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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收集5篇)

时间: 2025-12-02 栏目:办公范文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篇1

关键词:废旧手机、回收处理、市场监管、以租代售、手机押金

1、概述

自1987年开展移动通信业务以来,我国手机普及率逐年增长,手机用户的数量也急剧增加。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生产手机6.19亿部,手机的普及率高达56.3%,保守估计,我国手机保有量也已经达到了6亿多部[参考文献:

[1]贝新宇,鞠美庭,陈书雪.电子废弃物中贵金属的回收技术[J]环境科技,2008(s2)

[2]韩增玉,张德华,王晋虎,黄彬.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现状[J].广州环境科学,2009(03)

[3]吉亮.国外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J]通信企业管理.2008(08)

[4]牟焕森,杨舰.我国手机回收结构特征及其科技政策内涵分析――基于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04)

[5]邵萱婷.押金制度在废弃手机回收中的应用[D].资源再生。2008(04)

[6]王楠.环境押金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据业界统计,目前国内用户大概一年半左右就更换一次手机。而同时,经济、技术等诸多因素的进步还在不断加剧废旧手机的产生。

一方面,废旧手机量在激增,另一方面手机材料中金属材料和高分子材料极难自然降解,散落于环境中将长期存在并造成巨大污染。虽然威胁巨大,但合理的回收和有效的利用则可以使废旧手机成为最好的“都市稀有金属矿”。以金为例,废旧手机中含金250g/t,而南非最丰金矿含金量也不过3-10g/t。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角度来看,对废旧手机正规回收予以无害化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不仅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将关系到人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合理回收利用废旧手机,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与研究的热点。然而我国的废旧手机回收现状却令人担忧。整体看来我国废旧手机的回收率不足1%,回收利用率很低,没有将这种“资源”合理的利用起来。

本文将探讨我国当今的废旧手机处理的基本现状,分析对比外国相关经验和措施,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针对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对策建议。

2、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现状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从法律上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对其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置的责任。近年来,随着电子垃圾急剧增加以及资源短缺等问题的凸显,我国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此外,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也为电子垃圾的回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仍很不理想,回收率不足1%,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距。

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利用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利用的途径尚未形成系统、稳定、完善的模式,基本处于自发的阶段,其回收利用途径主要为以下三种。

(1)不规范的二手回收市场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废旧手机有效而广泛的回收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一些规模较小的手机经销商和街头小贩将回收的废旧手机改头换面,通过翻新生产出山寨机、二手机,重新流入市场,造成了手机被盗、废旧手机以次充好等一系列连带的社会问题。同时,由于非正规厂商不规范的生产流程,生产出的翻新机很大程度上还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隐患。这种不规范的回收既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又造成了电子垃圾的扩散,并使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垃圾”被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对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2)简单的拆解作坊式回收

近年来随着手机中所含稀缺金属价格的上涨,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开始出现一些家庭作坊式回收处理,他们自行拆解,利用“土法”在室外通过硫酸池溶解提取手机中所含金、银等贵金属,废酸液携带大量镉、汞、铜等重金属深入地下用水,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

(3)生产商和移动营运商的自发回收

由于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仍处于发展较慢,相关行业标准尚未确立,尤其是缺乏无害化处理投资,回收利用的渠道还未完善,许多企业对售后的概念还只停留在手机售后问题的处理方面,处理方法和模式仍在摸索之中。总体上看,主要依靠生产商和运营商自发的行动,作为消费者还是一个被动的参与者。

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存在的问题

据诺基亚公司2009年对用户进行的废旧手机回收情况调查,中国废旧手机回收率仅为1%。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委员会副秘书长杨冬青认为,当前我国在废旧手机回收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观念滞后,多数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认识不够,选择回收处理意识不强;管理措施滞后,监督不到位,一部分废旧手机、电池经翻新流入二手市场,影响了手机市场秩序,并造成不少安全隐患;规范的拆解回收企业在处理成本上没有优势,经常处于“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

总的来说,手机回收仍然停留在“责任”与“义务”层面,仅靠政府强制与企业自律,大大抑制了手机用户以及参与企业的热情,使我国废旧手机回收结构的“橄榄形”即“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更加突出。处于手机生命周期中间过程的手机维修商和二手手机商成为减少旧手机垃圾化及其环境压力承担最为重要的回收渠道,对发挥手机再利用作用肩负最为重要的责任,成为我国如今废旧手机回收的核心力量;而位于手机生命周期前端的手机厂商、销售商、运营商,以及位于末端的手机拆解商,对废旧手机回收贡献不大。

