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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新标准(6篇)

时间: 2026-02-21 栏目:实用范文

车船税新标准篇1

政策

2011年,被物流业界称作“政策年”:1月,国务院以国发〔2011〕2号文件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将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共有20多处提及物流业发展的内容;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被业内称为“国九条”;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即把“国九条”细化为47项具体工作,落实到31个部门和单位。如此密集地针对物流行业的颁布政策是前所未有的。

比重

衡量物流业运行效率的指标――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重2011年不降反升。尽管过去几年有所下降,但下降基础仍不牢固。国内领先的物流企业与跨国企业相比,无论是规模、品牌、盈利能力、国际市场份额,还是物流服务水平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均有较大差距。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在1月10日召开的《2012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表示,预计2011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将达160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约为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和14%,社会物流总费用同比增幅达18.3%,略高于上年的17.8%的水平,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可能升至18%。物流占GDP比例不降反升。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以带来40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通过物流运行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可以减少对GDP高增长的依赖,并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

过路费

过路费一直是物流业运行成本上升、货物流通不畅,物流企业不堪重负的“焦点”。

2011年发生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终于把公众的目光吸引到了公路过路费的问题,“天价路费”的产生让公众一片哗然。同年5月,中央电视台组织策划了《聚焦中国物流顽症》系列节目,其中之一的主题就是“跑不起的公路”,将目光投向高昂的过路费、过桥费。集中剖析了我国物流业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直接促进了6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到2011年年底,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基本完成。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1892个、涉及9.4万公里。公路“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有所缓解。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条件有所改善。

电商

2011年,电子商务物流供不应求状况加剧。据估算,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总额将超过8000亿元,全年快递业务量36.5亿件。快递服务的发展速度赶不上爆发式增长的电子商务物流需求,国内主要快递公司多次小幅上调价格。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进入快递领域;快递企业也积极试水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对快递的依赖导致的矛盾和掣肘,导致电子商务企业纷纷声称自建物流体系。京东商城宣布5年之内的物流投资将达到200-300亿元。阿里巴巴集团及其金融合作伙伴也宣布将投资200-300亿人民币,逐步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立体式的仓储网络体系。

货运班车总站

为应对优服务、低价格、高成本的挑战,物流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寻求突破。公路零担货运在前几年卡车航班、专线联盟的基础上,2011年又出现了“公路货运班车总站”新模式。货运班车总站由于具有定时、定点、定线、定价、定车次的特点,所以一经推出就受到了物流行业的青睐。苏州传化物流基地通过“总站”模式,对零担货运实现集约化、客运化的管理和服务。

传化物流通过打造城际货运班车总站,形成货运车辆组织化管理网络,减少物流冗余环节,提升物流运作效率。工商企业及个人消费者有货运需求可直接通过货运总站快速寻找到合适的货运车辆。专线班车成员企业则集聚在总站,采取定线、定时、定班的方式运输货物的同时,也可快速聚拢零散货源形成整车发运。这样通过一个车货资源双双集聚的平台,物流运营就变得便捷而高效。

资本

2011年,资本市场将目标对准了物流业。看好发展前景,一些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国内物流业的投入。具有一定网络基础、仓储设施或提供冷链、医药、保税等专业服务的中型物流企业成为并购焦点。部分物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扩张,已有10多家重点物流企业在国内外股票市场上市。中小物流企业抱团结盟,谋求更大话语权,物流企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库最新数据显示,2005-2011年上半年,已经披露的中国物流行业的投资事件为38起,其中已经披露投资金额的投资案例为24起,披露的投资金额总额为20.01亿美元,平均投资金额为8337万美元。

不过,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物流行业的平均单笔投资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对资金的要求较高。在已经披露的38起投资案例中,其中与电子商务物流直接相关的案例数为8起,已经披露投资金额的投资案例为6起,投资金额总额为4654万美元,平均投资金额为775.67万美元。

数十家银行成立专门机构,不断推出供应链金融新产品。据推算,全国全年此项贷款额度可达1.5万至2万亿元。

欠费

2011年8月18日,据彭博新闻社报道,因涉嫌拖欠租船费用,瑞士大宗商品贸易商邦吉(BungeSA)向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停靠在当地的一艘中远散货轮船,法庭批准了请求。这艘名为“YuLanHai”号的散货船,成为过去三个月来中远集团第三艘被船东扣押的货轮。无独有偶,继中国远洋之后,海航集团旗下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陷入了拖欠租船费用的纠纷。

2011年11月10日香港金辉航运有限公司副总裁程伟文透露,虽然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庭已于10月底作出最终裁决,要求大新华物流向其两家子公司支付所有未付到期船舶租金约370万美元及利息。“但其至今未履行其在仲裁裁决下的任何义务。”且所欠租船费用已累积达到约480万美元。

在航运业,有时你会赚大钱,但有时又会输个精光。总体而言,中国企业之前在国际市场和现货市场没有从业经验,目前还处于学习的过程中。

农产品

农业和农村物流要求双向对接。农产品物流这个“老大难”问题在2011年表现更为突出。一边是农民“卖菜难”,一边是居民“买菜贵”。总理专门批示,把“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写进了“国九条”。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批对接”等流通方式,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投入。同时,着力推进农产品进城、日用工业品和农资下乡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但农业和农村物流仍然是薄弱环节,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提价

物流价格上升成为众矢之的,似乎所有的价格上涨都因为物流费用上升,但实际情况是物流企业面临的也是两头受压的窘迫局面。物流市场需求的新变化,对物流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而服务价格提升空间有限。2011年11月,大中型公路运输企业货运价格环比上升1.4%,同比上升4.2%;中小型企业零担货运价格低位波动;1-11月,沿海散货运价指数同比下降4.5%;波罗的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同比下降45.9%。燃油价格连续攀升,人力成本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税费、仓库租金再创新高,物流要素成本价格进入持续上行通道。1-11月,全国重点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同比上升28.4%,极大地压缩了利润空间。

标准

这是由于物流及物流管理思想诞生较晚,组成物流大系统的各个分系统,过去在没有归入物流系统之前,早已分别实现了本系统的标准化,并且经多年的应用,不断发展和巩固已很难改变。在推行物流标准化时,必须以此为依据,个别情况固然可将有关旧标准化体系,按物流系统所提出的要求重建新的标准化系统,这就必然从适应及协调角度建立新的物流标准化系统,而不可能全部创新。

物流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物流标准目录手册》正式出版,收录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计601项。第一个由中国专家发起和主导的物流领域国际标准《ISO18186:2011货物集装箱-RFID货运标签系统》正式。

1.热点

交通领域领跑物联网应用标准研制

物联网交通领域应用标准工作组日前召开成立大会。据悉,作为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国家标准委发文批准的六大行业物联网应用标准工作组之一,物联网交通领域应用标准工作组是首个宣布成立的工作组。

物联网交通领域应用标准工作组目前共有包括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内的约40家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研制物联网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物联网在交通领域应用的需要和产业的发展需求,对物联网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与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进行沟通衔接,反映物联网在交通领域应用的标准化需求,做好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杨琪表示,工作组不仅仅面向“智能交通”,还将覆盖包括道路、水路、民航、铁路等在内的整个大交通领域,未来也会根据不同领域进行更为细化的标准研究工作。

最新物流税收政策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主办的“2012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已邀请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官员到会,就最新物流税收政策作解读和说明。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38号文(即“国九条”)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提出三项具体政策:一、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二、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三、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

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已经在上海地区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第八批正在审核;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方案即将出台。

