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元谋县教育局关于成立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教通(2014)16号)及《元谋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方案的通知》(元教通(2014)17号)精神,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元谋县教育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积极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元谋县元马小学近几年的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办公费、专用材料费、培训费、水电费、电话费和网费、维修费支出、图书资料费、工程前期费用等。没有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和发放教师工资补贴、教职工福利、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的开支。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我校没有收取择校费。
3、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我校教辅材料每学期均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统一时间集中到县教育局按照教辅材料征订单统一征订。一是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二是统一向新华书店征订;三是数量上只征订一套;四是严禁任何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指定学生使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没有任何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4、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情况:我校没有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
5、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规范收费情况:学校各附属幼儿园的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根据〈滇发改费楚元证证字【2013】第058002号〉和〈元发改字[2009]215号〉文件的批准标准收取:每月每生教育费35元、保育费35、杂费30元。
6、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零收费制度,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附属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制作收费公示牌悬挂在学校内。
7、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没有收取学生任何服务性收费,无代收费情况。学年初的保险费是由保险公司到我校设服务点,学生自愿购买;每学期的教辅资料是学生根据县教研室提供的目录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问题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13年至2014年元谋县元马小学辖区内8所完小,在建学校共用4所,清和完小正在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教学楼第四层已经封顶,正在室内装修,预计5月底可以完工交学校使用,学生食堂正在做基础,预计8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东城完小正在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四层的教学楼现在已经三层封顶。预计8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学生食堂正在做室内装修,预计5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城北小学计划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两栋楼的规划许可证已经办好,图纸已经审核通过,正在准备招标,预计5月初可以正常开工;莲花完小正在建设学校围墙,预计4初可以完工。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公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元谋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公用经费管理,无违规使用情况。
3、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学校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生学杂费和书费,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征订中央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2013年春季学期共有343人享受寄宿制补助,享受金171500.00元,2013年秋季学期共有325人享受寄宿制补助,享受金162500.00元,每生每月100元生活补助已经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8所完小营养改善计划都由学校食堂供餐,品种多样:米线、面条、卷粉每天供应,牛奶+面包每周按组轮流享受,水果(苹果、梨、香蕉)适时提供。定点购货,按月结算,账务公开。
4、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元马小学为审批过的民办幼儿园和村完小附属幼儿园中的困难幼儿121人,发放助学金36300元,这些助学金都是各贫困幼儿的监护人到各幼儿园签字、按手印后领取。民生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5、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收支行为,组织编报经费预算,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做好学校资金年终决算。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办理学校日常经费的报销业务,初审报销原始凭据,填制审核报销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时与会计对帐,每月月底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1、中小学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时情况:我校教材都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统一与新华书店征订,并按照教育局统一下发学校的《国家课程课时开设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信息技术课设置情况:我校按《国家课程课时开设方案》,三至六年级都设置了信息技术课。除中心完小翠峰校区以外,其他学校由于受教学条件限制,无法按生机比配置计算机,没有专用计算机教室,影响到了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教师只能利用教材和校内有限的计算机网络资源组织学生学习,上机操作教学无法开展。今后,学校会努力争取各方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情况:我校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学校近年来深入开发校本课程,先后开设了几十个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师生全员参与,利用每周一、二、四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时间集中开展活动。既丰富了校园生活,更培养了学生特长,受到社会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另一方面,学校积极推进课改工作,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提出了“主动参与”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课堂要质量,着力打造高效课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课外负担。
在作业量方面,要求一、二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校绝大多数教师能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合理安排作业,但仍有极少数教师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教学方法不当,导致在安排作业时出现了超量的现象,加重了学生负担。今后,我们将积极整改。
(3)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申办情况:元马小学辖区内现在共有7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218人。7所民办幼儿园中,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有5所,1所正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另一所正在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争取早日通过审批,取得办学资质。元马小学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申请,原则上是条件达标一家,同意办学一家,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不同意办学。
(4)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情况:元马小学成教处在对各民办幼儿园的检查中发现,在民办幼儿园中,也存在一定的“小学化”教育倾向,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及时制止和纠正,当面向负责人讲清楚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责令其改正。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在民办幼儿园中,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仍然存在。元马小学将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检查和监督,一如既往的制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5)、中小学校教材教辅选用规范情况:我校所有教材教辅统一与新华书店征订,严禁非法渠道征订。教务主任负责征订教材教辅、管理教材(教材分发、教材转移有记录,保留三年备查)。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
