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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存在问题(收集3篇)

时间: 2026-02-20 栏目:实用范文

土壤污染防治存在问题范文篇1

关键词: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949年—1980年世界粮食单产由1000kg/hm2提高到2499kg/hm2,平均增长39kg/hm2。其中科技对农业高速发展的贡献率为70%以上。作为贡献的核心是良种、化肥、农药和灌溉。建国以来,我国的农药工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为我国农业的丰产、稳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使我国的粮食总产量稳居世界首位。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的农药出现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的农药产量已列世界第二位。有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通过对病虫草害的防治,每年可换回粮食损失150亿公斤。但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也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

1农药的基本情况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物质及其制剂。。

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人口大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这一特殊用途化学物质问世以来,在直接参与土壤生态环境生命过程中,它为人类治理病虫害,促进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作物的抗劣性能,改善和提高农作物的品质,但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土壤生态环境问题,它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不利因素值得反思和总结。

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使用技术落后在农药的使用上存在着农药的品种和数量搭配不科学,使用器械落后等一些问题。农民缺乏科学知识和相应的农药使用管理措施。出现了滥用农药,随意加大用药量等现象,从而造成了包括农药对土壤污染在内的一系列污染问题。

(2)农药质量问题较突出调查表明,农药市场上,就农药产品的活性成分而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农药商品不合国际规定。这是造成农药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隐患之一。

3农药对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农药对农业土壤生态环境污染,从历史原因来看,主要是我国以前使用的都是广谱、杀灭性强、持效期长的品种,尚未重视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管理方面侧重对农药质量及药效的监督,缺少农药安全性评价,缺少对农药毒性的监测系统。由于对农药毒性了解和监督不够,,严重污染土壤农业生态环境。另外由于有些农民环保意识差,农药使用不当,在使用技术上单纯追求杀虫、杀菌、杀草效果,擅自提高农药使用浓度,甚至提高到规定浓度的两三倍,大量过剩的农药导致直接接纳农药和间接接纳植物残体的耕种表面土层中农药大量蓄积,形成一种隐形的危害。少量农药在人体内的积累引起的慢性中毒也不可忽视。

4农药对土壤环境的危害

农药对土壤生态系统造成不良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土壤动物的危害。据报道,1605对几种步甲的影响比二嗪农、乙拌磷等大得多。对跳虫的毒性超过六六六、DDT,甚至超过呋喃丹和涕灭威,与甲拌磷同属毒性最高的一类。农药对蚯蚓的危害更应引起重视。其他杀虫剂如氯丹、七氯、甲拌磷、呋喃丹对蚯蚓毒性也很高。杀菌剂如威百亩、溴甲烷也是对蚯蚓毒性高的药剂。除草剂对蚯蚓的毒性一般不高,常用剂量影响不大。但由于土壤植被减少,间接影响蚯蚓的种群。蚯蚓对维持土壤和结构有重要作用。因此影响蚯蚓数量的任何一种农药,最终都将影响到土壤的肥力和结构。再者,在施用农药后,土壤生物群的各个部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5土壤中农药的迁移转化规律

控制农药环境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三:吸附、迁移和降解。

5.1吸附

吸附是农药与土壤基质间相互作用的主要过程,它是制约农药在水-土体系中运动和最终归宿的重要因素,也直接或间接影响降解、残留等行为。农药被土壤吸附后,由于存在形态的改变,其迁移转化能力、生物活性和毒性也随之改变。一旦农药的吸附条件破坏,农药又可释放到土壤溶液中,导致土壤受到农药的再污染。

5.2迁移

农药的迁移与扩散是指农药从施药区向周围环境扩散的物理行为。通常在田间喷洒农药时,直接粘附在农作物上的是少部分,而大部分飘落于土壤之中,并不断从施药区向四周扩散,从而导致对水体、大气及生物圈的污染和危害。一些持久性农药,如DDT,甚至会通过扩散、移动影响全球环境。