上海物流企业税负加重尚难定论

2012年开始的上海增值税试点,有报道称导致交通运输业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两倍,并形象地表述为“部分物流企业欲逃离上海”。有专家认为,虽不排除局部税负增加的可能,但从整体看是否增加了行业税负目前下结论为时过早。

“目前的情况,税改测算时已有考虑,无需吃惊。增值税应缴税额跟营业税计算方法不同,在拿到切实可信的数据前,不能轻易下结论。”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说。西南财经大学教授付志宇也表示,试点才刚刚开始,单凭个别行业内的估测难有说服力,一些报道所采用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权威测算来认可,是否税负增加尚难定论。

国际航协呼吁谈判解决欧盟碳税的问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针对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该组织继续呼吁各方在国际民航组织的协调下以达成全球性的解决方法。同时,业内认为包括综合运用生物燃料在内的新技术、新措施,未来完全能够实现航空业节能减排目标。

随着欧盟碳税的正式实施,所有进出欧盟27个成员国的航班均需额外支付一笔航空碳税。欧盟此举引发了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强烈抗议。2009年底,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和3家美国航空公司以欧盟征收航空碳税违反《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为由欧盟。但2011年底,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驳回了该诉讼。针对欧盟单方面碳排放征税的不满,多个非欧盟国家正在计划使用类似的征税方式反制欧盟。

国际航协表示,虽然理解非欧盟国家的不满,但也不愿意看到不同地区间在国际航班上演税费竞争。因此国际航协建议相关非欧盟航空公司抗议的同时,做好准备应对计划与各国政府一起,在国际民航组织协调下与欧盟一同回到谈判桌前,签署专项全球协议最终避免上述导致竞争扭曲的税费问题。

2.镜头

空客2011年飞机订单总价值超过1690亿美元

空中客车公司的母公司欧洲宇航防务集团在德国汉堡举行新闻会,宣布2011年,空客公司共向分布在全球各地的88家客户交付了534架民用飞机,其中有10家为新客户;共获得1419架飞机净订单,交付量和订单均创历史新纪录。至此,空客公司飞机产量已经连续10年取得增长。

据了解,空客公司2011年的飞机交付量比2010年增加了24架。在2011年交付的534架飞机中,共有A320系列单通道飞机421架,创造了历史新纪录。

沃尔沃卡车半挂车获得“年度进口卡车”奖项

新年伊始,沃尔沃捷报频传,沃尔沃FH4404x2半挂车近日获得2012中国商用车年度风云榜“年度进口卡车”大奖。该奖项评选标准综合考虑了卡车的外观质量、安全性、舒适性、操控性和技术先进性。

沃尔沃FH4404x2半挂车凭借其全方位的优异表现从诸多进口车型中脱颖而出。虽然这是中国商用车年度风云榜举办的第一年,但其覆盖了中国商用车领域所有中外厂商,是目前该领域中最全面和高端的评选。

洋山港成保税船舶登记试点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传出消息,备受中外业界瞩目的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近日正式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准。目前,洋山保税港区进出口总额,在全国保税港区中排名第一位。上海是继天津之后,内地第二个试点保税船舶登记的城市。上海海事局方面表示,建立以洋山为船籍港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船舶保税登记制度,可以降低中国船队营运成本,提高中国远洋货运国际竞争力。

3.好消息

中国长江干线货运量连续5年刷新

中国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1月7日表示,2011年长江干线货运量达16.6亿吨,同比增长10.5%。

继2006年超越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跃居世界第一之后,中国长江干线货运量连续5年保持“世界冠军”地位,并呈快速增长趋势。

目前,长江货运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干线货船平均吨位已达1007吨,三峡库区货船平均吨位已达1600吨,从事长江省际运输的船舶运力达5087万吨,航运供给能力大幅提升;重庆、武汉、上海三大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长江沿线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步伐加快,长江干线生产性码头泊位数403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89个,亿吨大港数量已达9个。

大消费下的“大物流”创行业发展新机

近日商务部提出了“十二五”商务发展的预期目标,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左右,2015年达到32万亿元,另外。商务部将出台一系列新的消费促进政策,此项政策利好出现预示着我国的大消费时代即将到来。从政策利好的关联性来看,物流行业也将由此受益,预计我国的物流产业将迎来又一次发展机遇,企业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按照刺激消费政策所需的基础条件来看,商务部提出的塑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势必涉及物流产业政策利好。从2011年我国物流成本在GDP的占比来看,高物流成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阻碍之一,解决物流成本问题势必会成为后期重点政策针对对象。

上海洋山港出入船舶突破万艘次

在欧债危机导致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因素增多的不利条件下,上海洋山港却“风景独好”。据洋山边检部门的统计数据,洋山港去年出入船舶量首次突破万艘次。

据了解,上海港去年集装箱吞吐量首次突破3000万标准箱,创造了世界港口史上首次突破年3000万箱的新纪录,其中,洋山深水港功不可没。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标志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迈上了新的发展能级。

电商物流消费刺激新爆点

“新消费模式”成了新一轮消费刺激政策的关键词,商务部已在2012年的工作重点中明确指出,要促进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的发展。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搞好物流设施建设,因此,在大消费政策细则还未出来之前,电商和物流的呼声已经很高。

物流企业能否受益,还要看政策细则,比如是否有税费优惠等。物流等待后续措施。商务部表示扩大消费的政策将放在便利流通、降低流通成本上。随后的商务部“十二五”工作重点中,又将“加快构建现代流通网络”,“全面提升流通效率和水平”等放在重要位置。

深圳出口摘得“十九连冠”

2011年欧美债务危机令世界经济发展放缓,以及国内生产成本提高、人民币升值等因素,为中国外贸出口带来巨大压力。占全国七分之一外贸出口份额的深圳,外贸依存度极高,自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1月16日,深圳海关传来喜讯,该关统计显示,2011年深圳外贸进出口总值达4141亿美元,首次突破4000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19.4%,占同期全国外贸总值的11.4%。其中,出口总值2455.3亿美元,以领先上海358亿美元的优势,实现了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外贸出口中自1993年以来“十九连冠”目标,增长20.2%。进口总值1685.7亿美元,增长18.2%,略低于全国进口增幅水平6.7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贸易顺差规模769.6亿美元,扩大24.9%。

4.坏消息

春节快递不给力

临近春节,有快递公司开始停运,受此影响网络卖家也纷纷歇业,相对传统的店铺来说,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制约是非常明显的。实际上国家邮政局曾发文要求快递企业春节不得擅自停业,但是临近春节,快递“歇业”的情况还是有的。其实每年一到这会儿都会说到快递的事情,直接最受牵连的就是网购,很多电子商务企业都曾表示要自建物流体系,比如阿里巴巴先期投资100亿元,京东商城也曾表示未来将投资50亿-60亿元进行物流建设。业内也认为,像这些自建配送的电子商务企业也有可能成为中国快递业兼并重组的一支力量。

BDI指数跌破千点关口

1月17日,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下跌3.86%,报收于974点,跌破千点整数关口,并创下2009年2月来的新低。而就在上个月,BDI指数曾一度逼近2000点。

回顾近一年来的BDI走势可发现,去年同期受到澳大利亚东北部洪水灾害影响,BDI指数也曾一度在1000点上方徘徊,不过去年8月开始,BDI指数在长期不被看好的情况下走出了一波反弹行情,10月份时一度站上2000点大关。即便就在1个月前,BDI指数还曾到过1930点。但1个多月后,BDI指数却已跌破千点。

