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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管理与规划范例(3篇)

时间: 2025-10-22 栏目:办公范文

城乡管理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区域分布专业定位课程设置

科学须为社会服务,要促进人类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高校的人才培养应符合时代的需求,专业的设置要紧密联系社会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也日趋严重。城镇体系建设、城市规划缺乏长远目标,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广大的乡镇地域甚至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这一系列的问题的解决都亟需具备地理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管理科学和城乡规划技能的综合型人才,因此,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专业的办学要求、培养模式、教学质量需要有更高的要求,来进一步满足国家社会和区域的发展目标[~]。

专业存在问题

.专业定位不明确

该专业在我国开设多年来,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专业定位模糊、课程体系欠缺、实践能力不足、毕业生去向不明确。高校不能回答诸如该专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要开设什么样的课程,人才培养如何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等问题。在相关研究中有学者指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培育出来的人才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尴尬境遇:论规划绘图功底,不如工科的城市规划及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论空间综合分析能力,不如地理科学专业的学生;论资源环境评价及管理能力,不如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及资源经济学等专业的学生。

.课程设置不科学

受学校传统专业特色及片面追求学科完整性的影响,学校按照各院校师资优势开设了不同的方向并设置了不同的课程体系,各院校在构建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存在许多盲目性和随意性。部分院校在设置课程体系时遵循“多学科、宽口径”的培养模式,力求面面俱到,由此导致学生通而不专,课程体系过于宽泛。强调计算机以及软件应用,但忽视相关的基本理论;重视规划设计的课程,但忽略了地理类课程的基础地位,这种状况必然导致毕业生知识结构的不完整,学科综合性不强的局面。

专业办学建议

.合理布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人口、资源、环境、城乡规划以及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城镇体系规划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广大乡镇地区尤为突出。规划不是一种理论上的规划,而是规划要素在空间上的科学合理地分布,是一种区域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实践科学。在广大的西部地区,许多大型的规划包括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都由国内著名的规划机构来完成,而这些大型的规划团队往往都不是本土机构,因此所作的规划并不能符合区域特色。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种规划偏离了规划的根本目的,所作的规划也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可操作性也不强。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需要壮大本土的规划队伍,这样更能科学有效地制定相关的规划策略,从而避免了异地规划队伍制定规划时背离区域实际情况的种种弊端。

.明确专业的办学理念,准确定位学科方向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需要学生掌握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技能,能解决资源环境评价与管理及城乡规划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教学之中,该专业所开设的课程非常多也非常杂,既有地理学也有规划学所的众多的规划课程。但是蜻蜓点水式的教学方式,形成了什么都学实际上什么都不会的尴尬境遇,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本科教学的目的,忽略了当今社会需要的是综合性的应用型人才,而非高级专门人才这一实际情况。应根据学校特色和师资状况,确定实践教学环节主干课程体系,加强动手和实践能力的锻炼,增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应用性,加大实习和集中实践环节的学时,进一步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课程设置要为毕业生未来可能从事的工作准备。

.根据学校特色完善课程设置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专业作为地理学的一个学科方向,培养的大学生需要对区域的规划特点、对地理区划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并能掌握大量当地区的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等相关的专业知识。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所开办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专业更注重城市建设、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创建、循环经济的发展、人

居环境的改善,而在西部地区高校开办的专业更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如山地生态保护、地质灾害勘察、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资源环境调查、城镇建设等。

城乡管理与规划范文篇2

关键词:新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规划管理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自党“十”报告中提出继续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职能之一,如何应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成为现阶段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新时期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我国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正朝着新的方向前进。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前进的道路还不够平坦。因此,要想在新时期更好的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2.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国政府对WTO的承诺。中国政府现在要履行对外的承诺,加快公开立法、清理内部行政法规是政府兑现承诺的重要方面,政府机构还应该注重机构改革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的政府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习惯于几种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审批制度,对于民营采取全部禁入的措施,只认公有经济一个通道,现在政府要对WTO的承诺,就必须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随着当前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越来越大。首先,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想形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一定要通过有效方式阻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其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形成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从政府行政管理入手,打破行政主导的地区垄断与封锁;再次,要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关系,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要形成严密的市场法律体系,就必须依靠制度建设,严格约束行政权力推行依法行政。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1.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有很大区别。中央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宏观管理和决策,而地方政府主要面向公民。功能上的区别事实上就要求有所区别的管理模式。理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和部门、部门和部门、条和块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采用行政三分制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将决策、执行、监督三种职权分开,实现分权、协调与制衡。

3.实现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行政机构编制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编制管理权限、程序等的法律规范。实现行政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我们加快机构编制的步伐,建立和完善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法律体系。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客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给企业“松绑”。行政管理方式应从命令性转变为服务性行政。

