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措施。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努力构建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兼顾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满意为工作宗旨;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均衡发展,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2、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按照《*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和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建立资源配置和功能更加合理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3、严格机构准入。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含非驻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和调整,按照“一镇一中心,一村一站”的设置原则,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避免盲目建设新的卫生机构。
4、严格人员准入。配备精干、适当人员,卫生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5、依法设置审批。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注册。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内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度。2009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100%。
(三)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任务。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募工作,吸引高素质人才进社区,逐步建成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和水平。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医院、区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作机制,按照分级医疗原则,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居民70%以上的医疗问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得到解决。
(五)落实老年保健工作。2009年农村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
(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防治工作。2009年慢性病人建档率、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七)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居民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按照《*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每个建制镇(办事处)必须举办和建设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转型),对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改作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或中心的门诊部),同时完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与《*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不符的,各镇(办事处)要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对于目前一些因历史原因存在的“一村多室”问题,各镇(办事处)要根据村级卫生机构人员变化,并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逐步予以撤并。
(二)扎实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省《农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市示范产科、儿保、妇保、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镇村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及水平。新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审定施工图纸,统一标准验收,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达到省、市建设标准要求。
(三)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业务骨干、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全科医师规范培训任务,保证培训工作质量。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政策,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整体结构。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区卫生局将加强对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中心要加强对职工服务绩效的考核,禁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经济收入考核指标同个人分配挂钩,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全面开展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预防保健机构、区医院的业务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强化互补与协作关系,确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比例达到80%以上。
(六)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观念
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责任医师团队,每个服务团队配备2名责任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名社区护士、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公共卫生助理员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通过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定期上门巡诊,开设家庭病床,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家庭式、24小时随叫随到的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要。
(七)完善管理制度,推进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建立健全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农村(城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标准》,加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力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八)落实一体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认真落实一体化管理制度,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能够认真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基本用药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组,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镇(办事处)亦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区卫生局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强化监督、考核评估,重点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同时,全面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并确保每年创建1所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所市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20**年内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年完成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谯城区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蒙城县、涡阳县分别完成3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利辛县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购买服务。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签订、考评、兑现率100%,资金规范使用率80%以上。
(四)人员培训。完成60名全科医生和7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完成网络机构设置,签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招标。
4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开工,选派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培训人员。
5月底前,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配备设备目录,基本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6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完工。
7月底前,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年中考评,兑现半年购买经费。
10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络建设任务。
12月底前,组织社区公共卫生年终考评,兑现年度考评经费。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10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15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669号)和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加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增加公办机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原则上应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原则上也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确实不能由上述单位举办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六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础设备、统一考核评估。
(五)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