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壤;农药污染;治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生产、使用的农药原药已达1000多种,加工成制剂近万种,大量使用的有100多种,主要是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等。这些化学农药的使用,对农林牧业的增产、保收和保存,以及人类传染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毋庸置疑的是,化学农药的广泛应用已经对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土壤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和农作物产品出现微量的残留农药,甚至危害到人畜健康。
1农药污染的危害
农药按化学结构可分为有机氯类、有机磷类、有机氮类、氨基酸酯、有机硫、拟除虫菊酯、有机砷、有机汞等多种类型。如按用途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线虫剂、杀螨剂、杀鼠剂、落叶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类型。使用较多的是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3大类。这些农药中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其中一部分化学元素具有残留期长、降解速度慢、污染长效性的特性,如果长期大量施用,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1.1农药污染的形成原因
农药污染的途径主要包括3个方面。
1.1.1直接污染
即因喷洒农药可造成农作物表面沾附污染,被吸收后转运至各个部分而造成农药残留。污染的程度与农药的性质、剂型、施用方法及浓度和时间有关。
1.1.2间接污染
即由于大量施用农药以及工业“三废”的污染,大量农药进入空气、水体和土壤,成为环境污染物。农作物长期从污染的环境中吸收农药,可引起食品二次污染。
1.1.3生物富集作用于食物链而造成污染
某些化学物质在沿着食物链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生物富集作用,即每经过一种生物体,其浓度就有一次明显的提高。某些理化性质比较稳定的农药,如有机氯、有机汞和有机砷制剂等,脂溶性强,与酶和蛋白质有较大的亲和力,不易排出体外,在食物链中通过生物富集作用逐级在生物体内浓缩,可使其残留量增高。
1.2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是指人类向土壤环境中投入或排入超过其自净能力的农药,而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土壤生产力和危害环境生物安全的现象。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与施用农药的理化性质、农药在土壤环境中的行为及施药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密切相关,使土壤颗粒与土壤溶液界面上的农药浓度大于土壤本体中农药浓度的现象。吸附会降低农药的活性,影响药效的发挥,同时也阻滞了农药在土壤中的迁移和挥发。土壤的有机污染作为影响土壤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已成为关注的热点。
土壤被农药污染后,会对农作物、土壤生物、生态环境等造成威胁。其中,土壤农药污染主要是通过植物根系的吸收被转运到植物组织或收获的产品中,农药在植物体内残留影响植物的生长,进入收获品中则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当土壤中的残留农药被植物吸收通过农产品或者随着土壤表层饮用水进入人或动物体内,就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当土壤中的残留农药通过影响某种生物的数量从而影响了当地的生物链就会严重影响环境。
1.3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
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有4种:农药直接进入土壤。比如将农药直接施入土壤或以拌种、浸种和毒谷等形式施入土壤;向作物喷洒农药时,农药直接落到地面上或附着在作物上,经风吹雨淋落入土壤;农药随着大气沉降,经雨水溶解和淋溶后进入灌溉水和植株体内;随死亡动植物残体或用污水灌溉而将农药带入土壤。只有对农药在土壤中长期残留积累的方式和结果有了清楚的认识,才能够在预测和防治土壤化学农药污染工作中,采用正确的技术和方法。
2土壤农药污染的防治措施与技术
2.1预防措施
土壤农药污染治理工作不仅仅集中在事后治理,事先预防也是重要环节。做好预防是减少农药进入土壤数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2.1.1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所谓高效就是用量少,杀虫效果好;而低毒是指对人畜的毒性低,不致癌、不致畸、不产生特异病变。低残留是农药在施用后降解速度快,在食品中残留量少。
2.1.2合理使用农药
根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的规定对主要作物和常用农药规定了最高用药量或最低稀释倍数,最高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2.1.3加强对农药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农药登记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2.1.4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科技水平
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是农药最直接的使用者,只有提高了他们的先进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农业生态环境知识、环保意识,让他们懂得农药污染的危害,才能够真正实现农药施用量的减少,降低农药污染的危害。
2.2综合防治措施
综合防治是以生态学为基础的治理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具有减少农药施用量、改善土壤物理和化学性状的优点。如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来减少农药的施用量。广泛推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来代替传统的化学防治。可以推广物理防治技术,以机械设备和现代工具来防治病、虫、草害。还可以利用有益昆虫和微生物防治农、林病虫草害。还可以利用改变耕作方式、休耕轮作制度,避免或减少病、虫、草害的发生,减少农药的施用量。农作物种类不同则对各种农药的吸收率也不同。在农药残留较重的地块,在一定时间内不宜种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以减少因药害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在不同土壤耕作条件下,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情况也不相同。如有机氯农药污染较重地块采用水旱轮作的方式,可减轻土壤污染程度。但是,由于化学农药具有广谱、快速、效果好、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等优点,化学防治目前仍然是各地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主要方法。
2.3土壤农药污染治理工程技术
目前,针对土壤农药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的研究,国内外均已有成功经验。主要的工程技术有焚烧技术、热解析技术、土壤淋洗技术、生物修复技术、使用土壤改良剂等方法。其中,前33种方法较为成熟,应用也较为广泛。
焚烧技术是国内外应用最多的工程治理技术,具有处理污染类型广(有机农药、重金属)、处理彻底、处理量大、处理周期短等工程特点。但焚烧技术为能耗型处理技术,处理费用高昂。此外,焚烧处理对土壤理化性质影响相当大,较为适合于污染浓度高、土方量小的工程。
热解析技术主要分为高温热解析技术和低温热解析技术,与上述技术相比,热解析处理为间接加热蒸发处理技术,具有处理温度较低(高温热解析处理温度范围为320~560℃,低温热解析处理温度范围为90~320℃)、处理量大、周期短及对土壤理化性质影响小等特点。
土壤淋洗技术主要应用于农药污染、重金属污染、石油类有机污染等大型工程治理。通过土壤粒级分离,采用水洗或是添加化学萃取剂萃取方式将附着于土壤固相各颗粒段污染物转移至淋洗剂液相,再配以污水系统处理污染物,从而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其他工程技术,如生物修复法主要是利用植物的吸收利用、植物菌根微生物作用及其他微生物的吸收降解作用等方法;土壤改良剂法主要是添加石灰、碱性磷酸盐、碳酸盐、硫化物和增施有机肥等改良土壤性质,从而达到降低作物对污染物吸收效果。这些方法虽然在国内外有工程应用,但其存在处理周期较长,处理效果并不稳定及处理污染物针对性强等特点。
参考文献
[1]赵书言.化学农药的土壤污染与治理[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1(08).
[2]王小艺,黄炳球.农药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与生态学控制对策[J].农业环境保护,1997(12).
