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代表布什政府向国会提交了《2006年贸易政策报告和2007年贸易政策日程》报告。报告从美国政府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推动区域和双边贸易安排等方面,全面总结和回顾了美国2006年贸易政策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007年美国贸易政策日程,呼吁继续坚持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孤立主义。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对2006年美国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总结
(一)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
报告认为,美国政府2006年不遗余力地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在农业、非农和服务业等领域达成协议。布什政府将多哈回合视为解决世界贫困、促进全球经济繁荣的历史性机遇,并希望多哈回合谈判在2007年实现突破并尽早结束。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谈判停滞后,美国政府于2005年10月在农业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雄心勃勃的报价,包括大幅度削减关税、减少出口补贴、允许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措施加以限制等。但报告认为,2005年12月香港贸易部长级会议上,众多世贸组织成员未能作出积极反应,在农业、非农、服务业均未能做出具有实质意义的减让。美国在2006年利用一切机会试图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有所突破,但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对美国的建议反应冷淡,最终使谈判陷入僵局并于7月无限期中止。
报告指出,美国政府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重启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一系列外交努力,向各方表明多哈回合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全面的和平衡的,必须能给美国的农民、企业、消费者带来新的经济利益和机会,从而才能换来美国政府在农产品补贴、关税等方面的减让。美国政府决心抓住历史机遇,推动达成一个全面的多边贸易协定,但如果最终的协定是不平衡的,美国政府只能毫不犹豫地离开谈判桌。
(二)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
报告认为,2006年美国政府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安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安排已成为美国参与多边贸易体系的有力补充。
1、自由贸易协定
报告认为,美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促进了美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为美国出口商开辟了新市场,为美国消费者创造了新财富,更增强了美国在世界经济的领导地位。与美国签署自贸协定并生效的国家在全球GDP中只占7.2%,但它们吸纳了美国42%的出口。
2006年,美国启动了与韩国、马来西亚的自贸协定谈判;与秘鲁、哥伦比亚签署了自贸协定,与巴拿马完成了自贸协定谈判;中美洲自贸协定在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国生效;美国-巴林自贸协定生效;美国-阿曼的自贸协定已经获得美国国会批准。
自2006年2月起美国与韩国启动了自贸协定谈判,这将为两国带来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也将是15年来美国最具商业意义的自贸协定。2006年美韩双向货物与服务贸易额已达950亿美元,这一总额还将随着自贸协定的签署而继续攀升。美韩自贸协定将不但深化两国长达50年历史的经济、战略伙伴关系,还将使韩国成为美国在东北亚地区第一个自贸协定伙伴国,从而增强美国与经济飞速发展的亚洲各国的经贸纽带。
美国与马来西亚自贸协定将扩大两国相互间的市场准入,增强两国彼此的出口竞争力。中美洲自贸协定已经使美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几乎所有产品均获得免关税待遇。与秘鲁、哥伦比亚的自贸协定将有利于这些国家发展经济,降低生产,从而减少流入美国的麻醉品并减少由此引发的犯罪和暴力。与巴拿马的自贸协定将有助于美国维护与巴拿马运河有关的贸易安全。与巴林和阿曼的自贸协定反映了美国政府希望中东地区国家通过贸易合作反对孤立主义、和平解决政治争议的意愿。
2、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
2006年,美国分别与卢旺达、毛里求斯、柬埔寨、东盟、黎巴嫩签署了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与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启动了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的谈判;与印尼、菲律宾签署了相关的谅解备忘录。通过这些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美国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关系。
2007年美国贸易政策工作重点
美国政府2007年的目标是维持贸易自由化势头,在国内、国际两个层面消除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体制中保持领导地位。美国政府将与国会两党密切合作,确保总统贸易促进授权能够获得延期。
报告认为,扩展美国国际贸易的途径很多,综合的多边贸易协定以及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都将给美国经济带来巨大利益。
(一)在亚洲,美国将通过APEC机制深化与泛太平洋经济体的经济纽带,长期目标是建立亚洲-太平洋地区自由贸易区。美国将与日本及其他亚洲主要贸易伙伴加强双边合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
(二)在中东,美国政府将继续以建立中东自贸区为目标,一方面与有关国家进行自贸协定谈判,另一方面积极推动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的谈判,并推动有关国家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
(三)在服务贸易方面,美国将通过世贸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以及双边自贸协定和其他区域安排继续追求服务贸易自由化。报告认为,服务贸易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是双赢结局,如果全球服务贸易障碍得以全部清除,美国每年有望增加4600亿美元收入。
(四)在国际投资领域,美国将继续通过自贸协定谈判以及与巴基斯坦、加蓬、卢旺达、沙特等国的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或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一步清除针对美国对外投资的各种障碍。
(五)在自贸协定方面,美国政府将与国会密切合作,以争取国会尽早批准美国与秘鲁、哥伦比亚、巴拿马的自贸协定。美国政府将尽快完成与韩国和马来西亚自贸协定的谈判,并努力确保这些自贸协定能满足国会对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美中双边贸易关系
6月8日央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并扩大存贷款利率的上下浮动区间,以双管齐下的方式力阻经济增速下行的风险。这向市场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对经济的稳增长,有决心、有手段、有方式。
利率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厘,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厘。此外,上调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至至1.1倍,下调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至至0.8倍。
可以说,这是人民银行从2008年12月23日以来第一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也是央行第一次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央行利率调整不仅有利于股市短期上行,也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表明了国内货币政策有可能出现周期性的转向。
央行减息是市场早就希望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到,在4月公布的数据差与市场预期及“稳增长”经济政策开始转向之后,市场希望央行尽早放松货币政策,但当时央行公布的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则表明,对于当前经济下行的风险,央行则主张尽量不动用价格工具,而是动用数量工具来保证实体经济对流动性的要求,希望货币政策保持预调与微调来让货币增长与信贷增长回归常态。不过,当外部经济环境越来越恶化,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越来越高后,在5月份的经济数据公布前,央行预期5月份的经济形势可能同样会比市场预期要差(实际上5月份的CPI快速回落到3%,国内投资增长与消费需求也全面下落)。在这种情况下,央行启动货币政策的价格工具,下调银行存贷款利率。这不仅回应了稳增长的政策要求,也能够提振国内经济增长之信心。正是从这意义上说,这次央行下调存贷款利率不仅对当前市场有巨大的影响,如国内外股市变化,而且其意义也是重大的。
2008年12月23日以来,利率变化基本上处于一种上升态势下。但是,这次存贷款利率下调意味着国内货币政策将出现新的周期性转向,或国内银行利率随全球降息潮也将进入下降的通道。当然,至于这种货币政策会转向哪里,市场还得密切观察。但至少这次存贷款利率下调具有周期性转向的意义。
国内货币政策出现周期性转向
