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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6篇)

时间: 2026-02-19 栏目:实用范文

小微企业标准篇1

摘要银行信贷业务包括零售式和公司式,小微企业已经成为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对象,但是小微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大中型企业的户数多、金额小、成本高、风险大的业务特点,基于实际情况,对小微企业更适合走零售化道路。本文从小微企业的主要特点和银行信贷业务的经营模式来分析影响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的因素,得出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走零售化信贷业务之路的结论,最后银行信贷业务进行零售化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零售化

一、小微企业的贷款现状和限制因素

(一)小微企业贷款现状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因为,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为低收入人群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其收入的主力军;二是因为,小微企业为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据国家工信部和人社部统计,我国小微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7.3%;小微企业提供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吸纳了全国90%以上的新增劳动力。

虽然小微企业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却不能得到与其贡献相符的社会支持,其中以融资问题尤为突出,融资问题成为了小微企业成长和发展的最大障碍。在我国,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仍然持消极态度,金融机构仍只将大型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而由于小微企业本身具有信息不透明、缺乏合格的抵押品以及贷款综合成本高、信用风险大、业务规模小等原因,商业银行迫于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的双重压力,对小微企业不愿意借贷,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成为银行信贷业务的缺口。

(二)限制因素

1.小微企业自身的缺陷

(1)难以提供合格的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商业信贷的首选,但是小微企业正处于成长期,资产结构不同于大企业,固定资产比例较低,主要由流动资产组成,存在着无法提供抵押和抵押担保价值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小微企业在面对抵押担保这一要求时显得束手无策。

(2)无法提供详尽的财务信息。在信贷评估标准上,企业的财务信息评价对信贷评估结果的影响远大于抵押品、信用历史数据等评价。而小微企业资产和经营规模都较小,往往难以提供合格的财务数据。

2.传统信贷模式不适合小微企业

(1)银行信用评级和风险管控不合理。目前的贷款客户评价指标体系未考虑小微企业的特点,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小微企业因为其规模小,盈利能力有限,不具有大企业般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员工素质不高,财务信息不透明。加之小微企业普遍处于成长期,不能很好的提供抵押担保,导致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较低。

(2)流程大中型企业化,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公司信贷模式为了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无论是贷前调查还是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多以一对一的客户经理服务模式为主,成本高昂,效率相对低下,而微小企业贷款需求金额小、频繁、急促,采用公司信贷模式在成本和效率上都不经济、不可取。在大中型公司化贷款模式下,不仅银行感到不经济,也难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急、频、短”的要求。由此可见,公司信贷模式无法满足银行和小微企业的要求,而零售信贷模式却正好与小企业的“急、频、短”的特点相适应。

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零售化转型的几点建议

(一)细化目标客户群体。

类似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零售化业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零售化,首先也要将目标客户群体标准化才能实行零售化管理。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情况、经营环境把类似的客户群体进行细分,针对每个客户群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行不同的信贷模式,标准化其产品。首先研究市场结构,对小微企业进行细分。一是加强研究产业集群所处行业特点,选择县域经济发达、市场成熟,所处行业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产业集群,积极跟进。二是根据产业集群不同经营特点,细分客户群体,创建产品和风险缓释措施创新机制,探索多种贷款方式。三是完善专业经营中心建设,做到一个中心支持一个重点行业,将该行业作为主要研究方向。中心可以利用产业集群带来的信息、成本、原材料和市场的集中优势,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解读能力,逐渐成为某个整体行业链的“金融管家”。

(二)提供标准化产品

在细分客户群体的前提下,针对每个客户群体,量身定做适应客户群体的产品,把产品标准化。一是标准化客户准入门槛,通过完善信用评分制度,针对客户群的共同特点,运用信用评分制度筛选客户,标准化客户准入门槛。二是标准化客户担保措施,针对客户的标准化,在担保措施上的共通性,标准化客户的担保措施。三是标准化客户风控措施,针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流程中的共通性,提炼共同的风控指标,在其流程中嵌入相同的风控措施,实施标准化的风控。由于产品标准化程度与客户细分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客户细分是产品标准化的基础。

(三)完善信用评分制度

信用评分制度是小微企业零售化的核心之一,信用评分系统能保持贷款承销标准的一致性,提供给贷款者借款者未来还款状况的评分,需要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信用评分技术可以极大的降低小企业授信申请和监控中所需的时间和成本,评分卡中的“硬信息”取代了银企间长期建立的“软信息”,借、贷者之间的关系更趋非私人化,实现类似于消费者和信用卡发卡银行的关系一样。

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评分卡制度,将评分卡应用扩展到贷前受理、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完整信贷全流程,替代和精简部分业务表格。二是将小微企业评分卡模型与个人经营类评分卡模型相结合。一方面,在建立评分卡模型时应该考虑以下对企业信用风险影响较大的指标:企业资本结构、资金周转状况、股权状况、企业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主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对企业持股、个人资产和负债、从业经历以及抵押物情况和所属等。另一方面,适当增加企业主维度指标权重,更能体现小微企业的经营特征和决策习惯。三是将客户评价评分卡模型与担保措施评价模型结合起来,实现担保评价的信用评分。