关键词: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治理对策
一、土壤污染的现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土壤环境破环严重,土壤污染持续恶化。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的超标率已经达到了16.1%,污染点的比例依次为重度污染1.1%;中度污染1.5%;轻度污染2.3%;中轻微污染11.2%,主要体现在工矿业、农业等人类生产和生活方面。我国的土壤污染类型主要表现为无机型、有机型和复合型,其中无机型污染比重较大,其污染超标点位数占到了全部污染超标点位的五分之四以上,污染问题突出。我国的土壤污染范围较广,总体来看,南方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大于北方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工业化发达的工矿业周边、城市及近郊区。土壤污染的蔓延直接触及我国的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造成生态环境质量逐渐下降,耕地土壤环境和生产能力严重退化。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以重金属污染为主,受污染耕地总面积1.5亿亩,占到了我国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8.3%,耕地质量受损严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
二、土壤污染的特征和危害
(一)土壤污染的特征
土壤污染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短板之一,与其他短板相比有不同的特征。土壤污染是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含量超过了土壤自身的净化能力,使土壤内部机理发生质变。第一,土壤污染的来源复杂多样,涉及大气,废水污水、化工用品、重金属、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等多方面。第二,土壤污染不容易被察觉,而且形成污染的周期长,滞后性比较突出。第三,土壤污染是污染物在土壤中发生量变的过程,一般污染物进入土壤之后,流动性大大减小,因而不断沉积从量变引起土壤质变。第四,土壤污染治理困难程度大,治理周期较长,成本较高。[2]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第一,土壤污染通过大气循环,食物链的富集,水环境污染等渠道,经过各种方式进入人类和动植物体内,严重影响了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第二,土壤污染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农作物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被间接污染的农产品又直接影响到人类的食品安全。第三,土壤污染影响人类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目前我國发生的多起毒地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引起了人们对土壤污染的重视。第四,土壤污染威胁到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山水林田湖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没有土壤环境的安全就不可能实现生态环境的安全,土壤污染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3]
三、土壤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制度缺失,现阶段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治理土壤污染的政策或法规,面对目前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及配套政策法规迫在眉睫。第二,土壤污染修复手段单一,技术不成熟,传统的修复技术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污染状况,现行的治理手段往往比较单一且效率低,缺乏技术创新,既耗时又耗力。第三,土壤污染管理机制和防治体系不健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涉及的治理主体多,关系复杂,以往的土壤污染治理中经常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监管空缺,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国土壤资源种类较多,制定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也多,如何建立一套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是今后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的关键。第四,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由于土壤污染的滞后性、持久性等特点,导致土壤污染治理的周期较长,加之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使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治理土壤污染的积极性不高,这些原因都会增大土壤污染防治成本。[4]
四、土壤污染治理对策
(一)严格落实“土十条”,推进土壤污染治理进程
新常态下,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也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治理面临巨大挑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指明了目标和方向,因此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土十条”里的各项任务目标,推进土壤污染治理,改善土壤环境,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的法律体系
面对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中的种种问题和弊端,必须尽快建立治理我国土壤污染的专门法规,健全土壤污染治理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以立法的方式助推土壤污染治理,明确污染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杜绝污染防治和处理应急事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在治理土壤污染的过程中,要强化政府的作用,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土壤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实行污染者付费的制度。
(三)实施土壤污染精准监测机制,完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体系
土壤污染治理的首要前提是全面精准监测和普查全国的土壤污染,建立大数据形式下我国土壤污染监测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平台,建立土壤监测的制度与规范体系,尽快实现我国土壤质量检测的全覆盖。要从源头开始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的长效机制,严格监督工矿业、农业,水环境、重金属行业等的污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壤质量的评价标准体系。
(四)创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与治理手段,降低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
在治理土壤污染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土壤修复的新技术和新方式,加大土壤污染治理的科技投入,改造升级土壤污染治理的设施设备。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模式,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建立多功能、专业的技术研发平台,不断优化土壤污染治理模式,完善土壤治理的多元化的投资或融资机制,从根本上降低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
五、结语
土壤污染治理的成效关系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是我国新常态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着手,重点发力,全面治理,为建设“美丽中国”打下稳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J].中国环保产业,2014(5):10-11.