这次央行减息与以往有一个很大不同,就是双管齐下。既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又调整了存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区间。这样一种减息的方式,可谓国内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这样的利率政策调整或不对称降息可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这种双管齐下的减息政策说明了政府看到当前国内经济下行风险的严峻性,因此,希望用更有力度的信贷政策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来促使国内经济的复苏。比如,不仅贷款利率下调0.25百分点,即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厘,而且贷款利率下浮的空间增加10%,即贷款利率还可再减0.631厘,两者相加贷款利率降低近1厘。这使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较大。
第二,这次央行减息其实是一次不对称减息。因为,不仅存款利率下调幅度有很大差别,比如活期利率只是下调0.1个百分点,而5年期存款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都不是0.25个百分点。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对称,即存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而这是第一次存款利率的上浮。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可下浮20%,从以往只允许下浮10%,增加了10%。
这种不对称减息其意义的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因为,存款利率的上浮,对存款人来说,尽管这次存款利率下调了0.25个百分点,但是,如果存款人的议价能力较好,能够与银行达成存款上浮10%,那么这次存款利率下调不仅对存款人没有多少影响,反之,其存款利率还可能会上升。比如,现在5年期存款利率为5.10%,下调0.4个百分点。但是如果存款人与银行谈判把存款利率做到上浮10%,其存款利率就可达到5.61%,高于5年期存款利率下调前的5.5%。
也就是说,央行通过政策的调整,存款利率下调并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只不过告诉存款人如何来把握其利率上浮的机会,在于存款人如何与银行谈判与选择。同时,我们已经看到过,在利率调整的当天,国内有不少银行已经把存款利率上调到上限。未来的存款利率很大程度上与存款人的行为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存款人及银行的行为都会发生不小的变化。对于存款人来说,不仅会有意识增加个人存款,要求提高利率的谈判力,而且也增加个人自由选择的空间;同时,对于银行来说,为了获得更多的存款(存款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存款决定了金银行的贷款,没有存款也就没有贷款),就得上调利率,就得提高其服务态度,就得选择更有利的场所经营,从而强化了银行间的市场竞争。
同样,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利率可下浮20%,比以往增加了10%的利率下浮区间。这样不仅增加银行风险定价空间,而且也降低了贷款人的融资成本。比如在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贷款利率下调10%,其贷款利率会更低。比如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到6.31厘,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可再下调10%,那么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可达到5.679厘,比没有下调时的贷款利率将近下调1%。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与个人的融资成本。不过,理论上的分析是这样,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贷款会落在谁的手上。央行的意图是通过贷款利率下调,让更多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低成本的融资,但在当前的体制下,这些低成本的融资是否会流入实体经济所需要的企业是相当不确定的。而且银行没有动力把贷款利率向下浮方面走。在信贷规模严厉控制的情况下,银行的信贷规模本来就受到很大限制,多数银行信贷规模不足。如果这样,银行也没有动力把利率下浮借给那些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
[提要]气候变化是一项影响日深的全球性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一直处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协调政策立场,强化既有合作基础,在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美双边合作既有助于减少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蕴含着明显的全球意义。与此同时,’中美之间的合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要求双方着眼长远,创新战略思维,进一步寻求利益共同点,以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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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候变化、中美合作、清洁能源
[作者简介]王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8832(2015)1期0114-15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班专项课题“中美关系中的气候变化问题研究”(课题号2010FGJ00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13GXYLXKZZXGG)资助,一并致谢。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联系空前紧密的当今时代,气候变化,或称全球变暖,正在深刻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全球性问题之一。鉴于中美是世界前两位温室气体排放国,气候变化已成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的一个议题,愈益明显地塑造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内涵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一、中美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与协调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科学研究发现,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消费等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以致20世纪后半叶的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用自然因素来解释。这一结论得到世界首要气候变化科学权威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的认同和支持。该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最近50年全球气候变暖有大于90%的概率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
全球变暖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风险以及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做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将两国推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尽管中美均面临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两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判然有别。
美国气候政策理念具有明显的两党属性,政策随政府更替表现出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民主党的政策重点之一。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对气候政策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共和党人不相信全球变暖已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否认气候变化的事实。基于这样的认知,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转而谋求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气候机制。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反对强制性的气候措施。在国内层面上,美国气候政策着眼于谋求由私营部门达成行业自愿减排协议。在国际层面上,布什政府在参与以联合国为基础的谈判进程同时,追求一种不做出承诺的“软法”(soft-law)途径。