中图分类号:F71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4)02-000-01

摘要在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石油机械销售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在给石油制造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严峻挑战。笔者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石油机械销售现状,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了有效发展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石油机械对策销售渠道品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给我国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和崛起带来了机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合资企业并存,这些都在促进石油工业快速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市场全球化也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在这个市场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融入国际市场、保持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石油机械销售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当前已成为石油机械的制造大国,也是发展中国家唯一能够生产出成套石油钻机的国家,机械的技术和质量含量已经接近国际水平,在国际石油机械销售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市场比例。在全球范围内,石油能源储量很大,石油需求量不断增加,这就促进了石油生产规模的扩大,给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契机,目前,我国生产的石油机械设备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还逐渐向国外市场推进,进一步加快了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规模的拓展步伐。在此过程中,市场竞争形式愈演愈烈,在石油机械销售市场中,产品、技术、服务、品牌、价格等都在逐渐成为竞争集点。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石油机械产品种类较少,技术含量较低,在全球市场中领先于国际水平的国内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企业非常少,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生产规模为美国、日本的1/5和1/4,但是人均劳动生产率却只有两国的1/25、1/26,在制造结构方面,仍以轻工业为主,而在专业技术方面,大多主体生产技术由国外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我国石油机械制造企业发展较慢是由企业资金、自我发展能力、技术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销售渠道、市场、管理、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引起的,因此,我们应努力改变现状,寻求最佳发展战略,不断开创石油机械销售新局面。

二、石油机械销售对策研究

2.1深入分析市场环境

要做好石油机械销售,首先就要对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对市场供求进行预测,进而正确判断出石油机械所面临的发展趋势,这样才能根据市场形势做出灵敏反应,制定合适的销售战略。首先,分析市场环境,近年来,全球石油能源供需格局在逐渐发生变化,石油需求中心向东部扩散,供应轴心向西部转移,在这些新特征下,我国石油需求与日俱增,石油机械装备需求量也随之上升,可以说是市场对石油能源需求的上升促成了石油机械设备的市场需求。另外,分析市场竞争力和竞争者,正确认识石油机械产品面临的市场和竞争的双重压力,比如国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并存必将会加剧市场竞争,而跨国企业逐渐进入我国石油销售市场也促使新竞争局面的产生,国内企业面临着不小的竞争压力。所以,在掌握市场环境和竞争形势下,企业要时刻保持自己核心竞争力,进行产品创新,拓展销售渠道,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加强内部管理,争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2进行产品创新

总的来说,石油机械制造企业还有着非常广的发展空间,我们首先要保证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主导地位。实践表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影响客户选择的主要因素,因此,应依靠先进科技,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引入新工艺、新材料,积极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质量和可靠性,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以吸引更多客户,拉动内需增长。另外,应将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相结合,全面贯穿于产品生产全过程,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2.3拓展销售渠道

对于是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业来说,市场是产品销售的最重要资源,那么销售渠道必然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是企业进行产品设计、信息传递、寻找客户、达成协议的必经之路,也是企业的命运之绳,只有合理选择销售渠道才能保证销售策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我们必须正确掌握市场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趋势,加强分销渠道建设,促进石油机械销售进入多元化发展阶段,以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起全面、有效、灵活的销售统计信息系统,以对快速变化着的市场环境做出敏捷反应,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拟定市场销售计划,做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资金的正常循环,进一步扩大石油机械市场占有率。

2.4努力树立品牌形象

企业要想立足市场竞争,还应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强化品牌意识,把握市场形势,突破重围,加大优势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努力打造自己品牌,同时注重客户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客户价值,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提升产品服务含量来提升其价值含量,树立产品和企业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以品牌带动研发、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最终达到品牌经营目标,形成企业产品品牌与核心竞争力之间的互动、统一协调关系。

三、结语

总之,在市场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我国石油机械装备制造企业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当前市场竞争力,从产品、销售渠道、品牌、管理等方面制定最为合适的销售对策,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努力开拓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企业还要树立自己的品牌,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尽快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市场形势,融入并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虽然当前我国石油机械销售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是其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只要我们正确把握市场形势,树立远大前景,加大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树立品牌形象,未来企业必将会突破重围,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锋.浅谈我国石油机械销售的现状.现代商业.2010,45(29):145.