世界经济已进入非常困难阶段

世界银行1月18日在北京首次《2012年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基调为世界经济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和脆弱性。鉴于欧元区债务危机问题和新兴经济体增长趋弱导致全球增长前景黯淡,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应准备好应对下行风险进一步增加。《全球经济展望》预测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将大幅下调至2.5%和3.1%,世界经济已经进入非常困难的阶段。此前的2011年6月,世行的报告预测,全球经济2012年和2013年将分别增长3.6%,时隔半年,最新预测分别下调了1.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2011上海大型货运车交通违法占48.4%

据统计2011年,上海共发生涉及大型货运车辆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07起,造成259人死亡,大型货运车辆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占48.4%。在1月12日上海市政府举行的相关会议上,上海将在春节前后持续组织开展大型货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整治、交通安全集中宣传以及通行线路清理整顿、路政设施优化等四个专项行动。

据知,上海将组织开展两次全面排查,掌握大型货运车辆突出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区域情况以及大型货运车辆及其所属单位和驾驶人基本信息。此外,申城还将巩固和完善大型货运车辆管理信息共享、运输企业监管、车辆动态监管、保险费率浮动、属地管理、驾驶员定期学习等六项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

香港空运货站去年货量272万吨跌6.2%

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近日公布2011年全年共处理货量272万吨,同比下跌6.2%。出口货占144.54万吨,跌9.0%、入口货物占67.67万,跌8.8%,近60万吨转口货,升5.1%。转口处货去年曾录得9个月增长。

执行董事陈健瑜在评论去年表现时称:尽管如此,我们对来年的发展亦不会掉以轻心,相信即使整合航空公司客户、香港国际机场及香港空运货站之力,也难以抵销海外消费市场对内地及香港需求减少所带来的冲击。因此,作为处理香港国际机场超过七成空运货物的领先空运货站,我们的业务实与整个空运业界的前景紧紧相连。除非美国及欧洲地区的信心情况得到改善,否则我们预期未来的市场情况仍然充满挑战,处货表现亦会持续低迷。

5.声音

着力打造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百千”工程,即十个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百个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千家“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为实现国家和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交通运输部部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盛霖

通过实施重型商用车油耗管理,可以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推动汽车工业由大变强,实现在重型商用车总量增长的情况下燃油消耗总量基本稳定或低幅增长的总体目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2011年全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为11%和13%,低于去年12%和14%的增速。但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以带来40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

2011年全年进出口总值为36420.6亿美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出口18986亿美元,增长20.3%;进口17434.6亿美元,增长24.9%。综合来看,过去一年我国外贸真正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快”也值得好好说一说,因为“快”来之不易,“快”很了不起,“快”恰到好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

工业物流是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全社会物流总额中,工业品物流占到90%左右;工业品制造过程中,又有约90%以上的时间花费在仓储和运输等物流环节。供应链管理是工业经济运行与工业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工业运行成本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工信部有关人士

今年内将有大量新船交付完成,必须谨慎小心地面对长期低迷且严峻的经营环境,2013年过后,船舶的供求将逐渐趋于平稳,可为目前处于黑暗中的航运业,带来一丝曙光。中国船厂目前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有望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整,减轻全球船舶过剩压力。

---日本商船三井(MOL)社长武藤光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柴油零售价处于较低水平,只高于美国,低于德、英、日等;目前零售价近一半是税费。

――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戴家权

2011年中国航空运输业仍然保持着很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依然保持着很高的增长速度。我们对于中国对空客飞机的需求保持乐观。2011年,空客交付中国各航空公司的飞机数量占空客当年全球交付飞机总量的21%。我们预计,2012年,中国航空客运增长率将至少达到10%,中国各航空公司将继续拓展其国际航线网络,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地位。

――空中客车(空客)中国公司总裁博龙

这是航空公司向欧洲各国政府交的“一笔莫名其妙的税”,这笔税根本不是用于节能减排,而是用在堵欧洲相关国家政府乱花钱的无底洞上。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

企业在发展中必然面临很多风险,而企业的战略决策失误是最大风险。关键是正确应对,真正做到市场好的时候比别人增长快,市场不利的时候要比别人下滑慢。

――中国海运集团董事长李绍德

6.公司

理光打印系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

1月5日,由原普驰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InfoPrintSolutions)与理光打印系统设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合并组成的理光打印系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RPPS)宣告成立。

理光打印系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后,将针对连续纸打印系统、单页纸打印系统、工业环境解决方案、办公环境解决方案、OEM产品等产品线在全球范围内提品线管理、培训与营销支持,帮助企业做出快速的市场响应,共享各地区间的销售需求与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进展;同时凭借整合后更优化的资源、更简化的组织架构与运营流程,实现对客户及合作伙伴更加广泛、无缝的销售覆盖与维护支持。

在理光集团内部,理光打印系统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隶属于理光生产打印解决方案部(PPBG),致力于通过整合全球、地区与当地的理光资源来提供行业领先的面向工业及生产客户的端到端打印解决方案,提供更高的客户价值。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内销会议在成都召开

2011年12月22日至25日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在天府之国――成都隆重召开一年一度的全国内销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50多位商代表与公司内销部员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召开主题为“收获2011,开拓2012”的年会。

2011年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销上狠下功夫,抓住了市场和售后服务两个重要环节,在销售量和服务水平上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根据2011年的销售成绩和相对2010年增长幅度,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共选出了15位获奖经销商,由董事长储吉旺和副董事长储江向他们颁发了“西林”杯进步奖;“西林”杯销售新秀奖,“西林”杯精英奖,“西林”杯杰出贡献奖。

上港集团2011年盈利46.78亿

上港集团上月披露2011年度业绩快报。业务数据方面,2011年公司货物吞吐量达到4.84亿吨,比2010年增长13.1%;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173.9万标准箱,比2010年增长7.59%。

2011年上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6.44亿元,同比增长13.29%;实现净利润46.78亿元,同比减少13.64%。

东风汽车商用车销量全国第一

1月4日,东风汽车公司在武汉消息:2011年生产、销售汽车首次双超300万辆,增速位列百万辆级车企第一,商用车销量位列全国第一。

2011年,东风生产汽车306.08万辆,同比增长10.5%,销售汽车305.87万辆,同比增长12.25%,其中乘用车232.9万辆,商用车72.96万辆,综合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

今年,东风自主品牌年度超100万辆,计划到2016年,东风总体自主品牌销量达300万辆,未来5年内,东风自主事业计划对商用车整车、动力总成工厂等项目总计投300亿元。

广百储运再增加30万平方米物流基地

2011年12月30日广百集团物流板块旗舰公司--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携手广东骏盈置业取得位于广州新塘30万平方米的广百骏盈现代物流基地。去年,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刚收购一家民营企业,将10万平方米的物流基地收归麾下。

“这个项目拥有13.3万平方米的现代仓库,约2万平方米的综合商务大楼及生活配套,具有广佛都市圈和深莞都市圈交会处的地理优势。”广州商业储运公司总经理高艺林透露,此项目的开拓使广州储运物流基地总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仓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

目前包括广东美的、北京乐淘网、好乐买等已落户广百骏盈现代物流基地。

沃尔玛任命全球电商业务新CEO

沃尔玛在近期频繁推动电子商务的进程。沃尔玛总部最近宣布任命尼尔•阿什(NeilAshe)为沃尔玛全球电子商务业务部门新总裁兼CEO。

据了解,早在2000年,沃尔玛在中国就成立了网上商城。不过,直到2006年其才开始真正重视线上市场。此后,沃尔玛和1号店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购入后者少量股份,欲在电子商务领域站稳脚跟。去年6月,沃尔玛公告称,公司将在上海设立沃尔玛电子商务中国区总部,全面负责其全球电子商务在中国市场的运营。

