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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劳务合同(整理2篇)

时间: 2025-10-24 栏目:办公范文

外包劳务合同范文篇1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风险防范

一、劳务派遣的产生及优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日趋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用工制度也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为了规避用工风险,进行合法裁员,劳务派遣制度应运而生。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也就是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第一,劳务派遣用工机制比较灵活,能够让企业从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免去了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统筹保险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企业能够专心于核心事业的发展。第二,劳务派遣用工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和解约成本等,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第三,劳务派遣用工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由于企业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规避了企业在裁员、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劳动合同解除等用工风险。

二、《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颁布,严格并限制了劳务派遣的应用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63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被派遣劳动者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很多企业不加遮掩地在被派遣劳动者和自己职工之间推行同工不同酬。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66条修改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第28条规定:“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性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92条修改为:“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务派遣单位和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造成企业对风险难以防控。

三、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的优势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二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企业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其一,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二,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企业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其三,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其四,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企业与劳务外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二者的区别上看,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在保留了劳务派遣的优势基础上,巧妙地规避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

四、劳务外包在实践中的风险

1.选择劳务外包单位的风险。在实践中,劳务外包单位的服务或技能水平若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管理需要,可能毁损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而且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在部分职能外包后,技能水平没有更好的提升,会更多地依赖外部技术力量。若外包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变动频繁,水平不一,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

2.劳务外包合同的风险。劳务外包合同是劳务外包单位外包实施的依据,若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详尽、不周密,双方容易产生分歧。在分歧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诸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3.信息泄露的风险。企业与劳务外包单位合作时,必须将本企业的部分信息传递给劳务外包单位。信息共享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与协调,但是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劳务外包单位的不忠或者疏忽导会致企业信息资源损失及商业秘密泄露等风险,竞争者可以“乘虚而入”。

4.劳务外包成本上升的风险。劳务派遣约定的价格通常是根据劳务派遣人数按月支付工资和管理费,劳务费用较低;劳务外包约定的价格是承担整个项目所需要的总价格,费用较高。同时劳务派遣的发票名目为“劳务费”,企业无需承担营业税;而劳务外包的发票名目通常是“服务费”,企业需承担营业税及其他派生税费,所以劳务外包的费用成本较高。

五、劳务外包风险如何防控

1.谨慎选择劳务外包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单位时要注意其信誉度和从业资质,优质高效的劳务外包单位能够顺利、按时并保质地完成企业给予的相应劳务,从而保障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口碑;同时,选择单一还是几家劳务外包单位也需要考虑,两者各有利弊:单一的比较便于管理,但易形成垄断,对于服务质量也没有可比性;多家的可以分散风险,并互相制约、对比、压价。因此选择一家还是多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加强合同管理。在体现全面性、严格性、灵活性原则的基础上,劳务外包合同要尽可能将所有的要素都罗列在合同中,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费用、服务标准、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并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应制定解决冲突的方案,明确终止合作时的有关条款,有效约束双方的合作行为;还要建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队伍,建立合同跟踪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交流。

3.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劳务外包单位通常只会按流程办事,很少会主动创新来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并设立外包专员及时更新业务流程,促进劳务外包单位服务水准的提高;并适时地对劳务外包单位进行监督,纠正由于沟通不明产生的误解和分歧,随时解决外包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确保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有效控制,促进外包更有效的按合同执行。

4.加强双方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劳务外包单位与企业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是一种合作关系,双方应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很好的融合,从大局出发,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互相信任、互相支持、荣辱与共的合作理念,让业务流程更优化,生产力更高,成本更节省,风险更小,使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前进的合力,最终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徐洪亮.解析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J].中国电力教育,2010(7)

[2]《劳动合同法》第63、66、92条

外包劳务合同范文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承担标准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

(七)甲方指定包括人力资源等相关专门部门的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名单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十一)确保甲方提供的岗位不会导致职业病的产生。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标准进行工作。

如员工出现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产生的费用由贵司承担90%,由我司承担10%(我司承担费用总额不超过单个员工全年服务费总和)。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依照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与特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为:元/人/月。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日至上月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工作安排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态度、工作方式、工作能力有不足,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起,至年日止。合同期满前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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