小微企业标准篇2

(一)统计口径

目前,各主要商业银行已建立小微企业信贷数据定期交换机制,数据统计口径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同时各行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各自的行标小微企业统计口径。四大行内部管理口径如表1所示。

(二)组织机构设置

1.以工行和农行为代表的传统经营模式。传统经营模式主要特点是在服务大中型企业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在客户评级、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该模式在国内以工行和农行较为典型。工行总行小企业金融部与信贷管理部合署办公,其38家一级分行中超过20家设立了独立的小企业金融部,在差异化信贷政策制度制定方面协调能力较强;农行总行和一级分行的小企业金融部与公司业务部合署办公,在统筹考虑大中小型客户的协调发展和产品的交叉销售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工行和农行在部分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行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专门负责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维护,一般不具备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职能。2.以中行和建行为代表的信贷工厂模式。信贷工厂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实现前后台分离和后台职能集中化,该模式的核心在于成立专业的小企业经营中心,集中处理审查审批、贷款发放、押品管理和贷后管理等后台工作,中心内设置相应岗位,实行流水线作业,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下因流程层级分割、部门分割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该模式在国内以中行和建行较为典型。两家银行总行均设立了独立运作的小企业金融部,下设业务、产品、渠道和风险管理等团队,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条线指导、资源保障并落实考核责任;中行34家一级分行中有30家设立独立的小企业金融部,建行60%以上的一级分表1:四大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外部报送口径内部管理口径工商银行统一采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农业银行符合四部委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且单户授信余额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建设银行符合四部委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且单户授信余额控制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中国银行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以及批发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的企业。行设立独立的小企业金融部;两家银行在重点城市行和重点县支行成立了专业的小企业经营中心,实现了后台集中作业。3.以民生和招行为代表的事业部制模式。事业部制模式主要特点是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事业部(中心),实现小微企业业务的专业化运营。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是民生银行和招行。民生银行和招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离行式的小企业经营中心,在小企业集中区域设立分中心,在支行层面大中客户及小企业经营团队按照两个序列分别进行独立管理和考核。中心账务独立,资金由总行统一调度,按照内部转移定价计算成本,贷款收益体现在中心,业务成本由中心承担。该模式在资源配置和系统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由于事业部与分行间很难厘清业务边界且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导致该模式运行效果并不理想。4.以包商银行和泰隆银行为代表的离行团队模式。离行团队模式主要是利用地缘、人缘、亲缘优势,注重收集分析非标准化信息,破解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并通过延长网点营业时间、扫街式营销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贴身服务。该模式多见于中小城商行,以包商银行和泰隆银行最为典型。包商银行和泰隆银行采取“总行+区域支行”两级模式,实现管理扁平化,突出区域支行在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泰隆银行建立了以充分授权为基础的高效业务办理流程,把贷款审批权限集中在基层一线,做到业务办理“三三制”,老客户贷款三小时内解决,新客户三天内给予明确答复。目前泰隆银行72%的业务审批在一线完成,90%以上的贷款在半天内办妥。该模式的主要优势是流程短、效率高,一般适用于物理网点较少的中小城商行。

(三)信贷制度及流程

1.信用评级大部分商业银行制定了独立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且在评级指标设置方面,注重现金流和非财务信息的运用。如建行采用模型评级和评分卡并行的两种模式,对于规模相对较大、财务信息相对充分有效的小微企业,采取模型评级,注重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其小企业评级模型共分为房地产、新成立、微小(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和一般小企业(年销售收入大于等于3000万元,细分为建筑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其他行业)四大类七个模型,并对“速贷通”业务免评级;对于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的客户,试行评分卡打分模式,重点审查客户履约能力、资产和企业主信用状况,单户授信200万元以下的业务贷款存续期间不需要进行年度评价。工行小企业评价模型分为小企业、微型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小企业三大类六个模型,在评级指标设置方面,财务指标权重占比不超过30%;中行在现有评级系统的基础上,自行开发了客户定性信用评估系统,对客户的非财务信息进行评价和判断,形成清晰定义的结构化问题清单,在对客户全面评估的同时,有效避免了评级人员的主观判断及人为干扰,使小企业客户甄别水平大大提升。2.信贷政建行注重加强限制类行业管控和不良客户退出,规定针对“6+1”等敏感行业(钢铁、多晶硅、风电设备、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造船),原则上不得新增授信(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不良率较高的行业,限制发展;对钢贸类行业明确规定客户数量不允许增加且贷款金额要逐步压缩。同时,建行明确提出要针对小企业生命周期,确定合理的客户换手率(如2013年明确要求小企业客户换手率不低于8%),重点退出主业不清、盲目扩张、脱离实体经济、管理混乱的民营企业。工行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的准入标准。对投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电力等行业的小微企业不纳入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制造业、批发业等小微企业客户集中的行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对限制性行业中的优质客户,如核心企业的配套厂商、强担保客户放宽准入标准。中行注重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风险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中小企业业务目标行业的优先次序。3.业务流程中行和建行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后台职能集中于小微企业经营中心,突出标准化流水线作业的特点,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两家银行实行小微企业信贷审批人员派驻制,审批权限基本下放至二级分行,审批模式为审批人单批或双签,单笔业务基本不用通过贷审会。区别于中行和建行的信贷工厂模式,工行部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在二级分行,且实行审批制和审议制相结合的方式,但根据其规划,工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个贷业务审批权限要逐步上收至一级分行。

