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模块化和开放式特征的业务功能软件构成最基础的应用。使各项环境管理和决策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多媒体业务。环境监测中心类似于电力调度中心,在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可分项、分门类设置多个监测、控制座席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站、城市空气监测站、近岸海域监测分站以及酸雨、沙尘暴监测站,在接入外网的情况下对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实施物理隔离。实现环境质量数据准确采集和及时传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

(2)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是环境管理的核心业务,通常由环境监测采样传感器与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比对、压缩编码、缓存等),传输接口以及联络电话等模块组成。通过在水、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总量控制等业务管理领域进行信息化建设,在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上以统一管理的方式监视终端。为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手段,实现环保信息咨询与合理化建议等社会信息覆盖功能。国家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工作中相继建立了重点湖泊水库调查基础数据库,分布于各个环境监视点。应用数据库技术为各级环境保护业务部门进行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提供了信息管理平台,帮助环保监测人员及时排除环保故障,消除环保隐患。为水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成为环境保护业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平台和业务管理门户。

(3)生态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解决并适应快速变化的多业务需求。围绕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等重点工作,系统与系统之间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一系列生态保护业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系统间的集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生态保护信息和数据进行动态化管理,使技术成果得到充分利用和共享。建立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建设,使有效的信息资源得到重复利用。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形成整体开发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提供决策依据,构建一个功能全面的环保业务管理平台。

参考文献

[1]钱易,唐孝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网络环境监管范文篇2

随着高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辐射问题一直是我们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辐射污染问题一直是当前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之一,例如核污染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们的使用核能的主要的问题,所以提高核辐射检测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能力是极为重要的,虽然我们利用网络技术对核辐射问题进行监测能够有效的提高我国核辐射环境网络管理现状,但是并且不能提高提高核辐射环境的盖改善服务,这也是我国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不足之处,例如网络管理结构不合理、监测能力不足、辐射环境监测部队伍建设要求不严格等等一些问题,所以加强改进我国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我国核能的使用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改善我国核辐射管理问题,以达到建立规范化、合理化的核辐射管理制度体系,以使得我国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2.我国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的问题

2.1基层监测装置的监测能力差

核辐射监测装备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在实际的情况中,并不是每一个城市都会配备完成的核辐射监测设备,所以导致许多城市在应对紧急核辐射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影响,例如核辐射监测能力差,监测效率不及时、监测范围不全面等等,这对于我国加强核能的使用时极为不利的,同时我国当前所成立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属于非专业人士,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差,所以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的建设十分的重要,培养训练大批的专业的防辐射工作人员是极为重要的。

2.2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监测数据分析能力低

基层核辐射实验室中虽然能够监测到核辐射环境的监测数据,但是这种数据混杂了其他数据,例如电磁辐射等等,这些辐射数据仍旧存在于核电站周围污染源附近,而针对这种监测到的辐射数据分析需要更为先进的综合数据分析技术,以及相应的应用能力才能够进一步的进行数据的分析与处理能力,这也导致当前许多基层实验室不能在最短的时间检测出核污染的实际情况,监测到的数据往往与实际的污染情况存在很大的出路,对于核污染情况的公开化是十分的不利的。

3.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建立或者完善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

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还需要培训相关的专业工作人员,这对保证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在这个基础之上大力使用网络技术加强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的运行,使得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科学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并且逐步建立长期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具体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实际情况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分析体系,同时结合国外辐射污染的参考指标来进行;第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标准化的实验室;第三:加强建立质量控制技术、物质标准以及在全国范围建立标准化样品库;通过上述几个方面可以使得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更加的规范、科学、有效。

3.2建立有效的信息化质量管理网络平台

除了需要建立标准化的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管理体系之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的动态数据库,这对于我国工作人员在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都是将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同时加强了对核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的动态管理,使得与其他机构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到实际情况辐射情况。

