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举措
常州市不断探索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新举措,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
大力建设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渠道——新市民学校
“新市民”是指凡在城市办理暂住证后,连续工作、生活、学习一年以上(不同城市的规定有所不同),有固定住所或相对固定住所,有合法稳定的生活来源,并符合城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外来务工(农)经商人员及其子女。
新市民学校就是以“新市民”作为教育对象而开设的学校。由政府部门牵头联系学校、机关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工会等单位多方联动、整合资源举办,采取“就近就便”的就学原则,以流动人口比较大的用工单位为母体开设学校,对零散的农民工在城郊结合地村镇、街道、社区兴办学校,主要立足于培养“新市民”面向现在和未来生活所必需的认知水平、职业知识和技能、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2003年4月,常州市钟楼区在辖区内外农民工聚居地率先开办了首批11所“新市民学校”,这一举措开创了全国举办“新市民学校”的先河。2004年,中央电视台向全国介绍了“常州做法”,将之作为常州创建“学习型城市”的一个亮点和经验。仅2009年,新市民学校已经实现农民教育培训67万人次。其中,新市民教育培训7.5万人次;实用技能教育培训20.5万人次;农民创业培训8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5万人次。
常州市新市民学校秉承“有教无类”的办学原则,以培养培训未来合格的市民为宗旨,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可谓“包罗万象”。综合来看,常州市在举办新市民学校的过程中,体现出三方面特点。
一是政府重视。常州市政府将新市民学校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实现新市民角色转换、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生计问题和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给予高度重视。如常州市钟楼区成立了学校工作协调小组,宣传、综治、城管、司法、计生、工会等13个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区委副书记和宣传部长分任协调小组的正、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宣传部为牵头部门,负责学校的协调、指导与督查。各街道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校所在村、社区、企业承担具体工作。
二是多方联动。从硬件方面看,首先是落实场地。常州市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企业和相关社会团体共同确定办学地点。其次是落实经费。在无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办公经费挤出一点,政府财政申请一点,成员单位支持一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学校运作。以钟楼区为例,学校场地因地制宜,分别是企业、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原有的各类会议室和活动室;所需的经费是从宣传、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挤”出来的;教员除部分从学校聘请外,大部分由上述各部门按需选派。第三是落实教材。钟楼区编印了5万册《“新市民学校”百问读本》,配发到各学校,免费发放给学员。从软件方面看,首先是完善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新市民学校运作体系。制定了新市民学校的《管理规程》、《负责人职责》、《学习辅导员职责》等规章,政府机关与企业、培训学校等单位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和教学计划协调等制度,构建了覆盖全区、上下联动的运作网络。其次是解决师资问题。调查发现,常州市钟楼区充分利用教育培训机构、企业等人力资源,从不同的单位抽调师资。
三是内容宽泛。常州市立足于培养外来务工人员(新生代农民工)面向未来生活所必需的认知水平、职业技能、情感意志等综合素质,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三大教育板块为主线,力求使教育内容涵盖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家政、生活等各类知识。与普通培训不同的是,新市民学校实行“按需教学”,根据学员的需要确定教学的内容,务求实效。
政府牵线搭桥,调动企业参与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常州市钟楼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例如:2008年3月,在钟楼经济开发区内的常州商隆产业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举办为期一个月的“钟楼区农民工技能培训班”,首期40多名农民工通过缝纫工技能培训和法律常识、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经考核合格得到相应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2009年,常州市总工会全面推进万名农民工援助行动,决定在农民工较多的规模企业中,建立10个农民工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升级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基础培训,实现全年培训农民工10000人的目标(周凌虹、顾生庚:《全市将建10个农民工培训基地》,《常州日报》2009年8月14日第8版);2010年2月20日,钟楼区安监局与建设局与美吉特家居建材广场联合举办钟楼区2009年安全生产“春风教育”培训班。200多名来自江西九江庐山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和常州西林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在企业内举办的职业培训非常欢迎,有97.3%的新生代农民工对这种职业培训模式持认同态度,觉得见效快,实用性强。
构建以社区大学为龙头的终身教育体系
常州市在新市民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以常州社区大学为龙头的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重要补充。2009年,常州市教育局牵头14部门(单位)成立终身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常州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施意见》,成立江苏省首家社区大学——常州社区大学。常州社区大学由市政府主办,依托常州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充分整合区域教育机构乃至全社会的优质资源,并形成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居民学习点四级网络,实现了常州城区的全覆盖,创出了具有“常州特色”的社区大学新模式。基本形成社区大学、社区培训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居民(村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现阶段,常州社区大学首批分院、加盟学校有“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钟楼社区教育培训学院”等六家分校。
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数据上看,仅2008年和2009年两年,新市民学校就培训“新市民”100多万人次。但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常州市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比例为30%,接受过政府或企业专门组织的培训的仅占16%。而在接受过政府组织的专门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这种培训“对就业基本没有什么用”的高达75%。由此可见,此类培训更多地聚焦于一些城市生活常识的培训,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常州市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和生存现状。针对常州市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现状仍不乐观。
培训资源条件“缺少”
调查发现,培训资源“缺少”的表现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缺少独立的教学场地。由于教学场地的限制,有些新市民学校不得不“借鸡生蛋”,依附在别的单位进行办学。二是缺乏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依托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挤”出钱来运作,这势必影响到新市民学校投入的稳定性。三是教学设备和教学设施的缺乏。调查发现,由于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许多职业培训所需的场地及设备难以到位,职业培训的实际效果不佳。
职业培训师资“缺席”