3、国际上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措施

目前在国际上,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废旧手机回收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系统体系,通过企业社会分工合作,公众积极支持配合,逐步达到了手机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良性循环。

生产者责任延伸下的回收利用模式

该模式强调生产者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并提供关于产品环境友好性和正确处置废弃产品的信息,以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信息。依照此原则,德国制订了“摇篮到坟墓”生产者负责方针,要求其从研制新产品之时就要考虑废物的清除问题,产品必须寿命长、维修便利、可拆除或者重新利用。日本实施的《家电循环利用法》规定:生产商负责再生利用,零售商负责回收、运输,而消费者必须支付家电废弃后的加工费用。

政府、商家、民间合作回收利用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商家和民间各相关利益方的作用,政府牵头,厂商主导,民间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形成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强大合力是其主要特点。较为典型的是2008年美国环保署与美国主要手机生产商、零售商及服务商联手发起名为“回收手机,就像打个电话一样容易”的宣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美国环保署以年龄在18~34岁之间更换手机最为频繁的消费者群为主要对象通过在杂志、网络媒体上刊登公益广告,由专家向大众宣传回收手机的好处,集中举办废旧手机回收大会,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手机回收箱等方式,加强公众对废旧手机回收理念的认识。

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回收利用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依托有实力的企业或民间机构,一些环保人士组织起来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由政府给予基本支持。美国的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对废旧手机电池回收活动自发参与其中。例如,民间组织“地球行动”在华盛顿、费城和西雅图等大城市发起了废旧手机回收利用宣传活动,旨在未来一年内在全美回收50万部废旧手机。该组织回收的手机一部分被翻修后送到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供那里的穷人使用,其余的则被送至回收利用工厂进行废物处理,回收有用金属。同时,大量慈善机构和社区团体参与其中,帮助收集废旧手机及电池,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和商家的负担。

4、加快我国废旧手机回收进程的对策建议

为了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应该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只有规模化,才可以降低成本,保证资料来源;只有产业化,才可以实现合理回收渠道和管理机制,以更好地生产制造服务。我国必须建立政府、制造商、手机用户、二手商贩、回收企业之间的利益驱动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废旧手机回收体系。具体来说,笔者通过调查给出如下几条建议:

改善手机回收体制,试运行手机“以租代售”制度

1.消费者:在“以租代售”的大前提下,消费者只需要支付手机价值的40%-100%就可以获得手机的不断更新权,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不断更换自己喜欢的手机。这样既使得手机用户节省支出,又满足了消费者追求新款手机的心理,对于手机用户来说,一举两得。

2.经销商:在现有的手机销售模式中,经销商承担较大的运营风险。首先,全价购买手机,高昂的进货成本对经销商资金的稳定周转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其次,对于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中小型经销商在出现手机滞销的情况时,无法像大型经销商那样将滞销机直接退回厂家,资金套牢情况时有发生。而尝试“以租代售”制度中的经销商则直接转变为出租中介,经销商只需要支付一定限额的保证金即协议押金给生产者,即可以大批租赁的模式从生产厂家进货,再以一定的价格转手租赁给个体手机用户,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租金。当消费者想要更换手机时,只需要补齐手机之间的差价金额即可。

3.生产者:在“以租代售”体系中,手机生产者除了手机生产、同时肩负着旧手机回收处理再利用的任务。即手机生产者在接受经销商退回的废旧手机同时,利用厂家固有设备,对废旧手机进行全面拆解和分块合理处理,将完好的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手机部件重新组装,转成新机重新投入市场循环;而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部件,则转交给垃圾处理公司,由他们进行专业的处理利用,从而形成完整的循环体系,提高手机的利用率。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我国废旧手机回收体系

废旧手机回收市场无序回收、自行拆解、随意丢弃,造成了严重的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而废旧手机回收处理涉及的领域较广,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考虑我国现状,应当建立可持续的废旧手机回收管理体系,规范回收行业,并通过宣传,以提高消费者对手机回收处理的意识。

