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相关部门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以及办学质量等8个指标进行重点评估,其中学生满意度是评估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这是教育部首次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评估。评估对象是依法审批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同时也评估“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对于通知要求,“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所颁发的文凭证书须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以及通过评估“发现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对此,笔者是赞成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更应该是执法检查,即检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是否依法办学,是否合格。
但是,如若“合格评估”深入到学校的具体办学细节,诸如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师资队伍、培养质量,就难免让人担忧,这会成为本科教学评估的翻版,制造出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游戏来。拿其中的一项要求来说,“对于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招生录取标准应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真不知道教育部门如何去调查国外的录取标准。再说,对于不少实施“宽进严出”的国外教育机构来说,招生录取标准其实是很低的,问题的关键是执不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有效教育监管≠统一招生或统一培养标准
在我国的教育管理中,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一直特别担忧,不了解学校的具体办学细节,不介入到学校办学之中,就难对办学质量实行有效的监控。而其中,最有效的监管方式,就是把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纳入统一招生;以及对这些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
以民办教育为例,2001年之前,国内民办高校大多实行自主招生,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录取标准,一时之间,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混乱、招生标准低的质疑铺天盖地。2001年之后,教育部门逐渐把民办高校纳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列在各地最后一批次录取,录取学生一定要达到高职高专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但如此,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也纳入统一的行政教学评估之中,而为了达到行政部门所制订的“评估指标”,各高校上演了一场突击战,有的地方甚至传出有蒸笼蒸“旧”新做的试卷,用麦子充草坪的荒谬造假丑闻。
再看香港地区在内地的招生,2003年,香港地区大学开始在内地招生,前两年,实行的都是自主招生,内地考生可以同时获得香港地区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港校和内地高校的竞争初显端倪,可好景不长,2005年,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内地第一批招生(2007年调整为提前批招生)。而在2007年,在2006年内地状元纷纷放弃北大清华投奔港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教育部门决定,香港地区大学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必须在内地高校提前批之前结束,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考生将很难再同时获得港校与内地高校的多张录取通知书。今年,香港地区高校再宣布,获得内地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香港高校的自主招生。
而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部门的明确要求是,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须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层次的招生须符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
将所有招生都纳入统一计划,集中招生,确保考生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从管理上说,确实有助于“规范”“有序”,保证“招生的质量”,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学校的办学灵活性、自主性,大大减弱,同时,学校间的竞争也无从谈起,因为在学校竞争的最前端――招生之中,学校已经失去话语权。这种教育管理方式,不但妨碍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办学自的规定,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无法提高的重要原因,学校失去个性与特色,走向“千校一面”。
对于受教育者来说,政府部门对学校进行这样的管理,则很大程度制约了选择权。本来,在我国传统高考之中,学校按批次、学生志愿、高考分数进行录取,每个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学校间几乎没有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民办学校、香港地区高校、国外高校进行不纳人统一高考的招生,实行不同的招生标准,考生可以同时获得多所大学,包括内地多所大学、香港多所大学、国外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根据这些学校所录取的专业、提供的奖学金、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进行自主选择,那么,这不但让学生减少升学焦虑,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不再走应试教育之路,也促进高校在学生的选择面前,转变教育态度,提高教育质量。
在美国,评价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指标中,有新生选拔性与新生留校率两项。所谓新生选拔性,包括录取学生的高中学术能力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申请者与录取者的比例;所谓新生留校率,是指新生求学一年之后选择留下来继续求学的比例。这两项指标,直接体现了招生过程中学生对学校的选择,以及大学培养过程中学生对学校的选择。学校为吸引学生选择学校、留住学生继续接受教育,必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办好大学。可是,在我国内地高校,这两项指标根本无从谈起。大学人学时学生根本没有多少选择大学的权利,而进入大学之后没有自由转学制度,就只有“一个萝卜一个坑”,对大学、专业再不满,也只有一路走到黑。这也就造成学校办学质量再低、就业前景再差,也不愁招不到学生、不愁学生主动退学(退学之后不能转学到其他高校,要读书只有重新参加高考)。
发展教育,必须鼓励高校平等、自由竞争
