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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监理审批意见(收集5篇)

时间: 2025-07-12 栏目:办公范文

强制性条文监理审批意见篇1

一、20__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今年年初,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并就如何把审批权力真正体现在我们环保局的权力和责任上,体现在全局整体的意见上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概括地就是“审批严格、协调一致、监管有力、服务到位”这十六个字。

(一)审批严格

一是为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一年来我处在审批及验收工作中,严格环保准入,认真落实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国家局明确提出的十个不予审批进行严格遵守,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20__年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218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8个;报告表项目128个,登记表项目72个。直接和间接否定项目9个。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中,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和实际,按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坚持七条原则和国家明确的10个不批进行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是项目审批严格实行现场踏查制,一般项目由项目负

责人进行现场踏查,评估中心实行现场调研,重要项目请示主管局长参加踏查,并将专家论证会开在现场,几乎所有的重污染行业和生态项目全部将专家论证会开在现场。

三是严格进行建设项目验收。严格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全年共验收95个,其中大厅办理19个。在建设项目验收中,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先是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查,严格按照书表及审批意见进行核查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在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开据监测通知单。监测站监测合格后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下达限期整改。

(二)协调一致

一是在审批工作中,在充分审查报告书表和听取专家意见及评估中心的意见的基础上,必须实行由基层和相关处室的意见,达到一致后报主管局长审批或局长办公会进行审批。例如:所有的报告表以上项目全部交由评估中心进行评估,有污染和环境敏感项目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并约请区县局和相关处室参加,涉及总量增加的项目必须到污控部门核定总量,涉及有关技术和标准的征求科技处的意见。

二是在验收审批上,在充分现场审查环保设施齐全的基础上,依据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及基层环保局和局内相关处及监察支队的意见后,方给予验收,在验收中必须进行现场验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监管有力

为了杜绝重审批,轻管理的事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理度。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管。

一是在全市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环保局长会上进行布置,于从5月份到8月结束,全市各区县及检查支队共检查项目,共检查项目1456,查处违法项目76个。市局在刘局长的带领下,组织污控、自然、监察部门组成检查组,分别对阿城市滑雪场、宾西开发区进行了检查。

二是坚强日常监管,凡是对省市局审批的项目,批复完后按照建设项目监管权限及时将环评文件和审批文件转交给区县环保局和检查支队进行监管

三是结合全国开展的打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和近期松花江水污染重大事故分别于8月和本月下发了对省市环保局近三年审批的项目进行检查,排查污染隐患,加强监管的文件,总计列出近三年审批的355个项目进行重点监管。(第一批为248个、第二批为107个)

四是对日常监管出现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配合省局对阿城钼矿、尚志帽儿山钼矿选矿、阿钢等违法违规项目进行

(三)服务到位

我们在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加大服务力度。

一是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哈大齐工业走廊改造项目进行即时跟踪,尽力缩短审批时间,及时帮助提供审批城区和审批的咨询服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提前拿出初步意见,确保项目在国家利用开发行贷款、国在资金项目的资金争取。共办理项目23个。

二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制度,凡企业来办理审批手续,都对企业明确告知企业审批程序以及审批要件,全部一次性告知完毕,避免企业人员重复跑。

三是尽量减少企业到环保局办事的次数,能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尽力采取此种方式。例如:审批意见,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环评单位。初审意见一律通过交换形式发省局,特别急的项目采取先传真给省局,然后报正式件,绝不让企业来回跑。

四是政务公开阳光作业。我们除政府窗口服务外,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为方便企业和市民群众,我们编制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承办机关和联系方式以及审批结果局网进行公开。同时还制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与审批规定》。

强制性条文监理审批意见篇2

1.请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形成过程?

答:党的十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正式启动。5月中旬,国务院召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总理强调要坚决打好政府职能转变攻坚战,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本级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郭树清省长上任伊始就明确要求,要统筹研究、同步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抓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和降低市场门槛、改善营商环境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由省编办牵头,从省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法制办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意见》起草工作。《意见》形成过程中,认真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共同研究改革措施。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了汇报。7月初,提请省编委会议进行审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汇报。7月下旬,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近日由省政府印发。《意见》的出台,拉开了新一轮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序幕。

2.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定不移地以富民强省为目标,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要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积极主动向市县政府放权;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职能分散问题;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3.《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当前政府职能及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6个方面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工作任务,并根据部门职责细化为30条具体任务,确定了部门分工、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

这6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是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资质资格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减少和规范行政管理事项。下放一批省级财政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市县的项目,减少、合并、下放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精简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三是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动态调整机构编制资源。四是改革完善社会组织体制机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五是完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建立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六是加强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抓好落实。

4.《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因此,历次政府机构改革都会对此提出要求。与以往相比,《意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第一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量化指标。以往讲职能转变,一般只提大的方向和原则,没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意见》将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细化为30条具体任务,并逐一落实了责任部门,明确了完成时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意见》把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首要任务,体现了工作思路的创新。