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我国废旧手机回收体系,引导环保型的废旧手机回收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配备专业的手机回收人员,科学地将手机零部件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这样,一方面可将废旧手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宗旨;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定的工作岗位,解决就业问题,促进了绿色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社会双重效益。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完善阶段,法律法规出台速度慢,法律的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存在交叉现象等等诸多问题,导致很多废旧手机不科学处理现象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给与约束。如本文中提出的手机“以租代售”体制可以试行,立法应该在其执行方面上给与支持,关注消费者与经销商、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协议和交易问题,完善关键环节的法律制度。

5、总结

我国的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现状不容乐观,回收处理方式比较落后、处理量小。因此,我国应该建立政府、制造商、手机用户、二手商贩、回收企业之间的利益驱动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废旧手机回收体系。通过运行“以租代售”的模式、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等措施来改善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现状。

参考文献:

[1]贝新宇,鞠美庭,陈书雪.电子废弃物中贵金属的回收技术[J]环境科技,2008(s2)

[2]韩增玉,张德华,王晋虎,黄彬.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现状[J].广州环境科学,2009(03)

[3]吉亮.国外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J]通信企业管理.2008(08)

[4]牟焕森,杨舰.我国手机回收结构特征及其科技政策内涵分析――基于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04)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篇2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颁发《委托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篇3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一)企业经营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二)责任公司经营和股份制经营

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三)和人经营

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四)合作经营

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其具体合作行为即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发放聘书,使无证照私人购销废旧物资合法化。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并按协议从合作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可以带动和拓宽私人购销渠道。此项业务的开展已占目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量的7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废旧物资田收行业经营机制多样,管理无序

受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营、兼营、私营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以及合作经营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在联营、合作经营外衣的庇护下,众多无证无照私营业户充斥废旧物资购销市场。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形成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漏洞。这些无证无照的私营业户参与废旧物资经营所形成的地下废旧物资交易,使一些明令禁止私人经销的项目、品种甚至偷盗的国有资产由于受联营、合作的庇护而被堂而皇之地合法化。

(二)企业自办回收公司避税

企业自办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原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在业务核算中,可以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即收购单,按收购金额10%计算抵扣税额。销售给生产厂家时虽然依据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还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所纳税款70%的政策返还。如果按购进、销售等价格核算,回收公司也只是缴纳了1.36%的增值税,(1/1.17×17%-10%)×(1-70%),其税率之低显而易见。生产企业接受下属公司货物后,由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购进环节按税率17%足额抵扣,生产企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市某大型冶炼总公司与下属废旧收购公司同用一个原料库房。废旧材料由下属公司购进后即入总公司原料库房,下属公司作收购、入库手续,核算中按总公司计量处提供的计量单(过磅单)每吨扣除40元后再与供贷方结算。废旧物资购进的抵扣、退税全部由下属公司核算。其间虽然下属公司提取了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销项税金抵顶后加上财政返还以及总公司由原来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变为足额抵扣合法化,业务扩展愈大避税愈多。此项业务一是使总公司得到了17%的足额抵扣,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二是下属公司自制凭证、自行抵扣、享受税收返还,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三是供货的私营个体业户通过下属公司无需开票纳税销售货物,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上述行为一举三得,各方有利,却严重侵害了税收管理机制,侵占了国家经济利益。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冶炼企业所需矿石、矿渣、添加剂等原料物资的正品与非正品没有可以参照的准确界定标准。尤其是跨省区的原料购进,企业自办的回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自行核算抵扣税款的方便条件,通过易货交易、协议价格、互不开票、低价购进等手段,将一些正品物资也等同于废旧物资由自办公司收购转售生产厂家。若企业自办回收公司售价高于收购价格,其生产企业避税数额更大。