至今为止,沃尔玛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总投入已超过1.5亿美元。

捷富凯与民生轮船在华成立合资公司

欧洲领先的汽车及工业物流服务供应商捷富凯与民生实业旗下的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组建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双方各持有50%股份,合资公司将主要为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此次成立的深圳民生捷富凯物流有限公司接下去将全面负责长安标致雪铁龙的运输物流服务,包括生产和销售物流、厂内物流以及零部件的运输管理等。捷富凯亚洲区总裁潘瑞赋(ChristophePoitrineau)将任民生捷富凯总裁,民生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羽航则将任副总裁。

预计到2016年,民生捷富凯的总营业额将达到7亿元人民币。捷富凯集团2003年进入中国,并主要通过捷富凯中国、捷富凯香港和东风捷富凯三家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此次成立的民生捷富凯是捷富凯在中国的第四个运营实体。

TNT拟联合耶路集团在中国重庆设立区域物流中心

TNT公司近日宣布,计划与耶路集团佳宇物流公司联合投资1亿美元在中国重庆市设立西南地区总部和物流分拨中心。该项目的落户将聚集两家公司在西南地区的货物资源,形成区域物流中心。耶路集团系全球最大的卡车运输公司、美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商。

德国汉莎货运拟退出中国市场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子公司汉莎货运总裁嘎纳特近日在德国法兰克福表示,公司将选择退出中国市场。目前,德国汉莎正在同英国航空和英国维珍大西洋航空商谈转让股权事宜。

汉莎货运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中国深圳航空合作共建在华合资企业――翡翠航空,三方分别控股25%、24%和51%。

翡翠航空开航以来,并没有达到德国汉莎的预期,据悉,其营业收入不及预期的五分之一,且遭遇融资瓶颈。

德国汉莎本身也遭遇财务困境,促使其尽快推出中国市场。据了解,德国汉莎集团希望能在2013年之前,将企业支出削减15亿欧元。

大新华提前退租控制运力规模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大新华物流已将至少两艘租来的船提早交还船东,还有一艘船舶因拖欠燃料款项可能遭到扣押。

大新华物流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为公司应对市场低迷期而做出的合理措施。

按照2012年的航运业的发展趋势,大新华物流在采取战略收缩方式控制损失面的同时,以资本运作为后期发展市场做好准备,按照该公司目前的产业规模,采取多元化经营模式或者通过内部整合控制成本规模,以此规避市场风险并非难事。

大新华物流称,航运板块在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上仅占大新华物流的20%,公司旗下的业务板块还包括地面物流、航空货运、仓储码头以及物流金融等,大新华物流整体发展良好。

7.政策法规

环保部:第四阶段汽车污染物标准公布

1月10日上午,国家环境保护部消息,公布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间表。

据悉,《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下称“国四标准”)将分步实施。

环保部表示,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

交通运输部公布首批16个甩挂运输推荐车型

1月18日,经过严格的技术审查和实车验证,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北汽福田、中国重汽集团、一汽解放公司、中集车辆(集团)公司等11家车辆生产企业的10个牵引车车型和6个半挂车车型为第一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

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其中车辆装备技术的标准化是发展甩挂运输的必备条件。目前,我国牵引车和挂车车型复杂,连接和匹配缺乏技术标准规范,导致出现“挂不上、拖不了”的问题。从交通运输部实施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道路运输证车型核查统计情况看,已的17批达标车型中牵引车有48家生产企业、717个车型、2295个配置。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明确在车购税资金中列专项资金支持甩挂运输发展。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

所有陆路运输应归口一个部门

世界银行日前提出,中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可借鉴国际经验。鉴于交通运输市场的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建立更协调的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呼声日高,中国的铁路行业可以考虑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

中国可以考虑以下方案:设立一个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对交通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统筹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建立一体化的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各种交通运输网络间的公共资源分配;在交通运输部下设国家铁路管理局,负责制定铁路政策和技术与安全法规,但没有所有权,不承担服务职能;根据专门的国有企业法或公司法,成立一定数量的自主经营的大型地区铁路公司;公司股权归主管国有企业的部门或其他适当的部门所有,由主管部任命董事会;公司下设客货业务分离的运营分部或子公司;一定数量的专业化或拥有独立品牌的跨地区运输服务,可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

一批物流国家标准正式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正式了625项国家标准,6项物流国家标准正式。标准涉及物流作业、物流设备及邮政物流等,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GB/T27923-2011物流作业货物分类和代码;GB/T27924-2011工业货架规格尺寸与额定荷载;GB/T27915-2011组合式塑料托盘;GB/T27917.1-201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27917.2-2011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GB/T27917.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8.数据

12万亿

1月12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物流业‘十二五’规划”)正式。按照该规划的预期,北京市社会物流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到2015年,北京市社会物流总额将超12万亿元,是2010年的两倍多。

物流业“十二五”规划称,北京将把保障物流、专业物流、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建设作为发展主线。

60%

据淘宝网和淘宝商城数据,两家网站平均每天包裹量已超过800万件,占整个中国快递行业包裹总量近60%。

在电商需求拉动下,海量订单也促进了物流行业的规模扩张和能力提升。以淘宝商城的光棍节和淘宝网的全民疯抢活动为例,2010年物流业在没有完全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出现大范围爆仓现象。为应对光棍节激增的订单量,2011年8月,淘宝商城与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邮政EMS、海航天天、顺丰等9家快递企业达成协作。这些快递公司调集超过700辆快递车专门负责“网购狂欢节”的货物运输。同时,在货物分拣中心设立超过300条网购狂欢节货物运送绿色通道,并组建超过2000人的客服团队解决消费者货单服务问题。

61亿

国家邮政局1月1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到2015年,快递业务量将达到61亿件以上,年均增长21%。

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还提出,2015年快递业务收入超过1430亿元,年均增长20%,比“十一五”末增长1.5倍,占邮政业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5%;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从业人员总数达到100万。

《规划》认为,我国快递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十二五”时期,我国快递产业仍处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快递服务仍将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按照规划,在快递服务能力方面,重点快递企业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网点覆盖率达到98%,省辖市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

据了解,“十一五”末的2010年,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4亿件,年均增长21%。业务收入累计完成575亿元,占邮政业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45%,年均增长19%。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最高日处理量突破1000万件,进入世界前三位。

260亿

2011年,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全球民航业发展迟缓,来自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航空运输业利润约为69亿美元,约合436亿人民币,净利润率为1.2%。但是,令全球民航业大跌眼镜的是,2011年中国航空公司净利润高达约260亿元。尽管相比2010年的351亿元下降了约26%,但占到了全球航企总利润的六成。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都是一个靓丽的成绩单。

50%

飞机制造业的领头羊空中客车公司宣称,由于对新型的A320neo飞机的订单潮减退,今年对空中客车飞机的需求量可能较去年下降。

去年空客共接到1419架飞机的订单,是空客历史上的最高水平。空客在去年的发货数量也达到了534架飞机,并预计在今年将达到590架。

9.国际视点传媒

运价一直是交通运输行业关注的焦点,在经历了2011年欧债危机和美国经济继续疲软之后,交通行业是否能在2012年出现一线生机。最近,《物流管理》就对全美2012年交通行业不同细分部门进行了预测分析,其中,公路运输,尤其是零担货运将出现微涨,而航空货运、海运将继续受到全球经济复苏步伐缓慢的影响,在2012年可能将遇到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特别是海运运力过剩问题将随着2011年亚欧航线部分公司破产,运力过剩问题愈演愈烈,加上当今欧洲债务危机蔓延与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及2012年还要交付150万TEU的新船,所以在文章预测海运的运力仍是过剩的,因此2012年全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只能拭目以待。