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气候政策迎来了又一次转折。奥巴马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必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担负领导责任,以加强相关国际机制、激活联盟和建立伙伴关系。在第二任期内,奥巴马政府出台了《总统气候行动计划》,宣布到2023年美国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的目标。为此,奥巴马政府在国内层面上奉行一项雄心勃勃的立法战略,同时辅以行政权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层面上则谋求一种基于条约的“硬法”(hard-law)途径,对抗全球变暖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气候政策的原则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其气候政策立场。《公约》确定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最基本原则,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公约》的原则和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据此,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最大来源,有必要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相应地,在国内层面上,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
无论中美气候政策立场有何不同,两国都无法回避遭受气候变暖相同或类似危害的现实,更承担不起无所作为的代价。随着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凸显,两国开始认识到,彼此利益的重合部分正变得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奥巴马政府重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抱负。白宫计划绕过国会的阻挠,寻求扩大新的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举措,特别是与中国等其他排放大国开展双边行动,努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全球做出表率。同时,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意识到,“如果要取信于民,就必须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毒害人们健康的副作用。”因此,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观念及政策创新。作为对《公约》一项重要义务的履行,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定期编制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并连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显著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正是在新的环境现实和决策背景的影响下,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政策协调层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2013年4月,两国达成第一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危害,迫切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双边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旨在“确定双方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并定期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报告工作成果。声明强调,中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合作不仅有助于遏制全球变暖,树立可以鼓舞世界的强有力榜样,而且“能够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2014年11月,双方签署第二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将此前谈判达成的原则共识提升为更为宏大且具体的成果目标。美方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逐渐加大力度。这份声明的签署意味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行动,超越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前后双方在清洁能源倡议上的合作水平,进入了一个备受期待的新阶段。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近30多年来,中美两国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使双方对彼此的国情和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成功案例的相互借鉴,并相应在两国政策圈及主要研究机构间建立了重要的联系,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早在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化石能源、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信息交流等32个领域签署了数十个合作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两国科学家在上述领域内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研究,人员交流达数万次。1985年,双方签署《中美化石能源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合作领域涵盖电力系统、清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能源与环境技术以及气候科学。1993年,两国政府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的正式对话。1995年,《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合作议定书》签署,包含政策、农村能源、大型风电系统、混合乡村电力、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地热能源、能源效率、混合电动汽车开发等七个附件。1997年,两国政府高层发起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将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通电及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确立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中美合作态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政策思维中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私参与的能源与环境合作机制。双方围绕国际能源安全、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目标、生物燃料、核能、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气候变化、碳捕获与封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安排加深了中美双边政策协调,成为两国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果。
清洁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中美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占有优势,中国则拥有无比庞大的长期市场,双方的合作显然可以取得双赢和“通赢”的结果。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美两国公布了一揽子影响深远的措施,发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中美电力汽车倡议、中美能效行动计划等项目,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其中,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由两国在5年内共同投入至少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联合研发。此外,在2009年7月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实施《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5个联合行动计划,承诺通过制定新行动计划扩展框架。2011年1月,中美签署了涵盖清洁煤、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协议。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加强和实践的积累,推动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6月,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举行首脑会晤,两国领导人达成一致,强调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减少对地球大气危害极大的温室气体氢氟烃的使用。在同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确认在现有项目下开展一系列新的重要活动,包括6个新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清洁炉灶在中国的推广、加强科学研究和气候观测合作以及双边可持续机场倡议。双方还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减排的行动倡议,提出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获与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领域能效等5个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成为对话成果中的亮点之一。