(三)以联营、合作经营为名,大肆偷逃国家税收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联营、合作经营一方为改制的专营、兼营公司,另一方为众多的私营业户。暂且不论其联营、合营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其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偷逃国家税收寻求保护伞。一方为了扩展收购业务规模,不惜作假账、空进空出、坐等开票、提管理费等形式违法经营;一方为证照皆无、有货无票、销售不畅的私营业户,金钱利益的诱惑使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双方共同投资、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真实联营、合作经营无可厚非。而目前,一张假聘书、一纸假协议将众多私营业户收归门下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区乃至全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愈演愈烈,对增值税管理运行机制危害极大。199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一些规定,如允许其按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3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众多私营业户利用自身人际、地理以及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现金交易、结算便宜的优势,低价收购、囤集大量废旧物资后,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到本地、市甚至外省区各类回收公司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交纳管理费后,便以公司销售人员身分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购货用户,结算货款或以物易物,大肆偷逃税款。以销售货物100元计算,其销售行为,按正常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计算,每100元货物销售向国家少缴纳增值税1-3元不等;若按17%税率计算,税款流失更甚。从合作方公司看,按每吨“联营业务”收取3%-5%的管理费,虽然增加了17%的销项税金,但以自行开据的“废旧物资收购单”按规定以10%的进项税额合理合法地扣减了应纳税款,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所享受的70%的税收返还,公司只缴纳1.59%的税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种虚假收购、虚假入库而形成的虚假抵扣、骗取税收返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增值税正常运行机制。

三、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

一是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横向联合,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为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使众多地下经营者及已经存在的地下交易市场公开化,依法经营。

二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行业涉税问题的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对那些公、私联合及合作经营业户应辫识真伪,逐一对其投资形式、账务核算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假联营、合营造成偷税、逃税及骗取退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堵塞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公平竞争,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允许抵扣,人为造成税负不公,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行为,违背了公平税负原则,客观上造成众多私营个体业户要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通过违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应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纳税人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各层次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以完整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三)加强对各类收购凭证的审核检查

新税制实行至今,各级税务机关极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而忽视了企业自制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问题的危害性。由于审核凭证与验库验货的相互脱离,一部分使用自制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扩大收购金额、多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既大量存在,又不能被及时查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骗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

(四)严禁以罚代刑,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各地政府和经济执法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以及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所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膨胀。特别是地区间税收执法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回收行业为扩张经营搞假联营、假合作甚至持票到外省区搞虚假购货获取管理费、手续费、骗取税收返还等违法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严明纪律,统一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加强横向联合协作入手,坚决排除地方、部门、行业间保护主义的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篇4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切实改变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带来的环境、卫生、市容、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适应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总体目标规划,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条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3个90%和1个80%的总体目标(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以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三、建设原则和方式

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关于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行实施,在市区先行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县市延伸。市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按照社区回收站点——区域性回收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个层次同时配套建设。

四、规划布局

(一)社区回收网络(生活性再生资源)

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废玻璃和废橡胶、废家用设备等)。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在社区设立“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社区回收网络分两期实施,一期(年——2013年)市区建成101个回收站点,其中秦都区45个、区50个、高新区6个。二期(2013年——2015年)市区建成47个回收站点,其中秦都区4个、区38个、高新区5个。回收站点要与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紧密衔接,回收物品当日收、当日清,不在回收站点存储。

(二)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中心

城区每个街道办至少建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与社区回收站点配套,占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负责本辖区内回收站点的管理、经营,具有收运、整理、储存、中转功能。市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中心13个,其中秦都区8个、区5个。

(三)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交易市场

按照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具有一定规模的原则,市场应同时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等功能,市场内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储存场地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具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根据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在市区东、西、南、北城郊外建设4个分别占地80亩至160亩的集散交易市场。

对非居民区产生的再生资源由回收企业采取定时、定点上门回收方式,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集散市场。从事运输回收的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统一着装,规范作业。由于生产性废旧金属与社会的公共设施安全密切相关,生产性废旧金属由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回收站点和回收中心不得拆解废旧金属,特别是废弃电子物。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将建立由主管市长牵头,市商务局、发改委、城建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供销社、秦都区政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2、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是一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参与到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之中,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商务局、城建局负责网点的统一布局和规划;商务局负责对实施企业的审核选定,负责审核实施企业的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企业按方案组织实施;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活动的监管、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网点;公安局负责治安、消防和流动人员的管理;秦都区政府、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点的选址布点,待集散交易市场建成后,负责对现有网点进行清理取缔,组织其进场集约式经营;住建局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之中,使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在建设之初就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轨道。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篇5