[2]陈微,魏君.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4,5(7):112.
[3]代显峰.我国土壤污染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3(11):16-17.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控新减存、示范先行”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实施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依据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开展我县土壤环境污染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3年底前,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其他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落实,统称为各地区政府且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依托省、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对土壤环境风险变化作出预警,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按照国家和省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所明确的共享权限和方式,充分发挥我县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林业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重点区域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5.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将各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保护,确保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县规划国土局牵头,县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推行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秸秆还田、作物轮作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农经局、农机局牵头,县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6.控制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负责)
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现有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7.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3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及我县农用地划分情况,完成我县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8.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防止原有污灌区禁耕农用地复耕,禁止复耕农产品流入市场;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地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3年,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经局、林业局负责)
10.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3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至90%以上。(县农经局牵头,县供销联社、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到2023年,建立符合我县特点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模式和监管体系。(县农经局牵头,县环保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3年,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应指标要求完成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县农经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3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经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1.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完善我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调查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2017年起,对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土壤潜在污染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规划国土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规划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县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备案。(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自2017年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管控名录及其开发利用控制清单。将地块调查评估结果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污染、敏感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3.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自2017年起,各地区政府要与本区域内在产的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县环保局负责)
环保部门要实时动态更新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控,监测指标要涵盖企业生产涉及的所有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每年至少1次,形成长效机制,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金支持。(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4.强化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空间布局管控,实现污染源头预防。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县发改局局、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15.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对于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要根据国家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负责)
16.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2023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县经信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监管。建立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河道清淤等污泥处置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禁止处理处置后的污泥进入耕地。完成历史堆存污泥无害化处置。组织开展简易垃圾填埋场和无渗滤液处理的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加强综合整治。(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维护生态功能。
18.严格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县规划国土局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未利用地,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开发利用,影响生态功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19.加强未利用地污染防控工作。依法查处向沙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农经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辽河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减少存量。
20.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1.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要与各类规划衔接,确保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2.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项目,建立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据农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治理修复的重点区域,综合利用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化学钝化、植物修复等措施,选择连片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治理效果评估,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治理修复技术和模式。2023年底,完成国家和省、市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建立我县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实现污染耕地筛查和风险等级自动识别、信息综合分析和决策支撑服务。(县农经局、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3.强化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县环保局负责)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县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
修复后风险评估满足住宅用地标准的地块,可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其他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24.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县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我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县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每年至少组织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经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5.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县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环保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6.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环保监察机构要配备专门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和现场执法装备,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培训,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7.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土壤污染源头,在重点污染物防控区、工业企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规模化养殖基地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农经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8.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部门监督推进潜在土壤污染行业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污染。突发土壤污染应急事故时,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重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土壤环境损害评估,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9.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康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8年起,各地区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各地区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0.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区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区政府负责)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31.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建立受污染地块修复过程监理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并将该体系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2.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力度。借助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建设。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农经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4.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规划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九)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35.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县级和各地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6.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县财政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确保农民收入不减少、农产品有毒有害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土壤质量不恶化、农产品产量基本稳定。(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规划国土局、农经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规划国土局、经信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37.完善激励政策。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政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经局、地税局、供销联社等部门配合)
38.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为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引导、支持开展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环保局牵头,县国金办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9.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国金办等部门配合)
40.严格评估考核。根据县政府与各地区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地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3年对各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1.依据规定处罚。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各地区政府,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各地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
42.引导公众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县环保局牵头,县规划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