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提交了工作报告,介绍了2013年提出的5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物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新合作领域,包括在绿色港口方面以及在省(州)和城市等次国家层面开展合作等。双方还签署了8个项目合作文件,梳理一年来两国在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成果。这些成果将两国政府间气候合作进一步扩大到私营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之所以能够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取得进展,主因在于两国均遭受着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危害,以及作为排放大户所衍生的要求双方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内外压力。在美国,2012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气候变化对美国造成的影响,诸如海平面上升、干旱、洪涝、野火等,均为历史罕见。在中国,2011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一些地区时常发生的雾霾亦已严重到减少人们预期寿命的程度。这种前所罕有的局面对政策及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和累进式的。一方面,美国重塑世界环境领袖地位乃至掌控全球议程话语权的国内政治诉求和国际抱负,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使得两国再也不能对此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带头采取减排行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气候变化的挑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凸显了中美合作应对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要求两国承担起重大责任,“立即将双方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中美双边气候合作的全球意义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但人类的应对似乎是迟缓和不力的。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然而,由于没有对缔约方规定需承担的具体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公约》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确保有效履约,《公约》规定可在后续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义务。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中,《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为扩大《公约》相关议定书量化减排的规范作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厘路线图”,规划了2009年达成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的进程。《哥本哈根议定书》拟根据各国GDP大小规定二氧化碳减排量,以构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协调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但是,由于各国分歧严重,《哥本哈根议定书》未能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如期达成,只能代之以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12年12月于卡塔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延长至2023年。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所以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美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既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又相去甚远,无法达成共识。这从反面印证了中美双边合作的全球重要性。毋庸讳言,中美之间的持续对抗对遏止全球变暖的集体行动是极具破坏性的。“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能设法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没有解决之道。”所幸的是,全球变暖已经产生的危害使双方清醒地认识到彼此冲突的消极后果,两国逐渐从民族主义诉求回归理性和现实,并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自政策立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边合作。正如近期双方气候互动新趋势所昭示的那样,中美双边合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集体行动迈人新阶段。
第一,中美两国的合作减排是全球减排努力的中流砥柱。中美两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耗量超过世界总量的1/3,因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量的2/5以上。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中美对能源消费控制或扩张的行动将决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成败。考虑到中美巨大的碳排放总量,单单是两国在双边层面上的合作减排即可直接对全球减排努力做出重大贡献。相反,如果双方都无动于衷,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那么,即使其他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地球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灾难。
第二,中美两国双边合作习惯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国际社会达成强有力的国际气候新协议。对任何全球气候体制而言,中美两国的协调与合作都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它们的参与,任何协议都不会取得进展”。两国的参与和领导,是气候领域全球转变所需信心和影响力的保证,“新的全面的气候协议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美国和中国的政治意愿”。中美在气候领域新近形成的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推动两国在全球气候体制构建上的立场协调,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营造积极的政治气氛。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两国有望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达成共识,共同倡导建立一项可持续、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体制——如预期于2015年达成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进而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中美两国的政策取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选择。两国的合作可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其他国家加入全球减排的努力之中。鉴于此前两国长期消极无为,其他国家大多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还效仿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也是全球努力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两国带头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会给其他排放国带来压力,使它们更有意愿、也更容易在全球层面上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真正组织起对抗气候变化影响的集体行动。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言:“双方在消除气候变化所带来威胁方面的合作能够树立典范,由此产生的实践和技术将为全球努力提供动力。”