5.3降解

农药的降解又可分为生物降解和非生物降解2种方式。在光、热及化学因子作用下发生的降解现象为非生物降解;而在动植物体内或微生物体内外的降解作用属生物降解。生物降解在农药降解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影响降解的主要因素如下:①环境因子。农药进入环境后,会受到一些环境因子的作用,如:温度、湿度、有机质含量等。②农药本身的因素。农药的分子结构、农药的使用浓度及农药的用药历史等也影响农药的降解性能。农药因其在分子结构及理化性质方面不同,对生物降解的敏感性差别很大。③微生物的影响。由于农药降解的主要方式是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因此微生物对于农药的降解具有重大的影响。微生物的种类多样、数量繁多,有利于农药的降解。

6综合性防治措施

为达到既高效又经济地把农药对土壤的污染降低到最低范围,目前已有诸多综合性防治措施:

6.1改进农业技术,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①利用植物的抗虫性,选育丰产、抗虫并具备其他性状的良种是害虫防治的较为经济简单的方法。②利用植物密度影响田间温湿度、通风透光等小气候条件,影响作物的生育期,从而影响害虫的生活条件。

6.2化学防治

化学防治以其防治效果稳定、见效快、害虫猖獗时必须用化学防治才能解决或者必须先用化学防治,才能保证生物防治的有效应用而得到最为广泛的应用。

6.3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具有不污染环境、专一性强、对人畜无害、对植物安全等优点。生物防治害虫是指用寄生真菌、细菌和病毒,或某些生物体的代谢物或同类异性个体分泌的引诱激素等进行防治的方法。有:A、昆虫天敌法,即以虫治虫。B、微生物防治法。C、害虫不孕化法。

6.4加强监测

加强土壤农药污染的监测,了解土壤农药污染的情况,是对土壤农药污染防治的必要措施之一。

7结语

尽管各种防治措施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农药对土壤的污染还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化学农药对于农业生产仍不可少。因此只有使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参考文献

[1]张丽.化学农药对农业环境的污染与防治[J].南京农专学报,2001,17(4).

[2]米长虹,等.农药对农田土壤的污染及防治技术[J].农业环境发展,2000,4.

[3]刘长江.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及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2,18(4).

土壤污染防治存在问题范文篇2

【英文关键词】SoilPollution;Hazard;preventionandcure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该法是针对于特定问题所指定的,所以同样面对着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的问题。

(四)《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它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标准分级以及土壤监测的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现有土壤保护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可行性低,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指标偏少缺少有机物指标,无法满足土壤污染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且未考虑土壤种类和母质复杂性,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以总量为基础;其次,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从以上分析当中可以看出如下问题,其主要有两点:第一,各法律规范当中都缺乏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仅有着类似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第二,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其仅仅针对于农村土地而言,其他土地土壤的污染防治问题也并未提及。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几点建议第一、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反对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破坏性发展观和以一味追求经济为目的片面性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现行法律中一些零星的规定,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法制的不健全已经成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瓶颈,所以要加快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速度,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要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的现实情况。从而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第三、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及时的土壤质量监测可以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其他部门定期地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扩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土地的利用者应该予以配合,不应拒绝、回避、妨碍调查测定或样品的采集;同时,调查结果环保部门应该予以公布或者建立相关的档案并且允许公众查阅,使公众及时了解土壤污染的状况。第四、大力提倡清洁生产,控制工业和城市“三废”的排放,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控制土壤中污染物的转移,降低对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的危害。保护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第五、加强公众保护环境法律意识。公众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对自己的环境权益不了解,往往在自身受到环境危害的威胁时还弄不清危害的源泉,搞不清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要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五、结语防治土壤污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解决。它不仅需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强力防治,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牢固的环保意识,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只有对土壤加强立法,加强管理,加强控制,加强宣传教育,我国土壤环境才能够保护好。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蓝天、碧水、净土的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