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要开放,更要放开。即政府赋予高校办学自,营造高校公平竞争的环境,具体的办学事务,包括招生、专业设置、教学、研究,交给办学者、教育者。把民办教育招生纳入计划内统一招生,以及把部分港校纳入第一批(提前批)招生,限制考生可以同时获得港校和内地高校录取通知书,背离了高校的自要求,也限制了高校问的平等竞争。
客观上说,民办学校当初的招生存在一定混乱是事实,港校的自主招生也让内地名校“脸上无光”,但是,政府部门应该明白一个道理:竞争是让市场更有序、更规范的最有效途径。在市场竞争之中,不注重质量,混乱招生的学校,必然无法长久生存。政府部门将它们纳进统一招生,貌似规范,但却存在更严重的质量隐患。一些高校由于纳入统一招生,学历被国家承认,于是以此为“资本”,在完成招生之后,
不再关心这些学生的培养质量,其回报给学生的,就是一纸宣称“国家承认”但社会却并不承认的文凭。近年来,一些高校在招生中。已经出现严重的录取学生放弃录取不报到的现象,这种现象造成学生和学校的双重损失,学生只有参加来年高考,而学校的教育资源闲置,无法在当年继续录取学生。另外,一些学校的毕业生培养质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困境。在社会普遍认为大学生人数还不多的情况下,我国每年有超过百万,今年达到300万的大学毕业生,不能顺利就业,大学生培养质量低下,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如果若政府部门能采取有效方式,无论是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还是境外高校自主招生都不会发生混乱。各种类型、不同所有制结构的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也可确定。
首先,要加强高等教育执法,即严格审查学校的办学资质,打击违法、违规办学。当初高校的招生混乱,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为了当地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以纵容密切相关。只要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在受教育者的监督之下,违规招生、办学当不难治理。
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称,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其实一直是地方政府的魔法棒,最典型者莫过于千奇百怪的地方投融资平台,现在已经演变成了地方政府最大的包袱。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
其实,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各项工作。
而在“两会”期间,有些地市级主政官员被问及地方债务的问题时,往往脸色瞬变,甚至有的没聊完就匆匆离开。2014年地方政府如何解决庞大的地方债务,同时又进一步加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深入贯彻主席提出的别把国有资产改革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更是让人备受关注。
地方政府的热情
“两会”开启前,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号角也早已吹响。
从2013年末开始,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选项之一。而上海在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率先打响了“第一枪”。被业界称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涉及了国企分类监管、国资流动平台、市场化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等内容,并呼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强调了混合所有制。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上海地方国有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8万亿元,体量位列地方国资系统首位,是不折不扣的国资重地。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要从过去以管国企为主,向真正以出资人的角色管理国有资本为主,这就是以国资深化改革来带动国企改革的核心。
2014年2月19日晚,中国石化(SH.600028)关于其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公告,中国石化的这份公告在社会上引起巨大波澜。
公告所发议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真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国企改革案例。根据议案,该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
3月11日,同属南京国资委旗下的南京化纤(SH.600889)、金陵药业(SZ.000919)双双公告,宣布各自的大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南京金陵制药集团将对应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划转至其共同的上级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工集团由南京市国资委直接全资持有。随着上述股权划转,上市公司亦直接成为新工集团控制的子公司,同南京市国资委之间的层级被大大缩减。消息后,南京化纤股价当日涨停。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称,混合所有制关键问题不在持股主体的多少,而是资本是否能够发挥现代企业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把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
虽然在实践当中已经有所探索,但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近期才出现在重要文件中。实际上,对于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尚无共识。比如,有一种声音就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国资退、民资进”,有人甚至认为是变卖国有资产。
民营企业家的躁动
因为经营效率问题,国有企业一直备受诟病。但是,经营效率不高,企业管理者最多承担经营不善的责任,但如果在推行混合所有制中出现差池,则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也是众多国有企业管理者最为头疼的问题。
有些民营企业家提到,发展混合所有制最担心的是牵扯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于民营企业的谨慎态度,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认为,国企本身的确有缺点,改革的目的就是把劣势去掉,把市场机制、把民营企业好的机制学过来。
关于如何看待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资与民资的关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忠称,民营资本进入不意味着混合所有制影响国有经济,相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还将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影响力。他认为,资本多了,企业可以在技术创新、市场创新上走出一条路子,真正发挥国有、民营各方面的优势,尽快推向国际,真正成为国际化企业。