四、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形式多样,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然而,囿于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合作往往又是零散间断的,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两国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一是中美缺乏战略互信,国际谈判立场分歧严重。历经40多年的发展演变,中美关系形成了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矛盾模式,这一点在两国气候政策博弈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往往将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倡议视为其遏制中国发展及国际影响的基本战略的一部分。而在美国关于全球变暖的政治讨论中,中国总是被置于两种消极的语境下予以评估——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减排努力都会因中国增加排放而变得毫无意义,以及美国控制排放的努力会迫使制造商将业务转向别处,由此造成广泛的就业损失。战略互疑导致中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长期对立,影响到两国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使两国对条约精神和义务做出不同或对立的理解和阐释。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为典型地展现了中美立场的分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各自所代表阵营的利益不同,中美在会场上展开了正面交锋。美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斯特恩(ToddD.Stem)在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公共资金,特别是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不会流向中国。斯特恩同时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买单,要求中国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则坚持根据国情实施自主减排,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切实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中美两国谈判立场针锋相对,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无果而终。
二是两国国内政治的掣肘。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行动的延宕与中国国内相关利益方的阻滞为双方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在美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应对气候变化并非总统决策议程上的禁脔,国会的协助和授权是总统获得政策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国会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为立法行动。国会立法可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共识,并连带整合相关利益集团的狭隘诉求,减少资金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反之,若没有国会立法的配合,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则显得短视、被动且缺乏预期。
实际上,自上世纪末起,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即开始密集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议程,参众两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提出了数十个有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议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09年和2010年众参两院分别提出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两份法案均提出了大幅减排同时确保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的目标。国会提出此类法案的目标主要是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但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国会总体上的保守态度,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或在国会相关委员会即遭否决,或被作为议事日程上的常规法案而遭搁置,极少能进入全院辩论及表决程序。时至今日,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依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意味着国内经济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更昭示着国内利益的调整重组。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巨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成了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它们的行为影响着中央政府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及减排行动的成效。“在中国,主要的(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一直来自国家一级的党政机构,并往往由于与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利益冲突而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减排的保守态度是由其特殊利益决定的。尽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对环境和能源效率的关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但大多数地方官员仍然将推动GDP增长当作自己的首要目标。由于地方的经济增长多半要靠当地企业来拉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借重,共同进退。通过对高排放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消极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以及阻挠中央政府的环境评估工作,地方利益共同体在相当程度上消减了中国参与双边或多边气候合作的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联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既是中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谋求与美国合作的优先领域。然而,美国大多数清洁能源技术为私营企业所拥有。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会受到侵害,这些技术所有者对向中国转让技术毫无兴趣,以致美国工业和实验室内的许多清洁能源尖端技术未能投放到中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此构成了中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障碍。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美国不妨将清洁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视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联合中国、欧洲、日本发起“清洁技术马歇尔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美国也应大力推进已有的或发起新的中美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研发,鼓励和扩大两国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四是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攸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清洁能源对于中美气候合作的意义既在于两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合作研发,也涉及清洁能源产品的双边贸易。但是,双方关于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摩擦却由来已久,且有加剧之势,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致使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12月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拟征收“双反”关税。与首次“双反”调查相比,美方二次“双反”调查的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台湾地区,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应变举措。显然,美方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一再进行限制的保护主义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而且损害了中美两国合作对抗全球变暖的承诺效力。
五、结语
全球变暖的危害是史无前例的,也是无差别的,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于其破坏性影响之外。这种新的现实需要全球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挑战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两国的合作应对不仅是必要和可能的,而且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基于双方政策立场的不断协调,中美关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由此为达成全面有约束力的后京都全球气候协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中美之间的合作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障碍,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中,两国需从战略高度出发,排除内外干扰,进一步创新政策思维,深入发掘合作议题,积极拓展合作空间,从而切实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全球气候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