土壤污染防治存在问题范文篇3

关键词: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法律问题

Abstract:Inrecentyears,ourcountryagriculturelandsoilpollutionquestionwasincreasinglyfierce.Ourcountrypresentaboutagriculturallandsoilpollutionpreventionlaw,becauseitsinherentflaw,isunabletosatisfythepresentneed.Thearticlethroughtotheagriculturallandsoilpollutionpresentsituation’sinvestigationandstudy,hasdiscussedthepreventionfarmingsoilpollutionlawsandregulationsandtheinsufficiencyshallowly,andproposedthatestablishesandconsummatesourcountryfarmingsoilpollutionpreventionconcretelegalregime’ssuggestion.

keyword:Agriculturalland;Soil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ofpollution;Legalmatter

前言

农业用地是指农、林、牧等各种土地资源的总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的基础。1我国是农业用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随着土壤污染问题的不断恶化,农业用地资源质量和数量的匮乏已成为限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农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化学制品在农业生产中的集约使用,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短期行为”的不断增多,我国的农业用地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并呈发展之势。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同时也给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埋下了严重隐患,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一、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农业用地污染的现状

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我国农业用地污染的危害

总的来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形成,一个是人为因素,发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不当使用农药以及其他人类活动中如工业污水流经的土地引起的土壤污染或用工业废水灌溉,不合理的使用地膜等;另一个就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污染,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壤污染其因果关系和机理较为复杂,就我国农业用地的污染主要来自不当的农业种植方式如滥用农药、化肥等和工业污染所带来的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和世界标准许可的范围。

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是粮食及农产品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人类自身健康;二是耕地的生产能力下降,造成产量、效益的下滑;三是耕地的复种能力下降,部分耕地有可能丧失耕作能力;四是对我国生态环境质量造成严重损害,耕地的生态功能和农村景观会受到侵害。

2.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3.耕地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后,通过放射性衰变,能产生a、β、γ射线,这些射线能穿透人体组织,对机体既可造成外照射损伤,又可通过饮食或呼吸进入人体,造成内照射损伤。

4.被有机废弃物污染的土壤还容易腐败分解,散发出恶臭,污染空气。有机废弃物或有毒化学物质又能阻塞土壤孔隙,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的自净能力;有时还能使土壤处于潮湿污秽状态。

二、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已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国家法律有6部,资源保护的法律有9部,国家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30多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有400多个。其中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包括农业环境保护、防治环境(包括土地)污染的规定和特殊区域的特别保护措施等方面。但是,目前在此方面不仅没有专门性单行法律、法规,而且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也只有些零散规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具体问题如下:

1.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虽成体系但缺乏对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规定。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并未作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2.不能满足保障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并呈现出加剧的趋势,充分说明了我国防治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法律的目的。

3.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预防性措施缺乏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主要倚重事后救济。现行的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土壤污染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事后性突出,这样一来就很难真正达到立法的目的。有学者就土壤污染的现状提出了土壤污染的预警制度,这是一个极好的创制,但如何实施,特别是如何以法律的形式作为可操作的制度加以明确仍有一定困难。

4.现行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中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是实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现行有关的法律规范中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主体,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一些严重污染土壤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三、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使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需要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综合性立法与单行性立法相结合、土壤环境保护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相结合、实体性立法与程序性立法相结合,各层次、各部分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总体目标。

(二)树立农业用地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三)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的理念

这是针对农用地污染难察觉、难治理的特点提出来的。也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这一原则在各部环境法律中均有体现。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这里提到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就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此外,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四)加强公众保护环境法律意识

公众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对自己的环境权益不了解,往往在自身受到环境危害的威胁时还弄不清危害的真正原因,搞不清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要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五)加强政府在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职责

加强政府在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职责,如监督和农业上的指导。在环境哲学看来,环境污染都源于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因此,矫正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土壤污染是农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另一方面,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环境的、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土壤污染的加重。

(六)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中没有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土壤污染主体几乎无任何约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也使得一些在国外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中国。因而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中设立法律责任的规定成为必需。法律责任主体主要有:疏于职责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1导致土壤污染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导致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及其责任人员。造成了土壤污染的主体应当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或赔偿责任,对于严重污染的行为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万劲波,赖章盛.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治与伦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2]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刘利,潘伟斌.环境规划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4]何卫东.环境产业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律政策创新[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

[5]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6]夏立江,王宏康.土壤污染及其防治[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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