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就表示,看待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需要有理性思维和积极心态。他说,很多民营企业感觉国有企业要吃掉自己的企业,所以民营企业要求控股,因为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不灵活。但理性地想,国有企业此时也想整合资源,民营企业的优势就是可以整合资源。南存辉表示,国企和民企优势可以互补、资源可以共享,国民共进的时候是可以共赢的。
在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看来,民营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的主导地位还是比较重要的。他说,复星参与国企改制已有20年时间,基本上都比较成功,但也有一些教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在改制中,如果民营企业不能主导经营权,还是按照原来的方式,改革肯定是不成功的,所以外界对混合所有制有这样一种担心是客观存在的。
郭广昌说,民企的资本毕竟没有那么雄厚,国企又不愿意放弃控股权,如果实行混合所有制后,在经营权上没有以市场为导向和以民营企业为主,改革的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沉重的地方债务
地方政府为何突然热衷于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考察历史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历史上较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几乎都和财政困难有关。
从商鞅到王安石,再到张居正,莫不如此。同时历史经验也显示,基层政府的债务问题往往最为危险,所谓“郡县治,天下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比较充裕,只要愿意出售一些地方国有资产,债务问题即可解决。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近1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称,要客观评价地方债务,地方借债资金对于促进发展、支持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弊病也不可回避,不透明带来了风险不可控制。
“两会”期间,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戴柏华也提到四项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工作,包括严控债务规模,管住新增债务,同时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是“两会”上的热门人物,他频繁地被问到,地方政府背着的18万亿元债务怎么还、哪些地方政府会破产。
董大胜通常会说,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他也表达过担忧:一些干部政绩观扭曲,为了单纯追求GDP或城市大变样,盲目举债,借的时候根本就没想还。
为规范地方举债,审计署曾建议中央,要把债务风险纳入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外界寄望政府突破的背景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地方政府适度、阳光化发债有助于摸清家底。
地方官员慎谈地方债,背后并非都是债务规模使然。他们同样在希望找到“适度举债”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平衡点,其实地方官员也在尝试着走好举债和发展之间的平衡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说,过去地方政府债务飞速膨胀既有片面政绩观的驱动,也有缺乏有效监管的放纵,在某种程度上,地方债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经济鸦片”,欲罢不能。为了帮助地方政府“戒毒”,有必要加强人大在地方政府举债过程中的监督审核作用,通过地方政府财政金融动态分析系统和信用评级体系,科学评估借债的合理性,在事后审计基础上,加上事前审核,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扩张。
蔡洪滨说,这一体系如果能够在全国得到推行,把城市信用评级的变化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地改变地方领导干部“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
地方债的一箭双雕
国企改革大门渐开,各种背景的资金都将侧立守候,准备亮剑江湖。
“三中全会后,很明显感觉省里领导对国企改革的态度变了,是一种方向性的变化,‘尺度’也大了很多。”有地方政府官员曾对媒体称,其中,国有上市公司选择引入战略投资者,慢慢磨合、共同进步,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选方案。
据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此操作模式近几个月来已开始出现在资本市场,实为本轮国企改革的“主战场”。例如,弘毅投资以总价近18亿元受让城投控股大股东上海城投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9875.24万股股份已获批。此外,再以河南省大型矿业国企洛阳钼业的控股权易主历程为例,期间充满了精妙的资本安排与隐晦的语言体系,仿佛一步步试探着国企改革的政策底线与舆论态度。
借道国企改革,进行债务重组。政府“有形之手”过长,国企比重过大,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时,布置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地方国企改革应当属于“方向明、见效快的改革,属于地方和部门可以授权操作的改革”,“明年和近期就可以加快推进”。
地方国企改革,正好可以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相结合,这不单单是说,卖国有资产还债这么简单,更好的办法是进行债务重组,通过混合所有制,引进民营资金,盘活不良资产。虽说地方债有相当一部分去向不明,但总的来说,还是投资,最终还是以资产的方式存在。将这些资产盘活,仍可解决地方债务的相当一部分,毕竟不是所有的地方债都是坏账。
确实有些地方债,已经形成坏账,特别是中西部省份,随着2015年经济下行的压力增大,过去几年通过政府举债的大规模投资难以为继,三线城市房地产面临不景气,很多以土地质押的借款,可能永远也还不上了。对于这部分坏账,需要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剥离。当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四大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已有成例,解决地方债坏账问题,势必还得沿袭此种办法。
强调出售地方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在于,地方政府长期大量低效甚至无效配置财政货币资源,是中国经济增长质量低下的重要根源。地方政府以10%以上的成本举债,其所投向的项目不足以产生覆盖债务成本的收益。即所谓政府公司化、利益部门化、债务子孙化。
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要求,县国资委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现将国企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理塘县现有国有独资、参股、全民所有制企业15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7家,全民所有制企业5家,国有参股企业3家。本次参加改革的企业共12家,主要是7家国有独资公司和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国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一)组织健全,机构落实,国企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为大力推进全县12家县属国企改革工作落实,有效突破国企发展“瓶颈”,结合县情实际,县国资委制定了《理塘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理塘县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建设、组织机构、国企改革内容、改革步骤等多方面予以明确,确保了理塘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权定责,精心部署,国企改革工作责任落实