[关键词]循环经济;依托型共生耦合;平等型共生耦合;混合型共生耦合

《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这将发展循环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对循环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产业共生耦合模式是指在各产业系统之间形成资源配置合理、能量高效使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生态网络,即通过物质集成、能量集成、信息集成的平台体系,某个产业产生的副产品或废弃物资源能够作为另外一个产业生产所需的能量或原辅材料,使多个产业之间构成集成共生的生态网络[1],它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门。近几年,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了一批循环型城市、园区、企业,逐步形成了“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生态产业链和产业间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但从产业共生耦合能力的角度上看,还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协同性较低、集成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现实问题。加大对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产业共生耦合的三大类型

生态产业链是在满足社会性的长期需要的前提下,以恢复和扩大自然资源存量为宗旨,通过对两种以上产业的材料、产品、副产品、废物等基本元素进行优化组合和调整改造,形成既使产业链上各主体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又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协调平衡的复杂系统。生态产业链理论为构建产业共生耦合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方面生态产业链在产业层面提出了如何弥补和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循环型产业体系的实现途径,另一方面在企业之间解决了如何实现副产品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增强企业间耦合能力的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对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类型进行了广泛探讨,大多以企业规模、运作机理和效益反馈为依据,将产业共生耦合的类型分为三类:依托型耦合关系、平等型耦合关系和混合型耦合关系。

(一)依托型共生耦合

依托型共生耦合关系是目前产业共生耦合中最为普遍的共生系统,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区域内具有一个或几个主导产业或大型企业的存在,主导产业的生产运行需要一批为其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的行业或企业,同时主导产业的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物,需要相应行业为其消化废弃物,从而形成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间、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间的物质、信息、能量集成的共生网络。在依托型耦合模式中主导产业始终在交易中处于支配地位,各依附企业无法取代,这是该耦合模式的典型特征,除此之外,快速成长性和不稳定性也是它的主要特征[2]。

(二)平等型共生耦合

平等型耦合模式是指由各产业构成的耦合网络中,每个产业都处于平等的地位,通过各结点之间物质、信息、资金和人才的相互交流,形成网络组织的自我调解以维持组织的运行[3]。在平等型耦合网络结构中,依托产业耦合关系建立的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各结点在谈判和交易的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仅凭以交易形式实现交易双方或多方的经济利益而建立起来,各产业间的合作方式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但当原材料的提供、副产品的互换、废弃物的交流不能给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带来经济利益时,交易关系将立即终止,各方将寻求新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形式。因此,以中小企业为主,依靠市场机制建立起的平等型耦合模式不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混合型共生耦合

随着产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产业体系的逐步完善,混合型耦合模式开始出现,它是一种复杂的组织结构网络,由多个主导产业和一批附属行业以各种交易活动构成。在混合型耦合模式的结构中,各主导产业或大型企业通过物质、信息、人才、资金和技术的交流形成合作与竞争的关系,是耦合模式的主体结构,起着支撑网络结构的运行、引导网络结构的发展方向等作用;依托主导产业物质需求量大和废物流量多的优势,能够延伸出一批依附型行业,在多个主导产业的引导下构成多个小模块;同时,在小模块之间充分发挥各自的信息、物质优势,能够产生互助共生、互相渗透的网络结构。基于以上运作方式构成的复杂的网络体系具有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物质流动的快速性和规模性、成员之间的渗透性和互等特点[4]。

二、构建产业共生耦合

模式的基本要求产业共生耦合的核心内容包括产品、副产品和废弃物。产品是某一行业生产的主要物品,是企业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行业生产运作的最终目的;产品在产业与产业之间的横向联系贯穿于工业生产体系的全过程,但目前产品在产业间的横向拓展已相当充分,因此模式构建更多地考虑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副产品是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附带产品,并非主要产品,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来源;同时,企业在生产过程必然会排放对生态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与产品和副产品相比经济价值会更低,这就决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更容易忽视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往往容易造成副产品的资源浪费、废弃物随便排放等行为。因此,在产业共生耦合模式构建中,必须更加注重副产品的互用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注重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利用。

(一)打破行业领域界限

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构建要求在工业网络体系中延伸产业链条,或者重新构建一条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链,这就需要人们摆脱行业领域界限这种思维意识的束缚,打破原有产业体系的界限,在行业间、企业间重新构建物质流、信息流、能量流、价值流的流向,积极发现和挖掘不同企业、产业、项目或工艺流程之间的共生耦合关系,培育和引进区域间建立共生耦合关系所需要的项目、企业,以形成区域间产业共生、资源共享的网络体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5]。