2011年,马士基的“3E”18000TEU级集装箱船横空出世,对于整个航运市场来说是不小的影响,尤其是码头如何应对船舶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在2012年1月的《美国托运人》中就对小型集装箱班轮公司是否应该参与到大型集装箱船的相关业务当中进行了深入探讨。从经济效益来看,船舶越大,规模效益越明显,在市场中的价格越有竞争力;但从市场反应来看,多数班轮公司认为拥有大型集装箱船的公司近乎为一种垄断,而港口也因自身的水深条件,接卸能力等方面的制约,似乎还未在“大船潮流”侵袭而来之前准备好。但是,存在即合理,马士基的老总给出的解释是“任何业务都不可能没有风险,这是一个合理的冒险举动。

车船税新标准篇2

取消公路养路费,开征燃油税,作为费改税的重点项目已经酝酿多年,至今未能实施。对此,无论是从法制建设的需要、税制改革的要求,还是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都迫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燃油税的开征问题。

一、媒体争议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合法性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有开征燃油税的动议。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公路养路费。此后,我国要进行税费改革,当时社会上对混乱的路桥收费反映强烈,因而加快了燃油税的推进步伐。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为早已准备的燃油税出台铺平了道路。然而,至今近8年燃油税尚未开征,仍在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对此,去年下半年在媒体就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合法性引起了一些争议。**年9月12日江苏省《现代快报》登载了常州市一律师因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对其一辆轿车征收公路养路费而将其告上法院。他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是违法,而常州市公路管理处立即在报上指出,在费改税的具体政策法规未出台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征纳双方就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是否合法问题争论不休。不少省市报刊也都先后发表类似文章。后来,交通部发出2007年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的通知,争论暂时停止。这场争论一方面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对国家法律的关心和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在执行法律方面的滞后,有利于促进政府加快推进费改税的进程。应当迫切看到,《公路法》对费改税的修正案通过已近8年,不能久拖不行。

二、燃油税为何迟迟未能出台

开征燃油税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有利于倡导节约能源,多用油多缴税,出发点是好的。为开征燃油税,这几年中央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和准备工作,但始终未能出台,究其原因:

从表面看是油价问题,国际油价持续走高是燃油税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理由。近几年来,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导致国内油价持续上涨。在油价不断上涨时,如再开征燃油税会进一步提高油价,必然加重用油者的经济负担,政府当然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多年来一直在讲适时开征燃油税,就是希望选择一个原油价格回落的最佳时机。几年前有的专家提出油价在每桶25美元左右是最佳时机。今年有的专家说,在油价每桶下降到50美元至55美元的价位时,是推出燃油税的较好时机。尽管大家期望油价回落,但国际油价一直在每桶60美元以上的高位震荡,影响了燃油税方案的出台。

从实质看是利益调整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燃油税本身产生的利益格局调整,开征燃油税来替代公路养路费,改变了课征对象,原来公路养路费的课征对象是车,而燃油税的课征对象是油,车和油虽有密切关联,但毕竟是不同的物体,非车用油要缴税了,非行驶在公路上的车用油要多缴税了。由于课征对象的改变带来了一系列利益分配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反映出了燃油税改革是否公平的问题。

其一,可能增加农民的负担。2005年全国仅农用拖拉机、农用排灌柴油机、渔用机动船就达2520万台(艘),原来不缴公路养路费,但开征燃油税后,凡是用油的都要缴税。2005年全国农林牧渔业的用油量为1976万吨,如征燃油税就要增加农民负担约近200亿元。每台农业机械约增加负担近千元。对农业机械用油征收燃油税既不合理,也必将对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怎样解决,如对农业用油实行免税,则难以区分农业用油和非农业用油,而且容易造成偷骗税漏洞;如对柴油不征税,农业用油的矛盾基本解决了。但有些汽车是用柴油的,如不征税有失公平,与原公路养路费收入比较,必然会减少。有人提出,对农业用油可用财政补贴的办法来解决。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每个农户的农业机械有多有少,每台农业机械的耗油有多有少,如何能弄清楚每户每台农业机械耗油数,如何实施补贴,如何能做到不增加农民的负担,显然一时还难以办到。而且征收后再返回补贴,中间有个相当过程,农民必须垫付大量资金。即使有一个较好的补贴办法,如何能使这些补贴不“跑冒滴漏”,让农民都能拿到,在目前中间环节“跑冒滴漏”较多的情况下,也是不易做到的,极易造成部分农民要增加负担。我国农民是个弱势群体,绝不能轻易增加他们的负担。

其二,增加了非车用油的单位和个人负担。由于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税目的仍是筹集公路养护资金,非车用油单位和个人,原来没有公路养路费负担,开征燃油税后,让非车用油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了公路养路费负担,有失公平。非车用油,除农业外,还包括机器用油、发电用油、船舶用油、火车用油等等,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的汽油约有20%、柴油约有80%是非车用油。因而,开征燃油税大大增加了非车用油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其三,增加了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特殊行业的负担。公路养路费改征燃油税,虽说以不增加消费者负担为限,但会使不同用车者的负担结构发生变化。如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特殊行业由于其用油量大负担重,必然会转嫁税负到广大消费者身上。据出租车司机反映,缴公路养路费一个月100多元,如改征燃油税,一个月要多增加负担1000元左右。同时,出租车、公交车主要在城市城建部门管理的马路上行驶,较少在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上行驶,要他们承受更多的负担来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也是有失公平的。此外,燃油税一旦开征,公共交通、飞机、轮船、火车等运营成本都会提高,服务价格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涨,对其他以燃油为原料的产业和部门也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对经济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燃油税的开征还涉及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税,意味着这部分资金由预算外转为预算内,由交通部门的自收自支转为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交通部门会失去资金管理的权限;同时养路费原来是由交通部门直接征收,属地方所有,改为燃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又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地方的自主调控能力会有所削弱。

总之,燃油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从表面看是油价问题,实质是燃油税的改革在利益格局调整上目前尚未能设计出好的制度安排。

三、探索公路养路费费改税的新思路

燃油税尚有上述难点未很好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燃油税暂未出台是可以理解的。燃油税的开征拖得如此之久,面对的这些矛盾和问题一时又难以寻求出好的办法,我们是否可以一方面继续深入研究如何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好办法;另一方面也可跳出既有的框框,重新思考燃油税的立法意图,研究探索公路养路费费改税的新思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政府收费只能处于辅助地位。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征税,是规范政府收入,完善税制,强化税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路养路费的费改税是我国首批费改税的重点项目,数额又较大,搞好公路养路费的费改税对于规范政府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公路养路费面广量大,已实施50多年,费改税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探索公路养路费费改税新思路时,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思路,正确处理好税制改革的公平与效率、规范与深化、超前与滞后的关系,在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搞好公路养路费的费改税。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必须确保国家法律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路法》,是国家重要的法律,必须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我们必须在《公路法》规定的“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前提下,探索费改税的新思路、新办法。