(四)信贷产品

近几年,各家商业银行积极适应客户需求,不断创新小微企业特色信贷产品。一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品牌不断丰富。银行同业加快产品整合步伐,将信贷产品、结算产品与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财富管理产品相融合,打造综合金融品牌。如建行形成了以“成长之路”为主打品牌,包括小企业速贷通、成长之路、小额贷和网络银行e贷通在内的四大类十余种特色产品;工行建立了中小企业客户的专属服务品牌“财智融通”,包括网贷通、易融通、小额便利贷和贸易融资贷四大序列17个产品;华夏银行打造了“龙舟计划”,针对小微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将服务方案分为“创业通舟”、“展业神州”和“卓业龙舟”三个系列,囊括传统信贷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结算和财务管理等多项产品。此外,民生的“财富罗盘”、北京银行的“小巨人”也属于此类多层次、广覆盖的综合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品牌。二是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与互联网金融加速融合。部分同业纷纷顺应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积极推出电子商务融资产品。如工行、中行和建行均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了网络信用贷款、网络联保贷款等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网络自助进行贷款申请、提款和还款。三是建立低风险产品的授信放大机制。建行将现有信贷产品按照风险大小分为高、中、中低和低四类,对前三类产品,在计算客户授信额度时,按照1:2:3的比例放大授信额度,低风险业务不占授信额度,表外业务按净敞口占用授信。

(五)担保方式

主要同业纷纷重新审视小微企业风险特征,破除“抵押物崇拜”,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积极探索外部增信模式,不断创新担保方式。一是围绕商圈、商会的企业互助增信类担保创新不断加速。如民生银行围绕商圈、商会和专业市场发起成立了城市商业合作社、小企业俱乐部等机构,机构内部成员可通过互保、联保或以小企业互助基金担保(一般要求50家以上企业,募集基金1000万元以上)等方式获得授信,小企业互助基金发起人最高可获得10倍于基金的贷款。建设银行探索政府风险补偿金与企业互助增信相结合的模式,贷款企业通过缴纳一定比例助保金形成助保资金池,该资金池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池内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二是围绕产业链核心客户的中小企业担保模式创新较为活跃。主要同业抓住供应链、产业链内资金较为封闭的特点,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发票融资、存货浮动质押、保理融资等业务,大力推广全产业链总体金融服务模式。如工商银行从自身核心客户入手,借助核心客户的产业链系统,对供应商的供货历史、合同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供应链上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可凭借核心客户订单获得纯信用贷款。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等推出了“加盟贷”、“连锁贷”等新型产品,依托大型连锁品牌对特许经销商的审核和考察,进行优质客户筛选,对于优势品牌的加盟商,适度放宽抵押担保要求。三是现金流类信用贷款产品发展较快。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抵质押物的特点,主要同业基于掌握的客户结算量、交易流水等信息,创新出多款标准化信用贷款产品。(详见表2)

(六)风险管控

一是实施中后台集约化管理。中行和建行将贷后管理纳入小企业经营中心统一管理,并按照贷后管理流程设置预警监测、催收提醒、风险分类和资产处置等不同岗位,强调贷后管理的流程化、集中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二是注重现金流分析和“软信息”。建行通过加强与政府、核心企业以及优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同时借助税务、海关信息查询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小微企业信息的收集和甄别,以降低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中行高度关注企业现金流和货款归行率,强调客户的结算配合度,力争成为客户的唯一结算行;民生银行重点围绕“一圈一链”(即商圈和产业链)做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把目标商圈内聚集的小微客户群进行分层分类管理,按照经营年限、收入规模等维度切分,有针对性地分别设计授信方案,同时通过抓住区域重点产业,依托核心企业交易信息,向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打造特色产业链;中信银行重点发展“一链两圈三集群”(一链指供应链上下游,两圈指商贸企业集聚圈和制造业集聚圈,三集群指市场、商会、园区集群)的目标客户。三是建立风险管控系统。工行在信贷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发了小企业信贷管理子系统,以满足小微企业贷款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要求;中行和建行引入了淡马锡小贷风险管理技术,建立起对小微企业“非现场监测为主,现场监测为辅”的分级预警机制;招行基于大数法则打造了决策引擎系统,运用风险识别和量化技术,对小微企业客户实现批量化风险管理策略;包商银行开发出基于现金流的单人单户分析技术,在授信审批环节对客户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逻辑交叉验证;泰隆银行开发了小微企业信贷系统和影像平台系统,并在系统中纳入“三品三表”等核心要素,二十年来泰隆银行不良贷款率始终控制在1%左右。四是运用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手段。部分同业将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引入小微企业贷后管理,按照区域、产品、行业和客户等不同维度进行限额和比例管理,并以此作为信贷结构调整和客户退出的依据。如建设银行将客户分为A、B、C三类,规定A类客户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20%,C类客户最高不得超过30%,A、B、C三类客户高风险产品的上限控制比例分别为90%、80%、70%;重点目标行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50%。中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分为三类,给予了不同的授信额度上限并规定一类客户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信用授信。