(二)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产业共生耦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是在充分考虑各产业产生的副产品和废弃物的物理形态、化学成分和利用价值的基础上构建起的共生关系。在现有的产业链条或产业体系中,不可能完全实现所有的副产品和废弃物都得到充分利用并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必须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构建出另一种产业类型以解决此问题。

(三)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目前,部分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受规模小、地域分散、经营方式粗放等因素的影响,个体经营、废物随意堆放、废水和废气随便排放等现象频繁出现,容易产生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环境问题。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建立必须以生产全过程中的环境质量监管、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为前提,促使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向集约型经营方式转变。

(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是产业共生耦合模式建立的微观主体,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开展副产品互换、互用和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等的内生驱动力。[6]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产业共生耦合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当企业间采取循环经济相关活动不能获取经济利益时,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构建将难以开展。

三、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设计

根据以上三种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类型的特征和运行机理,在福建省内选取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常富建材有限公司、仙游县作为研究对象,针对其产业结构、行业属性和耦合现状,提出三种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设计方案。

(一)跨行业综合利用冶金废物的依托型共生耦合模式设计

冶金产业是资源密集型、能源密集型产业,具有能源消耗大、废物排放多等特征。冶金产业的行业属性决定了其能够与多个行业集聚共生,并易形成以冶金企业为核心的资源共享互用联合体[7]。福建梅列经济开发区现以冶金和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材等产业为主,在冶金和金属加工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引进和培育一批建材、化工、机械加工等企业消化冶金和金属加工产业的产品、副产品和废弃物,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同时,区内具有三钢集团及下属企业、厦工(集团)三重机等大型企业,在交易谈判的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具备构建跨行业综合利用冶金废物的依托型共生耦合模式的特征。针对目前产业结构、布局和主导产业的产业特性,构建产业横向耦合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发展冶金压延和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材生产、精细化工等相关链接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资源优势和辐射效应,进一步完善核心企业间物质、能量交换系统以及开发区副产品和废物利用系统,有效提高冶金产业副产品和废物的利用效率”

1.完善核心企业间物质、能量交换系统

以三钢集团、小蕉轧钢厂和闽光冶炼公司三大核心企业构成的冶金及金属加工产业链为基础,充分挖掘副产品和废物互换的潜力,进一步完善核心企业间副产品及废物互换系统,形成紧密分工协作的生产关系。充分利用三钢集团的钢坯资源,为小蕉轧钢厂生产棒材和热轧带钢提供原材料;闽光冶炼公司可为三钢集团、小蕉轧钢厂提供生铁;小蕉轧钢厂可综合利用闽光冶炼公司冶炼铸造生铁时产生的大量富余高炉煤气用于轧钢;闽光冶炼公司也可综合利用小蕉轧钢厂轧钢时产生的副产蒸汽供生产系统所需。

2.建立开发区副产品和废物的利用系统

以充分利用三钢集团、小蕉轧钢厂和闽光冶炼公司排放的废弃物资源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物质流动系统,引进壮大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构建起开发区副产品和废物的回收利用系统,建立涵盖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产业在内的共生耦合体系。充分利用三钢集团产生的钢渣资源,用来制造水泥的钢渣粉和钢渣砖,实现三钢集团钢渣的“零排放”;培育一批建材企业,最大限度利用三大核心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高炉矿渣来生产矿渣微粉,并积极延伸建材产业链,生产多种新型建材产品;实施氧化锌生产项目,综合利用三钢集团的废渣和烟道尘来生产氧化锌;进一步延伸精细化工产业链,进一步加工制造顺酐和苯酐,进而利用顺酐、苯酐生产不饱和树脂以及不饱和树脂工业品等产品。