无论是新市民学校还是社区大学,师资的临时拼凑现象仍很严重。新市民学校的授课教师很多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学校企业的人员临时“借用”而来,社区大学的培训师资也主要由文化课教师担纲,来自企业一线的教师是很多都处于“缺席”状态,难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技能。
培训内容“缺陷”
同时,培训内容也存在简单化倾向。内容更多地指向一些普及性的社会常识、文明礼仪、法律常识、环境卫生等内容。较少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此类培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考虑就是想通过类似职业培训提升自己求职的砝码和未来工作待遇,现有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职业培训目标。
培训过程和形式“缺变”
培训机构大部分都没有对培训对象的特征进行研究和分析,从培训目标的确立到培训内容的选择,再到培训过程的实施,较少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特征和现实需求,难以引起新生代农民工的兴趣,最终导致培训效果的“缺失”。
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缺乏”常态运作机制
常州市以政府牵线、企业为背景的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充分利用企业的硬件和软件资源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无疑是有效的,也是受新生代农民工欢迎的。然而,这种面向农民工的培训项目由政府发起,企业承办,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积极性成为培训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但这种由政府发起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对于以追求利益为导向的企业而言,难以调动其承办此类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保证此类培训项目的长期、常态发展。
政策建议
切实加强资源建设
一是政府应强化职业培训的战略地位。为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资源,协调组织多方力量,政府要力促分管职业培训的有关行政部门搞好职业培训发展的统一规划,协调职业培训的整体布局,完善职业培训的各种形式,按照各自的职能,有所侧重地抓好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的配套工作,以确保真正通过职业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素质,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有效就业的机制,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另外,政府应逐步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实施免费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吴济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的对策》,《教育探索》2007年12期,3-4页)。
二是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夯实培训基础能力。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立法、制度等手段规范企业参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行为,并使之常态化,形成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企业参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宣传力度,树立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激发企业参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兴趣和热情。
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为强化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必须推行和落实好三个准入:一是抓好职业准入的落实。要在现已确定的职业准入范围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职业准入制度,逐步做到凡已公布实行职业准入的行业,新生代农民工如果没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则不能进入该行业就业。二是抓好城市准入的落实。要想发挥职业培训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巨大作用,就必须坚持新生代农民工要在职业学校毕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才能进入大中城市务工暂住,甚至落户的准入。各类城市企业在聘用新生代农民工时,只能与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劳动者签订合同。三是抓好年龄准入的落实。未成年初中毕业生不得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雷世平:《发展职业培训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治本之策》,《职教通讯》2003年6期,3-6页)。
重视职业生涯规划
常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效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农民工的个体差异,没有引导他们将学习的方向与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联系起来。相对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外出动机更加多元化,职业期望也更高,但对自己的生涯缺乏规划。而职业生涯规划则可以使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职业定位、目标设定、通道设计对职业生涯进行持续的系统安排。在这方面,政府支农部门的专家和农村社工以及NGO组织等应当在为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献策献力(刘寿堂:《继续教育:成就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必由之路》,《继续教育研究》2009年11期,70-71页)。
多方联动,提供多样化培训
一是培训类型多样化。基于新生代农民工不同的学力、条件、需求等现实因素,可提供以下几类职业培训:
正规学历形态的职业培训。这类职业培训主要由常州社区大学(学院)提供,为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经济能力并有继续深造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机会。
定期职业培训。这类培训主要以新市民学校作为承办的主渠道。开展层次、形式灵活多样的定期职业培训是有效、快捷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应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在举办职业培训中的主导作用。
非定期职业培训。这类职业培训主要为在岗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继续教育或专业强化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职业发展等因素,在工作之余学习,为将来转岗或职业发展作准备。
二是办学主体多元化。职业培训成本相对较高。要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培训,需要更多的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必须要构建以政府、企业为主体,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个人广泛参与的一支职业培训队伍,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
加强农民工培训教学改革
要真正实现职业培训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必然要从教育教学这一微观层面进行系统的变革。
第一,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特征、兴趣、能力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新市民学校和社区大学(学院)是常州市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的主力军。这两类学校必须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研究,了解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培训的需求特征,如培训目标、职业兴趣、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了解,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在社区大学(社区学院)中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设置专门专业或教学班。社区大学(社区学院)职业培训的办学实力相对雄厚,有能力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力和需求开设相应的专业或教学班。这种专业或班级可以打破一般的教学常规,实行灵活的学制、学时,教学内容也更为实用,教学场所及教学方法方面也更为灵活。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法律保障