三是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整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最大限度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似的职责整合起来,解决职责交叉、责任不清和体制不顺等问题。通过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省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创造条件。比如,正在组织实施的食品药品体制改革,重新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分散在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实现了食品药品集中统一监管。

四是体现了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在历次改革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政府职能存在的突点问题,对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优先解决,对条件尚不成熟、需要研究探索的,进一步创造条件、累积共识,适时加以推进。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注重加强法规制度等基础性建设。

5.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

答:2000年8月,我省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已完成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过六轮清理,我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482项减少到54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7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4项。市、县已累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8607项,取消调整比例在65%以上。主要做了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广泛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审批模式。目前有43个省直部门设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17个市和136个县(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覆盖率为97.1%),1737个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覆盖率为93.2%),43552个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覆盖率为56.8%),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先后制定了《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山东省省级科技防腐视频系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普遍推行“一站式”受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AB角等制度。

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绩效评估等有效做法,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积极探索标准化管理,建立以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服务设施标准化等内容的标准体系,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和尺度。

四是强化对行政审批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省已有17个市、112个县(市、区)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省级已有45个部门上线办理业务并接受行政审批的全程监控。在行政审批大厅和办事窗口安装视频监察系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实时监察,目前省电子监察中心已与32个省直部门单位的36个服务大厅(窗口)、14个市的视频监察系统联网。

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在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本届政府任期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份之一。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重点领域,加大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尽快修订《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许可项目,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防止边减边增。二是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三是抓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抓紧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制定出台相应承接方案和管理措施,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确保衔接到位。

6、改革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党的十提出,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省社会组织既有培育发展不足问题,又有规范管理不够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制定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二是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央部署,制定出台我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7.如何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

强制性条文监理审批意见篇3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项目无手续不能按时开工、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等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由于建设施工受季节影响,各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在秋、冬季做好项目的规划选址、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批报批等前期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在秋、冬季完成项目的评审、审批等工作,保障项目在春季开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共同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在前期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节水措施方案审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投标;人防部门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住建部门的工程报建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核或备案;行政执法部门的施工放验线等内容。建设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一)划拨用地类项目。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发改部门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国土部门办理划拨用地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部门办理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二)出让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招拍挂部门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发改部门出具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消防部门办理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三)出让类工业项目。

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如属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依法进行报批,如属存量用地的,由有关部门公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并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委会或评审会进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水务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以及节水措施方案审查、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地震部门出具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意见书;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住建部门办理中标结果备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外网许可证;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项目放线、进行项目验线。

三、切实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度

各审批部门要将项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建设单位并进行公开。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加快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及时进行审阅,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当时或在三日内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各建设单位要明确领导分工,加强工作人员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培训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手续办理。凡手续不齐全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1个月内补齐手续,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提供资料没有办理手续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

强制性条文监理审批意见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推动全县社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要求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搞前置审批;凡国务院文件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在全县尽快建立起“依法行政、公正用权、阳光操作、廉洁高效、服务人民、促进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精简的范围、重点和要求

1、清理范围:具有行政审批事项或监管职能的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机构,各直属事业机构,市县双重管理行使地方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2、工作重点:这次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相关部门(单位)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

3、清理要求:(1)对依据中央依法、依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一律取消;(2)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但我县不存在此类审批项目的一律不予公告;(3)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已经调整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调整或下放;(4)以县政府“红头文件”形式设立的行政审批或监管事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报请县政府批准一律予以取消;(5)各部门(单位)没有依据法定程序设立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监管措施一律取消。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继续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度。在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行以下几项改革:

1、积极构建政务审批服务平台。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原县政务大厅基础上建设)和政务信息处理网络,建立在办公电脑、局域网以及互联网上实施的,对外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对内具有跨部门协作的行政审批事务处理信息系统。按照“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复、各部门网上审批、领导和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社会和群众网上监督”的运行模式,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告知性备案、转报事项、服务事项、监管措施、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本系统处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进度、承诺时限、收费依据等,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2、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的原则,对绿色通道项目随到随办、即时下达批复文件;需要现场踏勘的,在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对需要各部门联合踏勘的,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联合踏勘,确保各个审批环节按现有程序承诺的时限缩减三分之一以上,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办理。

3、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按照“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平行展开、联审会签、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行机制,对报建的审批事项,由涉及的部门(单位)同时受理。假定本部门(单位)审批业务前置条件全部完成,先行完成本部门(单位)的审批程序,待所有前置条件补充完备后,集中批准,统一送达,把办理时限最长的单个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限作为整个事项最终审批时限,从而缩短审批总时限。

4、认真推行便民服务制度。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部署,今年建立规范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指导镇一级年内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服务模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延伸至行政村,构建多功能、综合性、立体化的便民服务网络,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三)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这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结束后,县审改办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措施。今后,凡未进入审批事项目录者,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必须在实施前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审改办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对不按照程序规定,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监管措施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责任。