根据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部署,县属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狠抓工作落实,自上而下地做好县属国企改革工作动员和宣传,周密制定了《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计划》、《理塘县康南投资集团设立方案》、《关于推进
县属国有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实施方案》,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启动县属国企资产评估。各县属国企结合自身实际,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改革宣传动员、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理,使国企改革促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了“国企改革共改共享,国企职工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国企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县属国企改革稳步推进。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月18日,县属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召开6次国企改革推进会,召开2次工作部署和企业资产评估会,全面落实县属国企改革各项工作部署,企业改革稳步推进;
二是企业资产评估圆满完成。2017年12月11日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属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委工作人员带领评估公司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实地勘察评估,并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尊重企业的合理述求,圆满完成12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企业总资产达5.42亿元;
三是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有效落实。在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基本完成11家县属国企财务账本封存工作(县园林公司未开展业务,暂未进行封账),共封存各类账本、凭证等3464册。
四是企业经营范围全面清理。截止目前,已完成12家县属国有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范围清理工作。
五是企业资金计划有效制定。为进一步做好各县属国企2018年业务发展指导工作,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县国资委要求各县属国企上报了2018年资金计划,各企业对2018年的经济收入、支出和项目建设资金作了详细安排,为有效推进企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是企业集团组建进展顺利。按照县属国企改革部署,目前已完成“理塘县康南投资发展集团”核名登记,企业登记证书正在办理,集团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正在有序推进。
七是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有序推进。根据县国企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清理行政权力清单,加快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八是企业改制稳步实施。针对县属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需改制的实际,县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目前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已全面启动企业改制工作,预计5月底完成企业改制。
三、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全县部门协同、单位协同、政企协同抓好县属国企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意识有明显提升。
(二)通过集中财务管理,为建立规范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对建立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动员,全县上下全方位推进县属国企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有明显提升。
(四)通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国企改革目标逐步落地见效。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还没有真正实现政企分离。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和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混为一体(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县农投公司等),企业管理和资产管理较为混乱,给国企改革带来难度;
二是少数企业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不重视,主动抓好国企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走访调研,绝大多数企业对改变企业经营现状较为迫切,但资金短缺、职工待遇偏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长期困扰企业发展;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农投公司、民贸公司、粮油公司等老牌企业未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关系需进一步理顺;
五是国资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以及国企内部三项制度还不健全,企业还没有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现代管理制度。
六是企业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目前县属国企资产总量偏小,企业经营方式单一,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推进政企分离,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农投公司、县林产品经销等公司从相关职能部门分离,转变行业管理为行业监管,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发展。
二是理顺国资国企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县国资委依法对县属国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和权利,有序推进财务集中管理,推动县属国企良性发展;
