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年11月至200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延伸、拓展、巩固、强化”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针对我市特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专项整治”后出现的“反复”和“回潮”问题。重点产品:奶粉及各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糕点、粮油、蔬菜、酒类、豆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食堂、小食杂店、饮食摊点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进一步净化我市食品市场,有效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健全完善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普遍增强,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农产品源头环节。一是强化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依法监督从事食用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生产活动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有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记录,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依法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建立和完善检测制度、台帐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加大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三是突出重点环节检查。抓好畜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是否使用禁用药物。检查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检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检测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等。四是抓好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2、肉食品市场监管环节。
(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生猪及动物家禽的检疫检验。全面普查城乡各定点屠宰厂(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不低于95%,市县城区的生猪进点屠宰率要达到100%。生猪检疫率、强制免疫率均达100%。继续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不经检验合格的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继续对城乡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肉食品经营专柜)的肉食品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猪肉市场监管巡查和索证索票制度、外地冷鲜肉产品的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对城乡餐饮单位、寄宿制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监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100%从定点屠宰厂(场)购进和使用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商局配合。)
3、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无证生产等不法行为。对本地特色食品、区域食品和量大面广的食品,开展以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监控工作。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定检覆盖面百分之百。对大米、白酒、茶叶、纯净水、饮料等生产企业的产品安排抽查100组,并向社会公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继续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活动,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部分有影响且食品质量较为稳定的生产企业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发起倡议,引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4、流通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统一销毁登记封存的问题奶制品,加大打击奶制品虚假宣传的力度,新上市奶制品要求每个批次都要有检测合格报告。加大食品市场的检测频次,完善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加强企业自律,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假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为每个基层工商所配备一台食品快速检测箱,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采取组织抽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督查。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5、消费环节。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害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碘盐质量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市场。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对于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教育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正面宣传,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的督查,确保此次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年10月中旬至11月1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暗访排查和监督抽检,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1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整治重点,协调联动,逐步深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3、自查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月30日)。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09年1月底前将“百日联合行动”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重要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为加强对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切实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百日联合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将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逐项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组织做好联合执法。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符合依法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联合行动中,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真正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联合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认真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以及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牵头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行动成果,报道工作动态,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三进”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规范、边宣传的办法,把舆论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执法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业整治与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度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创建范围
根据先点后面的原则,20*年,在大市聚镇创建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在全县全面推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
三、工作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镇乡(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
2、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
3、应建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含社区、学校)全覆盖,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
4、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全面整治和规范,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5、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95%,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土厨师上岗培训率、健康证持证率达95%,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率达80%;
6、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可追溯率达100%;
7、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内容
1、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成立镇乡(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相关工作经费;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农村副食品商店、放心店、宾馆饭店、小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贸市场的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试点镇负责,职能部门配合)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全年建成1-2个规范化的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经营或使用,规范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减少药物滥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加强畜禽的免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县农业局、商贸办负责,工商局、林业局、水电局和试点镇配合)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质监部门每年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面和产品抽检面达100%。(质监局负责,卫生、工商和试点镇配合)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巩固“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放心店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村普通食品商店的经营行为,加强准入管理,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三无”、假冒、过期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按规定取得有关手续。(工商局、商贸办负责,卫生局和试点镇配合)
5、加强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80%以上。按照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开展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0%以上。食堂和大中型饭店100%推行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卫生局负责,试点镇和各部门配合)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性宣传活动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农村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安全知识,制作路边墙体标语,在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横幅,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种植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试点镇负责,各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年11月至20*年12月,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11月-12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创建试点单位,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起草好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9月)。由试点乡镇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年10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验收评分标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验收合格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第四阶段:推广阶段(20*年11月起)。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结试点乡镇经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县全面推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是当前创新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期农村食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和试点乡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各部门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主抓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并把创建示范乡镇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xx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xx〕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闽政办〔20xx〕75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消费者、媒体、消费者组织、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个人、单位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知晓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分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104条。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等多项制度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立法原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原原本本学习每一条内容外,要对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
(一)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xx〕2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强调,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行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体,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管理。食品安全法确立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食品安全法正式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尽快整合、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资质认定、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责任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在规定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基础上,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行使的职权。
三、宣传的形式与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要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另一方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和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的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全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熟悉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食品安全法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编印资料,保证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法宣传经费,编印、购置宣传品,确保宣传贯彻活动的开展。各部门根据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重点,有所侧重地印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张贴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送食品安全法到基层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宣传单、小册子,发放到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手中。号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编印标语条幅,悬挂到生产经营场所和关键岗位。
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职责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经贸部门负责对食品及相关行业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农业部门负责对初级农产品加工户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负责对畜牧、水产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及指导高校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九)出入境检验检验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并配合以上成员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宣传贯彻的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作为现阶段一次比较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时间为7月份。集中学习宣传阶段的特点是范围广、形式多、声势大,主要目的是造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确定7月份为全市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是“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一是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的职能,在有关媒体刊发消息、评论,并组织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各种宣传和咨询活动;二是设计制作各种图文并茂的公益广告,在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牌上进行宣传;三是编辑、制作宣传手册、折页、海报、案例分析等,广为散发张贴;四是组织召开新闻会,宣传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五是邀请有关方面召开座谈会,就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六是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初定于7月17日上午,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2、抓紧编写统一的宣教材料,包括情况综述、食品安全法释义、内容简介解答;提炼宣传活动统一用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
3、结合全市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
4、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二)第二阶段:为深度宣传贯彻实施阶段。时间从8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前一阶段宣传活动的延伸和细分,根据受众面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宣传教育和正确贯彻实施。
1、11月,以成果展示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和我”为题的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载体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12月下旬,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作出安排,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周密组织,使这一活动取得好的效果,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工作推向高潮,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统一用语
1、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2、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坚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4、实施食品安全法,科学卫生保健康;
5、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6、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7、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8、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9、食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10、管好食品为人民;
11、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2、坚决禁止食品虚假广告;
13、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14、遵法、诚信、为民;
15、贯彻食品安全法,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16、食品安全法,执法的依据、行为的准则、健康的保障;
17、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把好食品质量关;
18、没有环境友好,难有食品安全;
19、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