2、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规范审批依据。所有保留和设立的审批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据。二是规范审批标准。这次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明确审批的具体条件,做到政策透明、标准清楚,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三是规范审批程序。每项审批都必须制定具体的审批程序,建立科学的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四是规范审批时限。每项审批都规定具体时限,无论审批、核准或备案,都必须在时限内完成。五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逐级、逐岗明确部门领导、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形成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和制度。

3、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和网络。依托县、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县、镇年内建立电子监察网络和系统,共享共用政务审批服务平台数据。通过电子监察系统,适时采集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过程和数据,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全程监察。使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测评、信息服务等五项功能即时在线接受领导和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从根本上把全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加强效能建设,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按照中、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效能监察室,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全面负责效能监察工作;成立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抓好效能监察业务工作。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中、省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深化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利用2012年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县审改办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对县级部门(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部门(单位)回顾和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对照县政府年印发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检查在清理方案中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参照国务院2007年、2010年、2012年和省政府2008年、2011年、2012年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单位)审批项目清理精简意见和方案。按照县审改办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填报有关表格,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县审改办。

第二阶段:清理精简阶段。由县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与各部门(单位)协商有关精简、下放、调整的项目,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规范管理阶段。由县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政务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电子监察实施方案》、《关于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的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进度、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报县审改办审定后公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完成相关配套改革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检查保留的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取消的事项是否已完全取消,后续监管措施是否已完全落实到位,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已完全建立,审批方式是否得到改进,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审改办。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审改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审批事项较多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审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县审改办;县审改办也要写出工作总结,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县委、县政府,同时做好资料汇编工作。

五、几点要求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转变工作理念、服务办事群众、惠及民生的重要途径;更是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工作的难度很大。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2、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规定,县审改办设在县监察局。工作人员从县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府办、财政局、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抽调,集中进行清理精简和审批方式改革、审批行为规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此项工作,并保持抽调人员的相对稳定。

强制性条文监理审批意见篇5

二是制度的执行力以及监督检查不足。制度建设的推进,不仅要深入研究、积极创设还要严格执行,否则,政策措施就成为纸上谈兵,缺乏现实意义。从我委的情况看,有些执法职能未有效地认真履行,有些制度制定之后未能切实遵守,执行情况未能定期做到监督检查,存在重制定轻执行、重制定轻监督检查的现象。

三是经贸法制工作前瞻性、预见性不足。随着我省工业商贸经济快速发展,法制工作在许多方面更倾向于解决暂时性、补偿性问题,缺乏全局性、系统性、预见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惯性思维形成的条条框框一时还难以打破。

四是经贸法制学习交流不足。随着执法工作的日益突出,省、市、县三级经贸部门都面临着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问题,市、县经贸部门渴望指导的要求尤其迫切。法制学习培训少、交流不充分已严重制约经贸法制工作的发展。

一、20*年工作指导思想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全省经贸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省经贸工作主线,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解放思想,扎实推进经贸法制工作。

二、20*年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以解放思想为动力,推进依法行政

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促进观念更新,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以排头兵的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动脑筋、创新思维,努力增强服务大局、谋划全局、开创新局面的能力水平,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把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与经贸法制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制定《广东省经贸委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经贸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确保重点立法

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节约能源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节约能源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重点完成《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以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修订、制订工作,建立切合广东实际的节约能源长效机制。同时认真做好《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三)以法制统一为标准,强化规制审核

经贸委规范性文件是经贸政策的主要载体,是加强管理、全面履行经贸委职能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体现了我委管理经贸事务的能力和意志。20*年我委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科学立项,拟定、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成品油企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5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实行审核环节与环节相结合、全面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审查备案与公报相结合。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宣传贯彻,扩大委规范性文件的影响力和执行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评估反馈,提高实效。建立委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机制,对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或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程序修订或废止。

(四)以规范执法为核心,加强指导协调

经贸执法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认识,准确定位,对经贸委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各个执法项目进行职权分解,明晰责任,规范执法职权运行流程,编制执法流程图。制定经贸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方便各级经贸部门和直属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严格执行经贸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经贸部门的执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专业执法水平。继续落实经贸系统行政复议与协作制度,做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公正执法。

(五)以政务公开为契机,提高审批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息的审查机制。开展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调整,落实、衔接《国务院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所涉及的经贸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经贸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明晰审批环节和责任,创新审批方式,改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机制,推行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编制《省经贸委一般业务管理项目手册》。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六)以学用结合为依托,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宪法、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经贸工作的法治环境。加强各级经贸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重点对象的学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适时召开座谈会、主题征文及研讨活动,拓宽普法交流的渠道,完善普法交流机制和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网站、专刊、宣传栏等载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注重实效。对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七)以履行职责为已任,服务经贸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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