三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结构,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企业资金短缺、职工待遇偏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认真做好理塘县康南投资集团组建、人员招聘、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等工作;
五是加快国企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建立规范高效的县属国有企业运行方式;
六是全面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企业考核、监督和领导评价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015年1月15日,沱牌舍得集团38.78%国有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挂牌价格为12.19亿元。3月2日晚间,沱牌舍得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再遭延期,公司称国有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首次延期公告期满,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挂牌。
3月3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再次出现了沱牌舍得集团的挂牌信息,第二次延期公告截止日期为3月16日。交易所项目负责人陈翔介绍:“在首次延期期间,有前来咨询的意向方,但最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正式履行报名手续。”
尽管沱牌舍得的混改之路暂时难见曙光,但白酒企业改制重组已是大势所趋。《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注意到,在15家白酒上市公司中,有14家的实际控制人是地方政府。通过所有制改革,提高白酒行业盈利能力,已成为贵州茅台(600519.SH)、五粮液(000858.SZ)等一些酒企的共识。
在白酒行业处于低潮的大背景下,其实沱牌舍得集团探索混改之路已久,迄今已布局了11年,此次改制是2004年以来其第四次推出混改方案。在外界看来,改制成功与否事关沱牌舍得的未来。
漫长混改路
多年来,沱牌舍得集团经历了既漫长而又尴尬的改革之路。
早在2004年,沱牌舍得集团就已经开始了改制之路,当年,射洪县政府拟将其所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100%股权分别转让给江苏兴澄集团、广州市索芙特、德隆国际和北大未名公司等,但随着后来德隆系危机的爆发,股权转让一事便由此搁浅。
2008年4月,射洪县政府再次提出沱牌舍得集团资产重组事宜。然而,随着当年5月汶川大地震的到来,沱牌舍得集团的改制再无下文。
2014年3月,中信证券提出收购事宜,射洪县政府不惜减持沱牌舍得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2%股权,以避免要约收购审批,结果因各种因素这第三次改制一直未能有效推进。
2015年1月10日,沱牌舍得公告称,沱牌舍得集团战略重组方案已获遂宁市政府批准通过。射洪县政府拟向投资者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沱牌舍得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受让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对沱牌舍得集团增资11844万股。
1月15日,沱牌舍得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至此,沱牌舍得集团的混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沱牌舍得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方为射洪县政府。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31日,沱牌舍得集团的资产评估总价为26.2亿元,而其账面价值为14.22亿元,负债总计为17.76亿元,净资产为-3.54亿元。而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则为亏损439万元,亏损面进一步扩大,已经处在资不抵债的边缘。因此,虽然拥有全国最大的基酒存酒量,投资者对投资沱牌舍得仍不敢贸然接手。
根据评估机构的数据,沱牌舍得集团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53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约3.3亿元。
挂牌信息显示,投资方控股沱牌舍得集团将分为两个步骤,受让38.78%股权,同时,投资方还将以购买上述股权相同的价格认缴沱牌舍得集团新增11844万元注册资本金对应的股东出资,这部分投资方需出资88830万元(增资扩股金额底价为11844万元注册资本×7.5元/注册资本1元)。成交后,投资方要一次性支付价款。
根据沱牌舍得此前的公告,两项工作完成后,重组方可能获得沱牌舍得集团70%左右的股权,射洪县政府持有30%沱牌舍得集团股权。目前沱牌舍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沱牌舍得29.85%股权,意向投资方拿下沱牌舍得集团后,将成为沱牌舍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沱牌舍得挂牌公告显示,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末(2013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2011-2013年连续盈利且每年盈利不低于2亿元;此外,射洪县政府还要求,意向投资方承诺做大沱牌舍得酒业,2023年,沱牌舍得集团销售收入力争实现100亿元、税收20亿元。
挂牌公告称,“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意向受让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得与上市公司沱牌舍得的主营业务(白酒生产)存在同业竞争。”由此,白酒业内“大佬”收购的可能性也被排除。
多年来,沱牌舍得已经多次对外释放出改制意向,接连同中信证券、中粮、五粮液等企业传出“绯闻”,但最终都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外界广泛推测,如果复星集团再不出手接盘,恐怕沱牌舍得的第四次改制之旅就要泡汤。
白酒业的全面改革
对于中国酒业而言,在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酒企突围提供了一条突围的出路。而对于如何进行混改,酒企基于自身的实际选择了一揽子计划与渐进式改革两条不同的方式。
2014年,白酒行业整体利润出现负增长,白酒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多数企业难逃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现实,从当前已披露年报或业绩预告的上市酒企来看,正增长者寥寥,多数酒企难以达到经营目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酿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产品销售收入8778.05亿元,同比增长5.85%;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76.17亿元,同比下降7.44%。2602家规模以上企业中,亏损企业327家,企业亏损面达12.57%。
2月5日,老白干酒(600559.SH)率先公布2014年年报,成为首家披露年报的白酒企业,公司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09亿元,同比增长17%;净利润5913.76万元,同比下降9.80%。需要注意的是,老白干酒2014年度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公司实际完成年度计划的117%。