2、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及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随意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税收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制度安排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目前各项政府收费均已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改革的难度较大。推进公路养路费费改税,既要合理安排税负水平,保证公路养护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也要考虑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不随意增加人民群众负担;既要体现谁收益谁负担,也要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促进税收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既要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也要兼顾地方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协调统一。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3、必须有利于税制结构的优化完善。合理布局税种,简化优化税制结构,是发挥税收整体作用的制度保证。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利益分配多元化,收入分配不公较为突出的情况下,更应注意税制结构的设计安排。任何一项税制改革,都必须从总体上把握简化优化税制结构的要求,费改税也不例外。费改税方案的设计必须在税制改革总体框架范围内,充分发挥现有税种的作用,能用现有税种替代的,就不增设新税种,如果每一项费改税,都要增设一个新税种,则会导致税制结构臃肿繁杂,不符合简税制的税制改革思路。

4、必须坚持总体设计,逐步推进。推进费改税必须明晰立法的意图和宗旨,在方案设计上,应统筹考虑收费项目与现有税种税目的关联性,避免交叉重复,从总体着眼,从局部入手,做到取之有道、取之有理,兼顾需要与可能,采取先易后难、先规范后深化的要求逐步推进。

四、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充分发挥现有税种作用

原来燃油税的设计实质包含两项政策目标,一是将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实现费改税;二是通过实施燃油税,调节消费,促进节约能源。对此,笔者认为不需专门开征燃油税,可运用现有税种,采取“一合并、两提高”的办法,分步实施。“一合并”就是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发挥车船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作用,实现燃油税的第一个政策目标;“两提高”就是适当提高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的税率和适当提高资源税中原油税目的税率,发挥其倡导节约能源,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实现燃油税的第二个政策目标。

车船税属财产税类,是对拥有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要按年、不足一年的按月按车辆或车辆的吨位缴纳不同的税额。今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为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创造了有利条件。**年全国车船税收入49.9亿元,是地方税收中的一个小税种。公路养路费与车船税在性质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一是征收对象相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象是车辆,是按车辆或车辆的吨位征收不同的公路养路费。车船税的课税对象也是车辆;二是纳税(缴费)人相同,都是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三是纳税(缴费)期基本相同,公路养路费是按年或按月征收,车船税是按年申报缴纳;四是税率(费率)相似,车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公路养路费也是从量定额征收;五是同属地方政府收入,公路养路费为地方政府规费收入,车船税属地方税,列入地方预算,两者均归地方政府支配。可见,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

同时,将公路养路费等并入车船税,实现费改税还有以下好处:一是符合费改税的初衷。既符合《公路法》中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又保证了公路养路费的依法征收和使用;二是符合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后,纳税人和课税对象没有变化,仍为行驶在公路上的车辆,只要使用公路就须承担一定纳税义务,权利和义务相适应,避免了原来与公路养路费无关的一些非车用油单位也要缴纳用于公路养护资金——燃油税的取之不公的做法;三是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我国现行税种中已有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目有成品油。如果再开征燃油税,同属消费税性质,课税对象也为成品油。一个课税对象用两个税种征税,税种设置明显重叠。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不再开征燃油税,既避免了新增税种,又发挥了车船税的功能作用;四是可保持利益格局的相对稳定。公路养路费是地方政府的规费收入,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江苏省有50多亿元,全国约有1000多亿元,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收入基本还是留在地方,这就可以避免开征燃油税,带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重新调整带来的矛盾。考虑到支援西部地区交通事业的发展,中央可适当集中一部分。

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后,可将车船税中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税目的税额适当提高。即在载客汽车(不包括电车)的年税额60—660元和载货汽车的年税额按自重每吨16元—120元的基础上,按照基本维持公路养路费原费水平的标准,确定费改税的税额。当然如有必要也可以另增设适当税目。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或者委托代扣代缴的单位征收。对于原公路养路费的一些减免政策,要按照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要求予以审议,凡需要继续执行的,如对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减免规定,可继续执行;凡不宜继续执行的,应逐步予以调整,总体上应与车船税的减免政策相统一。

五、逐步提高消费税和资源税部分税目的税率,倡导节约能源

对于燃油税的第二个政策目标,谁多用车多用油就多缴税,促进节约用油的功能,可通过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和资源税来实现。

石油产品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由于人类的开采使用,其原有资源总量不断减少,直到最终枯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对石油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石油资源的紧缺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日益突出。保护石油资源,合理开采石油资源,节约使用石油资源,防止污染已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促进保护石油资源,节约使用石油资源的一个较为有效的经济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用较高的税收来限制其消费,我们应予借鉴。虽然我国已有消费税和资源税对石油产品征税,但税率偏低,税收调节乏力,应当认真研究解决。

1、逐步提高消费税中成品油的税率

消费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杠杆。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等共11个项目。**年4月1日消费税的税目调整为14个。将汽油、柴油并入成品油税目,并增加了对航空煤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油等石油制品征税。10多年来对汽油、柴油等征收的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03年全国汽油柴油消费税收入为203.74亿元,较2000年年均递增6.2%。但远低于同期消费税收入年均递增11.27%的幅度。同时10多年来,油价大幅上涨,国际油价从1993年的每桶10多美元,涨至60多美元,国内油价每升汽油已从1993年的1元多,涨至4元多。但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额一直未作调整,汽油每升税额仍为0.2元(含铅汽油0.28元)、柴油每升税额仍为0.1元。汽油的消费税额占汽油价格的比例已从1994年的10%以上,下降到现在的4%左右。如此低的消费税税额难以充分发挥其调节消费、促进节约能源的作用。由此可见,与其通过再开征燃油税来调节消费,还不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充分发挥好现有消费税的功能作用。对此,可采取逐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负的办法,来促进节能减排。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额,用几年时间逐步将税额提高到占汽油价格的15%至20%左右。今后随着汽油价格的变化,其税额应定期适当调整;二是改从量计征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逐步调高,经几年时间,逐步调整到15%至20%左右。

2、逐步提高资源税中原油的税率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等共7个。对开采天然原油规定每吨征收资源税税额为8至30元,开采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征收资源税税额为2至15元。**年全国的资源税收入207.2亿元,其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收入仅为37亿元。10多年来,油价大幅上扬,而原油资源税税额仅在2005年7月,将最低税额从8元调整至14元,最高税额仍为30元,未作大的调整。各采油单位的税额在规定的幅度内稍作调整。其税额占油价的比重大幅下滑,税额明显偏低,资源税保护和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作用严重弱化。同时,我国的资源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资源税税额偏低,也不利于这些地区的尽快脱贫致富,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应当按照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资源税的改革,逐步提高原油资源税的税额,将现行税额提高一倍左右。

六、实施公路养路费费改税的配套措施

推进公路养路费费改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精心安排,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

1、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按照上述新的改革思路,可将公路养路费费改税分为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先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第二步在完成费改税后,适当提高消费税中成品油税目的税率和资源税中原油税目的税率;第三步将消费税中成品油税目的税率和资源税中原油税目的税率提高到预定目标。总的实施时间约需五年左右,不能操之过急。

车船税新标准篇3

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公告称,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点评:此次出台的新政似乎有针对性,对仍然“保留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企业重组是一大利好,值得相关企业特别关注。过去的增值税政策对壳资源企业重组比较苛刻,按照既往的税法解释,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指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而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实际上没有全部转让资产(商誉)、债权(控股权)和劳动力(操纵上市公司人)等产权,应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照章征收增值税。

报刊自办发行等可自行决定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三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点评:我国自2006年6月开始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应全部推行使用上述系统,但是同时又规定,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收购烟叶价外补贴构成农产品买价

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点评:明确规定现金直补烟农的政府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的一部分,有利于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减轻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