2、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目前,元马小学辖区内,阳光幼儿园已经向元马小学提交了办学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元马小学将尽快联系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该幼儿园实地审核、查看、打分,待实地审核、查看、打分后才能答复阳光幼儿园是否同意其办学。
元马小学辖区内已经审批过的5所幼儿园,3所幼儿园硬件已经达标,2所幼儿园硬件基本达标。5所幼儿园的园长中,有4位园长具有大专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且都有一定的幼儿园管理经验。
在审批过的5所幼儿园中,都成立了工会组织,隶属于元马小学工会,并且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进行集体协商解决。尽管各民办幼儿园都建立了资金管理流水帐,但是,却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今后,元马小学将要求各幼儿园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制度建设情况:元谋县元马小学根据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管理制度:《元谋县元马小学食堂管理制度》、《元谋县元马小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元谋县元马小学食品营养餐领导小组》、《元谋县元马中心完小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并成立了膳食委员会和聘请食堂账务监督员。
2、许可情况:元马小学辖区内8所完小,共用6个食堂,其中龙泉完小、中心完小翠峰校区的食堂许可证没有过期;中心完小双龙校区、莲花完小、清和完小、丙华完小的许可证已经到期,正在办理中,相关材料已经交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堂环境情况:我辖区内6个食堂中龙泉完小、丙华完小、莲花完小、中心完小双龙校区的食堂都是近几年的新建食堂,食堂的环境较好。但是清和完小、中心完小翠峰校区两个学校的食堂都是临时食堂,所以条件相对要简陋,但符合卫生要求。
4、健康管理培训情况:元马小学各食堂的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县上开展的健康管理培训,并定时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培训,工作人员每年按时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每天上岗都有专人(食品安全监督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5、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我校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每家供货商证件齐全有效,每次进货都有专人负责验收货物,向供货商索票并做好进货台账。
6、清洗消毒情况:食堂工作人员每餐后都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时对炊具进行消毒,一般采用药物消毒(用消毒灵浸泡)和生物消毒(用开水煮),消毒以后并做好消毒记录。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食品加工制作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学校食堂只是使用一般的调料,没有使用添加剂。
9、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学校通过晨会、例会、家长会、班队活动,利用板报、校园广播的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五、整治学校安全问题
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各科室、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2、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情况,从2007年开始,学校实行学校行政、教职工、年级安全监督员、学生会值周制度,并且严格校外定点送学制度;对校园周边环境严格认真排查,在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帮助和指导下,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整顿,确保学生及家长的安全。目前,双龙校区校门口道路狭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翠峰校区门口有较多修车摊点,维修车辆随意停放,造成学生上学、放学人流高峰期的交通拥堵,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急需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3、预防猥亵、性侵学生情况:为防止校园猥亵性侵案的发生,学校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安全保障,采用科学方法加强对学生性安全方面的防范教育。
4、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情况:为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置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恶性事件。学校制定了《防范暴力恐怖事件预案》,完善门卫制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与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校园消防安全情况:学校制定校园防火安全预案,定期对学校及所属村完小火灾隐患和消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此次自查发现少部分灭火器已过期,学校将及时更换。
6、溺水事故防范情况:一是严格学生外出活动申请及审批制度,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活动方案制度,要求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三是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四是通过告家长书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监护。
7、交通安全情况:一是严格学生外出活动申请及审批制度,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活动方案制度,要求外出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三是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通过寒暑假告家长书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监护。
8、安全教育开展情况:(1)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通过节假日、寒暑假告家长书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监护。(3)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9、应急疏散演练情况: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避险自救和应急疏散演练。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学校设立实验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护,并且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守则,规范管护和实验操作。
11、事故查处情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所辖村完小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定期整改,对辖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层层上报并及时处理。
六、整治学校防震减灾问题
1、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情况:校内通过晨会、班队活动课、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学校德育处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工作计划。
2、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一是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应急预案;二是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自护及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三是积极开展防震避险、疏散应急演练。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园接到市、区教育局文件后,思想高度重视,为搞好本次宣传月活动,专门成立了宣传活动月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由卢小君书记任组长,业务园长、保教园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门卫、门房老师任成员,具体安排和协调全园安全活动月工作,使本次活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有主管,问题有落实,还明确规定了由负责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及布署,各部门及各年级组长全面协助,全体师生广泛参与的活动方针。
二、措施有力,安排周密
针对今年“安全教育月”活动主题和临近暑期全体师离园在家等特殊情况,我园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原有的安全制度,制定详实的“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1、健全和完善常规安全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每天行政值班巡视制度;门房保安人员工作制度;档案室和仓库保管室安全防范制度,尤其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和使用作出特别严格的规定;各部门防火制度,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责任到人;幼儿入园、离园管理制度;幼儿食堂各类食品的采购、存放、保洁、核价制度、大型集合集会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
2、制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在的六月初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认真传达了国家、省、市电视电话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10】3号)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下发的各项安全工作文件,随后成立了本园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活动方案。结合6月份幼儿园工作安排和不同年龄幼儿工作的特殊性,在制定方案时,突出两个特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形式的多样性、深入性,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对不同年龄的幼儿,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幼儿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本园财产安全。