(二)协同处理多种固废的平等型共生耦合模式设计

传统建材产业以大量消耗化石资源和矿石资源、大量排放废弃物和污染物为主要特征。在现有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状态下,迫切要求建材产业转变单一原材料资源来源、废弃物和污染物过度排放的生产方式。而依托现有技术和市场条件,建材产业已完全能够在工业生态系统模式中承担废物处理者的角色,可协同处理建筑垃圾、粉煤灰、煤矸石等多种固体废弃物,作为生产新型建材产品的原材料,为多个产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问题提供解决途径。建材产业属于我国传统优势产业,产业门槛不高、投资金额不大、技术水平要求一般,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依托产业耦合共生下的市场交易环节中不易获取主导地位,具有平等型共生耦合模式的主要特性。目前,常富建材有限公司以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主,生产原料大多来源于附近企业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占原材料的比例已达50%左右,原材料主要有周边大唐火电厂生产排放的粉煤灰、炉底渣、脱硫石膏,罗源和古田鹤塘地区石材加工厂排放的碎石、石粉以及附近炼油企业的垃圾等废弃物。根据现有市场规模和技术条件,常富建材有限公司应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以综合利用多产业固废为中心,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拓宽原材料来源渠道,丰富新型建材产品类型,积极吸纳河道淤泥、冶金企业排放的煤渣和钢渣、建筑垃圾、垃圾焚烧发电厂残留的垃圾渣、污水处理厂的淤泥炉底渣、化工厂的电石渣等废物资源,作为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空心砖、蒸压砖、淤泥烧结多孔砖等新型建材产品的原材料,并通过完善产品配方比例,开发多样化的新型建材产品,实现多产业固废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三)资源再生利用、多产业共生的混合型耦合模式设计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又称为静脉产业,是对社会生产过程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加工利用产业的总称[8]。仙游县素有回收加工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传统,每年回收的废旧塑料、金属等各种再生资源约80万吨,但目前废旧塑料和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产业的发展仅限于回收和粗加工环节,加工后的塑料原料、金属材料出售至外地,限制了产业链的延伸和附加值的提高。因此,要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充分发挥废旧塑料、废旧金属资源集中的优势,以拓展延伸废旧塑料和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链为核心,深入强化两大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与当地化工、纺织鞋服、建材、电子信息、木材加工、服务业等多产业的共生耦合关系,构建起资源再生利用、多产业共生的混合型耦合模式,不断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1.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一方面,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是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先决条件,应充分发挥仙游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以现有的废物资源回收人员、运输工具、回收点为基础,以再生资源物流平台为支撑,采取“公司+基地+回收站+回收点”的资源回收管理模式,建立遍布乡镇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另一方面,发挥废旧塑料、废旧金属的资源优势,充分将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规划建设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园区,将现有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纳入园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引进塑料深加工项目和企业,生产塑料母料、农用塑料、包装塑料、工程塑料、建筑塑料等深加工产品,提高废旧塑料的附加值;规划建设废旧金属及机械制造园区,将废旧金属用于制造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塑料机械、电机电器、木工机械、模具等产品;在废旧塑料加工生产园区和废旧金属及机械制造园区推行集中化、生态化、规范化经营模式,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集中供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公共基础设施。

2.强化多产业集聚共生

做强做大涵盖精细化工产业、纺织鞋服产业、建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木材加工业和服务业在内的产业体系,强化废旧塑料和废旧金属深加工、再制造与各产业的耦合力度,构建多产业集聚共生的混合型耦合模式。首先,加强工程塑料行业与汽车配件、工程机械、电机电器等机械制造行业的深度链接,加快发展塑料机械、模具等机械制造行业,为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生产器具;其次,强化主导产业与辅助产业间的耦合力度,塑料母料、模具、精细化工产业为纺织鞋服产业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和生产器具,木工机械发展对促进木材的精度切割具有推动作用,工程塑料与电子信息产业、建筑塑料与建材产业均具有良好的契合关系;再次,加快发展生态物流、科技研发、金融服务、产品展示、维修维护等服务业,为多产业集聚共生的工业体系的快速发展壮大提供重要支撑。

四、产业共生耦合的要素集成系统

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构建与运行需要有完善的要素集成系统予以支持。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要素集成系统包括共生技术、能源资源、资金与人才、基础设施、制度政策等方面,分别为模式的高效运行提供物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撑。

(一)共生技术的集成开发

共生技术是在产业内部的原材料开采、生产加工、回收利用和产业之间的链接耦合等领域,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循环利用废弃物提供核心支撑的相关技术[9]。一批共生技术形成的共生技术链,将从源头上提高产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形成提供核心支持。政府应加大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共生企业联合开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资源替代、共生链接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实用技术,重点加强对节能环保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应用技术的研发,积极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共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工程实验室、海外研发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组建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共生耦合的关键核心技术。