2对农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转变经营理念,明确业务发展重点

一是转变业务发展观念。面对日益加快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金融脱媒趋势,要切实树立大中小微客户协调发展理念,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提升至巩固农行县域业务领先地位和保持净息差优势的战略性地位,充分发挥农行的网点和人员优势,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二是突出业务发展重点。重点支持优势产业核心企业或重点项目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地区产业集群中绩效居前的优势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优势明显、国家政策支持的节能环保型小微企业;区域重点商场、专业市场内的商贸企业;知名商品品牌的经销商或商以及资源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开发能力的资源型小微企业等。

(二)实现专业经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一是选取部分经济发达、信贷资源丰富的地区,按照“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队伍专业化、运作批量化、管理集约化”的原则,试点建设工厂化的小微企业运作平台。以二级分行为单位或在一级分行辖区内设立2~3个跨二级分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置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岗位,通过向中心派驻专业审查人员和独立审批人,集中办理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二是针对业务量较少的地区,通过优化授权管理和业务流程的方式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保持现有的业务运作方式不变,通过完善差异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授权体系,向二级分行和部分信贷管理水平较高的支行适度下放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权限,同时将评级、用信权限放至同一层级,实现“一次报送、一次审批”,通过“一体化”服务的方式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三)优化制度流程,加强对业务发展的支撑

1.微型企业。对于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建议比照个人贷款的流程发放。在信贷政策方面,不受现有行业信贷政策的限制,无需对客户进行分类;在评级体系方面,建议参照建行和美国富国银行的做法,设计独立的打分卡,打分卡从企业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担保情况三个维度进行设计;在经济资本计量方面,按照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经济资本系数计量;在业务流程方面,比照个人贷款的流程发放,简化报批资料,如实现小微企业上报材料表格化和标准化。2.小型企业。对于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上的小型企业,建议在现有流程的基础上,调整相关政策,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信贷政策方面,一方面对已实行行业分类和“两高一剩”行业的企业,制订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行业准入标准,同时对各地具有竞争优势的小企业产业集群,采取总分行联动方法,制订区域信贷政策,确保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引导区域小企业业务发展;在评级体系方面,在现有模型评级基础上,考虑小企业的不同行业特性,区分不同敞口,在指标设计上,充分考虑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的特点,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三品三表”等非财务信息;在业务流程方面,调整审批权限,按照“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原则,将小微企业客户评级、分类、授信、定价审批权限尽量集中到二级分行层级解决。

(四)加快产品创新,建立小微企业业务专属品牌

一是构建小微企业业务专属品牌。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整合各条线资源,建立包含小企业信贷、资金结算、法人代表财富管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的专属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品牌,并将现有产品整合优化为统一品牌下的伞形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线、产品箱的集中宣传推广,提升农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品牌形象。二是加快产品创新。针对农行产品线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基于产业集群、商圈、供应链和资金链的产品研发,加快信用贷款和电子商务融资产品开发,同时,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鼓励分行研发小微企业区域特点产品,并择优在全行推广。三是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动产品、流程和机制创新,以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循环贷款等适应线上运作的产品为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和小微网商开设网络“融资超市”,积极推进互联网渠道建设。四是推动产品“套餐化”组合营销。按照出口型、生产性、服务性、贸易型企业设置产品套餐,套餐中设置基础产品和扩展产品,通过差别化定价引导客户选择套餐组合,形成交叉营销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科技支撑,完善风险管控手段

一是建立差异化的贷后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开发标准化、表格化的贷后管理统一模板,对贷后监管的环节、重点、频次、形式等予以规定,实现小微企业的标准化贷后管理;另一方面要侧重于非财务因素,如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信状况、企业经营年限、企业实物资产、生产销售信息、结算账户现金流等。二是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围绕小微企业核心风险特征,逐步推动贷后管理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税务系统等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实现对客户账户往来、资金流向、信用卡消费与还款及纳税数据的动态监控和实时预警。三是构建以信贷资产组合管理为基础的客户结构主动调整机制。加强区域、行业、产品、客户多维度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农行风险偏好对目标行业贷款结构、产品风险结构、客户区域分布结构等进行限额或比例管理,并以此作为客户结构调整和潜在风险客户退出的依据。

(六)牢固树立收益平衡风险理念,强化定价管理

一是强化定价目标管理。充分考虑小企业业务的高风险特点,坚持“量价平衡”的经营方针,在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区同业竞争、客户可接受程度等因素,确定差异化的定价目标,充分发挥小企业业务的定价优势,提升对全行NIM的贡献率。二是建立客户综合回报定价机制。建立以客户综合贡献度为基础的小企业浮动定价制度,综合考虑客户产品覆盖情况、农行交易结算情况和存款贡献等进行定价浮动,对合作时间较长、综合回报高、交易结算稳定的客户实行优惠定价。

(七)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小微企业标准篇3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以某县为例,进行分析。自2008年新税法实施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为小型微利企业办理减税683万元,具体为:2008年1033户、285万元;2009年693户,200万元;2010年325户、115万元;2011年165户,83万元(详见下表)。