校企合作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新型工业化需要职业教育的支撑,需要大量高素质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这种人才的培养则有赖于学校和企
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通力合作,通过课堂教学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加以实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成功与否对高职教育办学的成功、特色的彰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技能(或职业技能)的培养离不开校企合作。理论够用、强化实践是高职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的基本特征。学生较强的实践技能的培养与锻炼完全依靠学校的实验、实训条件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办学经费较紧张,各方面条件还不完善成熟,许多高职院校还难以建立起完整的实验、实训体系,而且完全依赖于学校的仿真实验、实训容易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与企业实际需要相脱节。校企合作,依托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不仅可以降低培养成本,还可以及时把握企业、行业的最新需求,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成功的校企合作应该是“双赢”的结果,既可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又可以为企业提供需要的优秀人才,还可以在实习、实训过程中为企业创造利润。
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离不开校企合作。“双师型”是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对师资队伍的特殊要求。“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专业理论教学工作,又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能够承担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从社会上引进或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或聘作兼职教师;二是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培训,提升教师实践教学的能力。无论是从企业引进或聘请还是学校自主培养,都离不开企业的积极支持与合作。
此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与完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定乃至课程的开发,都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方方面面诸如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设立等等,大都只是流于形式,未进入实质性的合作,这无疑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提升质量、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进一步促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改变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现状,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行为进行规范,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现状
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相对于德国职业教育具有的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显得相形见绌。在德国,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多达几十种,对企业、学校、学生三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我国只有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这是我国唯一一部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地方政府可在其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条例。然而,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积极地制定具体实施条例,《职业教育法》作为一般性的法律又过于原则性与概括性,无法对现实的职业教育活动产生有效的约束力。
《职业教育法》对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乏力。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以及《职业教育法》作为一般性法律的原则性、指导性与规定性特点,使其对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力不从心。单从《职业教育法》有关内容规定来看,也未能很好地体现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力支持与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内容涵盖不全面。
《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支持学校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只有两个方面。一是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方便。”这一条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提供方便”的义务。二是学生和教师实习方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就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的全部内容。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所要求的校企合作远远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而是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全过程,从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计划的制定到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实验实训的开展与指导直至就业,无不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合作应追求“双赢”的结果,校企合作也不例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既要强调企业的义务,同时也要保障企业的权利,如企业应具有获得合作院校各方面真实信息的权利、学生实验实训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权利、学生实验实训尽量为企业节约成本并创造利润的权利等。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只强调了企业的义务,却未同时明确企业应享有的权利,这似乎不合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其二,只强调了义务,但未强调否定性后果。
《职业教育法》的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以上法律条款规定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有关义务,但对企业未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后果并未做出规定,这显然是不可取的。《职业教育法》不同于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强制性法律,《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各权利义务主体的规定不明确是其一直以来遭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对各方权利、义务及后果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不愿意参与,职业学校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想极力促成校企联姻,而企业却无意问津。
加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保障的思考