4.结束语

网络环境监管范文篇3

2.2加快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准确定位环境监测机构的性质和工作准确定位环境监测的性质和T作,区别对待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南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的环境监测力量承担,由环保部门监督其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这样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精力做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T作,树立和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执法的权威和地位;有利于明确相关方环境保护的责任,形成环境保护的统一战线,有效地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作用,保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减少环境保护部门和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具体管理事务上的分歧和矛盾,加强同各部门与地方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也有利于基层环境保护部门摆脱目前不得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被动局面,降低因职能定位不准确带来的风险。I5l同时,为了切实完成好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开展例行监测,做好土壤调查、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区域补偿等专项监测T作,完成应急监测任务等的政府监测职能,环境监测站理应处于一个有利的政治地位。因此,应该进行提高机构的地位和级别的尝试。比如常熟和张家港两市监测站就已率先进行了尝试,先后提升为副科级单位完成监测站升级。同时,政府应加大预算,加大监测事业方面的投入,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实行全额拨款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比较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显然,通过进一步对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使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也使监测站的政治地位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保障。显然,通过进一步对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使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从而也为监测站政治地位的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的优化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头管理,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活动的进行。环境监测部门被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够独立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如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反映环境质量和环保业绩考核时,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这种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法规和独立的最高管理机构对整个监测活动加以监管,直接导致监测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的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难以真正、有效地实施。

这种多头管理的存在是有历史原因的。在环境监测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统一的管理机构,但是在环保部门的机构改革中却把专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撤消了,把环境监测的科研、标准、规范、法规、能力建设、业务管理等事项都分散到各个部门中去。所以才会致使没有一个部门从总体上对环境监测从网络建设、法规标准、质量控制、能力建设、人员培训、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分析和等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也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对环境监测工作从总体上负责。

1.4无统一、完整的且具有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我国目前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除国家监测局总站外,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交通部、气象局、一些大专院校、沿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测工程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开展着与监测相关的监测、调查或研究活动,但其根据的标准和规范却不尽相同,使得的信息从方式、内容、参照的标准都不相一致。l4l随着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全面扩展,全国加大了环境监测的硬件投资,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基础包括技术装备、技术标准、技术人才在内的环境监测体系,但是现行环境监测方法却跟不上技术设备的更新及新的技术方法的需要,导致无论从监测方法的类别、数量,还是从监测方法的体系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都与实际工作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1.5没有建成有效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对于不同功能的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网络功能设计;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条件准备不充分,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行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完善和不配套;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不清,上下各层级间的职责和任务混淆,严重影响环境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四级环境监测站,也形成了一定的监测能力。但是,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这些监测站并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和具备网络运行功能,也满足不了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2对策及建议

2.1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立法层次和法现行的环境监测法律规定分散在各专门法规中,而且各部门的法规对环境监测活动的规定各有不同,有的甚至是相互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圉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对我国水环境进行监督监测的职能。但200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规定水利部门应对水环境进行监测。这是明显的立法冲突,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打架”。由于各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相互矛盾,而且其他的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也高于监测的管理办法,使得各部门可以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开展监测活动。如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而水利、气象、海洋等部广J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开展本部门的环境监测与管理活动。这直接导致我国的部分环境监测工作出现盲区或多部门交叉、重复管理,以致职责不明确。也是造成当前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各自为战,企业和社会监测放任自由,各层次的环境监测无序发展的主要原因。

1.2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测的性质和定位不准确在环境监测的定位方面,法律上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中,监测被定位为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监测结果的服务性单位。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关于环境监测执法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环境监测却是执法的“尖兵”,毋庸置疑地参加了执法活动。这种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混淆,致使环境监测部门忙于服务性的监测收费和提供污染源监测的工作而忽视其最重要的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研究的职能。这种环境监测的性质和定位不准确,没能区别对待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导致环保部门的有限监测能力不能及时和很好地为环境执法服务,难以发挥其“尖兵”的作用。[211.3环境监测监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监管方面是对环境监测工作多头管理,缺乏独立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和指导。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当地政府、技术监督局和上一级的环境监测站都有权力对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应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和指导,使环境监测得到最大程度的独立,明确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责、相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现行的环境监测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改革,组建并不断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

环境监测部门应逐步完善全国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噪声、生态遥感、酸沉降、沙尘暴、三峡工程等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对不同功能的环境监测网络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网络功能设计;加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条件的准备和投入,完善和出台配套的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行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和规范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规定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明确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任务。

2.4加快制定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制订采用各种先进监测技术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解决监测方法数量不足、技术陈旧等问题,提高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同时将对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并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形式。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标准和非标准监测方法,统一和完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机制,以及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3结论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和“耳目”,是环境执法的“尖兵”,它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必须加快其法律体系的建立,提高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其更好地为环保工作和社会服务。

    【实用范文】栏目
  • 上一篇:骨科工作心得体会(整理5篇)
  • 下一篇:废水处理应急预案(6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