再次提高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

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点评:稀土被视为21世纪的“黄金”,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虽然几经调整,但一直被认为偏低,此次可谓一步到位。在今年两会上,由中国民主促进会提交的一份关于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的提案,曾受到人们的关注。

明确油(气)田企业消费税先征后返具体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袖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点评:上述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由财政部驻地财政专员办事处负责办理。

明确出口货物相关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公告,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但税务机关须向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函。凡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回函确认委托方已就上述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予征税;回函没有确认委托方就上述赁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税务机关履行上述程序后,可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向出口企业补开《出口货物证明》。2006年7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事项,可依据本公告进行调整。

点评: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下发

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程序”目录下,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赁物退税率。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税务总局编制了2011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供出口企业参照执行。

车船税正式立法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点评: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此次通过的车船税法是就原《车船税暂行条例》的正式立法。新车船税法从完善征税范围、调整乘用车计税依据、优化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强化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改进。比如,在税收优惠方面,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是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个人所得税调整进入倒计时

国务院常务会议目前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点评:个人所得税新政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定谳。据悉,我国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建立个人收入信息资料库的工作,个人所得税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将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发展。

购物离境所退税款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

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所退税款按照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负担机制,由中央财政和海南财政共同负担。退税机构的手续费由海南财政负担。

点评:政府之间算账,不涉及企业的税收利益。

部分纳税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

车船税新标准篇4

2012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中提出: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环境税法草案,积极研究论证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2月6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2年)》。纲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和统计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二)落实、完善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税政策。(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和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2011年税收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12年税收工作的主要任务:实施结构性减税。认真落实、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继续清理、整合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收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农产品批发、零售增值税政策。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稳定出口退税政策。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肯定了2011年税收工作的成绩,提出了2012年税收工作的要求: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深化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上述会议批准了以上两个报告。

3月13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政治决议。决议提出: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财税金融和行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二)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三)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四)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五)推进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

4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到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7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军队三方面积极性,探索建立政府投入、税收激励和金融支持的政策体系,深入研究、逐步形成统筹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7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深化财税改革。

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

12月1日,国务院《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服务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二)完善有利于服务业

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三)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四)研究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完善征税办法。

12月15日至16日,中共本文由收集整理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12月25日至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共十精神,总结中共十七大以来的税收工作情况,部署2013年的税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会上作了题为《奋力开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的讲话。

二、农业、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

1月13日,国务院《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中提出:落实涉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金融等税收优惠政策。

2月14日,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海关总署公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其中包括美国、日本、英国、法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74个国家和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

3月6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以内免征关税。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二)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的时候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六)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对外谈判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同日,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3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发出《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和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至2015年,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6月28日,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2年)》。规划中提出: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

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7月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了下列税收措施:(一)保障机场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发展用地,依法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临空经济区按照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法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三)继续在规定范围以内给予部分飞机、发动机和航空器材等进口税收优惠。

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以享受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当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决定中规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9月3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3年至2015年,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上述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和分割的鲜肉、冷藏和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和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及其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2年)》和《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上述规划中提出: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上述意见中提出: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加大对种苗产业的政策扶持;继续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

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三、资源、环境保护

1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在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下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自当月1日起执行。

2月1日,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自当日起执行。通知中规定:(一)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吨,四等矿山每吨14元,五等矿山每吨12元。(二)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12元,二等矿山每吨11元,三等矿山每吨10元,四等矿山每吨9元,五等矿山每吨8元。(三)菱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15元。(四)滑石、硼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五)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研究出台适当的支持政策。

车船税新标准篇5

关键词:车船税;乘用车;排气量;征收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156-02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不断出现大面积雾霾天气,而导致雾霾天气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汽车尾气的过量排放。空气质量的严重污染使得人们对节能减排问题更加关注。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收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古就有征收车船税的历史,从汉代开始已经对马车和船只征税。新中国成立后,对车船统一征收使用牌照税,取代之前的船捐、车捐和牌照税。2007年,合并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统称为车船税。为了加大节能减排的效果,推进车船税制的改革,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

一、我国新旧车船税的对比分析

将新旧车船税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新车船税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乘用车的计税额度,参照排气量的大小一共分为七档。新车船税的规定中主要有如下变动。

(一)征税范围的变化

2006年版的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定为依照法律应在车船管理有关部门登记的车船,单位内部作业的车船,若无需登记,则无需缴纳车船税。新车船税出台后将不再以车船登记与否来确定其是否需要征税,规定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的车船的单位及个人,都需缴纳车船税。

(二)计税依据的变化

新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其中,汽车按其排气量计征车船税,相对于之前的车船税,1.6升及以下的汽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1.6—2.5升的税额幅度适当提高,2.5升以上的税额幅度较大提高,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货车和船舶的税额幅度基本不变。

新车船税中乘用车的计税依据由统一计征转变为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节能减排和汽车销售结构的完善。另外,船舶中,新增了对奢侈品游艇的计税标准,按其艇身米数计征,每米每年征收600—2000元不等的车船税。在很多西方国家,游艇的车船税计征也是按照艇身计算。因为一般情况下,游艇的价值与它的艇身成正比。这也能很好的体现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这一性质。

(三)税收优惠的变化

新车船税相对于旧车船税,其税收优惠最大的变化是加入了对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船的免税或减税许可。该规定对于促进节能新能源车船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对于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纳税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车船税,也很好的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的人文关怀。

二、国外车船税法律制度的分析及经验借鉴

(一)以美国和法国的车船税为例

1.美国

美国作为“车轮上的国家”,平均每个家庭拥有1.05辆车,并且依不同环节对汽车征税,包括购置环节、保有环节和使用环节。使用环节征收的税款占整个税收的份额比重较大,其余两环节只占到很小的份额。在美国,汽车使用环节的税收只来自于燃油税的征收,包含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及各州自定的州税,很好地体现了“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原则,一定程度上来看是公平的。美国汽油燃油税平均约每加仑47美分,其中联邦税为18.4美分,其余为州税。

美国依靠燃油税向汽车征税,虽然很好地体现出公允性,但是并未体现出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特性,失去了车船税这一财产税的价值。但是美国的明尼苏达州却是特例,其车船税是以购买价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5%,采取逐年折旧方式,头2年全数计征,第3、4年按车价的90%计征,以此类推,直到第10年按车价的10%计征,此后每年仅需缴纳25美分的固定税额。

2.法国

法国车主的税种主要体现在燃油税内,按照现行规定,凡购买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120克的新车,车主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环保奖励,排放量越小,奖励就越高。相反,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55克的新车,车主每年需缴纳环保税。据媒体报道称,这种递进式多排放多纳税的最高征税额高达2600元人民币。

法国车船税将燃油税与排放量相结合,更好地体现出公平原则和“水污染谁埋单”的思想。但却忽视了二氧化碳仅是汽车尾气的一种,并不是唯一能确定污染程度的指标,还有一氧化碳、硫化物、碳化物等其他污染物,未做到足够公平。

(二)国外车船税的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考察上述国外车船税的立法,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是按油耗或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这也会是车船税的必然发展趋势。按二氧化碳排放量计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很好地体现出“谁污染,谁埋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会促进汽车行业的结构优化,促进发展低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按二氧化碳排放计征,必然是需要对不同车型分类统计标明其具体排放量。相比之下,按油耗计征,即直接通过燃料税计征,其征收所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更少。但是按耗油多少来征收,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不同汽车对于大气污染的程度的差异。