该县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所有现行优惠政策中,优惠对象上仍占主体地位。从2008年新法实行第一年共1049户企业享受到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占全部优惠户数的98%,2008-2011年四年间平均81%的优惠类型为小型微利优惠,说明小型微利优惠在惠及企业面上占主体地位;二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款比重较小,四年间,优惠总税款仅683万元,占全部优惠税款的仅0.7%,不足百分之一,这与优惠企业数量主体地位形成巨大的反差;三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从户数、税款、优惠面等比例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优惠户数看,2008年1033户小型微利企业下降到2011年165户;从优惠税款看,2008年优惠税款285万元下降到2011年83万元;从优惠面上,2008年小型微利企业占全部所得税纳税人的28%下降到2011年的7%。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呈现的下降态势,与近年金融危机影响加重,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小企业增多的趋势不相吻合,这说明优惠制度本身及落实管理中仍存在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一)制度限制多,门槛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业限制,即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二是从业人数的限制,工业不得超过100人,其他行业不得超过80人;三是资产总额符合规定。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四是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限制,不得超过30万元。只有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享受优惠政策。并且企业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账务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这些条件的设定对处于发展和起步阶段的小企业来说,客观限制了这些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二)备案手续繁琐,资料多。目前,虽然所得税优惠制度从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度,简化了流程,降低了执法风险,但备案资料仍较繁琐,尤其是对优惠税款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目前的规定手续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企业会计报表、工资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等。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管理情况又增加了一些资料,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发放工资清单,对照国家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等。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因提供不了全部的资料,不得不放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较窄,备案手续繁琐,同时优惠数额又偏小,致使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困难,享受到该优惠的企业较少,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三)管理难度大,风险高。从2008年至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类型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优惠税额较小,2008年-2011年四年2216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仅享受683万元优惠,户均0.31万元,但优惠户数占四年优惠备案工作的81%,可见,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汇算清缴期间,大量的时间都花费在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核实、调查上,而其他优惠类型所占的时间相对就较少了。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税收管理成本;另一方面,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和标准却难以界定,比如对从业人数的判定,小企业一般面临经营的不确定性、季节性用工等情况,仅从备案资料中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真实从业人员,这就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计算申报不够简单明确,程序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原税法下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对微利企业也设定了不同的低税率优惠: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企业(含3万元),暂减按18%税率征收所得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大小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判定标准一目了然,同样是对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两个文件的区别在适用对象上。原规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划分,政策执行起来简便易行;相对旧法,新法微利企业的规定限制条件过多,政策执行效率较低,影响了优惠政策的作用发挥。

三、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中小企业覆盖面广、总量大,在扩大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市场繁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切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使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以更好地落实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如下:

(一)加强宣传,强化辅导。目前,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人员水平低、财务核算不完善、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特点,开展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培训、辅导、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纳税人意见,改进和完善优惠政策,更好在发挥税收在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保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帮助纳税人全面、正确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二)降低门槛、减少限制,扩大优惠覆盖面。一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设定限制条件过多,与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统一标准。另一方面,适当降低标准,建议参考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微利企业规定,不分行业、人数、只要过到规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就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简单、明确、方便,凡是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优惠面,还利于民,让利于民,提高中小企业活力,有利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复苏和繁荣,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

小微企业标准篇4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可行性

一、我国小微企业的概念

我国小微企业即指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总称,该概念于2011年首次提出。2007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2011年由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则首次以法的形式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小、微三种类型,规定了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

(一)法律角度对小微企业的界定

世界范围内对小微企业界定的方式有两种,即定量界定与定性界定。定量界定主要是在从业员工人数、资本多少与营业收入这几方面来予以界定。定性界定是通过分析企业的性质,即判断企业是否具有较小的市场份额,是否由企业主独立所有、自主管理经营来界定。定量界定相较定性界定显然更加简单、明确,利于对小微企业进行统计和与大中型企业进行比较,是大多数国家的主要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界定依据的是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并结合各行业的特点,是典型的定量界定方法,该规定的出台,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我国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小型微型企业予以明确的概念界定。

(二)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确立的我国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涵盖多个行业,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以及企业员工人数、营业额,对小微企业进行划分,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等15大行业。但由于该规定由财政部等国务院部委制定,因此并不适用于我国税法。我国税法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范围上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缴纳增值税则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二、小微企业的特征

小微企业的投资主体复杂,大多数小微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虽然近年来小微企业对科技创新贡献了极大的力量,但仍主要集中于低端初级的传统行业,从事批发零售的小微企业占小微企业总数的36.44%,低技术低价格,制约了其收益的取得与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由于本身资本少,规模小,人才吸纳与企业的管理运转都收到限制,难以转型升级。此外,小微企业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如小微工业企业中三分之二以上位于我国东部地区,城市与乡村小微企业也存在巨大差距。对政治经济环境依赖性强,敏感脆弱,对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减缓及经济结构调整,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越发严峻。