老白干酒的业绩在10余家白酒上市公司中已属难得,不少酒企不仅难以完成此前定下的经营计划,利润下降幅度也超出市场预期。截至2月26日,有8家白酒企业预告2014年业绩,仅顺鑫农业(000860.SZ)1家预增,其余净利润均预计下滑或亏损。
事实上,随着酒行业调整进入“深水区”,仅依靠酒企自身的调整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更大的突破,酒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但可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还可以给市场带来活力。因此,酒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老白干酒就是最好的例子。
2014年12月1日晚间,老白干酒定增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分别引入战略投资者、经销商以及员工持股。
而参与老白干酒定增对象包括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北京泰宇德鸿投资中心、鹏华基金增发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定增盛世添富牛37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5家投资者,且均以现金认购。
12月2日复牌后,老白干酒股价连续走出三个涨停板,股价从停牌前的26.2元/股涨至3月11日收盘价的45.45元/股,涨幅高达60%。老白干酒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也由此成为资本市场白酒板块的一个符号被定格在2014年。
其实,酒行业的兼并重组早已经开始。在一线名酒企业中,五粮液率先启动并购战略,分别收购了河南五谷春酒业以及河北的永不分离酒业。有消息称,洋河股份(002304.SZ)也在实施并购战略,分别在湖北、湖南以及哈尔滨建立分厂。同样,民营上市公司青青稞酒(002646.SZ)也有意并购白酒企业。
从白酒行业来看,白酒行业盈利能力强、利润空间大,改革能实现收入利润的大幅增长,无疑是上佳的国企改革标的。
而从实际情况分析,目前白酒行业16家上市公司中,有12家是国有企业,行业前五名的龙头企业也均是国有控股。
一、预算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总共修订82处,从预算管理职权、收支范围、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就信息的角度而言,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调预算的绩效导向
新《预算法》第12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2条预算编制依据中明确了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编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今后实行绩效预算奠定了法律基础;第57条也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要求。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回应社会公共需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而绩效是衡量政府是否成功的关键。在资源约束下,社会公众开始关注公共服务的效率,进行务实的结构化绩效评估,在解除政府部门受托责任的同时为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决策依据,这就需要可靠的绩效计量和报告作为基础。
(二)强化地方债务管理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新《预算法》为政府债务的管理指明了方向,政府债务可能是确定或不确定的,可能是显性或隐性的,其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的合法性存续,是政府可持续发展重要的制约因素。通常而言政府债务高风险伴随着高期望收益,债券持有者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的制定和确立必须建立在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政府需要提供偿债能力等相关信息,以满足现有或潜在的政府债券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的信息需求,政府作为信用主体也应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以便对地方政府进行信用评价。
二、预算法变革对政府会计改革的推动
预算和会计密不可分,但又存在不同。预算是基于未来导向的,其通过立法进行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主要证实相关支出是否依法依规,是政府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战略管理工具,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计是预算的一面镜子,是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经济事项的回顾性描述,主要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特别是业绩信息的需求,预算和会计之间有限理论一致性为两者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基础。从制度层面而言,预算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推动政府会计的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公共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形成了多重委托关系,为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委托问题,就必须借助信息的传递,而信息传递的链条越长,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高。信息是预算决策的基础,更是实现财政问责的基础(马骏和赵早早,2011)。政府会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管制工具,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适当、公允、充分和及时的相关信息,减少信息冗余和不对称造成的搜寻处理成本,有助于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依据,减少合理性差距,并在政府的治理机制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泛会计概念的提出,将改变传统的会计理论的范式。会计不再是一种经济系统,而是一种价值管理活动。它涵盖了信息系统的内容,经济信息系统只是价值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准确地讲是一种价值管理信息系统。从泛会计的构成要素看,它可以分为价值信息管理和增值活动两部分。”(陈良华等,2013)政府目标的多元化使得其难以像企业一样可以用单一的底线指标来衡量,缺少利润动机使得政府部门绩效的监督和评价更为重要。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其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报告的目标》中提出:“财务报告应当提供信息,以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主体的服务、成本以及成就。这些信息和其他来源的信息共同帮助使用者评价政府的经济性、效率以及效果。”