(二)能源资源的集成供给

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土地、水等资源的供给是产业共生耦合模式构建的基本条件。能源资源的集成供给将有利于推进产业体系的布局合理和集聚发展。能源资源的集成供给系统设计必须以实现区域内能源使用高效化、清洁能源使用最大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为目标。在能量供给上,积极推行区域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示范工程,遵循能量梯级利用原则,根据行业特性、生产规模、工艺需求合理规划设计能量梯级利用流程,使能量在产业共生体系中得到充分利用[10];同时,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扩大清洁能源的用能比重,优化区域用能结构。在土地、水资源供给上,积极推行产业园区化管理,根据园区内产业链的上下游情况和企业用水需求状况科学规划园区布局,对于园区内污水排放较多的情况,可适当引进耗水大并对水质要求不高的行业入驻,最大限度集约利用水资源。

(三)资金与人才的集成共享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循环经济产业正逐步向资金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而资金与人才的运作是产业共生耦合关系得以持续维系的关键环节。在资金的集成运作方面,对于目前发展循环经济获取的短期经济效益低、回报率不高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通过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投资,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持、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11]。在人才的集成运作上,要加大产业共生耦合的高层次科技型、技能型、经营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推进企业和相关高校合作培养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高级技师、技工和先进技术研发人员,在相关产业园区或区域内形成“老、中、青”梯队的产业共生耦合研发、管理团队。

(四)基础设施的集成共用

工业固体废物回收中心、污水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置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是保障产业共生耦合模式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加强信息服务平台的集成共用,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与企业相关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的信息,便于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寻找到废物资源来源、废物资源分解者、节能先进经验等有效信息,使之成为工业园区、企业间交流合作的服务平台。其次,要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和发展可再生资源废物市场和区域性废物处理中心;强化废物的分类收集,重点设立专门的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制品、废旧电子、废旧轮胎等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体系。再次,共享污水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置中心,完善污染物的集中回收、集中处理、集中排放体系,积极提高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

(五)制度政策的集成运作

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建立起以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核心,涵盖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整合现有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出台一批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市场建立、节约用水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金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政策、宣传教育政策等,构建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政策体系,激励和约束企业、园区(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行为活动。加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清晰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开展节能量、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探索,为产业共生耦合的市场机制形成提供制度保障。

五、结论

随着循环经济的不断推进,在我国逐步出现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共生耦合模式,如以山东新汶矿业集团为代表的生态型矿山高效开采与资源能源跨行业综合利用模式、以鲁北化工为代表的原料多级利用化工联产无废化循环经济模式、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代表的工业园区与城市一体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12]。在实际生产运作中,我国各地区、各工业实体基本具备构建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条件,但在模式构建的过程中必须以资源环境生态系统、产业耦合属性、价值反馈系统为基本条件。资源环境生态系统是指产业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必须从当地资源环境的生态特征出发,以发挥资源环境优势和不损害生态系统正常运行为前提,充分考虑当地的水、海洋、大气、森林、土壤等生态特征;产业耦合属性要求在当地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加强产业间的耦合力度、增强产业体系的紧密协作能力为方向,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和拓宽产业体系,积极引进一批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将多个产业有机联系在一起;而价值反馈系统则要求产业共生耦合模式的建立能够维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系统,给实施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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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王兆华.生态工业园工业共生网络研究[D].辽宁:大连理工大学,2002.

[5]刘英基.我国产业高端化的协同创新驱动研究———基于产业共生网络的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06):126-128.

[6]张其春,郗永勤.我国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2):68.

[7]王金水,包景岭,常文韬等.临港重化工业区循环经济共生网络的构建[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5(3):119-121.

[8]胡啸,徐慧娟,何云等.基于能量流分析的静脉产业园建设[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5):27-28.

[9]王晰巍,林明兴,刘恋.低碳经济下产业技术链演进中知识创新螺旋及路径研究[J].情报科学,2011,29(7):1011.

[10]孔令烝,谢家平,谢馥荟.基于产业共生视角的循环经济区域合作模式[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5):42.

[11]王怀德.基于循环经济的金融创新探析[J].中国商贸,2014(1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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