三、建立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意义

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包括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4.15%。在小微企业的内部结构中,微型企业占绝大部分比重,为85.12%。小微企业具有无限的活力和创新力,他们就是大企业的昨天和前天。根据2013年CHFS数据,小微企业吸纳的就业总数为2.11亿人,包括三分之一的年p人及一半以上的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极大的分担了社会就业压力。并且小微企业还每年缴纳国家税收中近三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报告指出,根据2013年CHFS数据,2012年我国小微企业创造的价值占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4.3%,即我国小微企业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达四分之一,总量约126231亿元,现在这一比例和数值还要更高。并且小微企业还贡献了我国60%以上的专利发明,及70%以上的技术创新。更有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但在该报告中,工商总局也同时指出,当前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依然存有问题,如国家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小微企业发展倾向于经济优势地区,区位发展不平衡等。在该项统计中仅有12%的小微企业表示近几年营业额增长率超过30%。

四、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目前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所依据的法律主要为《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法规与通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14年10月31日起,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至2015年年底,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含本数)的小微企业暂免营业税或增值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小微企业所缴纳的的失业保险费率则由3%降至2%,小微企业申请税收优惠只需备案即可,再年终由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便利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制度。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当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投资所获得的个人收益,改以分期纳税的方式方便个体工商业主纳税,代替原有僵化硬性的一次性纳税。据统计,2015年一季度,我国小微企业已减税240亿元。

总之,相信通过不断的完善与改进,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定将继续致力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使其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发展及财政税收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资料:

[1]彭波.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8).

[2]蔡泳,马园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际经验探讨[J].财政与税务,2014,(10).

小微企业标准篇5

【关键词】微型企业;融资;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32-02

一、微型企业的概念

无论从相关制度,还是学术研究等方面,我们对于微型企业尚无标准定义。大家主要通过三方面对微型企业的定义进行阐述。首先是2003年《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文件,它有对我国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了阐述,按此标准,可认为微型企业从属于小企业,且是小企业中最低端的那类;其次是相关学者对微型企业的阐述。相关学者指出微型企业是由一般家庭或个人建立的、员工不超过7人的小型企业;再次是国外学者对微型企业定义的阐述。美国国会在《微型企业自力更生法》中规定,微型企业既是由低产家庭创立、经营的员工人数低于10人的小型企业。据上述对微型企业的界定,再结合中国实际,文章可将微型企业界定为:具有法人资格,雇员在15人以下且资产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人或家庭集体的经济组织。这类企业具有产销高度统一,雇员少,自主经营,家族管理为主,在国民经济中不占垄断地位等特征。

二、微型企业融资的概况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企业发展的环境已经迅速随之改变。虽然我国中小微型企业早已成为国民经济里极具发展潜力的力量,可作为企业壮大关键之一的融资问题一直束缚着企业核心的更好发展。2011年,在中国工业经济运行秋季报告会上,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指出,中国微型企业经营相当困难,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2012年,国家统计局调查表明,融资难是我国四千万中小微型企业正遭遇的主要问题。七成以上受访的中小微型企业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将基本无利润甚至可能小幅亏损。中国四千万中小微企业创造商品总值大约占我国GDP的六成左右。可工信部的数据表明,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大约只有2.9年,相当于每分钟平均有两家中小微型企业倒闭。大多中小微型企业都有长期贷款没着落、短期贷款缺口较大等困难。可见,融资不畅早已成为微型企业发展的短板。

三、微型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微型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各级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也在不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融资难的问题有一定缓解,但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融资途径不足

相关调研显示,微型企业的融资途径一般由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两大类,多数企业以银行信贷为主。七成企业拥有两种或以上的融资途径。五成微型企业将民间借贷当做第二种选择,仅有少数企业以股票发行,外部自然人或企业入股的途径直接融资。有九成微型企业指出,现在仍然以银行贷款当做主要的融资途径,且银行信贷资金占其所有资金的比重还将会有一定提高。在向银行贷款难的背景下,三成调查者表示对短期的小额融资将会先从亲朋好友那借用,约五成的微型企业采取民间借贷的途径。

(二)融资代价过大

我国大银行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会上浮30%上下;中小银行的上浮比例大约在30%至50%不等;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大约在50%到100%;若微型企业无抵押品,它们通常要向担保公司支出3%至5%的操作费,且原本要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支付的20%的风险保证金,也会被转嫁到微型企业身上,使其只能获得申请贷款额的80%的融资资金,还要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若微型企业办理抵押,就要支付抵押评估及登记的费用。所有融资成本并起来,综合成本大约达到15%到20%。据《2011年中国工业经济运行秋季报告》表明,2011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企业的利润率只有6.05%,何况小微型企业的利润率只有3%左右,可见微型企业融资成本之巨。

(三)微型企业自身的不足

微型企业的管理基础较薄弱,一般普通缺乏较好的公司治理环境,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比例失衡,内部管理混乱,信息不够透明,资信度较低,财务制度不足,可抵押资产不多,盈利模式不健全,经营风险较大,技术水平较低,它们往往难以适应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这些都降低了微型企业直接向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还受其本身经营决策的约束,譬如微型企业还受到楼市、股市、石油和煤炭市场及黄金白银市场等投机行为的驱使,将资金挪去投机,进而导致其实体经济缺乏资金。