3、加大投入,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改善硬件,堵塞管理漏洞。如新聘保安人员2名,设立保安室,配置警棍、辣椒水喷雾剂、防爆钢叉、防砍手套各2套等安保设备,每天增加安全值班人员3人;对全园基础设施设备、用电、用气、用水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逐一整改,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投入2万余元在操场铺设橡胶地垫,确保幼儿活动场地的安全。
4、加强食堂卫生监督工作,组织专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堂的食品采购、餐具消毒和食品加工过程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6月初,本园安全宣传月活动小组领导深入食堂突击检查食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向供货方索证制度,并签定安全责任书,杜绝带病工作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防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设施安全的检查。6月中旬,本园安全领导领导小组两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校园各个角落,对全园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尤其是教学楼、幼儿寝室安全用电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定于本学期暑假对全园教学楼、旧行政楼的用电线路进行重新的更换。
三、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活动载体,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布署落实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安排,向全体幼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珍爱生命健康成长》学生安全知识简明读本近九百份,并要求各班围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爱护孩子”为主题,上一节安全知识教育课,普及宣传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特别是假期幼儿安全知识。
2、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的要求,在教学楼悬挂“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横幅,在园门口张贴宣传牌“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在幼儿园橱窗、班级家长园地上以漫画、照片、图片文字等形式布置一组宣传板块,深入浅出地将安全知识普及幼儿;在各个楼梯口设立安全标语,如:“上下楼梯慢慢行”、“游戏不蹦跑”、“相互推搡危险多”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二、整治目标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查,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主要任务
1、实行定点采购制度。根据《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八条“食品采购必须执行定点采购制度、索证制度和采购台账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全县所有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到资质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在确定的食品原料采购点采购食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到2011年6月底,完成全县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粮、油、盐)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招标确定定点经营单位,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经营管理。根据《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细则》第八章第四十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校校内可以附设服务部(小卖部),非寄宿制学校内部不得设置服务部(小卖部)。”和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等有关规定,我县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到2011年6月底,取缔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小卖部,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只能附设1个小卖部,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并与承包者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进一步规范寄宿制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成立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乔秉恭兼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勤工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粮、油、盐)定点采购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学校食品卫生许可管理,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估。具体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发生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督促学校开设食品安全教育课,并督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县综治办。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维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侦破生产销售给学校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3、县财政局。对学校食堂财务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寄宿制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费投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有关工作。
4、县药监局。依法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抽检。依法查处学校餐饮服务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防控学校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县质监局。牵头建立健全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测、监管责任、社会诚信体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无证生产加工的食品流入学校等违法行为。
6、县工商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对非寄宿制学校小卖部的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学校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及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学校小卖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的合法经营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方法步骤
1、方法。2011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合法的程序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粮、油、盐)实行定点采购,其它食品由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依法进行招投标确定食品原料采购点。根据我县实际,原则上高中、职中寄宿制学校的招投标由本单位组织,组成招标领导组,在县招投标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合法程序,选择合法规范的食品企业。有关档案资料手续交县、市教育有关部门查验备案。全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粮、油、盐),由县有关部门统一招投标确定食品采购点。其它食堂食品,在县招投标领导组的监督指导下,由乡镇学区、县直学校组织自行招投标,确定食品采购单位,有关手续资料交县、市教育有关部门查验备案。
2、步骤。
第一阶段。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对学校服务部和食堂进行自查整顿阶段。
第二阶段。县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和食堂进行检查验收阶段。
第三阶段。县、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依法对寄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招投标,确定合法营销企业。
七、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层层建立食品定点采购领导组,进一步落实好食堂食品合法定点采购,确保食堂食品的安全工作。要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食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成立食堂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0人,由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学年对学校食堂督导检查不少于6次,且有督导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