三、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新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意味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变化。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以有序地改为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和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四、城乡规划管理应对

1.简政放权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城乡规划管理的权限需要朝着管理分权的方向进行改革,满足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需求。但管理权限的分配不宜过度分散,应以宏观调控为指导方向,妥善处理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以资源集约为方向,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以注重社会和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建立区与区质检的相互协调统一机制。城乡规划审批是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关键部分,是衔接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的桥梁,直接影响城乡规划和建设。从简政放权要求分析,城乡规划管理需要完善规划审批的层次、下放审批权力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为了提高城乡规划审批效率,需要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与法制性,在决策和审批过程中,利用数据化的城市信息系统,提高决策系统的科学化程度。

2.组织协调与城乡规划管理

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各个部门在实施各自规划的过程中有不同的地位和职能,不同的职能部门需要站在全局的发展高度,结合城市实情,统一认识,通过协商、社会监督等方式,推进各类规划有序、协调地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涉及到各方面的综合服务型工作,需要部门间的协调和帮助,争取部门之间的支持和共识。在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理顺各类规划的关系,成为政府行政管理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3.管理监督与城乡规划管理

管理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和外部两套系统:管理监督工作主要由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外部系统对城乡规划的管理主要以公示和规划委员会审查等方式进行。目前,城乡规划管理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愈发突出,主要包括政绩显化影响规划战略性、城市扩张利用土地二元制和既得利益者影响城市开发等方面。首先,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以创新管理监督方式对内部系统进行优化。其次,从公共利益出发,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和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依法公开权利运行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利制约和协调机制;引入社会管理监督,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系统,降低既得利益者在城市开发过程中的影响程度。

五、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进入到了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城乡规划管理必须应对,适应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城乡规划管理的应对之策,为下一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任世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城乡管理与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1.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

在近年来的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中,就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原有道路系统功能和建设用地的位置及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总规的调整和修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方案的制订、评审修改等一系列过程。这对于规划本身科学性、合理性是必须的,但由于总体规划的调整及修编,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乏上层规划的指导,而无法做深做细,造成对于具体的微观控制严重不足,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出现了薄弱的环节乃至断层,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被动。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加之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随着近两年的“房地产热”及政府的经济状况拮据,村庄的搬迁不能及时地实施,造成农民大规模违规建房而无法控制,以致今后村庄搬迁无望,只能调整规划。

1.2城市土地垄断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城市建设的平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加,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城,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少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的刚性约束手段,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利用区域优势,以要求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为由,纷纷抢占地皮,乱搭、扩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牟取暴利,还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户的土地随意高价出卖,扰乱了土地市场,也给规划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3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不具体

在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宏观控制,而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因为县级城市规划经费紧张的原因而存在编制上的不足,致使规划管理部门无法将其作为管理的依据。加之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地方性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都没有出台,因此就没有过硬的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

1.4规划决策不够科学民主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乡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对城市建设的良好愿望进行决策,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的。

2.加强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2.1严格规划审批

严格执行市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规划的地块,一律不批任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市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项目审批由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长一支笔审批。各镇(处)按规定的权限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镇(处)的,由镇(处)提出初审意见,各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本区域规划进行审核再上报审批。

2.2严肃规划设计

土地储备机构在对地块进行储备前必须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在招拍挂过程中,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作为一项前置依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特别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涉及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市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必须向国土部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差价。

2.3规范建筑管理

加强建筑安全及建筑节能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司和人防办参与,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禁止未批先建、少报多建。同时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公示后一年内市招投标局不得受理综合评价不合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内外企业投标报名,市住建局不得受理其年度准入备案。加强对房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对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禁止房屋销售。由市房产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商住项目虚假宣传及预售活动。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司和人防办参与。未取得综合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手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优良工程奖励分值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获得前三名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级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2.4土地征收补偿

强化土地收购储备,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决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户私订征地协议,或以租形式非法使用集体土地。市国土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征收土地主体职责,负责宣传征地政策、签订征地协议、组织报批材料。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统征前期事务性工作及土地储备。各镇(处)和村级组织负责收地,履行征地协调、落实征地补偿的职责。同时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收储制度。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制订年度收储计划,与镇(处)签订《控制性土地收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控制性收储期间,土地仍由农民耕种。控制性土地收储范围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宣传、定期公布和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城市规划区内所在镇(处)负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形式,停止宅基地安置方式。引导村民到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居住。实行政府指导、镇(处)主体、镇(处)村(社区)分配落实和物业化管理新模式。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及监管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由物价、房产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备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支撑各行各业。当今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国土、大资源、大生态的理念,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理念,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对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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