四、对微型企业融资方案的思考

(一)拓展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应不断扩大微型企业短期融资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相关融资工具,继续推动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建设,优化微型企业股权质押的融资环境,以及积极发展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与此同时,还应紧抓国家推出创业板这一良机,踏实加强上市培育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之引导作用,充分利用财政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并扶持一批优质微型企业到创业板直接融资。

(二)加大资金供给量

我国应建立部级、省级、市级微型企业融资的补助资金,以用于微型企业融资信用增进及融资费用的补助,尽量让微型企业融资成本与大中型企业相当。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一百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及予以定期考核。对微型企业贷款的余额与客户数量超过相应比例的金融机构,在网点设置、机构准入、不良率考核等方面适当放宽标准。建立并逐渐完善银行新增微型企业贷款的激励体系,定期考核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量,对收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增大对微型企业贷款的资金投放量。

小微企业标准篇6

关键词: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金融统计实证研究

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一)新标准调整的内容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扩大行业覆盖面。新标准共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除金融、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外,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二是与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接轨。三是新标准分类指标更具灵活性、科学性。新标准简化了指标,从原标准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3个指标简化为2个或1个,从业人员数指标由一刀切改为灵活运用。四是新标准划型阈值更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如提高中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上限临界值,以充分反映经济发展水平;降低小型企业的营业收入指标上限临界值,以扩大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弱势群体;降低从业人员数阈值,以充分反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五是增加“微型企业”标准,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划型范围。新标准在原小型企业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分类,更接近于国际上企业分类标准,有利于更好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此外,新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进行划型。

(二)新标准中划型标准阀值变动的影响

对企业划型影响最大的是划型标准阈值的变动,具体表现如下:

1.资产总额变动对企业类型划分的影响。新标准中选择资产总额作为划型适用指标的有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而旧标准选择资产总额作为划型适用指标的有工业和建筑业。对于建筑业而言,新标准将其大型企业资产总额下限由3亿元提高至8亿元,中型企业资产总额下限由0.3亿元提高至0.5亿元,由此推测,新标准实施后,建筑行业中型及以上企业数量将下降。

2.从业人员数变动对企业类型划分的影响。新标准降低了大型工业企业、零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数下限,将使其大型企业增多;降低了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数下限,将使上述行业中型及其以上企业数量增多。而新标准提高了大型信息传输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数下限,上述行业大型企业数量将下降。

3.营业收入变动对企业类型划分的影响。新标准适度降低了住宿和餐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大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下限,将使这两个行业的中型及其以上企业增多。对于农林牧渔业、工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而言,新标准提高了其大型企业营业收入下限,降低了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下限,将使这4类行业的中型企业增多。此外,新标准还取消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其他未注明行业企业以营业收入值作为划型适用指标。

新旧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差异的样本测算

(一)大、中、小、微型企业的数量变化

为测算新标准实施对企业规模划分的影响,本文以江苏省泰州市纳入2008年经济普查的企业(不含金+融、教育、卫生企业)为样本,样本数28051个。根据样本企业的销售额、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本文按照新旧两套标准对上述企业分别进行规模划分。

结果显示:新标准下的大型、中型企业总体数量有所增加,其中大型企业67户,比旧标准增加22户;中型企业612户,比旧标准增加257户;小型企业9731户,微型企业17641户,两者合计比旧标准减少269户。从占比情况看,依据新标准,样本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数量的占比分别为0.24%、2.18%、34.69%、62.89%;而旧标准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0.16%、1.27%、98.57%。从行业分布上看,不同行业按新旧标准划型变动情况不一。其中,大型企业数量增加的行业有制造业、邮政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卫生,主要是因为许多依据旧标准的中型企业被上划。中型企业数量增多的行业较多,较为突出的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大多按旧标准划为小型的企业被上划,也有少数按旧标准划为大型的企业被下划。此外,部分行业大、中型企业数量出现下降,如建筑业等。

(二)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的变化

为测算新标准实施对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的影响,笔者从江苏省中小企业辅助系统查询发现,2011年10月末,样本企业中的有贷企业为4111户,并按照新旧标准计算出各行业、各类型企业贷款余额变动情况(见表1)。新标准实施后,大、中型企业贷款余额增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减少。4111户有贷企业10月末贷款余额为972.96亿元,其中大型企业贷款余额79.85亿元,比旧标准大型企业贷款余额多59.54%;中型企业贷款余额166.23亿元,比旧标准中型企业贷款余额多36.93%;小型企业贷款余额477.15亿元,微型企业贷款余额249.73亿元,两者合计比旧标准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少9.3%。从占比情况看,按照新标准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比为8.21:17.08:49.04:25.67,而按照旧标准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比为5.14:12.48:82.38。

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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