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公共部门主体整理目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也明确指出:“整理目的公共主体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需要相关信息来评价其提供的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从泛会计的意义而言,价值信息分为三个部分:价值信息标准制定,实际价值信息追踪和价值信息评价,这些都需要设计易于操作的指标体系。新《预算法》主要目的在于控权,但并不是否定绩效在预算安排中的重要作用,相反,在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压力双重驱动下使得提高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成为必然选择。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预算改革的趋势从年度、投入导向、程序驱动型向跨年度、产出和结果导向、目标驱动型转变,从强调控制向控制和管理适度平衡转变,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能够有机衔接。在目标契约化的过程中,政府利用信息评价相关主体的投入、产出、结果和成本信息,当然政府聚焦的仍然是目标的实现程度,而非单纯追求成本最低化或产出最高化,否则容易陷入“预算最大化”的陷阱。
强调预算的绩效问题就是充分发挥预算的管理和计划功能,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资源分配的联动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反馈结果的运用,避免传统增量预算法“预算套预算”的缺陷,因此必须明确投入、产出、结果、效率与效果等概念内涵。披露政府绩效信息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有效应对新出现的矛盾,特别是对于提高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水平和改进项目预算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和准市场机制,推行竞争,就必须掌握政府提供服务的成本,以确保引入市场机制后能够降低成本。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滞后性和空间上的位移性,给公共预算的绩效管理带来障碍,加之政府目前提供的可供观测的有形的“信息集”较为抽象和笼统,导致部分信息无法在政府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因此必须尽快出台《服务业绩信息指南》,并能够反映其提供服务的全成本信息,使得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购买服务时能够对部门或项目的成本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从而有效进行标杆管理,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不完全的信息环境下,政府难以了解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而社会公众也难以掌握政府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准备做什么和将来应当做什么。政府一方面需要反映是否按既定预算安排收入和支出,另一方面还必须考核政府的绩效受托责任,这就必须进一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当然记账基础改革不是改革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作为管理工具,都是政府整体信息战略的一部分,其提供的信息都是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是实现政府治理目标的一种有效工具。新《预算法》第58条规定:“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70号)明确了从2014年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预算领域对权责发生制的使用是非常谨慎的,这主要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最大的风险是容易纵,因此现阶段政府主要通过收付实现制来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是相符的。在预算审批阶段,由于人大代表的专业性受到一定限制,在管理理念和素质未得到切实改变之前,贸然将权责发生制推广到预算领域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并增加预算操纵的可能性。加之在惯性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下,社会公众往往认为预算过程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经济和政治问题,政客能够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管制来影响政府业绩的报告,因此倾向于通过对接受的服务质量感知来判断政府的绩效,倾向于利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信息作出决策,而忽略权责发生制提供的信息,其认为控制支出和防止腐败是其关注的主要目标,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核心活动是转移性支出,强调对现金流严格的过程和反馈控制能够反映对预算的遵从性,也是目前的现实选择和通行模式,加之现金制预算的可获取性、可理解性远胜于权责发生制预算,因此,简单地放弃现金制并非最佳选择。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从预算立法的精神来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采取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方式,有效解决了管理功能和控制功能两难的问题。就政府财政管理改革而言,从强化控制到强化管理,到最终实现控制和管理的适度平衡,这与预算管理理念的变迁密切相关。传统的以预算执行为基础的会计计量是不完整的,其主要以投入为导向,而对产出、结果、经济、效率、效果和公平等维度指标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投入和部分产出易于量化,而结果等相对较为主观。权责发生制对资本性资产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折旧和摊销,可以提供更为完整的成本信息,促进存量资产的高效利用,外部投资者也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提供的信息可以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对比,可以有效反映产出和结果等信息,方便管理者通过分析和解释信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众所周知,公共预算的绩效评价通过对预算和会计信息的整合,有利于评价资源利用的有效性,并潜在地改变组织的目标,可以进一步聚焦产出和结果,强化受托责任,避免政府行为短期化倾向。政府预算要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绩效指标体系,并确保业绩信息的质量和可获取性,使政府在对预算绩效进行评估时能够提供政府服务的成本结构和真实成本信息,确保这些信息在政府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不过由于成本信息是后馈式反映,而预算安排往往是前馈式的安排,其具体执行需要通过预防式控制、过程控制和反馈控制来实现,后馈式的会计信息只对下一期间的预算产生相应的影响。