三、完善我国车船税收制度的法律构想

我国汽车的相关税收负担仅次于日本,位居世界第二。汽车税费达20多种,部分地方多达40多种,而发达国家汽车税收只有5—6种。国内针对汽车征税主要有3种:汽车购置税、燃料附加税和车船税。汽车购置税在购买汽车时一次性计征,其次还需缴纳其他的购置费。车辆购置阶段所缴纳的税费包含5%汽车消费税、17%的增值税、10%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总体比重高达车价的30%—35%。燃油附加税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燃料附加税”替代养路费,自此养路费取消。事实上,燃油附加税征收后,养路费并未完全废止,车船税税负增加,高速过路费、国道仍在继续收费。面对我国汽车征税负担重,车船税计征方式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车船税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立法目的明确化

现行的以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为目的计征车船税通常有两种方式,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以及将车船税合并到燃油消费税中征收。我国现在已经对燃油开征消费税,但征税标准相对于发达国家略低,未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伴随经济发展,大气环境污染严重,车船税的征收目的会逐渐向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方面转变,增加财政收入等目的会逐渐削弱。明确保护环境立法目的后,需要切实以该目的为出发点制定立法。

(二)计税依据合理化

在车船税改革中,其节能减排的功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国外车船税的征收方式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可按“依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和“按燃油税征收”结合起来,实行“双轨征收”。按二氧化碳征收作为车船税主要征收方式,可以参照英国车船税的相关做法:关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标注在购车时候的注册登记证书里,排放二氧化碳越少,所需缴纳的车船税就越少;同时建立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数据库,方便在线查询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征的重要指标,相对于按汽车排气量征收,其合理性更强,更切合车船税之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但是此种计征方法,征收成本有所提高,这就要求汽车业技术研究的进一步推进。另一方面,按燃油税征收,其计税单位额度基本无需大幅改动,仍可以沿用之前的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或者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旨在促使民众更多的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车出行。这两种计税方式的结合是比较合理有效的,虽然技术上存在难题,但是并非是不能克服的。

(三)税收结构的调整

乘用车在购车前要负担的税收过重。其中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种,其几年来又有部分税率提高,车辆购置税的高速增长将更大的增加车主的负担。然而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占地方总税收的比重小。就个人而言,税收负担的感觉越来越明显。合理整合税种,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合理利用税收收入才是根本的改革方向。降低车辆购置税税率,同时降低保有环节车船税的税额,相对提高燃油税的税负。如此,才能推动汽车行业绿色化发展。

(四)加强对节能车型的配套设施建设

随着油价的上涨和技术的发展,新能源混合动力节能型汽车也成为许多消费者考虑购买的对象。但是这种类型的汽车存在先天的不足,养护成本高。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电池寿命期短,更换价格过高。政府有必要合理配置汽车资源,对节能型车型加大财政支持和技术支撑,建立完善的节能车型配套设施,积极引导汽车行业发展节能型车。

(五)提高车船税征收和监管效率

现行的车船税征收缴纳方式单一,应增加征收方式和代缴渠道。可发展网上缴纳、银行转账或自动柜员机等方式。此外,税务机关应在全国实现税收缴纳情况联网查询,减少税制漏洞,规避偷税漏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教育,使其能够自觉承担并履行所需的扣缴义务和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蒋莉.环保能正当化车船税调整吗?——兼论车船税调整的法理问题[J].民主与法制,2011,(4).

[2]王一棠.新车船税法对汽车行业的影响[D].长春:吉林大学,2012.

[3]刘佳.浅析我国车船税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东方企业文化,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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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源.新旧车船税的对比与合理性分析[J].中国港口,2012,(1).

[6]易有禄.关于我国车船税立法目的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1).

车船税新标准篇6

二、保险行业代收代缴车船税存在的问题(一)违规代收代缴车船税。实际工作中,各地方税务局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车船税手续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区为了吸引税源,手续费结算标准远高于5%的水平。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保险经营机构利用地方政府的引税政策,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跨区域解缴车船税,并通过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收取税务局返还的高额车船税手续费,以此作为业务费用的补充。此问题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有些地区税务局返还车船税手续费的比例超过50%,这部分资金投入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存在税收执法及监管处罚风险,且容易诱发公司收入的账外循环。2017年,河南等地保监局已将代收代缴车船税列入车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接受交强险新业务、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重处罚。(二)税款解缴岗位的监督缺位。从笔者对部分财产保险经营机构的调研结果来看,目前,地市级财产保险公司一般设置有纳税专用银行账户,并配备专岗人员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因此,各级财会机构人员兼岗应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但财产保险公司对代收代缴车船税领域涉及的会计监督缺少重视较为常见,个别经营机构甚至存在税款解缴人员编制财务入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情况,容易滋生个人舞弊行为。如某市级分公司税务岗员工,两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及纳税凭证,贪污车船税资金近500万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车船税手续费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工作缺乏组织、协调。由于各地方税务局结算车船税手续费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加上地市级分公司层面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基层保险经营机构普遍存在数量不等的应收车船税手续费,部分地区应收车船税手续费时间长、金额大,已经形成坏账无法收回,导致公司整体利益漏损。如某市级分公司应收2014年以前的车船税手续费300万元,由于长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坏账损失。二是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入账情况缺乏监控措施。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仅将实际收到的资金确认为收入,对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账内体现,既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也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机构的整体收入情况,还可能引发收入的账外循环。如某省分公司应收2015至2016年度车船税手续费2000万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确认为收入。

(四)代收代缴成本列支随意性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保险经营机构要将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弥补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成本开支,确保实现与税务机关信息平台的畅通对接。但保险经营机构对车船税手续费支出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必要的预算管理,存在随意列支、过高比例列支该项费用的情况。一是以超高标准支出车船税手续费,个别地区甚至达到80%。二是支付费用的对象与代收代缴车船税无关,存在变通费用的情况。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规则不统一目前,财产保险行业关于支出车船税手续费没有统一的核算规则。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全部记入业务管理费用,最终在主营业务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即在非主营业务成本中反映,不影响交强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还有少数公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借方发生额反映。上述较为混乱的核算规则,不仅使得财务报表中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与实际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车船税手续费资金不匹配,也会抬高综合费用率,从而影响交强险业务经营数据的准确度。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车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恶化。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存在的高费用”、高手续费”等问题不仅影响保险产品的运行效率,也严重扰乱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特别是2016年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更加依赖费用投放,市场乱象频繁不断,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还车船税作为扩大保险销售业务的手段。为了解决车船税资金来源问题,部分保险经营机构便通过异地解缴车船税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手续费返还。(二)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颁布以来,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财产保险行业全面承办代收代缴车船税服务。由于代收代缴工作开展时间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保险经营机构普遍认为,征税只是税务机关的事,与自身保险业务关系不大,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方面关注较少,缺少必要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三)税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保险行业与地方税务部门的协同效应并未充分发挥。由于保险经营机构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效果不理想。保险行业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缺少足够的话语权。此外,双方缺乏较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税务、交警、交通、保险机构等部门之间尚未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车船税管理系统的录入信息尚不能及时比对。

四、加强车船税收缴管理的建议(一)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合规意识。一是强化内外部监督检查。财产保险公司应将车船税手续费管理作为内控稽核工作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检查;税务部门需定期开展代收代缴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完善关键岗位监督机制。保险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不兼容岗位相互牵制和分离原则设置兼岗,针对税款解缴及手续费清收人员落实定期轮岗及交叉复核制度。三是增强合规意识。财产保险行业应督导系统内各级分支机构依法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的带头作用,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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