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状况,谋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新突破,首当其冲便要从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着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传统文化的内生保障力量,因此更要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外部强制力量加以保障。基于对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现状的分析,笔者以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的完善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与时俱进,完善《职业教育法》。法律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腾飞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1996年制定到现在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了,在此期间,我国的职业教育迅猛发展,大批高等职业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高职教育的实践在探索中逐步走向成熟,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也在摸索中不断展开、创新,而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这与当初制定《职业教育法》时的社会现状大不一样。法律根植于现实社会,法律的制定要反映现实,并应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完善,因此,应根据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职业教育法》进行补充完善。只有这样,《职业教育法》才能充分发挥对职业教育的保障作用,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不断向前发展。
调动各方积极性,制定具体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可以从两个层面着手,一是上层立法,即由人大常委会专门的立法机构立法,二是下层立法,即由具体行政部门立法。其他立法机构在不违背《职业教育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除人大之外,我国还有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教育部和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规章。如果说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职业教育法》可以作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的话,各立法机构可以《职业教育法》中一般性和概括性的规定为依据,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细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可行、更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法律规范。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通过上层立法来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显然不如由行政部门立法及时。因此,在构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地方的优势,制定适合地方职业教育发展的职业教育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培养符合新型工业化需求的技能型人才,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建立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机制。首先,应该完善校企合作中的经费制度,企业帮助学校进行职业教育培训,要有资金的支持,法律必须明文规定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学生个人作为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各自所应承担费用的义务,以及不承担法律义务所应负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次,应该明确政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并且应明确相应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再次,应明确企业与学校、企业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用法律强制力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实现。
我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既有近忧也有远虑。一是在现阶段应改革一些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二是应该从长远考虑,建立完整、高效、有序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沈示春.德国“双元制”教育散谈[J].现代技能开发,2002,(10):101-102.
关键字:德育建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4-0001-02
如何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技术人才,为社会建设增砖添瓦,是高职教育学校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高职学校不同于普通院校,这里的学生成才的基础就是德育教育。因而德育建设要全方位结合到学生的培养教育中去,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帮助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全方位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职业教育学校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使命,在当前的国情下,对这些人才的数量要求正在与日俱增,在经济转型的今天,职业教育学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温总理曾经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而职业教育学校在对人才的培养和教学中,要更加重视德育建设,以德育建设为基础、纲领,从而发挥职业教育对于国家经济的支持作用,担负起培养国家高技能人才的重任。
一、职业院校的德育建设
对于职业教育学校而言,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要不断加强思想意志信念教育,突出爱国主义的核心,将国家民族意识与公民人格教育相结合,以道德品质和法制教育为重点,突出诚信、感恩和文明教育,规范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且将身心健康作为所有技能教学的基础,引导学生培育健康人格、提高学生审美水平、拥有健康体质。根据不同学生的自身特点,有侧重点地开展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的名山大川、一草一木、灿烂文化、悠久历史、仁人志士、革命先烈、文化先驱;懂得维护国家尊严、祖国统一、人民长治久安,各民族团结。要让学生们心系集体,关爱他人;爱班爱校爱集体,为集体服务,维护集体利益;树立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开展法律法规教育,让学生们知法守法。让学生们自尊自爱、正直有礼、诚实可信、努力上进的教育;良好的个性特长教育;坚强的意识品质教育;自我约束力的训练培养。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社会公共道德教育和分辨是非能力。
针对以上所述的内容,职业教育学校应当认真研究如何才能把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应用能力和技能相结合,培养出具有高尚品质的高素质人才。职业教育学校德育教育应该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在提升包括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专业技能和气质品质等综合素质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们的人文精神,从而达到开发思维活跃度的目的,使学生能将所学知识转化为精神素养,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培养出高尚的人格。强化学生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更多地关注整个世界变化的联动性,关注国家民族的兴盛,关注周遭国际环境的大变化,注重他人感受,提升责任感。同时不遗余力地增强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们的适应能力,提升学生们的应变能力和承受能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我们的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建设乃至教学改革,必须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全方位能力的培养,从而培养出更多能够适应社会快速变化和市场激烈竞争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的职业化人才。