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构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现有的资源状况及其约束是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重要依据,中央政府可以凭借其“税权”实现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税权是有限的,在“父爱”情结得不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可能面临财政危机,而发行债券往往是地方政府摆脱财政危机的重要手段。根据资源依赖理论,政府需要特定的资源作为其存续的基础,政府也会因资源提供者对财务呈报的反应而改变相应的信息披露政策。实现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功能,而实现债务可持续的核心是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这就必须根据反馈信息和前瞻性信息来有效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视风险的高低程度分别采取接受、转移、规避和控制策略,确保债券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在发债过程中,风险对发债双方都非常重要,如何对风险进行适当的评估和披露是值得关注的,信用评级受经济因素、债务状况、政府因素和财务分析等因素的影响,反过来又成为传递政府财务状况的可靠信号。
传统的现金制强调对收入和支出的控制,无法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从满足对财政风险评估的需求,碎片化的信息容易导致决策的偏差。政府债券的投资者有很强的损失规避倾向,需要政府提供综合财务报告特别是可靠的资产负债表来评价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政府也需要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来进一步管控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新《预算法》第97条附则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要求,也意味着政府提供的信息从关注预算收支逐步转移到兼顾财务状况和成本信息,并通过对综合财务报告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来评价财政的稳健度和未来的可持续性,评估其违约风险及偿债能力,从而为未来的融资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大家对引入权责发生制不再有疑义,但是在多大程度上运用权责发生制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尽快明确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因为不同强度的权责发生制进入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资产和负债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目前应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将易于量化的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内,从而能够有效地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财务绩效、流动性、一般性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减少政府在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此外应提供前瞻性的信息,以满足宏观决策的需求。现阶段应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特别是应从内涵和外延方面对资产、负债进行界定,明确哪些资产和负债项目应纳入资产负债表范围。具体而言,资产类必须考虑资本性资产特别是基础设施资产等非生产性资产的估值问题,并以用者付款(pay-as-you-use)为基础计提折旧或摊销。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长期负债,考虑或有负债等准则的制定,此外对BOT、TOT和PPP等融资模式下政府资产、负债如何进行反映都必须一并考虑,对原先政府融资平台政府借款进行分析甄别,对政府性债务可在不增加债务存量的基础上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置换的方法来实现债务的显性化,并将其反映在政府部门的综合财务报告中。在计量属性方面,应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于一些投资性资产特别是金融工具,如果满足可靠计量的条件,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便于政府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应尽量减少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对于会计估计也应该尽量明确,减少政府对会计信息管理和操纵的空间,会计准则还应该将政府的预算系统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有机整合,并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一个单独的准则进行研究。
三、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预算法》作为一个法律框架,在具体操作规范尚未出台之前,如何解决政府预算和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存在不一致带来的问题,充分发挥预算和会计的协同作用,就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需要相关的制度进行配套尽管在新《预算法》中提出了编制综合财务报告相关要求,但是《会计法》中并未明确政府会计的核算内容。《预算法》和《会计法》共同构成我国政府会计的法律基础,因此要实现《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有机整合和互补,分别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加大对《会计法》的修订力度,在《会计法》中增加关于政府会计的核算内容,以实现与《预算法》之间的有机协调。
(二)采取双重披露模式对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两者适度分离又有机结合的情况,目前可以采取三种模式:
(1)完全分离式,即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全分离,预算主要采取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财务报告采取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两者并行,各自封闭运行,缺点是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工作量也相对较大,而且对原始凭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说,政府预算会计应主要针对预算审批、资金获取和使用以及决算信息进行披露和监督,而政府财务会计则主要对资金形成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以及相应的现金流量进行披露和监督。
(2)整合模式,即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同时反映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并对批复预算和执行情况的重要差异进行分析。这种模式要求政府按照平行记载原则,对涉及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双分录”或利用“辅助账”的模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