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防范意识,围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校园消防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制度措施、教育管理、隐患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校园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
3.落实设施建设任,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提高校园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及时排除整理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杜绝重、特大校园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订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学校的主题责任。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绩效工资、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
(二)狠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及时制定全年消防安全教育计划,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二是以“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咨询日、“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等集中活动期间,全面开展街头宣传、消防防火应急疏散、灭火演练等专题活动;
三是组建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人、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人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防火灭火能力;
五是积极邀请当地消防官兵到校为师生上消防安全教育课,采用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征文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的知识学习宣传。
(三)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促进全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校园火灾隐患督促治理。
全县各校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采用自查、
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督查治理工
作。重点加强以下方面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校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物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畅通情况;
6.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7.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及运行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9.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教室、学生住宿楼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省学生安全管理办法》精神,坚持安全工作“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包括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凡年内发生重(特)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的财产、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校园内部安保组织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2、校园内部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完备,消防隐患得到排除。
3、校属房屋(含教师家属院)租赁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校区与家属区的有效隔离,学生宿舍管理规范。
4、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O米内网吧、游艺室、歌舞厅等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周边600米内成人用品店。
5、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及出售伪劣食品的各类经营场所、占道摊点。
6、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值守到位、监管有力。校园门口道路畅通,黑校车”、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车辆得到取缔。
7、侵害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严防各类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8、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2、保证校园符合办学标准,保证校园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3、为学校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4、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校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方案》,对学校安全教育的任务、目标、领导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各学校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要求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教育实效。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到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指导,并帮助学校组织实践性质的安全教育活动。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同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6、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7、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三)市综治办
1、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校园内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指导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3、对全市托管机构进行牵头管理,成立由市综治办、公安、教育、消防、卫生、工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部门)组成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对全市托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使我市托管机构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4、将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四)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和从严查处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落实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3、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地处国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进一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或施划减速线。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校车的统一标识,整顿带病行驶、超年限使用、非法营运、超载接送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督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做好管理考核工作。
5、指导学校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轮训。
6、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p#分页标题#e#
(五)市卫生局
1、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督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对学校饮用水、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体格检查和健康教育宣传;向教育部门及学校提出具体的书面预防要求。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定期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的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2、严格校园食堂及周边固定建筑物内《餐饮服务许可证》准入审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市住建局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立即消除隐患。
2、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3、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纠正。
4、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5、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校园围墙或者建筑物附近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八)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1、规范设置各种摊位,取缔并合理疏导校园门口的各类摊点。
2、取缔校园周边各种不健康或不适宜青少年学生的广告。
3、依法拆除搭靠学校围墙的违章建筑。
(九)市质监局
1、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情况。
2、对我市生产涉及学校的食品和学习用品(含体育用品)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合格产品进入校园。
(十)市文广新局
1、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歌舞厅、网吧的管理,严格禁止黄、赌、毒、污秽音像的播放和经营以及在夜间、中午超时经营歌舞厅,维护师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
2、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围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管理和整治的力度,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取缔黑歌舞厅”、黑网吧”,加强对网吧经营活动的过程监控和日常检查。
3、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典型,营造人人关注学校安全、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配合查处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文化用品、小旅店、废品回收、保健用品等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
2、严格审查在校园及周边申报的各种摊位的办证和年审程序,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在农村校园周边区域非法散发小广告”行为。
(十二)市司法局
1、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在校学生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做好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工作,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2、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三)市安监局
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活动。
(十五)市通信管理部门
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终止其接入服务。
(十六)市气象局
对校园防雷装置进行检查、检测及验收,做好校园雷电防御宣传工作。
(十七)市环保局
加强校园周边区域工业噪声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确保学校重要部位的治安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综合施策,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管理责任。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承担起保学校平安的责任。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到校长亲自抓,副校长、安全管理员具体抓,法制副校长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创建“平安校园”列入学校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为学校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和构建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学校充分利用班队活动课、宣传橱窗、红领巾广播站等宣传阵地,通过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结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游泳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及自救能力,减少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和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和存放危险品的重点部位及人员集中的场所要重点检查,对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加强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三、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
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扎实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拓展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制度,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依法治校奠定基矗不断探索新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现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互为推动、互为补充,力争取得最佳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发现和纠正师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并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探索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学校内部管理机制
学校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青少年的保护和维权力度,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和管理并重的工作长效机制,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实行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配合公安等部门,抓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二是争取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大力倡导“爱心”教育,加大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力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和措施,月月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强化学生课间和午休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加强对学习有困难、心理有障碍、行为有不良、体质有问题等“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树立“转化一个特殊学生与培养一个优秀学生同样光荣”的观点;对“特殊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家访并与学生谈心,掌握其思想变化过程,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学校经常开展各种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严格校外活动的报批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落实“综治”措施,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学校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纳入安全工作总体规划,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加强防范xx和非法宗教对校园的渗透,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意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有关学校安全与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交通、体育活动、消防、大型集体活动、食品卫生、卫生防疫、校舍、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出现的新问题,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力度,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因素;认真总结校园和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经验,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1、重视宣传教育。学校重视抓好师生安全教育,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每到寒暑假印发告家长书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经常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请派出所同志和法制副校长来校作专题讲座。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