二、职业院校的德育教育目标
遵纪守法是一起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遵循的俗成法则,在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教育中,要努力把培养学生们的遵纪守法观念放在德育建设的首位,只有让学生们懂得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对于社会发展的促进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常识,才能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法律的基本常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还能运用法律武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的行为要在法制的框架之内,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社会准则,树立社会责任感。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帮助学生们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主动抵制违纪违规行为。培养学生们热爱祖国家乡、关心学校建设的品质,进一步树立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更多地了解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和近代百年奋斗史,对于历史上的民族英烈、革命伟人、科学家、思想家、教育家、烈士劳模等等产生发自内心的由衷敬佩。更多地关心时政,了解国家大事与世界格局变化的关系,真正做到“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让学生们明白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辩证统一关系,将集体主义思想作为自己日常行为的准则,正确处理个人、家庭、集体、国家利益间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尽可能以全面的角度去看问题,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去了解事物的变化。培养好问题的辨证分析和处理能力,正确对待与他人及社会间的关系。培养职教学校的学生具备尊重他人、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帮助他人的道德品质,教育学生们的集体荣誉感,爱护班级集体,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实现职业教育学校要学生们掌握劳动技能的目标。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行为举止,使得学生们拥有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审美观。帮助学生们树立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心理素质,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正确认识自己,并拥有一定的自我教育能力,不过分骄傲,也不过分自卑。学会全面深入地考虑问题,不轻信盲从。做事情持之以恒,勇于迎难而上。做人诚实可信、正直无私,勇于发现和改正自身缺点,能自我调解和自我管理。
三、职业院校的德育教育现状
我国正处在经济二次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正在发生着十分剧烈的变化,各式各样的意识相态正在彼此渗透,这些都无不对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产生着极大影响。道德和精神上教育的缺陷,会对学生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营养不良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德育教育是人类的最高目的,也是教育内容中的最高境界。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加速发展,金钱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于职业教育学校这种与社会接轨更密切的学习场所的影响更深,学生德育教育工作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的说,由于职业教育学校的独特性质,导致重工作实践教育,而不重视德育教育工作,缺少相应的量化考核的具体标准。造成职业教育学校德育教育缺失的原因是由构成德育教育的三个因素——社会、学校、家庭,相互推诿、各自为阵、缺乏默契,从而导致了诸多问题。
学生暴力事件频繁发生,一些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逃学队伍扩大,许多职教学校都有相当部分的学生厌烦学习,推崇读书无用论,逃课、缺课,去社会上想法设法赚钱,认为有钱就能拥有一切、畅行天下,在当今这种拼爹时代,不如有个好老爸的思想在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中深入人心,导致很多同学对老师布置的作业置之不理,课堂学习无所谓,荒废学业,缺乏责任感。缺乏传统观念,道德意识淡薄。现在的职业教育学校学生都是所谓的“90后”,长期受家长溺爱,基本上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只图享受,不想付出,得到别人尊重的同时却不能以礼待人,不知道尊老爱幼,当然也就没有一颗感恩的心!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民族情感淡漠,缺乏民族自豪感和责任心。职教学校的学生们日常的交流中,经常使用的是行话、俗语、脏话、网络语言等等,这种细节表现出的是学生对于自我约束力和是非明辨力的严重缺乏。缺乏同情心、不爱护公物、在公共场合不能遵守公共秩序、语言不文明,相应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等等,常常见于他们的日常生活。
四、职业院校的德育教育对策
针对职业教育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在培养职业培训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同时努力培养其做人的基本素质,将德育建设不断深化细化。职业教育应当也必须着眼于学生自身的特殊性,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改进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积极发挥德育建设、德语工作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职业教育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德育教育是我们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职业教育学校工作的核心,同时还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文化建设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和贯穿思想道德品格教育的活动,既是学校开展德育教育的基础条件,又是不断提升德育教育成效的源泉。校园文化是职业教育学校实施德育工作的主要载体,它能全面反映出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传统文化,如何构建一种具有时代精神的高雅校园文化,应该是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者应该大力研究的方向。深入的校园文化建设是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目标是要营造出一种人文关怀的校园环境,激励学生与教育工作者一同建设健康文明且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使学生们自觉培养起责任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形成一种群体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样就能提升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工作的成效,把学生们真正培养成工作中有用的创新型人才。
五、结语
不断提升德育教育的质量是每个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工作者所必须深入研究和实现的目标,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联合的整体化德育教育网络,最终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社会各方参与的德育教育新格局,营造更加有效的育人环境和氛围。将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学生管理制度,量化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教师考核制度,更加科学地推动职业教育学校的德育工作向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檀传宝.大夏书系.走向德育专业化——学校德育100问[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
[2]张万祥.德育智慧源何处-班主任工作助手丛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1.